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涅槃經》所說的四種四谛之第二種。第一種的生滅四谛,請參閱前文叁藏教章中的注釋。天臺家以四種四谛,配化法四教,故以無生四谛配通教。是說四聖谛的迷悟因果,皆悉如幻如化,非有實生實滅,生滅即是無生滅。
旭師的《釋義》第十九條,對此有所說明:因爲叁界的色心、依正、諸因果,名爲苦谛,悉皆如幻如夢,當體全空,所以沒有逼迫相,所謂生死,即是涅槃,那裏有什麼苦逼相呢?見思二惑的煩惱,帶動種種的有漏行業,名爲集谛,既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自他共生、不是無因而生,所以亦無和合相,此即所謂煩惱即菩提,那裏有什麼苦集相呢?既已體達煩惱即是菩提,因此與道谛之間,也無二相,並非另有什麼做爲能治之法的道谛了。既已體達生死即是涅槃,因此滅谛即無生相,並非另有什麼寂滅之法可以證得了。然在此通教的程度,但是「即空」,還是跟圓教中的「即中」並不相同。
4.「思議不生滅十二因緣」:依據佐佐木憲德的《天臺緣起論展開史》(慧嶽法師譯)所明,天臺智顗的緣起思想,可以說是依順十二緣起說,但卻脫離《阿毗達磨》的公式,天臺以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配合藏、通、別、圓的化法四教的十二因緣,是天臺智顗的新思想,他是依據《大涅槃經》卷十二〈聖行品〉的四種四谛及同經卷二十七〈獅子吼品〉的四智說而來。樹立了四種十二因緣及四種四谛,見于《法華玄義》卷二下解釋「境妙」之處。
該文說,所謂四種十二因緣,思議是界內法門,不思議是界外法門。在思議之下的生滅,是依因緣而生、依因緣而滅的藏教位;不生不滅是因緣無自性,終歸于空,是通教位。在不思議之下的生滅,是界外曆別的次第觀法,建立恒沙法門的別教位;不生不滅是十界互具、叁谛圓融、開示不二中道的圓教位。
由于四種十二因緣,是爲適應利鈍差異的衆生根機而設的,故在《摩诃止觀》卷九之下,又以十二因緣配合六時解釋:(1)華嚴頓時,爲利根人說不生滅十二因緣。(2)鹿苑時,說生滅十二因緣。(3)方等時,說生滅不生滅兩種十二因緣。(4)般若時,說不生不滅十二因緣。(5)法華時,正直舍方便,開權顯實,說十二因緣的中道真理。(6)涅槃時,說叁粗一妙,具足十二因緣。
至于思議不生不滅的十二因緣,依據《法華玄義》卷二之下有雲:「思議不生不滅十二者,此以巧破拙,中論雲:爲利根弟子說十二不生不滅,癡如虛空,乃至老死如虛空,無明如幻化,不可得故,乃至老死如幻化不可得。金光明雲: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不善思惟,心行所造。」此段所引《中論》的內容,正好就是旭師自注所用文句。
《釋義》第二十條對此亦有申論:癡即無明,十二因緣的流轉與還滅名相,與叁藏教無異,但以體空的智慧,了達生即非生、滅即非滅。至于「癡如虛空」等的意思,是谛觀無明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猶如虛空,但有名字,毫無實體。無明以下的行等,可以例知。至于「無明如幻化」等的意思,是說無明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自他共生、不是無因生,以當體即是不可得故;喻如幻化,本不可得,故亦不可妄謂自他共離而生。
5.「幻有空二谛」:是指幻有、幻有即空之二谛。《釋義》第二十一條對此的解釋是,因爲叁界的因果、色心、依正,悉是非有而似有,猶如幻事。指此幻有,以爲俗谛,有既是幻,則是當體全空,非滅故空。指此幻有即空,以爲真谛,此則真俗不二。此不同于藏教,叁藏教的真谛,乃居于實有色心之外。
6.「兩種含中二谛」:《釋義》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诠釋是說,所謂兩種含中二谛,便是通含別、通含圓的兩種俗真二谛。(1)所謂通教含別教,即以幻有爲俗谛,仍如前注所說;幻有即空、不空爲真谛,而此即空、不空之理,即是真如,其實體不空,故此即空、不空,能爲衆生的迷悟所依,因此,在真谛之中,便含有別教的中道理體,所以名爲通含別之二谛。(2)所謂通教含圓教,亦以幻有爲俗谛,乃如前注所說;幻有即空爲真谛,而此即空之理,即是如來藏,亦名爲空如來藏,亦名不空如來藏;名空之時,此空即具一切法,一切法皆趣此空;言不空之時,此不空亦即具一切法,一切法皆趣此不空。如是則于真谛之中,含有圓教的圓空圓中道理,故名爲通含圓之二谛。
7.「別入通叁谛」:前注的兩種含中,是以通教含有別教、通教含有圓教。此注要說明由別教入于通教,下一注是說明由圓教入于通教。依據《釋義》第二十叁條,對此略解雲:通教只雲有漏是俗谛,無漏是真谛,今立非有漏非無漏句,以顯中道,則成爲叁谛了。此乃由于前面的以通含別之二谛,便形成這個以別入通的叁谛。
8.「圓入通叁谛」:這是由圓教的叁谛,入于通教,即成以圓入通的叁谛。《釋義》第二十四條,對此略雲:通教的俗真二谛,仍如本節第五注所說;今立非有漏非無漏句,以顯中道,一切法皆趣非有漏非無漏,則此非有漏非無漏亦具一切法,所以成爲圓教的中谛。此乃由于前面的以通含圓的二谛,加入圓教的中谛,便成以圓入通的叁谛。
五、通教的六即及其修證
原文
亦于當教,自論六即。
語譯
以上說明通教的範圍及其層次地位,現在亦須就通教本身,申論六即菩提。
一、通教的理即
原文
理即者,無生也。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旭師自注雲〕(此四句推檢,通別圓叁教,皆用作下手工夫。但先解不但中者,即成圓教初門;先聞但中理者,即成別教初門;未聞中道體者,止成通教法門。)
解苦無苦而有真谛,苦尚即真,況集滅道。
語譯
所謂通教的理即菩提,即是無生之義。例如《中觀論》卷一〈觀因緣品〉的偈頌所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若以此四句偈來推論檢點,對于通、別、圓的叁教,皆可用作下手觀行的工夫。不過,若先理解即空即假即中之不但中者,便成圓教之初門。若先聽聞空假之外有不二但中理者,即可成爲別教之初門;若根本未聞中道體者,只能成就通教法門。
由于理解四谛中的苦谛即是無苦,便有真谛,苦谛尚且即是真谛,更何況其余的集、滅、道叁谛,豈不全是真谛了。
注釋
1.「無生」:即是無生四谛,此于前面注「無生四谛」條下,已有诠釋,且在旭師的《釋義》第十九條中,亦已引用了《中觀論‧觀因緣品》四句偈子的內容,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自他共生、不是無因生。此處則正式將該偈的原文,照錄出來。
2.「諸法不自生」四句:如上所說,這四句偈頌出于龍樹的《中觀論》,若僅此四句,尚不能充分表達無生之意,此四句偈的主旨在于運用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來說明諸法皆依因緣起滅,無自性、無他性、無自他共性,至于無因,是破斥執第一因爲神我的常見外道。所以進一步更說四句:「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諸法是從緣起生,即非無因而生;諸法是互爲因緣,故無第一因的自性;諸法雖從緣起生,自性亦不在于緣中。印順法師的《中觀論頌講記》對此第一偈的理解是,從自、他、共、無因的四門中,求生不可得,就知道「一切自性有」的觀點,是「不生」的。可知此偈目的是在破自性有的常見外道。
天臺家則以此偈中的「無生」一詞,用來诠釋《大涅槃經‧聖行品》所說四種四谛中的「無生四谛」,是可以通的,但不一定是龍樹的原意。因爲《涅槃經》是屬于如來藏系思想,《中論》是中觀系思想。不過天臺學派既可引《中論‧觀四谛品》偈的因緣生法是空、是假名的中道,解爲即空、即假、即中的叁谛觀,當然也可以引用〈觀因緣品〉的偈頌來诠釋表達《涅槃經》的無生四谛義。
對此《中論》的四句偈頌,旭師的《釋義》第二十五條,也有詳細的申論。他說,四句偈頌之中所說自、他、共、離的四性推檢,即通用于化法的四教,但就無生一詞而言,則僅在後叁教。若就諸法一詞而言,于藏通二教,是指六凡;于別圓二教,是指十界。
藏教明六凡法界的諸法,是自種有故不從他生,待衆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此四句出于《集論》)。則顯緣起正理,故不墮自、他、共、無因的四種執著。
通教明六凡諸法,如幻、如夢、如水中月、如空中花,非有似有,有即非有,不可說從自、他、共、離而生。且如妄情所計,叁界有爲生法,雖有萬品差異懸殊,簡略言之,「心境」二字,便收無不盡了。
先約「心」法推檢四性:若說自生者,等于說是從心生心,便應有二個心;又于心不對境之時,心亦應常生,而實不生,故非自生。若說從他生者,等于說是從境生心,便與我無涉;解脫的聖者也會對境,亦應生分別執著心了,事實不然。若說是自他共生者,那就要問:究系心和境的二者均有生性,才名共生?還是心和境二者均無生性,才名共生呢?又若說是無因生者,既不因心,又不因境,心境都尚無,如何能生心呢?然亦不應該從虛空中突然生出心識來,故決不是無因生的。總之,以上四種生相,從邏輯上都是說不通的。
次約「境」法推檢四性:若說是自生者,從境生境,應有二境;若真的如此,心不緣時,境亦應常現,而實不現。若說是從他生者,從心生境,境還是屬于心,何得名爲境呢?猶如心念兔角,兔應生角,而兔實不生角。若說是從自他共生者,已如前項二…
《天臺心鑰:教觀綱宗貫注(聖嚴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