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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问答(第七辑)▪P2

  ..续本文上一页眷属,身心多病苦,乃至夭寿短命果报等等恶报。

  

  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

  

  梵网经云:『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未茹素亦可读诵经典,但须漱口刷牙,让口齿清净,因而诵经,是对佛法虔诚恭敬之行为,因为佛法之修证在恭敬中得,一分恭敬一分功德,十分恭敬十分功德故,敬佛如佛在,世法如是,佛法亦如是。

  

  

  

  

  4. 对于捐大体之问题,请法师慈悲开示?

  

   生命最尊贵,生命存在诸事好说,一旦生命消失一切多言无益。捐大体是一件可尊可敬之善举,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在在说明救人之殊胜功德。一般人谈及命终若将身体之部分割舍而救助他人,却如避火坑,谈都不肯谈了,更何况将躯体喜舍(梵语vyavasarga-rata)布施!足见捐大体是件难行能行,难为能为之大善之举。

  

  依佛法而言,佛陀在因地行菩萨道之际,常以自身肉割舍喂虎喂鹰,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每一方寸之地,皆有佛陀舍身救命之大无畏精神,拋头颅洒热血救度四生六道事迹。

  

  若开悟证成果位,理应如然,因为解脱涅槃者,法身荡荡,自在无碍,光明圆满,当舍身捐躯之际,其心地自在解脱(梵语vimoksa),不瞋不忧不悔而喜舍故,正是度他利他,毕竟证悟者,我法二执已顿破,六七二识已净化,捐大体应是受持。

  

  尚未证悟解脱者,捐大体实应审思不宜,毕竟凡夫心境执着分别强烈,芝麻小事即生大苦恼,更遑论捐躯救人,兹当舍报命终时,今世身体病痛煎熬已够苦了,又加上多生累劫冤亲债主逼迫,至亲围绕周遭,情义难割难断,众多业障的挤逼与干扰,令人难堪难受,十条命都难承受与讨还,如是凡境之心,焉能堪受临终干扰与情执,捐大体岂不成美其名,而丧失自我往生净土之愿。

  

  人生一大事,生死是也,生既已生,死也应清清楚楚自在无碍而往生,不应在死中洒盐巴,令其死得不自在,罣碍情执而自堕三涂,因为死前(今生)可作万全准备,是故死应更认真妥善导向,凡心未解脱,心地易生后悔,生瞋易怒易执故,也因此断丧一生欲往生净土之愿行。切记!修行是本分事,度生随缘,不宜过度逞强,免赔丧生西之愿。一旦生净土,亲见弥陀,亲闻法音,早证无生,到时很快即可倒驾慈航,无隔阴之迷,广度无量有情,如是正愿,有何不可,度生不必急于一时之快,以损往生大愿,一暴百千劫,再回头来是几时,审慎,切记!

  

  

  

  5. 受在家菩萨戒后不能吃众生肉,可否买肉、煮肉给人吃?

  

  

  

   不宜,何以故?因为买肉、煮肉行为乃杀生所延续之轻罪,虽非直接杀生,但亦属共业故。

  

  众生所尊贵无过于生命,一旦命都没有了,所有之一切也归属他人了。大智度论云:『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

  

  娑婆多论云:『若一日一夜持不杀业,于当来世中,绝不遇刀兵劫。』

  

  楞严经云:『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梵语samadhi),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剎。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6. 受五戒后却犯邪淫,内心惶惶不安,请问如何忏悔?

  

   受佛戒的确是一件庄严神圣出世大事,我们应该鼓励大众在因缘成熟时要受五戒(梵语panca silani)。五戒守得住,保住来世亦为人道;若五戒不受不守而犯,来世必遭三涂堕落之果报(梵语vipaka)。故曰:五戒为因,人道为果,果由因而成,无因即无果也。

  

  若受五戒后,业障现前因而犯邪淫,当然是有果报,但如果以至诚忏悔心而行大忏悔,真心悔过,披陈发露,勇于改过,亦有忏悔清净之时,何以故?罪性本空,诸法无我故,罪业、罪根、罪缘、罪因、罪性等其性无自性,既无自性,实乃空性,见空性即见性,见性即解脱,解脱即清净也,何来罪性之有?犹如染污之白布,经由洗涤洁净,因而恢复本有之清净光洁而已!

  

  六祖坛经云:『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六祖坛经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7. 尚在从事杀生行业,不知能否入佛门归依三宝?

  

  

   归依(梵语sarana)三宝是入佛门第一步,从中并无禁忌与限制,但是世人无学佛却自心猜忌诸多错误联想,导致障碍自他无法归依三宝,乃至障碍自他善根被蒙蔽,实乃遗憾!

  

  切记!归依三宝(梵语tri-ratna)没有限制从事杀生业者不可归依佛门,这是肯定无惑之事实,真正有明文规定不可杀生者,是要受过五戒与在家菩萨戒之条件方有制定,世人没有正见佛法本意,因而妄猜臆测,让无知世人之思想导归错误行径,此举万万不可也。

  

  有心欲归依三宝,善根成熟欲归依佛门,实乃庆幸与恭喜之事,更何况归依三宝为因,透过修行,福慧圆满,明心见性,三觉圆成,终极成佛,成佛为果也。

  

  

  

  

  

  8. 近来有人提倡大乘非佛说,请慈悲释疑。

  

   大乘(梵语maha-yana)非佛说,此论调与批判的确有谤佛谤法之罪嫌,其过失不可思议,如此说词太主观,自我意识浓厚,且粗糙笼统。大乘是否佛说或非佛说,在教内已有长久的议论,如今尚未停息过,大乘佛法之兴起,的确是由小乘佛法为基础,由年代之流传在考据上难度颇大,各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认大乘佛法之兴盛与流传,皆以小乘佛法为根本,进而理想化、逻辑化、组织化、体系化、圆满化,佛法本质不变,只要合乎佛意之三法印,大乘佛法崇高圆满之教法何尝不是佛说。

  

  龙树菩萨于大智度论云:『佛法五种人说:一、佛说。二、佛弟子说。三、仙人说。四、诸天说。五、化人说。』

  

  大乘佛法圣典除佛说之外亦有此四种人演说,这是佛子无有争议之处,只要演说之法义能令人证涅槃,出三界断六道,入无生法忍(梵语anutpattika-dharma-ksanti),明心见性,庄严出世成就福慧圆满,共证佛道,若如此者,四种人说法又有何妨!又何况大小乘经典之演说,皆由佛弟子开示弘法,最后佛陀印可,虽非佛陀亲自所演说,亦等同如来所说是也。

  

  

  

  

  9. 受五戒是否要五条戒律全受,或者可条条戒不同时日受戒?

  

   十方诸佛、一切圣贤僧、开悟证果之大德,无不受持如来戒律而成佛,毕竟戒定慧是成佛成圣之宝筏阶梯,不可丝毫或缺之圣法。

  

  但戒法又是戒定慧之首,因戒(梵语sila)生定,因定成慧(梵语prajna),因地修证如是;果地者,戒中有定慧,定(梵语samadhi)中有戒慧,慧中有戒定,三即一,一即三是也。

  

  受五戒是一件神圣庄严解脱之大工程,受五戒是人道根本原则,五戒为因,人道为果。五戒其中一戒不受持,即人道圆满中部分受亏损,如是有二条戒或三、四条戒不受持,即人道层层品德、因果受损。受持五条戒圆满即满分戒,受持三条戒或四条戒即名多分戒,受持二条戒名少分戒,受持一条戒名为一分戒。

  

  如是受持五戒而条条受,又不同时日受戒是佛所许可,因为佛子遵守戒法,尊重戒法,不愿受戒又犯戒,如是发心而受戒,其受戒者之精神与勇气实乃令人可敬也。毕竟佛子人人思想背景及因缘果报不同,佛大慈悲心能体解众生果报前因与后果故。

  

  

  

  10. 杀人是不应该的,但知有人即将危害众人生命,可否将此人作掉?

  

   人类之生命是至尊至上最为第一,一旦没有生命一切就都无意义了,是故杀生(梵语pranatipata)是一切罪恶中排行第一,综观诸多宗教亦视戒杀为首。

  

  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杀生固然是戒杀,如果在为救度多数人特殊情况下是佛门所许可,在救三乘人情况之下,亦许可而为,此举以大公无私,在度人利他前题下是许可的,宁愿舍身成仁,自己甘愿受报而救度诸上情况,佛法立场是可行之道,只怕自己没有勇气,没有正义之发心而已!又深怕别人议论批判与受果报,不敢也不想如是实践。

  

  立足于菩萨道(梵语bodhisattva-carya)而言,佛法立场是应勇于救度多数人之生命而开杀戒,为救三乘圣贤应行杀戒,哪怕遭受应有果报亦在所不辞,此乃特殊守持杀戒更上一层意境与升华戒品故。

  

  

  

  11. 劫富济贫如法吗?是否要背负因果?

  

   富有富之因果(梵语hetu-phala),贫有贫之因果,因果平等又是公平的。的确世人的观念有如是思惟:应作点好事,来个劫富济贫,让世人大快人心,人人乐道,人人称扬。甚至严重偏见思惟,富者太过富有是不应该的,富者不仁,应让穷人翻身,让贫富来个平衡,将富人清算搞斗争,劫富济贫。这些思惟见解,都是邪见犯戒犯罪之心思,佛法是不许可的,是要背负因果,并且生生世世会带来贫穷悭贪下贱之果报。

  

  人类富贵贫穷、美丑、是非好坏善恶,都有因果微妙延续,由无量世至今,由今至尽未来无量世,都由因果业报辗转起伏相续不休不止,造作如是因,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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