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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問答(第六輯)▪P14

  ..續本文上一頁ddha)菩薩侍從,此乃佛于無量阿僧祇劫,積集一切善本功德,故無事不濟,無願不滿。又菩薩于得無生法忍後,舍肉身,次受後身;因菩薩體得無生忍力,無諸煩惱,既不取二乘證,又未成佛,故于其中間所受之身,亦稱爲法性生身。

  

  法華玄論卷八雲:以菩薩二種身中之肉身配以分段生死,以法性生身配變異生死。二乘之人及法身菩薩雖有法性生身,然皆隨分稱受;佛之法性生身能照徹法性,故真法性生身唯佛能得。

  

  法性生身是菩薩二種身之一,何謂二種菩薩身,是指生死肉身與法性生身。

  

  一、生死肉身者,叁賢位之菩薩,未證法性,乃爲惑業受叁界生死分段身之菩薩。二、法性生身者,乃證得無生法性,舍叁界生死肉身,受不生不死,不思議變異身之菩薩。此法性生身,經論所說多謂系初地以上,或以爲八地以上。

  

  大智度論雲:菩薩有二種:一者生死肉身。二者法性生身,得無生忍法,斷諸煩惱,舍是身後得法性生身。

  

  往生論注卷下雲:平等法身者,八地以上;法性生身菩薩也。

  

  法性生身者,在華嚴宗所說,是五種佛身之一:一、法性生身,由圓常之法性體所生之佛身。二、功德法身,以萬行功德爲因所成之佛身。叁、變化身,應衆生之機感而映現變化之佛身。四、虛空法身,周法界之大佛身。五、實相法身,無相無爲之真妙法身。此前二

  者爲報身(梵語sambhoga-kaya),第叁者爲化身,後二者爲法身是也。

  

  開悟聖僧雲:忽然證悟心境空,大地山河透脫機;法王法身全顯現,時人相對不相知。

  

  

  

  

  

  

  51. 經典中常見四有、七有,何謂四有七有?

  

  

  四有(梵語catvaro bhavah)者,有情衆生之輪回轉生,一般可分爲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

  

  一、死有(梵語marana-bhava),人依于前世起造的惑業之力,招感現世

  果之際,其于前世臨終之一剎那,稱爲死有。

  

  二、中有(梵語antara-bhava),指死有與生有中間所受之身。又作中陰

  ,依據俱舍論卷九所載,其體由極微細之物質構成,身形與其所趣本有之形狀相似,欲界中有之形量,如五、六歲小兒,然諸根明利;色界中有之形量,則圓滿如本有。且欲界中有以香爲食,故又稱幹闼婆(香陰)。

  

  叁、生有(梵語upapatti-bhara),系生緣成熟,脫離中有而托生于母胎之初剎那。

  

  四、本有(梵語purva-kala-bhava),系生有以後漸漸長大,由出離母胎而嬰孩、童子、少年、壯年、老年,以至壽命將盡,接近死有之全部生命過程。

  

  有情之衆生自死有入中有,自中有至生有,再由生有轉本有,本有期間又有胎內與胎外之別,在胎外時,若有起惑造業,複從本有經死有、中有、生有而複返至本有,如此次第輾轉生死,輪回無窮。

  

  何謂七有

  有即是凡夫衆生生死輪回之迷界計分爲叁有、四有、七有、二十五有等等,有因必有果,因果不亡,故稱爲有。此七有是叁界有情異熟之果體:一、地獄有。二、畜生有。叁、餓鬼有,又稱鬼界有。四、人有。五、天有。六、業有。七、中有。此七種稱爲有。地獄、畜生、餓鬼、人、天等五趣,依果報存在之義而爲有;業有,乃彼果報之因,故稱有;中有,則爲趣彼果之方便,故稱有。

  

  總而言之,四有七有是衆生因叁毒起叁業(梵語trini-karmani)而廣造善惡無量業,因而在叁界內沈淪起伏不定的一連串因果,所招感受報的事實;學佛修行就是要頓破四有七有的束縛與掌控,而這束縛與掌控的主權在我們自己,如能奉行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等煩惱,就能永超叁界,同證無生法忍,那麼,四有七有也就當下匿迹無,風吹雲散,呈現萬裏晴空,佛道之圓,亦複如是!

  

  開悟聖僧雲:返本還源便到家,亦無玄妙可稱誇;湛然一片真如性,迷失皆因一念差。

  

  

  

  

  

  52. 『真布施不怕假和尚』,請問師父,正信佛弟子應如何看待這個觀念?

  

  

  布施(梵語dana)者,音譯爲檀那、柁那、檀。又稱施(梵語daksina),意譯爲財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義。

  

  布施原爲佛陀勸導優婆塞之行法,其本義乃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則爲六波羅蜜之一。再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擴大布施之意義。亦即指施與他人財物、體力、智慧等,爲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積功德,以致解脫之一種修行方法。

  

  布施是一件神聖救人的美德,對象是不分富貴貧賤、男女老幼、種族國土之區分的,這是站在慈悲平等心而利人之風範,值得嘉許贊歎,衆生有苦難,須要別人挽救之際,正是讓人人有機緣布施喜舍之時,更是與衆生廣結善緣的大好時機;因爲布施須有對象,如果沒有對象,布施這個名詞亦等于空談(不存在)了。但是人常言:真布施不怕假和尚。這句話有多角度讓人聯想的空間,意思就是:你真誠布施給對方,你就不必考慮財物的動向如何,不怕金錢去向之因果如何!是用到利人去了,或達成救濟,或被對方欺騙了,或對方是假相心存不詭,你完全不追究,不想了解,管他是真是假,布施是我的事,錢給他後是他的事,與我布施者無關,這句話的含義在此。這是站在布施者方面而言,對方是真是僞一概含糊不管而帶過,這種布施行爲以正信佛教來說是不容許的,甚至會闖禍,有時會帶來嚴重的過失,你之所以闖禍或有過失,是因爲你並沒有把布施的對象稍加認知所帶來的後遺症,這種行爲與觀念,佛教稱之敗壞菩薩,僅有慈悲心卻沒有智慧的菩薩,這類型之菩薩,易闖禍,易惹出麻煩之輩,佛所不許,反而有無量過失。

  

  譬如:當今臺灣寶島佛教很興盛,南北十六縣市國人學佛非常多,問題來了,學佛之人十之八九都很慈悲、友善、有喜舍心,此時,歹徒見有利可圖,心中是沒有因果、道德、良心、輪回、報應的觀念,如果歹徒有這些觀念,就不名爲歹徒、詐欺集團、金光黨、僞裝假相以騙人手法的種種作惡名稱了。你真布施,不怕假和尚,當你被歹徒騙了,理當你不該事後在皇帝背後罵皇帝,你不該批評歹徒,不該後悔,不該哭泣,甚至可以再繼續真布施,不怕假和尚啊!可是十人有八、九都罵個不停,詛咒幾十年了口業尚未停息,不是嗎

  社會上的確有這些人有這種自誤誤人的觀念。因此我們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布施錢少你不覺得,錢多你就慢慢會覺悟的。

  

  佛陀告訴我們布施要有智慧,要了解布施對方的來龍去脈方可行施,如果對方是詐騙集團,你也唯有壯大其惡勢力,使對方繼續行騙下去,如果你始終認爲真布施不怕假和尚,這是你正確的觀念,那法院很辛苦的檢察官、法官、書記官們也就不用那麼辛苦在案上大費周章,絞盡腦汁沙盤演練,辦案辦得頭發變白了,皺紋增多了,案情錯綜複雜,案情是挂在虛空,厘清不易。畢竟現代的歹徒十之八九都是智慧犯罪,手法精准,走法律漏洞有一套,讓司法官辦案撲朔迷離,一個頭兩個大,真是無奈,無奈又能如何呢

  追根究底,就是你慈悲布施而沒有智慧觀察真相,讓歹徒四處行騙,最後法網恢恢,難逃果報,這一連串的動作使社會國家動蕩不安,國家財力損失(警察、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所領薪水),你也應負起多少責任與過失,這些歹徒行騙江湖之能生存蔓延是因你而促成,豈可不慎!

  

  佛教講因果、道德的,本來布施是美事一樁,但是在你缺乏認知布施的真谛之下,卻也造成社會大衆的不安與歹徒猖狂肆虐無道的局面,因此之故,期盼欲布施喜舍者,理應認知受施者之背景真相,實有必要也,免得浪費自己的財物,又壯大歹徒勢力,而自己不知不覺,又聲稱自己是在學佛,實在有損己之德也,佛陀看了真相之後會連連搖頭道:弟子啊!請你們饒了我吧!我如來正法(梵語sad-dharma)沒有教導你們以這種方式來行布施啊!你的作爲只有讓歹徒趁虛可入,因而壞了我如來正法而已!我如來正法是以悲智雙運而行布施啊!這是中道不二門,是十方諸佛證成佛道的唯一途徑,我佛弟子若欲證成無上菩提,亦當如是持,莫以布施行善不解真相而造業,致使沈淪,是故菩薩道應以悲智雙運而度

  生,如車四輪正常行駛,若缺一則失平衡,有翻車之堪憂,應有所醒悟,回頭是岸吧!弟子們!

  

  布施對象得體不得體,正確與不正確,有意義無意義,其福報是有所關連,諸經要集卷十所載,以布施情形之不同,所得之福報亦有四種差別:

  

  一、施多得福少,謂以飲酒、造業、歌舞等事施人,則費用極多而無福報。

  

  二、施少得福多,謂以慈心供奉道德之人,使其精進學道,施物雖少,其福彌大。

  

  叁、施少得福少,謂以悭貪惡意施于邪見外道,施物既少,得福亦少。

  

  四、施多得福多,謂若能了悟世間無常而發心舍財,造立塔寺,供養叁寶(梵語tri-ratna),則所獲福報如恒河沙,施物既多,其福亦多。

  

  可見布施對象理應以智慧審慎,而後布施喜舍,才能得到布施真正的意義與功德,因而達到度人利他的弘願是也。菩薩行布施應以智慧觀察與導引,才不致于一再有挫折與誤了自己行布施而生悔,並且以慈悲心、平等心、來對待受施者,據優婆塞戒經卷五所載,菩薩布施應離五種法:

  

  一、不選有德無德,謂菩薩行慧施時,平等普濟,不擇冤親。于有德之人生愛敬心,于無德之人起憐愍心。

  

  二、不說善惡,謂菩薩行慧施時,以平等之慈心,于善者與不善者,各隨所願,普皆饒益。

  

  叁、不擇種姓,謂菩薩行慧施時,無分種姓、貴賤、凡有所需,普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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