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釋“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法身菩薩能見一分
諸佛法身,常與十方諸佛相應,親聞佛法而不失其義,但一
般凡夫不見諸佛法身,便有以爲佛已入滅了,不能親聞佛
語,必須由佛應化娑婆世界的丈六比丘身所講的經,或菩薩
依經作的論來取解。然聞經有廣略,作論亦有廣略,總分四
科,解釋如來來滅後的凡夫,意欲修行,探求正確的佛法義
理應循的途徑。今先明依經廣聞者。
所謂自力,及不假論疏注解,直接研讀經文的意思。另外,自力尚可作緣覺之意,指自己由自然界的變化、世間因緣的遷流中,仔細觀察分析,立能證入法性。
廣聞,即博覽群經,行腳天下。取解,即大澈大悟。此以自力廣聞而澈悟的修行人,是指超凡入聖的菩薩,是利根人,亦衆生中的上等人。
(叁)釋“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少聞,爲略聞,與
廣聞相對,指聞經少,閱曆少。多解,指聞一而知多。惟前
述廣聞的取解,雖不名多解,卻比此處的多解更多更澈底,
不得誤以爲廣聞者,反不若略聞者。
略聞經典修行人雖非廣聞的大菩薩,亦是真實的悟道者,其根性亦非凡小之流,所以才能自力解經。
五、或有衆生無自智力,因于廣論而得解者;亦有衆生複以廣
論文多爲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前說依經有廣聞、略聞,今明依論也有廣論、略論。
(一)釋“或有衆生無自智力”-此與自力解經,自證道果相反,所以是“無自智力”。但不可謂言全無自智力,否則,如何于論中取解呢?依本論文意,只有一類衆生是全無自智力的,不要說廣論令其得解,即使用略論的勸導,還是無法令其得解,于大乘法完全不能發起正信,這時就只好教他“專意念佛”了。
本來,佛法是主張自力的,但佛法的道理太過微妙,若非累世精勤修學,實在難以進入堂奧,現在爲了達到叁根普被,于教學上不得不另外設計,所謂上根一聞即悟,中根人定心思惟亦悟,下根人殷殷勤勉,依施、戒、忍、進、止觀五門而修,終能得悟;惟劣根人恐自已無力修此五門,心中不安,無所依怙,于是菩薩以悲願示現淨土,引導這類的衆生發願回向往生,此乃“種成佛因”的方便法門。
(二)釋“因于廣論而得解者”-廣論有二義:其一,一部論的文字甚多,義理甚豐,詳細解說,旁征博引。此又可分依經文釋義的論,如大智度論是依摩诃般若波羅蜜經所作的釋論。另有一種依學理所作的論,如瑜伽師地論是依法相唯識而造論,這即是廣論。其二,遍學諸論,廣博攝取,亦爲廣論。
本論言“因于廣論而得解”,即遍學種種的廣論,于各家學說均能融會貫通,達到開悟見性的境界。
(叁)釋“自有衆生複以廣論文多爲煩”-因廣論詳解以求析理透澈,所以文多,如大智度論之略本即有十萬偈,“偈有叁十二字,必叁百二十萬言”,而鸠摩羅什所譯者不及十分之一,即現漢譯百卷的叁十萬言,爲初品全譯叁十四卷,余品節譯成六十六卷,沙門僧睿于釋論序說:“梵文委曲,皆如初品,法師以秦人好簡,故裁而略之。若備譯其文,將近千有余卷。”
這還是指略本而已,如爲全本,又不知有多廣了。其他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有二百卷、瑜伽師地論有一百卷,品類繁複,誠非凡小所樂,因此心煩無深究之意。
(四)釋“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總持,音譯陀羅尼,意爲能持、能遮的意思,指總攝憶持無量佛法而不忘失的念慧力。智論說:“能持者,集種種善法,能持令不散不失,譬如完器盛水,水不漏散。能遮者,惡不善根心,生能遮令不生,若欲作惡罪,持令不作,是名陀羅尼。” “問曰:“是陀羅尼有幾種?”
答曰:“是陀羅尼甚多。有聞持陀羅尼,得是陀羅尼者,一切語言諸法耳所聞者,皆不忘失。複有分別知陀羅尼,得是陀羅尼者,諸衆生、諸法、大小、好醜、分別悉知。…複有入音聲陀羅尼,菩薩得此陀羅尼者,聞一切語言音聲,不喜不嗔,若一切衆生如恒河沙等劫,惡言罵詈,心不憎恨。…若有人如恒河沙等劫衆生如贊歎供養衣、食、臥具、醫藥、華香、璎珞,得忍菩薩其心不動,不喜不著。複有明寂滅陀羅尼…明諸法義陀羅尼。如是等略說五百陀羅尼門,若廣說則無量。”
此因菩薩以利他的緣故,必須遍學諸法,又能憶持不失,所以必須得陀羅尼。今人但言“咒”爲陀羅尼,是從密教立場解釋,不是陀羅尼的本義。
本論以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與陀羅尼的持一法能攝一切法,其涵義相同,故說“總持”。但此處的總持亦非菩薩的總持一切法,而是攝化一類下根人的方便,令彼心生意樂,能以略少的文句,即獲得甚多的法義。這是菩薩的悲心所致,不可以爲略論是淺陋而忽視。譬如心經雖少文,卻是般若的心要。略論雖言簡,其意旨的深遠與廣論無別。
所以“總持少文而攝多義”,于四悉檀教學中,應是依“各各爲人心行悉檀”,而令趨入“第一義悉檀”。
六、如是此論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即是表信。智論說:
“佛法大海,信爲能入,智爲能度。如是者,即是信也。若人心中又信清淨,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無信人亦如是;譬如牛皮已柔,隨用可作,有信人亦如是。”
本論欲令聞者信其“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的確“少文而攝多義”,所以說“如是”。
總攝者,以少攝多,以一法攝一切法。會閱說:
“文雖一軸,義備河沙。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诠之旨,豈容粗淺?”
義備河沙,故稱“廣大”。一切的實教皆是诠如理智境,即心真如門者,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故爲“深法”。心生滅門者,一切的染淨、凡聖、迷悟、善惡、因果,一切的名相、諸法的差別相總攝無疑,所以說“無邊”。會閱說:
“衆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故說此論,因此緣故,才要講說本論。 回上頁
貳、合釋
修行,必須依自己的根性、因緣,揀擇適當的法門或研究相應的經論。
菩薩的度衆,更要依衆生的根性、因緣,因勢利導,方便設教。所以在教學法上,用四悉檀接引衆生;在經論的教材上,分別四科-自力廣聞、自力少聞、無自智力廣論、無自智力略論,令其循序修學,這是屬于一般正常的教學。另有二種-上智與下愚的根性,是特殊教學法,上智的人由佛親自說法,下愚的人教專意念佛。
本論雖以初接下根,但切切不得任作獨被下根,應是接人之時的敲門磚而已。如釋禅說:
“今明師有二種: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舍利弗爲二弟子說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爲轉觀,即悟道迹。
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道眼,不識根基,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禅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貪嗔癡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之。遮道法滅,禅定則發。”
本論的論主爲法身菩薩,故堪當第一師,但論主以悲心憫念一切衆生,不能值遇諸佛菩薩,于是造了本論,則此論即是第二師。因論文本身無法觀機逗教,猶如第二師無他心智,“凡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門”,則本論亦可說:“凡有來學大乘法的,就先讓他起信。”
而終能“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是因邪執以除滅,疑惑已斷盡,才得契入一心二門的法義,猶如“遮道法滅,禅定則發”。
是故,應說此論。
第一節 大乘總綱
(本文)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法,二者義。
壹、分釋
一、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前面已將造論的因緣,依總別立爲八種,並依衆生的根性判本論爲略論,即“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這個甚深的“法”,及無邊的“義”,正是大乘的總綱,所以“次說立義分”,即是標明大乘法義。
二、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法,二者義。
摩诃衍,就是大乘。總說,即合起來說,指總綱的意思。大乘的總綱,可分成二種,一是法,二是義。
法的音譯爲達磨、昙,其義爲“任持自性,軌生物解”。
任持自性,指能保持自性而不變,使此自性成立的狀態。這個“自性”,即是法的體性,是爲了解釋法本身的涵義,所設定的假名。譬如說“因緣”,不可以爲“因緣”是有自性的,實有的,那只是爲了方便敘明世間的現象,而建立“因緣”的名義。但此名義一經建立,即是一法,即有其穩定性。只要一提“因緣”,即知其所指的義。由這種思考的方式,成就一切的法,如色法、心法;有爲法、無爲法;善法、惡法;有漏法、無漏法;染法、淨法;世間法、出世間法等,當知一切的法均依相對而起,若有一法過于相對,而稱絕對者,即是相對義。修學大乘法的目的,就是遣除一切相對的法,契證真如法性。
軌生物解,指此具有自性的法,能軌範萬物,引生一定的理解。這是從認識事物的立場,作一軌範或法則,再由之演成教理、教法的意思。如從佛的知見所說的法,稱爲佛法,從邪教的知見所說的法,稱爲邪法。又如立五蘊而解釋身心,立十八界而解釋世間一切等,都是給予一定的軌範之後所生的理解。
換言之,“任持自性,軌生物解”,在說明法之所以成立內涵與特質,所謂“法性、法住、法界”。而大乘法的成立,當然也是不例外。所謂大乘法體真實不變,即是一心,此心能生萬法-世間法、出世間法,即“軌生物解”。會閱說:
“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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