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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頌講記▪P8

  ..續本文上一頁做相是現量境。所以諸有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而這和集相,雖說仍是各別極做所有,但諸極微之間,必是相互資成的,唯此相互資成的和集相,現爲現量等,與五識作所緣,其一一極微相,絕對不是現量境,決不能爲五識緣。

  願正理師以爲這樣的說法,既可避免有部師的過失,又可避免經部師的過失,而認爲自己的理論得以成立。但站在唯識學的立場來看,順正理師的說法,同樣是不能成立的。現在且據觀所緣緣論略爲破斥:如四大的堅濕暖動性,誰都知道是實有的,可是他們在前五識上,雖容有“緣”的意義,但卻沒有“所緣”的意義。這是什麼道理

  當知眼等的前五識,不能親緣堅濕等相,由于親緣不到,所以在五識上,也就沒有彼堅等相。色香味觸等極微的和集相,前五識也是緣不到的,因而在五識上,同樣沒有彼和集相,沒有彼和集相,怎麼可爲所緣

  所以你所說的和集相,說它爲緣是可以的,說它爲所緣足不可以的。觀所緣緣論有頌說:“和集如堅等,設于眼等識,是緣非所緣,許極微相故”。這就是批評順正理師的。現在依于此頌,立一比量如下:和集非所緣——宗;許極做相故——因;如堅濕相等——喻。總之,根本極微,既非實有,所成和集,不論怎麼說,都是不成的。

  “極敞不成故”,這是總非。意思是說:你們所說的外色之體,不論是一還是多,或者是和合還是和集,徹底的推究起來,都是不能成立的。分開來說:勝論師說彼境是一,固然不對;有部師說彼境爲多極微,同樣不對;經部師說彼境和合,亦複不對;順正理師說彼境和集,當亦不對!爲什麼

  一句話,極徼不成故。唯識家以極微不成故的理由,就將各家的理論都破斥了。可見一般認爲極微實有,完全是學者的妄計,沒有一點事實根據!

  十一 明極微所以不成之故

  在此或許有人要問:極微爲什麼是不成的

  講到這,就要討論到極做本身,是有方分還是無方分的問題。有方分與無方分,是佛學上的兩個特殊名詞。在現代科學上說:凡是物質性的,如要去度量它,必有長短、廣狹、厚薄可量,亦即所謂具有叁度空間的。佛法將這叁度空間,說爲六方分,就是東方、西方、南方、北方、上方、下方。有方分,就是具有這六方分;無方分,就是沒有這六方分。然而不論是有是無,在理論上總是不成的,所以頌說: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

  極微是一切物質中最做細且不可再分析的物質單元。現在我們要問的,就是這個物質單元:是否可與六方相合

  假定你說一個“極做”可“與六”方相“合”的,那你這“一”個極微“應”該“成”爲二八分”。就是與東方相合之處爲一分,與南西北方乃至上下方相合之處又各有一分,這不是成爲六分是什麼

  爲什麼這樣的來難

  當知外人主張由七個極微和合起來而成一阿耨色的。七個極徼和合,中間是一個極做,六方有六個極做,所以中間一個極微,應該是有六方分的,因爲一個極做和合的地方,不容再有其余的極微與之和合。如中間一個極微,真的有六方可得,那其余的六個極微,照理亦應各有六方可得,因爲它們的各自質量,是與中間一個極做相等的。設若各個極微,有其方分可得,那應可再加以分析。如諸聚色是有方分的,聚色可以分析,極微如有方分,當亦可再分析。然而極做是物質中最小的單元,絕對不可再加分析的,如極做可分析,那就失去極微之所以爲極微的資格,所以說極做有方分,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不合道理的。

  外人聽到這樣的說明,就又轉換口吻說:不錯!你們這樣說是對的,不過我的本意不是如此,要知極做是最小單元,說它有方分當然不對。但我現在這樣說:中間的一個極做,與其他的六個極微,同處在一個地方,根本不可分別它們的方位,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

  唯識家對此再爲破斥說:“若”果中間的一個極做,是“與”其他的“六”個極微,“同處”在一個地方,這樣,各個極微同處在一個空間,彼此互融互攝,他們的質量,豈不是永遠與一個極微一樣的微小

  如七個極微集合在一處,沒有加大一點,那由極微組成的聚色,也就永遠保持微小的形態,而爲我們肉眼之所不能見了。可是事實上,極微雖爲肉眼之所不見,聚色卻爲肉眼明白所見的。所以說極征無方分,在道理上,同樣是講不過去的。

  十二 破有部聚色有和合義

  唯識家用上面的方法破了以後,在北印度迦濕彌羅國的昆婆沙師們,再度巧妙的挽救自己的意見說:在諸極微間說有相合的關系,這在我們也是不能承認的,因爲相合的東西,一定是有方分的,極微根本沒有方分,怎麼可說它們相合

  所以你唯識家以極微相合來顯示我的過失,我怎能接受

  極做雖沒有相合的關系,但由極微集合成的各種聚色,彼此間有著相合的關系,因爲是有方分的。這樣,聚色的成立,亦就不成問題。可是唯識不以此說爲然,所以再以頌文破道:

  極微既無合 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 不由無方分

  現在唯識家先要問昆婆沙師:你們說極微沒有和合,聚色是有和合的,可是聚色是由何物集合而成的

  不用說,誰都承認,聚色是由很多極微聚合然後成立的。既然如此,有個前提先得解決:就是聚色如由極做聚合而成,理應極微本身具有臺的條件存在,現在你說極微無合,“極微既”然“無合”,那就不能成爲聚色,聚色尚且沒有,其爲合者是誰

  所以說“聚有合者誰”

  毗婆沙師又轉救說:由于極做的無合,所以聚色展轉也就沒有合的意義。唯識家進一步的破道:假定這樣,那你就不應說,極微所以無合,由于沒有方分。爲什麼

  因你所說的聚色,雖然是有方分的,但亦沒有合的意義。以彼聚色例此極做,極做雖沒有合的意義,但並不妨承認它有方分,因爲它的相合不成,並不是由于無方分的關系,所以頌說:“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這樣看來,可見一實極做,不論你說合或不合,都是不得成的。

  十叁 再顯有分無分之過失

  不錯,承認極徽有合不合,都有如上所說過失,但若承認極做有分無分,是不是亦有很大的過失

  假定是有過失,其過失又怎樣

  頌曰:

  極微有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異無二

  上面曾經說過,不論極微有方分或無方分,在道理上是都不能成立的。以什麼理由要作這樣說

  當知不論站在什麼立場,都得承認極做是最小的單元。如果你說“極敞”是“有方分”的,一個極微有了六方分的差別,那就應該可再分析,如果真的可再分析,是就好像聚色一樣,成了多分爲體,不得成一極做,所以說“理不應成一”。

  大多數的學者,都認極微是無方分的,所以現在再來對這加以破斥。頌文說的“無應影障無”,可以讀爲:無應影無,無應障無。

  極微假定是沒有方分的,那就不應有影子的出現。影是對光說的:凡爲陽光所照到的地方就有光,而爲陽光所照不到的地方就有影,這是世間明見的事實。能夠阻礙光線而使影子出現的,定是實有的東西,而且是有方分的。極微如果沒有方分,那就不應太陽照到東方,西方就有影子出現,或者不應太陽照到南方,北方就有影子出現。可是我們所看到的各種物質,都有它們的影子,證知它們是有方分的。因此,所謂極做無方分的這句話,絕對不能成立的。成唯識論曾經這樣說過:假定極微是沒有方分的,就應如諸心心所的非色法,那裏還有什麼和合

  在這現實世間,我們所見到的,承光的一面與發影的一面,不是同在一個地方的,所以所執的極微,在道理上講,應有其方分。

  上來破其無影,現在再破無障。假定極徽是沒有方分的,那由極微集合成的物質,呈現在我們的面前,就不應有所障礙,而使我們順利的通過。例如擺在我們面前的桌子,照理不會阻住我們的去路。然而事實不然!因爲現見世間各式各樣物質性的東西,都是展轉互相障礙的,所以桌子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就不能順利通過,後面有了一道牆壁,我們就沒有辦法出去。由此證明極微定有方分,假定沒有方分,展轉相障的現象就不應有。

  執著實有極微的人說:當知現實世間見有影子及有障礙,是由有方分的聚色而來,與無方分的極微沒有關系。唯識家同答他說:你的聚色是不是由極微聚合成的

  如是極微聚合成的,你的聚色豈異極微而有?不異極微而有聚色,聚色和極征是一樣的,如離開極微,就沒有聚色,所以說“聚不異”。聚色與極微沒有差別,極微沒有“影”與“障”的二者,聚色理應如極微一樣的,沒有“影”與“障”的二者,所以頌說“無二”。

  然諸世間現見所有聚色,不是無影無障的,極微與聚色既然沒有差別,極微理應如聚色一樣的,具有影障的二者。這樣說來,可以證明影障決定屬于極微。極微既然有影有障,無可否認是有方分的。如以論理的方法說:你們所執的極微,理應定有力分,爲什麼

  因有影障的原故,如世間一般人所見到的色法。成唯識論對這亦有明確的說道:既是和合的東西,即此極微能夠發出影子及發生障礙。由此亦即知道,極敝決定是有方分的,既有方分,極做當然亦即不成其爲極微了。

  十四 再顯執境爲一之過失

  執著實有極做的學者,盡管聽了上面種種的破斥,但仍不甘心自己的失敗,仍執外面境界的實有,謂如眼所緣的青黃等境,無一不是實有自體的,怎麼可說外境都無但唯有識

  唯識家看執有實境者,總是這樣的執迷不悟,于是進而問道:你所說的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究竟是一還是多

  假定是多,應是極徽,如前已破,有很多的過失,現在不必再破,假定是一,又有下面的五大過失,將這五大過失指出,極做實有的理論就被推翻。顼日:

  一應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 並難見紐物

  這首頌中,基師述記,指其具有五大過失。記說:“頌中一字,牒外人執。應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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