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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章经▪P2

  ..续本文上一页,动则万善圆彰」,便能进止清净。若再修四真道──苦、集、灭、道四谛法门,便可以契入真空、无为。

  

   在《首楞严经》中,憍陈如尊者叙述自己得证圣果的缘由,便是因为契悟了佛所说的四谛法门。四谛的道理,不因世纪演进而有所更迭,亦不因空间处所不同而变动,实实在在是人生的真理。如苦谛中的生、老、病、死,从古迄今,无论帝王、百姓皆无能幸免者。再者,千方百计为求功名财富,求不得也是苦;假使人与人之间缺少善缘,偏偏又冤家聚头,则立刻感受到怨憎会苦;当亲朋好友与自己分离时,不免又生爱别离苦……,世间之苦确实不可胜数。

  

  人生之苦从何而来?不是父母所生,不是上帝、阎王所给予,亦非别人无端加在我们身上,更非无缘无故产生的,而是从「集」而来。集是自己过去所造作的恶因,由于过去为恶,所以今生有受苦受难的果报。欲出苦轮,求得安乐,就应当慕灭修道。所谓灭谛即是指涅槃,证寂灭涅槃境界,则能住动天地、了脱生死。修道,则是修三十七助道品等法门,以此为出世之因,亦是通往涅槃的大路。依四真道而修行,必能达涅槃境界,成就阿罗汉果。

  

  在家修行由于未离爱染,最高只能证三果,将来若有因缘出家修行,以持戒为前方便,做到进止清净,并落实四谛法门,最后亦能成就殊胜四果。

  

  

  

  

  第一章出家证果3──阿罗汉的意义

  于自由时报90.07.19(四)刊载

  

  

  

  「阿罗汉者,能飞行变化,旷劫寿命,住动天地。……

  爱欲断者,如四肢断,不复用之。」

  

  阿罗汉,有杀贼、应供、无生三种意义,为杀尽烦恼贼,不再受六道生死轮回,应受天上人间供养之圣者。由于漏尽烦恼、恒处定中,所以有六种神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宿命通、漏尽通。天眼可以无障碍的透视,连极小、极远的东西都看得非常清楚;天耳能听到天上、人间、三涂恶道等一切众生的音声。此外,又能知众生的起心动念及多劫前的过去生世,还能够用神足通自在飞行。

  

   阿罗汉证我空境界,所以心念不受世界成坏变灭之影响,又由于超脱三界的烦恼桎梏,因此能住动天地,寿命旷劫无量。例如三千年前,迦叶尊者承释迦牟尼佛意旨,为传佛衣钵予弥勒佛,迄今仍于鸡足山中入定,等待弥勒佛出世时,助佛教化弟子。此外,阿难尊者临入灭前,分处恒河二边的国王、文武百官、庶民等,为取得尊者的舍利而发生争执。于是,尊者以神足通飞到恒河上空,显现空中行、空中住、空中坐、空中卧四威仪,以及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履水如地、履地如水等神通后,最后发出三昧真火将色身烧尽,令舍利落于恒河两边,弟子们终能欢喜请回供养。

  

  证罗汉、得神通并非求取而来,而是修戒、定、慧,漏尽烦恼惑业感得的果报。爱欲为三界烦恼之本,断除爱欲,便能出离生死苦海。一般人贪着财色名利,已是经年累月的烦恼,如:见到自己喜好的境界即心生执爱,若求取不得,便会想尽办法占有,甚或造作恶业。如何将欲爱、色爱心转成清净心?须藉由持戒、修定,观照自心,才能彻底看破心中所贪、所执。断尽爱欲后,烦恼必然无从生起,如同已截断的四肢,就无法再起任何作用了。

  

  所谓「修德有功,性德方显。」修行有了功夫,本心本性所具有的智慧、神通妙用,自然能像阿罗汉一样自在无碍的展现。

  

  

  

  

  第二章断欲绝求

  于自由时报90.07.21(六)刊载

  

  

  

  佛言:「出家沙门者,断欲去爱,识自心源。达佛深理,悟无为法。内无所得,外无所求。心不系道,亦不结业。无念无作,非修非证。不历诸位而自崇最,名之为道。」

  

  上一章谈修四真道、断惑证果,为渐次修证;本章阐述非修非证、不历诸位,属于顿悟自心的道理。

  

   舍离欲爱杂染心,为入道初步,内心清净则易识心入道。一般人天天都在用心,但用的是生灭心,所以有生老病死;悟了这念不生不灭的心,就如同找到水的源头,始终有用不完的水。当下这念无昏沉妄想的心,能够了了分明、作得了主,即是「心源」。契悟心源,方能达佛深理、悟无为法。如何契入无为?修善不执着就是无为。例如,念佛时是有为,念了以后,没有能念之心、所念之佛,达到寂静不动的境界,即是无为;修善、做种种利他之事属有为,行一切善而心无着、无求,无人我、众生之相,即能通达无为。

  

  修道须时时检讨反省,将烦恼转过来,则明白自心一切皆是现成。曾经有个梵志,双手持花到精舍供养佛陀,佛陀问他有何所求,梵志说:「我为求道而来。」佛要他先放下,他马上放下了右手的花;佛接着又讲:「放下。」这时他把左手的花也放了下来。但佛还要他再放下,梵志说:「我已两手空空了,为什么您还叫我放下呢?」佛说:「不是要你放下手中的花,而是要你放下六根、六尘、六识。」梵志终于明白了佛陀的话,立刻放下一切身心,顿证道果。

  

  心系于道、希求证道开悟的心,尚有能、所,属于相对之境。所谓「当体即是,动念乖真」,心性本具,不假方便造作所成,亦非历次修证而得,顿悟此心,即为最崇高之道。若未能直下承担最高的理体,不妨从渐修做起,在事上修习,又不执于所修之境,归于无念无作这念菩提心上,渐、顿圆融无碍,必能达最高的菩提涅槃。

  

  

  

  

  第三章 割爱去贪

  于自由时报90.07.24(二)刊载

  

  

  

  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

  

  本章提示大众应割舍贪爱、欲望。大部分的人对于世间情欲难以割舍,却也从中衍生复杂难理的困扰,因此修行须认清障碍所在,心不为其所蒙蔽,才能受持道法。

  

   在家人往往为了打理仪容,耗时费神,甚至为求名得利而心生罣碍;出家沙门剃除三千烦恼丝,去除对外在形象的执着,并且舍离世间名位、资产,所以能一心行道利他。昔日世尊将衣钵付予迦叶尊者,而未传予诸大菩萨,乃因唯有出家僧团才能代表佛法的住持。出家众为三宝之一,剃除须发、身着袈裟的清净僧相,众人一望即知是僧宝,也能从中生起恭敬景仰之心,而增长善根、福德。

  

  佛陀时代,僧众修行以自利清修的方式为主。食的方面,每日皆外出托钵且仅于正午受食一餐,即能供应一日所需能量。住的方面则是山洞里、树下或郊外精舍,只要有一可供静坐思惟处即可。然而,佛法传至中国后,由于气候、风俗异于印度,无法露宿郊外,乞食亦不为一般人接受,因此建立了丛林制度。僧众在出坡作务中自给自足,需足够体力负荷大量劳动;大乘行者进而修建道场、弘法接众,所耗费之精神、体力亦不少,所以除了早、午斋外,另于晚上开「药石」(晚餐)之便。现代的僧众在日用中视饮食如服药,居住简洁无华,心不贪着,自然不悖于佛陀的制戒精神。

  

  比丘以少欲知足的精神惕励自己,施设方便与众生结缘,内心并与无为法相应,所谓「外现比丘相,身行菩萨道,内密无上印」,是则堪负续佛慧命的大任。出家,舍离世俗财色,不仅不为爱欲所蔽,更应化除染爱私心,转为清净慈心以利乐有情;如此非但不受烦恼障蔽,更能在利他当中产生无量功德。

  

  

  

  

  第四章 善恶并明1──净修身业

  于自由时报90.07.26(四)刊载

  

  

  

  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何等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如是十事,不顺圣道,名十恶行。是恶若止,名十善行耳。」

  

  众生以身口意造作善恶十事,其中杀、盗、淫属于身体所造作的恶业。欲得善报,应做到不杀生、不偷盗、不淫欲,进而身行善法,如护生、救生、布施供养、修梵行等,此即为净修身业。

  

   《大智度论》云:「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十恶之中,以杀生罪最重,其中杀佛、圣人、父母等罪更重。起杀心断一切有情性命,将招感短命多病、眷属离散、刀兵劫难等苦果;若舍离杀业,自然少病少恼、无诸怨仇。除了不伤害众生,更积极的还要救生、护生,乃至不食众生肉,如此不仅长养慈悲心,还能与众生结善缘。

  

  凡夫无始以来的业习难除,对于所喜好的人事物,易起贪染占取心,甚至于犯下偷盗罪。举凡一切有主物,未经主人许可,心存盗意而取即称为偷盗,所感的苦果为贫穷卑贱、事业不顺等。唐朝杜顺和尚,一日将鞋晾于屋外,邻人担心鞋被偷而提醒和尚,但和尚说:「我无量劫未偷他人一文钱,自然不怕鞋被偷。」若不偷盗、不贪利且能行布施供养,不仅现世能身心安乐、处众无畏,来世更可得大富饶财。

  

  《首楞严经》言:「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出家众为了脱生死,所以断除淫欲;在家众除夫妻正淫外,不应邪淫,行邪淫者,未来则招感伴侣不贞、眷属不和等果报。唐朝狄仁杰年少时入京赴考,遇守寡少妇以身相许,不但丝毫不为所动,并且教少妇以不净观对治心中淫念。后来少妇坚守妇节,受朝廷表扬;而狄仁杰不为女色所惑,后亦位居高官,于唐睿宗时被追封「梁国公」。淫欲将众生系于三界生死牢中,假使能化除欲爱烦恼,无诸杂染,身心则能调顺安泰。

  

  总之,如果能够做到不杀、不盗、不淫,再加上内心清净,则种种世间、出世间的功德必然得以成就。

  

  

  

  

  第四章 善恶并明2──净修口业

  于自由时报90.07.28(六)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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