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部派的成實論,同樣沒有說到散亂。總之,這是舍身心躁動煩攪的一種心理活動,爲諸惡慧之所依止的。關于散亂之體,在唯識學者間,雖有叁種說法,但護法及法相宗,是采用有別體說。
唯識學者說這散亂,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對第七識,有相應說與不相應說的兩種。護法及法相宗,是采用相應說。第八識決不與散亂相應。
不正知:不正知,古譯叫做不順智。如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顛倒決定,名不順智”。簡單的說,就是知見的不正當,這與前面說的失念,常常緊接著前後說的。在阿含經中,佛雖也經常的說到,但並沒有進一步的加以解說。在諸部派的論典當中,同樣是在煩惱雜事論中子以處理。
至于南傅佛教,是將不正知與癡及無明等,子以一律看待的。如南傳的法集論、分別論、人施設論等,說到不正知的意義,與癡的意義,完全是一樣的。因把不正知與癡看成是同一法,所以在南傳佛教,認爲沒有把它作爲獨立心所而立的必要
舍利弗阿毗昙論中,在說到各個心所法時,同樣沒有說到不正知,只是在煩惱論中略爲說到。至爲什麼不視不正知爲獨立心所,理由不大明白,不過從它所說的定義看,可能與癡看成是一,亦說不定。如該論卷一八說:“或有比丘,不以正知去來、屈伸、回轉、服僧伽梨、執衣持缽、飲食、便利、解息、行住坐臥、眠時、覺時、默時,不自護行,是名不正知”。
有部,在法蘊足論說到心相應法時,沒有舉出不正知。但自界身足論,將不正知說爲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以來,直至雜阿毗昙心論等,皆以不正知爲大煩惱地法心所,常與叁界一切煩惱相應。然俱舍論說不正知是染汙慧,爲慧心所的一分,不承認爲獨立的心所,將之從心所法中除去,自此以後,有部就不再說不正知爲心所。界身足論亦說不正知爲非理所引慧。有部把不正知說爲慧的一分,與南傳把不正知說爲無明,其性質當然完全不同。依有部的意思:無明是對叁界的無智;不正知是非理所引慧,所以兩者完全是別物。在有部,不正知不單是不知即無明,而且是染汙非理慧,亦即所謂邪慧。
在大乘瑜伽師地論,說不正知是隨煩惱中的大隨煩惱心所,與叁界的一切煩惱相應。它的意義,所有唯識論典,所說大體相似。成唯識論卷六說:二石何不正知
于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謂不正知多所毀犯故”。此說一個不正知的人,對所觀的各種不同境界,由于自己的知見不當,不免對它發生種種錯誤的謬解,如是非倒置,善惡錯亂等,可說這是邪惡的染汙的智慧,能障正知的生起,正確的認識一切。既不能正確了知一切所觀境界,自不免會得毀犯人生正當的道德行爲,或會毀犯佛所製定的清淨戒行,以致造成很多的罪惡。不過唯識學者,特別是護法論師,說不正知是慧與癡兩者的一分,是假有無實體的。同時認爲不正知,可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
五識遍于染心而又通于叁性,所以當五識在染汙方面活動,並欲造作不善法時,由于八大隨惑與它性質相投的關系,就乘機起來參預其問的工作,以助威五識所欲造的種種不善業。
貪嗔癡 是指六根本煩惱中的叁種,除這叁種,再加慢、疑、不正見,合爲六種。這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由這能生起其余的種種煩惱,好像草木有根,能出生枝幹花葉。或有說這是造作萬惡的根本,因吾人所有的一切罪惡,都由這六煩惱發動造成的。普賢行願品說:“由貪嗔癡發身語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貪等惡心所
爲何叫做煩惱
煩是煩悶、煩惱的意思,惱是惱亂、熱惱的意思。簡單的說,就是精神界的搗亂分子,吾人的精神界,有了這些搗亂分子不斷在活動,必然感到煩悶苦痛,覺得高度的不安,所以稱爲煩惱。學佛是爲斷煩惱的,煩惱一日沒有斷除,問題一日未得解決。但是要斷煩惱先得認識煩惱,看看煩惱究是什麼性質,在身心中發生一些什麼活動,然後針對它子以有效的撲滅,身心就可得到清淨,精神就可得到安甯,所以對煩惱的認識,確實是極端的重要。現先解釋貪、嗔、癡,其他到第六識頌再講。
貪:佛教把貪看成最大的惡德,因爲很多的罪惡,是由貪所造成的。如說無明與渴愛(癡與貪),是一切惡德煩惱的根本,是招感苦果的最大原因。佛在阿含經中,雖經常說到貪,但對貪的意義,似乎沒有給子特別說明。不過阿含在種種場所說到貪時
其內容是含有多少不同意味的。在南傅的法集論中,對貪及貪欲的定義說明,羅列了很多意味貪的同義語,但因太過繁雜,現在略而不談。
在北傳的有部論典,對貪的類語,以同樣的意義,加以采用。如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對叁不善根中的貪,叁火中的貪,五蓋中的貪欲,貪憂的貪,認爲皆是同一的。南傳佛教論典,雖說與貪相應的八心爲相應的心所說貪,但在北傅有部及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貪並沒有計算在內。不過在法蘊足論及品類足論,說到心相應法從及心所法定義時,因曾說到不善根,其中當然含有貪。又在界身足論及品類足論,于所列舉的十大地法等,其中有五煩惱一項,說到欲貪、色貪、無色貪,證知貪是被說到的I但到大毗婆沙論以後,直至順正理論等的有部論典,在心所法的列舉中,卻沒有揭示出貪。雖則如此,然在那些論典的其他地方,會經說到貪相了心。又八十八使或九十八使的煩惱說明中,貪被說在見惑、修惑的五部惑內,可見貪爲心所法,有部並沒有忽視。但世親以後的世友,將貪說在不定地法心所中,因而在中國成立的俱舍宗,亦以貪爲不定心所。俱舍論卷二(顯示貪的意義說:“于他財物惡欲名貪,謂于他財非理起欲,如何令彼屬我非他,起力竊心,耽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道”。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貪爲根本煩惱。瑜伽師地論卷五八說:“貪者,謂能貪著心所爲性,此複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爲貪
于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瑜伽師地論卷五五,從貪發生的原因,將貪說爲事貪、見貪、貪貪、悭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的十種。成實論與唯識一樣的,將貪說爲根本煩惱。該論卷九說明其定義是:“貪名喜樂叁有,亦喜樂無有,是名爲貪”。南傳佛教論典,簡單的說貪及渴愛的定義是:“渴愛以耽著爲特相,愛色悅色爲其直接因……貪以希望爲特相,不與取爲其直接因”。
最後再說一說貪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貪有不善(欲界)與有覆無記《上二界)二種。不善貪通諸六識,有覆無記貪通初禅眼、耳、身、意的四識,二禅以上唯與第六意識相應,這與南傳佛教說貪唯欲界不善意識相應,可謂大異其趣。成實論雖如有部那樣的,將貪分爲見惑、修惑的五部,但與有部等有所不同的,就是貪唯在于第六意識,前五識中是沒有貪的。這默,與南傳佛教所說倒是相近的。不特如此,而且說貪不外于心,與其他的心所是不相應的。這是經部系的一般說法。大乘唯識學派,雖像有部那樣的,將貪分爲不善與有覆無記,但它不獨與前六識相應,與第七識亦常相應的,這與有部自還有所不同。
嗔:嗔或稱爲恚,或合稱爲嗔恚,佛教同樣把它看成惡德根源之一,其過失的重大,不但不讓于貪,且有甚于貪的。佛在阿含經中,說嗔地方很多。如叁不善根中的嗔不善根,叁不善尋中的嗔不善尋,叁不善想中的嗔不善想,叁不善界中的嗔不善界,五蓋中的嗔恚蓋,四系中的嗔恚系等。從這可見很多種類的煩惱中,皆有嗔恚煩惱的一種,是則嗔恚煩惱的份量多重,不難想像得知。
南傳佛教,以叁不善根中的嗔不善根的嗔爲心所;北傳有部,則以根本煩惱六隨眠中的嗔隨眠的嗔爲心所。南傳佛教說明嗔的定義是:“嗔、嗔怒、嗔怒性;恚、恚怒、恚怒性;違背、違逆、憤怒、憤慨,心之不快”。北傳有部,在心所法的分類中,雖沒有直接的將嗔揭示出來,但自世友的俱舍釋開始,已將嗔置于不定心所中,所以在中國成立的俱舍宗,亦采用這說法。有部論典,在心所的列舉或分類中,雖沒有直接的說到嗔,但在不善根中間接的意味嗔。又在隨眠論中,將嗔作僞根本煩惱之一處理。可見有部對于嗔亦相當的重視。
品類足論卷叁顯一不嗔的意義說:“于有情心懷恚憤,根栽對礙,悄怒凶悖,猛烈暴惡,已正當嗔”。舍利弗阿毗昙論,雖沒有直接的將嗔說爲心所法,但在心所法的列舉中,曾作爲煩惱使之一而說,證知亦間接的以嗔恚爲心所法。至其意義說明,于諸心所論中,該論卷一二曾這樣說:“惱害,是名嗔恚使法”。又卷二叁說:“若僧恚,是名嗔恚使”。卷六對叁不善根中的恚不善根,又作這樣的說明:“雲何恚不善根
忿怒名恚不善根。雲何恚不善根
若少衆生,若多衆生,傷害系縛,作種種困苦……無慈、無憐愍、無利益,名嗔恚不善根”。在有部諸論典,或于隨眠煩惱論中,或于業道論中,說明嗔的定義。阿毗昙心論經卷二說:“嗔者,若他侵陵,不能容忍,便生惡念,于衆生所,極作逼迫破壞,非處生心惱彼,是名爲嗔”。俱舍論卷一六說:“于有情類,僧恚名嗔,謂于他有情欲爲傷害事,如是僧恚名嗔業道”。
;大乘唯識學派,從一開始就將嗔說爲心所法,且認爲是根本煩惱心所之一。對阻的定義說明,成唯識論卷”(說:“雲何爲嗔
于苦、苦具僧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穩住,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舍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成實論與唯識學派一樣,以嗔爲根本煩惱之一,說在嗔恚品中。總之,嗔是罪惡所依的處所,學佛行人對之不可不懼。
最役再說一說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佛教,因說嗔唯與嗔、恚相應的二心相應,所以唯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不相應。成實論說嗔在五識中,是不存在的。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說嗔不獨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亦常相應。但嗔因爲唯是不善,所以大乘唯識學派,認爲嗔與屬于無記的第七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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