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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頌講記▪P5

  ..續本文上一頁能逼害其他有情?

  外人見到上面種種破斥,覺得獄卒屬于地獄趣攝,的確是不大合理的,但認獄卒爲實有有情的妄執,還是不肯放棄,因照他們的看法,既有五趣的差別,雖不匿于地獄趣攝,然無礙于屬于余趣所攝。總之,獄卒是實有的,我們肯定的這樣看法,不論你唯識家怎麼說,都不能改變我們這個態度。現再針對外人這個執著加以破斥道:我們認爲,屬于地獄趣攝,方可墮于地獄,不屬地獄趣的有情,怎麼可以生到地獄,如人天界的有情,只有出現在人天趣中,絕對沒有那個可說彼爲地獄趣攝。諸獄卒等是生在地獄趣中的,不可說它屬于余趣。這是很簡單的原理,任何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你們爲什麼硬要這樣詭辯

  硬說諸獄卒等是實有情

  四 顯外舉喻及理不成立

  外人見這樣說,又提出反證道:你們唯識家說,不屬于某趣,就不生某趣,這在事實上,未必皆盡然,如龍麟鶴鳳等畜生,本不屬于天趣的有情,但亦生到欲界天上,可以作爲我說的證明。現在我且問你,你承不承認天上有傍生?如承認天上有傍生,天上既有余趣受生,爲什麼不承認地獄中有余趣生

  原于這一事實,我們認爲確有傍生及鬼,生地獄中爲獄卒等。外人所提出的這個,是一相當有力的問題,唯識家不能不善子解答,否則的話,前面所說的種種理論,將爲外人推翻不得成立。唯識家對于這些問題,早有正確的答案。現在先舉頌說:

  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講到天上有傍生,這是佛在經中說的,我們當然承認。如在欲界地居天上的龍、麟、蟒神、金翅鳥等;還有居于欲界空居天上的鶴、鳳等。這是事實,誰也不能否認。但“如天上”所有的“傍生”,與“地獄中”所有的傍生及鬼爲獄卒等,是有著很大不同的,所以說“不爾”。其最大不同的所在,就是生到天上去的傍生,有其自己所造的善業,本其善業的因緣,生到天上以後,必會感受欲界天所生的樂果。可是你們“所執”的爲彼苦器獄卒的“傍生鬼”,“不受彼”地獄中所産生的痛“苦”,怎麼可以以彼例此?所以我們堅決的不承認傍生鬼趣可以生到地獄中去!當知各趣有各趣的一定業報,怎麼可以隨便的諸趣亂生?假定可以諸趣亂生,就是善惡業報雜亂。

  根據受不受報的道理,我們還可明白一個事實,就是天上的傍生,是由業所感的果報,而地獄中的傍生鬼,是由罪苦有情業識之所變現的,不應說它是實有情,你們把它看成外在的真實有情,不論怎麼說,是極大的錯誤!

  五 破有部說業力生非理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于識何不許

  不過,地獄中的獄卒,是否爲真有情,在學派間是有不同看法的:如前大衆及正量部,認爲是實有情,而說一切有部的學者,雖主一切是實有的,但不承認獄卒等是有情數,上面唯識家否定獄卒爲有情役,有部學者引爲自己,所以對唯識者說:你仍以爲彼獄卒等不是有情,在我向來亦是這樣看法的,不過我們之間的意見,仍然有著相當的距離,就是你們認爲那是心識變現的,而我卻認爲那是外在的實在境,所以你們說非實境,在我不能完全同意!

  我爲什麼要這樣講

  當知彼地獄中的獄卒,雖不可以說爲有情,然由彼諸罪人的罪業深重,以其罪業增上力的因緣,生起非識變現離心別有的大種,在這離心別有的大種上,所現起的殊勝形態、高度、勇力,成爲獄卒,而這獄卒,爲使地獄中的罪苦有情,生起極大的恐怖畏懼,于是便由業風所吹,“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其罪人受諸痛苦。但這必須是實有的,始說得上有其作用,如照你唯識家說爲假有,那令罪人受苦的作用就不應有。

  有部學者既這樣說,唯識學者不得不又破斥道:你們說獄卒是由業力生,我不否認有這樣的事實,你們不承認是心識變現,我不能不說你們仍是不合正理!告訴你:設“若”你們共“許”地獄中的獄卒,是“由”地獄罪人“業力”之所招感,所以“有”離心別有的“異大種生起如是”形態、高度、勇力等種種惡相“轉變”起來,爲什麼不承認我們所說這些是由心識之所轉變的

  所以說“于識何不許”

  易言之,應該承認是心識變現的。

  六 破經部說業熏習余處

  說到這裏,經部學者出來講話道:地獄之中諸獄卒等,是由罪人惡業所感,這是佛教各派學者所共同承認的,但在這裏有個重要問題不得不注意的,就是:造業是在過去,受果是在未來,在時間上有段相當距離,因果不能銜接,如何由因感果

  經部學者解決這個問題說:造業雖說是在過去,然正當在造業之時,就已熏成了一種業種,由彼業力種子相續不斷的潛流下去,到了後時業力種子成熟,就招感新的果報,所以這在我們是不成問題的。

  不錯,能爲因性的種子,是熏習所成的,在所依的相續轉變中潛流的,但是在此問題又來了,就是業力的熏習,究竟熏習在什麼地方

  如沒有恰當的熏習之處,所謂熏習之時熏習成種,仍然難以成立。說到受熏處,在經部諸師,本有多種說法不同,現在姑且說爲兩種:一、六根是所熏習性,特別是前五色根,爲主要的熏習處,因爲幾受熏者,必定要有相當的安定性,但在欲色界中,由于六識活動,有時有所間斷,不能接受熏習,所以業力的熏習,只有熏習在色根中。二、前後識類受熏,這是約無色界有情說的,因爲無色界中無色,所以業力的熏習,只有熏習在識類中。所謂識類,就是後念識爲前念識的同類,在時間上雖不俱有,由于前識後識同是識,其類相同,所以是可受熏的。此外,還有六識展轉互熏說,前念熏習後念說,現在姑且不論。在經部看,受熏之處,既然有了,所謂熏習的成立,自然沒有問題,由此熏習而成的業種,于當來世招感果報,業果的建立也就解決。

  業種熏習,在唯識學上是承認的,但受熏處,唯識家與經部師的看法,有著很大出入。現特再對經部師的妄計,舉頌子以破斥:

  業熏習余處 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什麼東西可以受熏,在唯識家的立場,其所選擇的條件,是相當嚴格的,合乎受熏條件的,才承認其爲受熏。唯識學者種種推論的結果,認爲唯有遞通叁界的阿賴耶識,才是真正的所熏習處,除此阿賴耶識,沒有另外一樣東西,可以成爲熏習之處的。

  如經部說的色根、識類,在唯識家看來,根本沒有受熏的資格。假定認爲前後心識同類就可受熏,“那聖者的淨識和幾夫的染識,也同是識之一類;五色根和意根,同是根之一類;也都應該互相受熏了!其它如色蘊與受蘊行蘊,同是蘊之一類;眼處與法處,同是處之一類;色界與法界,同是界之一類,這一切相類的,都應該互相受熏了。這樣的推例其余,就成很大的過失,經部師既不承認這些同類法可以互相受熏,那麼前後識的同類受熏,當然也不能成立”。識類尚且不能受熏,六根是所熏性,自更成爲問題,所以唯識家在所熏四義中,于第一堅住性中,就簡別了前七轉識及色根,不是受熏之處。、

  然則什麼是所熏處

  上面說過,唯有第八阿賴耶識,是真正的受熏處。吾人造業之時,其“業熏習”在“余處”——阿賴耶識當中,不熏習在色根、識類等的余處,因爲這些其余的地方,根本不能接受熏習的,不接受熏習的余處,你們反而“執”著該“余處,有”其所感受的“果”報,真正彼“所”受“熏”的第八阿賴耶“識”,本來是“有”獄卒等“果”轉變現起的,你們反而不承認,不知是什麼道理,所以問道:“不許有何因”?

  頌中的“余處”,約識內識外互望說的。站在唯識家的立場看,以色法、心所法、識類等爲余處,站在其他學派的立場看,以第八阿賴耶識爲余處。就是除了本身之外,其他都可說爲余處。因此,初句的余處,是以其他學派的觀點來看,專指第八阿賴耶識;次句的余處,是以唯識學派的觀點來看,乃指色根、識類等。業所熏處,本來是有果的,你們不承認,業所不熏習處,根本沒有果的,你們反執有果,怎麼說得過去

  七 釋外引聖教爲證不成

  經部學者說:你們問我什麼理由要作這樣說,我當然有我的理由在,這就是依于如來聖教而作如此說的。佛在阿含經中,曾經常常說到十有色處,就是內五色根處,外五色境處。佛說十有色處,是最大的敔證,爲佛子者不能不信。假定如你唯識家說,唯有內在的心識,沒有實在的色法,佛就不應以眼耳鼻舌身的五內處,色聲香味觸的五外處,開示吾人,既然佛爲衆生說十有色處,你唯識家就不應該說唯有識,否則,不免犯有聖教相違之過!

  唯識學者回答說:如來所說的聖教,我們自不敢否認,但你要想從此聖教,來證明離識而有外色,那還是不成的!要知佛陀說此聖教,目的不是爲了成立外色實有,而是另有其用意的,你不知佛的用意所在,隨便拿來作爲教證,怎麼可以

  關于這點-,你如不知,我可以告訴你:佛陀說法,完全是適應衆生根機的,你是怎樣的根機,應聽怎樣的教法,佛就爲你說怎樣的法,但爲你說的,不一定能適合其他衆生的口胃,對其他衆生不;一定再說此法的。

  原來佛陀說法,有諸不同意趣,即有各種不同用意,依某一種意義,而爲他說法的,名爲意趣。無著攝大乘論所知相分中,說有四種意趣差別:一、平等意趣;二、別時意趣;叁、別義意趣;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現在佛說十有色處,是約第四種意趣說的。舉頌如下: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唯識學家對經部學者的責難提出具體的答覆說:佛在經中的確曾經說過這樣的致法,然佛說此致法的用意,不是在于承認實有五根五境,而是“依彼”能夠接受十二處教法“所”教“化”的衆“生”,大聖釋迦“世尊”,乃隨順衆生的好樂,以秘“密意趣,說有色等處”。若不明白佛說此教法的秘密意趣,而硬要執著有實有的五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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