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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问答(第六辑)▪P14

  ..续本文上一页ddha)菩萨侍从,此乃佛于无量阿僧祇劫,积集一切善本功德,故无事不济,无愿不满。又菩萨于得无生法忍后,舍肉身,次受后身;因菩萨体得无生忍力,无诸烦恼,既不取二乘证,又未成佛,故于其中间所受之身,亦称为法性生身。

  

  法华玄论卷八云:以菩萨二种身中之肉身配以分段生死,以法性生身配变异生死。二乘之人及法身菩萨虽有法性生身,然皆随分称受;佛之法性生身能照彻法性,故真法性生身唯佛能得。

  

  法性生身是菩萨二种身之一,何谓二种菩萨身,是指生死肉身与法性生身。

  

  一、生死肉身者,三贤位之菩萨,未证法性,乃为惑业受三界生死分段身之菩萨。二、法性生身者,乃证得无生法性,舍三界生死肉身,受不生不死,不思议变异身之菩萨。此法性生身,经论所说多谓系初地以上,或以为八地以上。

  

  大智度论云:菩萨有二种:一者生死肉身。二者法性生身,得无生忍法,断诸烦恼,舍是身后得法性生身。

  

  往生论注卷下云:平等法身者,八地以上;法性生身菩萨也。

  

  法性生身者,在华严宗所说,是五种佛身之一:一、法性生身,由圆常之法性体所生之佛身。二、功德法身,以万行功德为因所成之佛身。三、变化身,应众生之机感而映现变化之佛身。四、虚空法身,周法界之大佛身。五、实相法身,无相无为之真妙法身。此前二

  者为报身(梵语sambhoga-kaya),第三者为化身,后二者为法身是也。

  

  开悟圣僧云:忽然证悟心境空,大地山河透脱机;法王法身全显现,时人相对不相知。

  

  

  

  

  

  

  51. 经典中常见四有、七有,何谓四有七有?

  

  

  四有(梵语catvaro bhavah)者,有情众生之轮回转生,一般可分为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

  

  一、死有(梵语marana-bhava),人依于前世起造的惑业之力,招感现世

  果之际,其于前世临终之一剎那,称为死有。

  

  二、中有(梵语antara-bhava),指死有与生有中间所受之身。又作中阴

  ,依据俱舍论卷九所载,其体由极微细之物质构成,身形与其所趣本有之形状相似,欲界中有之形量,如五、六岁小儿,然诸根明利;色界中有之形量,则圆满如本有。且欲界中有以香为食,故又称干闼婆(香阴)。

  

  三、生有(梵语upapatti-bhara),系生缘成熟,脱离中有而托生于母胎之初剎那。

  

  四、本有(梵语purva-kala-bhava),系生有以后渐渐长大,由出离母胎而婴孩、童子、少年、壮年、老年,以至寿命将尽,接近死有之全部生命过程。

  

  有情之众生自死有入中有,自中有至生有,再由生有转本有,本有期间又有胎内与胎外之别,在胎外时,若有起惑造业,复从本有经死有、中有、生有而复返至本有,如此次第辗转生死,轮回无穷。

  

  何谓七有

  有即是凡夫众生生死轮回之迷界计分为三有、四有、七有、二十五有等等,有因必有果,因果不亡,故称为有。此七有是三界有情异熟之果体:一、地狱有。二、畜生有。三、饿鬼有,又称鬼界有。四、人有。五、天有。六、业有。七、中有。此七种称为有。地狱、畜生、饿鬼、人、天等五趣,依果报存在之义而为有;业有,乃彼果报之因,故称有;中有,则为趣彼果之方便,故称有。

  

  总而言之,四有七有是众生因三毒起三业(梵语trini-karmani)而广造善恶无量业,因而在三界内沉沦起伏不定的一连串因果,所招感受报的事实;学佛修行就是要顿破四有七有的束缚与掌控,而这束缚与掌控的主权在我们自己,如能奉行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等烦恼,就能永超三界,同证无生法忍,那么,四有七有也就当下匿迹无,风吹云散,呈现万里晴空,佛道之圆,亦复如是!

  

  开悟圣僧云:返本还源便到家,亦无玄妙可称夸;湛然一片真如性,迷失皆因一念差。

  

  

  

  

  

  52. 『真布施不怕假和尚』,请问师父,正信佛弟子应如何看待这个观念?

  

  

  布施(梵语dana)者,音译为檀那、柁那、檀。又称施(梵语daksina),意译为财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与人之义。

  

  布施原为佛陀劝导优婆塞之行法,其本义乃以衣、食等物施与大德及贫穷者;至大乘时代,则为六波罗蜜之一。再加上法施、无畏施二者,扩大布施之意义。亦即指施与他人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积功德,以致解脱之一种修行方法。

  

  布施是一件神圣救人的美德,对象是不分富贵贫贱、男女老幼、种族国土之区分的,这是站在慈悲平等心而利人之风范,值得嘉许赞叹,众生有苦难,须要别人挽救之际,正是让人人有机缘布施喜舍之时,更是与众生广结善缘的大好时机;因为布施须有对象,如果没有对象,布施这个名词亦等于空谈(不存在)了。但是人常言:真布施不怕假和尚。这句话有多角度让人联想的空间,意思就是:你真诚布施给对方,你就不必考虑财物的动向如何,不怕金钱去向之因果如何!是用到利人去了,或达成救济,或被对方欺骗了,或对方是假相心存不诡,你完全不追究,不想了解,管他是真是假,布施是我的事,钱给他后是他的事,与我布施者无关,这句话的含义在此。这是站在布施者方面而言,对方是真是伪一概含糊不管而带过,这种布施行为以正信佛教来说是不容许的,甚至会闯祸,有时会带来严重的过失,你之所以闯祸或有过失,是因为你并没有把布施的对象稍加认知所带来的后遗症,这种行为与观念,佛教称之败坏菩萨,仅有慈悲心却没有智慧的菩萨,这类型之菩萨,易闯祸,易惹出麻烦之辈,佛所不许,反而有无量过失。

  

  譬如:当今台湾宝岛佛教很兴盛,南北十六县市国人学佛非常多,问题来了,学佛之人十之八九都很慈悲、友善、有喜舍心,此时,歹徒见有利可图,心中是没有因果、道德、良心、轮回、报应的观念,如果歹徒有这些观念,就不名为歹徒、诈欺集团、金光党、伪装假相以骗人手法的种种作恶名称了。你真布施,不怕假和尚,当你被歹徒骗了,理当你不该事后在皇帝背后骂皇帝,你不该批评歹徒,不该后悔,不该哭泣,甚至可以再继续真布施,不怕假和尚啊!可是十人有八、九都骂个不停,诅咒几十年了口业尚未停息,不是吗

  社会上的确有这些人有这种自误误人的观念。因此我们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布施钱少你不觉得,钱多你就慢慢会觉悟的。

  

  佛陀告诉我们布施要有智慧,要了解布施对方的来龙去脉方可行施,如果对方是诈骗集团,你也唯有壮大其恶势力,使对方继续行骗下去,如果你始终认为真布施不怕假和尚,这是你正确的观念,那法院很辛苦的检察官、法官、书记官们也就不用那么辛苦在案上大费周章,绞尽脑汁沙盘演练,办案办得头发变白了,皱纹增多了,案情错综复杂,案情是挂在虚空,厘清不易。毕竟现代的歹徒十之八九都是智慧犯罪,手法精准,走法律漏洞有一套,让司法官办案扑朔迷离,一个头两个大,真是无奈,无奈又能如何呢

  追根究底,就是你慈悲布施而没有智慧观察真相,让歹徒四处行骗,最后法网恢恢,难逃果报,这一连串的动作使社会国家动荡不安,国家财力损失(警察、法官、检察官、书记官所领薪水),你也应负起多少责任与过失,这些歹徒行骗江湖之能生存蔓延是因你而促成,岂可不慎!

  

  佛教讲因果、道德的,本来布施是美事一桩,但是在你缺乏认知布施的真谛之下,却也造成社会大众的不安与歹徒猖狂肆虐无道的局面,因此之故,期盼欲布施喜舍者,理应认知受施者之背景真相,实有必要也,免得浪费自己的财物,又壮大歹徒势力,而自己不知不觉,又声称自己是在学佛,实在有损己之德也,佛陀看了真相之后会连连摇头道:弟子啊!请你们饶了我吧!我如来正法(梵语sad-dharma)没有教导你们以这种方式来行布施啊!你的作为只有让歹徒趁虚可入,因而坏了我如来正法而已!我如来正法是以悲智双运而行布施啊!这是中道不二门,是十方诸佛证成佛道的唯一途径,我佛弟子若欲证成无上菩提,亦当如是持,莫以布施行善不解真相而造业,致使沉沦,是故菩萨道应以悲智双运而度

  生,如车四轮正常行驶,若缺一则失平衡,有翻车之堪忧,应有所醒悟,回头是岸吧!弟子们!

  

  布施对象得体不得体,正确与不正确,有意义无意义,其福报是有所关连,诸经要集卷十所载,以布施情形之不同,所得之福报亦有四种差别:

  

  一、施多得福少,谓以饮酒、造业、歌舞等事施人,则费用极多而无福报。

  

  二、施少得福多,谓以慈心供奉道德之人,使其精进学道,施物虽少,其福弥大。

  

  三、施少得福少,谓以悭贪恶意施于邪见外道,施物既少,得福亦少。

  

  四、施多得福多,谓若能了悟世间无常而发心舍财,造立塔寺,供养三宝(梵语tri-ratna),则所获福报如恒河沙,施物既多,其福亦多。

  

  可见布施对象理应以智慧审慎,而后布施喜舍,才能得到布施真正的意义与功德,因而达到度人利他的弘愿是也。菩萨行布施应以智慧观察与导引,才不致于一再有挫折与误了自己行布施而生悔,并且以慈悲心、平等心、来对待受施者,据优婆塞戒经卷五所载,菩萨布施应离五种法:

  

  一、不选有德无德,谓菩萨行慧施时,平等普济,不择冤亲。于有德之人生爱敬心,于无德之人起怜愍心。

  

  二、不说善恶,谓菩萨行慧施时,以平等之慈心,于善者与不善者,各随所愿,普皆饶益。

  

  三、不择种姓,谓菩萨行慧施时,无分种姓、贵贱、凡有所需,普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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