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释“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法身菩萨能见一分
诸佛法身,常与十方诸佛相应,亲闻佛法而不失其义,但一
般凡夫不见诸佛法身,便有以为佛已入灭了,不能亲闻佛
语,必须由佛应化娑婆世界的丈六比丘身所讲的经,或菩萨
依经作的论来取解。然闻经有广略,作论亦有广略,总分四
科,解释如来来灭后的凡夫,意欲修行,探求正确的佛法义
理应循的途径。今先明依经广闻者。
所谓自力,及不假论疏注解,直接研读经文的意思。另外,自力尚可作缘觉之意,指自己由自然界的变化、世间因缘的迁流中,仔细观察分析,立能证入法性。
广闻,即博览群经,行脚天下。取解,即大澈大悟。此以自力广闻而澈悟的修行人,是指超凡入圣的菩萨,是利根人,亦众生中的上等人。
(三)释“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少闻,为略闻,与
广闻相对,指闻经少,阅历少。多解,指闻一而知多。惟前
述广闻的取解,虽不名多解,却比此处的多解更多更澈底,
不得误以为广闻者,反不若略闻者。
略闻经典修行人虽非广闻的大菩萨,亦是真实的悟道者,其根性亦非凡小之流,所以才能自力解经。
五、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
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前说依经有广闻、略闻,今明依论也有广论、略论。
(一)释“或有众生无自智力”-此与自力解经,自证道果相反,所以是“无自智力”。但不可谓言全无自智力,否则,如何于论中取解呢?依本论文意,只有一类众生是全无自智力的,不要说广论令其得解,即使用略论的劝导,还是无法令其得解,于大乘法完全不能发起正信,这时就只好教他“专意念佛”了。
本来,佛法是主张自力的,但佛法的道理太过微妙,若非累世精勤修学,实在难以进入堂奥,现在为了达到三根普被,于教学上不得不另外设计,所谓上根一闻即悟,中根人定心思惟亦悟,下根人殷殷勤勉,依施、戒、忍、进、止观五门而修,终能得悟;惟劣根人恐自已无力修此五门,心中不安,无所依怙,于是菩萨以悲愿示现净土,引导这类的众生发愿回向往生,此乃“种成佛因”的方便法门。
(二)释“因于广论而得解者”-广论有二义:其一,一部论的文字甚多,义理甚丰,详细解说,旁征博引。此又可分依经文释义的论,如大智度论是依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所作的释论。另有一种依学理所作的论,如瑜伽师地论是依法相唯识而造论,这即是广论。其二,遍学诸论,广博摄取,亦为广论。
本论言“因于广论而得解”,即遍学种种的广论,于各家学说均能融会贯通,达到开悟见性的境界。
(三)释“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因广论详解以求析理透澈,所以文多,如大智度论之略本即有十万偈,“偈有三十二字,必三百二十万言”,而鸠摩罗什所译者不及十分之一,即现汉译百卷的三十万言,为初品全译三十四卷,余品节译成六十六卷,沙门僧睿于释论序说:“梵文委曲,皆如初品,法师以秦人好简,故裁而略之。若备译其文,将近千有余卷。”
这还是指略本而已,如为全本,又不知有多广了。其他如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有二百卷、瑜伽师地论有一百卷,品类繁复,诚非凡小所乐,因此心烦无深究之意。
(四)释“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总持,音译陀罗尼,意为能持、能遮的意思,指总摄忆持无量佛法而不忘失的念慧力。智论说:“能持者,集种种善法,能持令不散不失,譬如完器盛水,水不漏散。能遮者,恶不善根心,生能遮令不生,若欲作恶罪,持令不作,是名陀罗尼。” “问曰:“是陀罗尼有几种?”
答曰:“是陀罗尼甚多。有闻持陀罗尼,得是陀罗尼者,一切语言诸法耳所闻者,皆不忘失。复有分别知陀罗尼,得是陀罗尼者,诸众生、诸法、大小、好丑、分别悉知。…复有入音声陀罗尼,菩萨得此陀罗尼者,闻一切语言音声,不喜不嗔,若一切众生如恒河沙等劫,恶言骂詈,心不憎恨。…若有人如恒河沙等劫众生如赞叹供养衣、食、卧具、医药、华香、璎珞,得忍菩萨其心不动,不喜不著。复有明寂灭陀罗尼…明诸法义陀罗尼。如是等略说五百陀罗尼门,若广说则无量。”
此因菩萨以利他的缘故,必须遍学诸法,又能忆持不失,所以必须得陀罗尼。今人但言“咒”为陀罗尼,是从密教立场解释,不是陀罗尼的本义。
本论以总持少文而摄多义,与陀罗尼的持一法能摄一切法,其涵义相同,故说“总持”。但此处的总持亦非菩萨的总持一切法,而是摄化一类下根人的方便,令彼心生意乐,能以略少的文句,即获得甚多的法义。这是菩萨的悲心所致,不可以为略论是浅陋而忽视。譬如心经虽少文,却是般若的心要。略论虽言简,其意旨的深远与广论无别。
所以“总持少文而摄多义”,于四悉檀教学中,应是依“各各为人心行悉檀”,而令趋入“第一义悉檀”。
六、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如是,即是表信。智论说:
“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如是者,即是信也。若人心中又信清净,是人能入佛法;若无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无信人亦如是;譬如牛皮已柔,随用可作,有信人亦如是。”
本论欲令闻者信其“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的确“少文而摄多义”,所以说“如是”。
总摄者,以少摄多,以一法摄一切法。会阅说:
“文虽一轴,义备河沙。所宗之经,并是实教;所诠之旨,岂容粗浅?”
义备河沙,故称“广大”。一切的实教皆是诠如理智境,即心真如门者,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故为“深法”。心生灭门者,一切的染净、凡圣、迷悟、善恶、因果,一切的名相、诸法的差别相总摄无疑,所以说“无边”。会阅说:
“众典之肝心,一以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既而宗旨深奥,义理无边,有智之流,请习无怠。”
故说此论,因此缘故,才要讲说本论。 回上页
贰、合释
修行,必须依自己的根性、因缘,拣择适当的法门或研究相应的经论。
菩萨的度众,更要依众生的根性、因缘,因势利导,方便设教。所以在教学法上,用四悉檀接引众生;在经论的教材上,分别四科-自力广闻、自力少闻、无自智力广论、无自智力略论,令其循序修学,这是属于一般正常的教学。另有二种-上智与下愚的根性,是特殊教学法,上智的人由佛亲自说法,下愚的人教专意念佛。
本论虽以初接下根,但切切不得任作独被下根,应是接人之时的敲门砖而已。如释禅说:
“今明师有二种:第一师者,已得道眼,观机授法,必扶本习,善识对治。不如舍利弗为二弟子说法,不知机故,金师之子。教不净观,浣衣之子教令数息,违本所习,法则不起,遂生邪见。佛为转观,即悟道迹。
第二师者,无他心智,不得道眼,不识根基,其有来学坐者,唯当先教止门。心在定故,即发善恶根性。若因静心发诸禅定,师即应教扶本而修;若都不发法门,或贪嗔痴等诸结使发,随其多者,即教对治破之。遮道法灭,禅定则发。”
本论的论主为法身菩萨,故堪当第一师,但论主以悲心悯念一切众生,不能值遇诸佛菩萨,于是造了本论,则此论即是第二师。因论文本身无法观机逗教,犹如第二师无他心智,“凡有来学坐者,唯当先教止门”,则本论亦可说:“凡有来学大乘法的,就先让他起信。”
而终能“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是因邪执以除灭,疑惑已断尽,才得契入一心二门的法义,犹如“遮道法灭,禅定则发”。
是故,应说此论。
第一节 大乘总纲
(本文)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壹、分释
一、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前面已将造论的因缘,依总别立为八种,并依众生的根性判本论为略论,即“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这个甚深的“法”,及无边的“义”,正是大乘的总纲,所以“次说立义分”,即是标明大乘法义。
二、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摩诃衍,就是大乘。总说,即合起来说,指总纲的意思。大乘的总纲,可分成二种,一是法,二是义。
法的音译为达磨、昙,其义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
任持自性,指能保持自性而不变,使此自性成立的状态。这个“自性”,即是法的体性,是为了解释法本身的涵义,所设定的假名。譬如说“因缘”,不可以为“因缘”是有自性的,实有的,那只是为了方便叙明世间的现象,而建立“因缘”的名义。但此名义一经建立,即是一法,即有其稳定性。只要一提“因缘”,即知其所指的义。由这种思考的方式,成就一切的法,如色法、心法;有为法、无为法;善法、恶法;有漏法、无漏法;染法、净法;世间法、出世间法等,当知一切的法均依相对而起,若有一法过于相对,而称绝对者,即是相对义。修学大乘法的目的,就是遣除一切相对的法,契证真如法性。
轨生物解,指此具有自性的法,能轨范万物,引生一定的理解。这是从认识事物的立场,作一轨范或法则,再由之演成教理、教法的意思。如从佛的知见所说的法,称为佛法,从邪教的知见所说的法,称为邪法。又如立五蕴而解释身心,立十八界而解释世间一切等,都是给予一定的轨范之后所生的理解。
换言之,“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在说明法之所以成立内涵与特质,所谓“法性、法住、法界”。而大乘法的成立,当然也是不例外。所谓大乘法体真实不变,即是一心,此心能生万法-世间法、出世间法,即“轨生物解”。会阅说: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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