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能逼害其他有情?
外人见到上面种种破斥,觉得狱卒属于地狱趣摄,的确是不大合理的,但认狱卒为实有有情的妄执,还是不肯放弃,因照他们的看法,既有五趣的差别,虽不匿于地狱趣摄,然无碍于属于余趣所摄。总之,狱卒是实有的,我们肯定的这样看法,不论你唯识家怎么说,都不能改变我们这个态度。现再针对外人这个执著加以破斥道:我们认为,属于地狱趣摄,方可堕于地狱,不属地狱趣的有情,怎么可以生到地狱,如人天界的有情,只有出现在人天趣中,绝对没有那个可说彼为地狱趣摄。诸狱卒等是生在地狱趣中的,不可说它属于余趣。这是很简单的原理,任何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你们为什么硬要这样诡辩
硬说诸狱卒等是实有情
四 显外举喻及理不成立
外人见这样说,又提出反证道:你们唯识家说,不属于某趣,就不生某趣,这在事实上,未必皆尽然,如龙麟鹤凤等畜生,本不属于天趣的有情,但亦生到欲界天上,可以作为我说的证明。现在我且问你,你承不承认天上有傍生?如承认天上有傍生,天上既有余趣受生,为什么不承认地狱中有余趣生
原于这一事实,我们认为确有傍生及鬼,生地狱中为狱卒等。外人所提出的这个,是一相当有力的问题,唯识家不能不善子解答,否则的话,前面所说的种种理论,将为外人推翻不得成立。唯识家对于这些问题,早有正确的答案。现在先举颂说:
如天上傍生 地狱中不尔 所执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讲到天上有傍生,这是佛在经中说的,我们当然承认。如在欲界地居天上的龙、麟、蟒神、金翅鸟等;还有居于欲界空居天上的鹤、凤等。这是事实,谁也不能否认。但“如天上”所有的“傍生”,与“地狱中”所有的傍生及鬼为狱卒等,是有著很大不同的,所以说“不尔”。其最大不同的所在,就是生到天上去的傍生,有其自己所造的善业,本其善业的因缘,生到天上以后,必会感受欲界天所生的乐果。可是你们“所执”的为彼苦器狱卒的“傍生鬼”,“不受彼”地狱中所产生的痛“苦”,怎么可以以彼例此?所以我们坚决的不承认傍生鬼趣可以生到地狱中去!当知各趣有各趣的一定业报,怎么可以随便的诸趣乱生?假定可以诸趣乱生,就是善恶业报杂乱。
根据受不受报的道理,我们还可明白一个事实,就是天上的傍生,是由业所感的果报,而地狱中的傍生鬼,是由罪苦有情业识之所变现的,不应说它是实有情,你们把它看成外在的真实有情,不论怎么说,是极大的错误!
五 破有部说业力生非理
若许由业力 有异大种生 起如是转变 于识何不许
不过,地狱中的狱卒,是否为真有情,在学派间是有不同看法的:如前大众及正量部,认为是实有情,而说一切有部的学者,虽主一切是实有的,但不承认狱卒等是有情数,上面唯识家否定狱卒为有情役,有部学者引为自己,所以对唯识者说:你仍以为彼狱卒等不是有情,在我向来亦是这样看法的,不过我们之间的意见,仍然有著相当的距离,就是你们认为那是心识变现的,而我却认为那是外在的实在境,所以你们说非实境,在我不能完全同意!
我为什么要这样讲
当知彼地狱中的狱卒,虽不可以说为有情,然由彼诸罪人的罪业深重,以其罪业增上力的因缘,生起非识变现离心别有的大种,在这离心别有的大种上,所现起的殊胜形态、高度、勇力,成为狱卒,而这狱卒,为使地狱中的罪苦有情,生起极大的恐怖畏惧,于是便由业风所吹,“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令其罪人受诸痛苦。但这必须是实有的,始说得上有其作用,如照你唯识家说为假有,那令罪人受苦的作用就不应有。
有部学者既这样说,唯识学者不得不又破斥道:你们说狱卒是由业力生,我不否认有这样的事实,你们不承认是心识变现,我不能不说你们仍是不合正理!告诉你:设“若”你们共“许”地狱中的狱卒,是“由”地狱罪人“业力”之所招感,所以“有”离心别有的“异大种生起如是”形态、高度、勇力等种种恶相“转变”起来,为什么不承认我们所说这些是由心识之所转变的
所以说“于识何不许”
易言之,应该承认是心识变现的。
六 破经部说业熏习余处
说到这里,经部学者出来讲话道:地狱之中诸狱卒等,是由罪人恶业所感,这是佛教各派学者所共同承认的,但在这里有个重要问题不得不注意的,就是:造业是在过去,受果是在未来,在时间上有段相当距离,因果不能衔接,如何由因感果
经部学者解决这个问题说:造业虽说是在过去,然正当在造业之时,就已熏成了一种业种,由彼业力种子相续不断的潜流下去,到了后时业力种子成熟,就招感新的果报,所以这在我们是不成问题的。
不错,能为因性的种子,是熏习所成的,在所依的相续转变中潜流的,但是在此问题又来了,就是业力的熏习,究竟熏习在什么地方
如没有恰当的熏习之处,所谓熏习之时熏习成种,仍然难以成立。说到受熏处,在经部诸师,本有多种说法不同,现在姑且说为两种:一、六根是所熏习性,特别是前五色根,为主要的熏习处,因为几受熏者,必定要有相当的安定性,但在欲色界中,由于六识活动,有时有所间断,不能接受熏习,所以业力的熏习,只有熏习在色根中。二、前后识类受熏,这是约无色界有情说的,因为无色界中无色,所以业力的熏习,只有熏习在识类中。所谓识类,就是后念识为前念识的同类,在时间上虽不俱有,由于前识后识同是识,其类相同,所以是可受熏的。此外,还有六识展转互熏说,前念熏习后念说,现在姑且不论。在经部看,受熏之处,既然有了,所谓熏习的成立,自然没有问题,由此熏习而成的业种,于当来世招感果报,业果的建立也就解决。
业种熏习,在唯识学上是承认的,但受熏处,唯识家与经部师的看法,有著很大出入。现特再对经部师的妄计,举颂子以破斥:
业熏习余处 执余处有果 所熏识有果 不许有何因
什么东西可以受熏,在唯识家的立场,其所选择的条件,是相当严格的,合乎受熏条件的,才承认其为受熏。唯识学者种种推论的结果,认为唯有递通三界的阿赖耶识,才是真正的所熏习处,除此阿赖耶识,没有另外一样东西,可以成为熏习之处的。
如经部说的色根、识类,在唯识家看来,根本没有受熏的资格。假定认为前后心识同类就可受熏,“那圣者的净识和几夫的染识,也同是识之一类;五色根和意根,同是根之一类;也都应该互相受熏了!其它如色蕴与受蕴行蕴,同是蕴之一类;眼处与法处,同是处之一类;色界与法界,同是界之一类,这一切相类的,都应该互相受熏了。这样的推例其余,就成很大的过失,经部师既不承认这些同类法可以互相受熏,那么前后识的同类受熏,当然也不能成立”。识类尚且不能受熏,六根是所熏性,自更成为问题,所以唯识家在所熏四义中,于第一坚住性中,就简别了前七转识及色根,不是受熏之处。、
然则什么是所熏处
上面说过,唯有第八阿赖耶识,是真正的受熏处。吾人造业之时,其“业熏习”在“余处”——阿赖耶识当中,不熏习在色根、识类等的余处,因为这些其余的地方,根本不能接受熏习的,不接受熏习的余处,你们反而“执”著该“余处,有”其所感受的“果”报,真正彼“所”受“熏”的第八阿赖耶“识”,本来是“有”狱卒等“果”转变现起的,你们反而不承认,不知是什么道理,所以问道:“不许有何因”?
颂中的“余处”,约识内识外互望说的。站在唯识家的立场看,以色法、心所法、识类等为余处,站在其他学派的立场看,以第八阿赖耶识为余处。就是除了本身之外,其他都可说为余处。因此,初句的余处,是以其他学派的观点来看,专指第八阿赖耶识;次句的余处,是以唯识学派的观点来看,乃指色根、识类等。业所熏处,本来是有果的,你们不承认,业所不熏习处,根本没有果的,你们反执有果,怎么说得过去
七 释外引圣教为证不成
经部学者说:你们问我什么理由要作这样说,我当然有我的理由在,这就是依于如来圣教而作如此说的。佛在阿含经中,曾经常常说到十有色处,就是内五色根处,外五色境处。佛说十有色处,是最大的敔证,为佛子者不能不信。假定如你唯识家说,唯有内在的心识,没有实在的色法,佛就不应以眼耳鼻舌身的五内处,色声香味触的五外处,开示吾人,既然佛为众生说十有色处,你唯识家就不应该说唯有识,否则,不免犯有圣教相违之过!
唯识学者回答说:如来所说的圣教,我们自不敢否认,但你要想从此圣教,来证明离识而有外色,那还是不成的!要知佛陀说此圣教,目的不是为了成立外色实有,而是另有其用意的,你不知佛的用意所在,随便拿来作为教证,怎么可以
关于这点-,你如不知,我可以告诉你:佛陀说法,完全是适应众生根机的,你是怎样的根机,应听怎样的教法,佛就为你说怎样的法,但为你说的,不一定能适合其他众生的口胃,对其他众生不;一定再说此法的。
原来佛陀说法,有诸不同意趣,即有各种不同用意,依某一种意义,而为他说法的,名为意趣。无著摄大乘论所知相分中,说有四种意趣差别:一、平等意趣;二、别时意趣;三、别义意趣;四、补特伽罗意乐意趣。现在佛说十有色处,是约第四种意趣说的。举颂如下: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说有色等处 如化生有情
唯识学家对经部学者的责难提出具体的答覆说:佛在经中的确曾经说过这样的致法,然佛说此致法的用意,不是在于承认实有五根五境,而是“依彼”能够接受十二处教法“所”教“化”的众“生”,大圣释迦“世尊”,乃随顺众生的好乐,以秘“密意趣,说有色等处”。若不明白佛说此教法的秘密意趣,而硬要执著有实有的五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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