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動則萬善圓彰」,便能進止清淨。若再修四真道──苦、集、滅、道四谛法門,便可以契入真空、無爲。
在《首楞嚴經》中,憍陳如尊者敘述自己得證聖果的緣由,便是因爲契悟了佛所說的四谛法門。四谛的道理,不因世紀演進而有所更疊,亦不因空間處所不同而變動,實實在在是人生的真理。如苦谛中的生、老、病、死,從古迄今,無論帝王、百姓皆無能幸免者。再者,千方百計爲求功名財富,求不得也是苦;假使人與人之間缺少善緣,偏偏又冤家聚頭,則立刻感受到怨憎會苦;當親朋好友與自己分離時,不免又生愛別離苦……,世間之苦確實不可勝數。
人生之苦從何而來?不是父母所生,不是上帝、閻王所給予,亦非別人無端加在我們身上,更非無緣無故産生的,而是從「集」而來。集是自己過去所造作的惡因,由于過去爲惡,所以今生有受苦受難的果報。欲出苦輪,求得安樂,就應當慕滅修道。所謂滅谛即是指涅槃,證寂滅涅槃境界,則能住動天地、了脫生死。修道,則是修叁十七助道品等法門,以此爲出世之因,亦是通往涅槃的大路。依四真道而修行,必能達涅槃境界,成就阿羅漢果。
在家修行由于未離愛染,最高只能證叁果,將來若有因緣出家修行,以持戒爲前方便,做到進止清淨,並落實四谛法門,最後亦能成就殊勝四果。
第一章出家證果3──阿羅漢的意義
于自由時報90.07.19(四)刊載
「阿羅漢者,能飛行變化,曠劫壽命,住動天地。……
愛欲斷者,如四肢斷,不複用之。」
阿羅漢,有殺賊、應供、無生叁種意義,爲殺盡煩惱賊,不再受六道生死輪回,應受天上人間供養之聖者。由于漏盡煩惱、恒處定中,所以有六種神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宿命通、漏盡通。天眼可以無障礙的透視,連極小、極遠的東西都看得非常清楚;天耳能聽到天上、人間、叁塗惡道等一切衆生的音聲。此外,又能知衆生的起心動念及多劫前的過去生世,還能夠用神足通自在飛行。
阿羅漢證我空境界,所以心念不受世界成壞變滅之影響,又由于超脫叁界的煩惱桎梏,因此能住動天地,壽命曠劫無量。例如叁千年前,迦葉尊者承釋迦牟尼佛意旨,爲傳佛衣缽予彌勒佛,迄今仍于雞足山中入定,等待彌勒佛出世時,助佛教化弟子。此外,阿難尊者臨入滅前,分處恒河二邊的國王、文武百官、庶民等,爲取得尊者的舍利而發生爭執。于是,尊者以神足通飛到恒河上空,顯現空中行、空中住、空中坐、空中臥四威儀,以及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履水如地、履地如水等神通後,最後發出叁昧真火將色身燒盡,令舍利落于恒河兩邊,弟子們終能歡喜請回供養。
證羅漢、得神通並非求取而來,而是修戒、定、慧,漏盡煩惱惑業感得的果報。愛欲爲叁界煩惱之本,斷除愛欲,便能出離生死苦海。一般人貪著財色名利,已是經年累月的煩惱,如:見到自己喜好的境界即心生執愛,若求取不得,便會想盡辦法占有,甚或造作惡業。如何將欲愛、色愛心轉成清淨心?須藉由持戒、修定,觀照自心,才能徹底看破心中所貪、所執。斷盡愛欲後,煩惱必然無從生起,如同已截斷的四肢,就無法再起任何作用了。
所謂「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修行有了功夫,本心本性所具有的智慧、神通妙用,自然能像阿羅漢一樣自在無礙的展現。
第二章斷欲絕求
于自由時報90.07.21(六)刊載
佛言:「出家沙門者,斷欲去愛,識自心源。達佛深理,悟無爲法。內無所得,外無所求。心不系道,亦不結業。無念無作,非修非證。不曆諸位而自崇最,名之爲道。」
上一章談修四真道、斷惑證果,爲漸次修證;本章闡述非修非證、不曆諸位,屬于頓悟自心的道理。
舍離欲愛雜染心,爲入道初步,內心清淨則易識心入道。一般人天天都在用心,但用的是生滅心,所以有生老病死;悟了這念不生不滅的心,就如同找到水的源頭,始終有用不完的水。當下這念無昏沈妄想的心,能夠了了分明、作得了主,即是「心源」。契悟心源,方能達佛深理、悟無爲法。如何契入無爲?修善不執著就是無爲。例如,念佛時是有爲,念了以後,沒有能念之心、所念之佛,達到寂靜不動的境界,即是無爲;修善、做種種利他之事屬有爲,行一切善而心無著、無求,無人我、衆生之相,即能通達無爲。
修道須時時檢討反省,將煩惱轉過來,則明白自心一切皆是現成。曾經有個梵志,雙手持花到精舍供養佛陀,佛陀問他有何所求,梵志說:「我爲求道而來。」佛要他先放下,他馬上放下了右手的花;佛接著又講:「放下。」這時他把左手的花也放了下來。但佛還要他再放下,梵志說:「我已兩手空空了,爲什麼您還叫我放下呢?」佛說:「不是要你放下手中的花,而是要你放下六根、六塵、六識。」梵志終于明白了佛陀的話,立刻放下一切身心,頓證道果。
心系于道、希求證道開悟的心,尚有能、所,屬于相對之境。所謂「當體即是,動念乖真」,心性本具,不假方便造作所成,亦非曆次修證而得,頓悟此心,即爲最崇高之道。若未能直下承擔最高的理體,不妨從漸修做起,在事上修習,又不執于所修之境,歸于無念無作這念菩提心上,漸、頓圓融無礙,必能達最高的菩提涅槃。
第叁章 割愛去貪
于自由時報90.07.24(二)刊載
佛言:「剃除須發,而爲沙門,受道法者,去世資財,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愛與欲也。」
本章提示大衆應割舍貪愛、欲望。大部分的人對于世間情欲難以割舍,卻也從中衍生複雜難理的困擾,因此修行須認清障礙所在,心不爲其所蒙蔽,才能受持道法。
在家人往往爲了打理儀容,耗時費神,甚至爲求名得利而心生罣礙;出家沙門剃除叁千煩惱絲,去除對外在形象的執著,並且舍離世間名位、資産,所以能一心行道利他。昔日世尊將衣缽付予迦葉尊者,而未傳予諸大菩薩,乃因唯有出家僧團才能代表佛法的住持。出家衆爲叁寶之一,剃除須發、身著袈裟的清淨僧相,衆人一望即知是僧寶,也能從中生起恭敬景仰之心,而增長善根、福德。
佛陀時代,僧衆修行以自利清修的方式爲主。食的方面,每日皆外出托缽且僅于正午受食一餐,即能供應一日所需能量。住的方面則是山洞裏、樹下或郊外精舍,只要有一可供靜坐思惟處即可。然而,佛法傳至中國後,由于氣候、風俗異于印度,無法露宿郊外,乞食亦不爲一般人接受,因此建立了叢林製度。僧衆在出坡作務中自給自足,需足夠體力負荷大量勞動;大乘行者進而修建道場、弘法接衆,所耗費之精神、體力亦不少,所以除了早、午齋外,另于晚上開「藥石」(晚餐)之便。現代的僧衆在日用中視飲食如服藥,居住簡潔無華,心不貪著,自然不悖于佛陀的製戒精神。
比丘以少欲知足的精神惕勵自己,施設方便與衆生結緣,內心並與無爲法相應,所謂「外現比丘相,身行菩薩道,內密無上印」,是則堪負續佛慧命的大任。出家,舍離世俗財色,不僅不爲愛欲所蔽,更應化除染愛私心,轉爲清淨慈心以利樂有情;如此非但不受煩惱障蔽,更能在利他當中産生無量功德。
第四章 善惡並明1──淨修身業
于自由時報90.07.26(四)刊載
佛言:「衆生以十事爲善,亦以十事爲惡。何等爲十?身叁、口四、意叁。身叁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绮語。意叁者,嫉、恚、癡。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行。是惡若止,名十善行耳。」
衆生以身口意造作善惡十事,其中殺、盜、淫屬于身體所造作的惡業。欲得善報,應做到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欲,進而身行善法,如護生、救生、布施供養、修梵行等,此即爲淨修身業。
《大智度論》雲:「諸功德中,不殺第一。」十惡之中,以殺生罪最重,其中殺佛、聖人、父母等罪更重。起殺心斷一切有情性命,將招感短命多病、眷屬離散、刀兵劫難等苦果;若舍離殺業,自然少病少惱、無諸怨仇。除了不傷害衆生,更積極的還要救生、護生,乃至不食衆生肉,如此不僅長養慈悲心,還能與衆生結善緣。
凡夫無始以來的業習難除,對于所喜好的人事物,易起貪染占取心,甚至于犯下偷盜罪。舉凡一切有主物,未經主人許可,心存盜意而取即稱爲偷盜,所感的苦果爲貧窮卑賤、事業不順等。唐朝杜順和尚,一日將鞋晾于屋外,鄰人擔心鞋被偷而提醒和尚,但和尚說:「我無量劫未偷他人一文錢,自然不怕鞋被偷。」若不偷盜、不貪利且能行布施供養,不僅現世能身心安樂、處衆無畏,來世更可得大富饒財。
《首楞嚴經》言:「若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出家衆爲了脫生死,所以斷除淫欲;在家衆除夫妻正淫外,不應邪淫,行邪淫者,未來則招感伴侶不貞、眷屬不和等果報。唐朝狄仁傑年少時入京赴考,遇守寡少婦以身相許,不但絲毫不爲所動,並且教少婦以不淨觀對治心中淫念。後來少婦堅守婦節,受朝廷表揚;而狄仁傑不爲女色所惑,後亦位居高官,于唐睿宗時被追封「梁國公」。淫欲將衆生系于叁界生死牢中,假使能化除欲愛煩惱,無諸雜染,身心則能調順安泰。
總之,如果能夠做到不殺、不盜、不淫,再加上內心清淨,則種種世間、出世間的功德必然得以成就。
第四章 善惡並明2──淨修口業
于自由時報90.07.28(六)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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