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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規矩頌講記▪P22

  ..續本文上一頁不善慧的見兩種,沒有說到無因無記慧。

  南傅佛敔所說的見,如前說是不善的,有部及唯識,將見說爲煩惱,通于不善及有覆無記。更詳細說:上二界的五見,雖皆有覆無記,但欲界的邪見、見取、戒禁取見是不善的,而薩迦耶見、邊執見,則是有覆無記。唯識學上又說:五見中的薩迦耶見、邊執見,通于俱生起及分別起,亦即通于見所斷、修所斷,其他叁見,唯分別起,即見所斷。有部則說五見皆見所斷,決不承認有修所斷的。成實論主張欲界所攝的身見、邊見及其他叁見皆是不善。

  最後再說一說五見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佛教與北傳有部,皆說五見唯在意識發生作用,前五識決沒有五見與之相應。但是大乘唯識,說見不但與第六識相應,與第七識亦相應的。至于在成實論,認爲見是獨一的心,與其他任何一個心心所,是皆不相應的。但這不唯成實論是這樣說,而是經部系的一般說法。

  其次所要說的,就是忿、恨、惱、嫉、悭、谄、诳、害、憍、覆的十個小隨煩惱。小隨十惑,不但不遍染心,亦不遍不善心,而且它們自類相望,都是各別生起,不能同時生起。因爲其位各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名爲小隨煩惱。爲使易于了解,現各說明如下:

  忿:忿是忿怒的意思。佛在阿含經中,作爲雜煩惱說,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說這個問題。有部學者,雖把忿看作是個心所,但在南傳佛教,則將忿與嗔看成是一,在嗔以外不另立忿。南傳論典對于忿的解說:“忿、忿怒、忿怒性;嗔、嗔怒、嗔怒性;恚、恚怒、恚怒性;違背、違逆、憤怒、憤慨:心之不快”。這不過是在嗔的前面,加上忿、忿怒、忿怒性之語而已。又大義釋且將十嗔惱事,以忿的定義子以說明。如說“忿以忿怒爲特相,或以憤怒爲特相,嗔惱爲作用,恚怒爲現狀”。所以南傳佛教將忿與嗔,完全看成是同一的,決不認爲是兩個心理作用。舍利弗阿毗昙論,亦沒有將忿立爲獨立的心所,只在煩惱論中,由嗔恚的譯語,解說忿的意思。這嗔恚,雖可視爲普通嗔的意味,但實是從前後的關系,推論出忿的譯語的。如該論卷一八說:“若忿怒,重忿怒,是名嗔恚”。同論恚不善根的定義中,因亦是用忿怒一語來說明的,所以與南傳佛教同樣將忿與嗔看成是一。還有,在成實論,亦說忿是嗔的一相,沒有作爲獨立的一法而說。如該論卷九說:“有嗔,不欲舍離,或從僧愛妻子中生,句拘盧陀,義言下嗔”。依這下嗔的譯語來看,證知成實論師足主忿爲嗔的一分。

  可是北傳有部學者,在法蘊足論的雜煩惱中,雖曾論說到忿,但在心相應法的列舉中,並未將忿計算在裏頭。到了界身足論,始將忿作爲十小煩惱地法之一揭示出來,從此以後,有部論典,都說忿爲小煩惱地法。至對忿的定義解說,法蘊足論將忿區別爲屬愛忿與屬非愛忿兩種,而這兩者與九惱事所說內容,又極類似。其後,入阿毗達磨論說:“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爲忿”。有部雖說忿是嗔的等流,但岔是在嗔後所生起的,因而兩者是不同的兩個獨立法。可是據婆沙說:西方諸師認爲忿不是嗔以外的別體,而即是嗔的一分。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忿是隨煩惱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作爲嗔的一分假立,沒有它的實在自體。瑜伽卷八九說:“若嗔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說名爲忿”。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爲忿

  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杖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此即嗔恚一分爲體,離嗔無別忿相用故”。忿爲嗔的一分,假有無實自體,在瑜伽論卷五五中,已經是作這樣的說。與有部所說忿是嗔外的獨立心所,自是不同。

  如上所說,可知忿是對于現前出現的境界,深深的體認到,不但是無益于己,且對已有大不利,因而就在這境上,發起忿怒的性情,甚至拿起各種的武器,莫明其妙的,不問原由的,痛擊他人,乃至演出無情而慘烈的鬥爭,使得自他都陌于苦痛深淵中。

  最後再說一說忿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忿唯在欲界與第六意識煩惱相應;唯識說忿在諸識中,唯與第六意識的不善相應,而且唯存于欲界。關于這點,唯識與有部,可說是一致的,沒有不同說法。

  恨:恨足怒恨的意思,爲有情的熱惱作用。佛在阿含經中,把它作雜煩惱說。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說這個問題。南傳佛教,雖未將恨計算在心所法中,但分別論、人施設論等,都說先有忿而後有恨,以如是恨、怨恨、怨恨性、怨結、怨、正怨、隨續、隨結、忿堅固業,說名爲恨。分別論注等更說:恨以怨結爲特相,以不舍怨爲作用,以隨結忿狀態爲現狀。據此可知恨是繼忿而起的,是比忿更爲強有力的嗔恚,所以南傳佛教,將恨與嗔看成同一東西,不承認它是獨立的。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心所法的列舉中,也沒有說到恨,只是在煩惱品中,對恨子以說明。如該論卷一八說:“若欲報仇,纏、究竟缰、心行、癡業、究竟忿怒,若嗔恚,是名伺怨”。恨是屬嗔心所,可謂極爲明白。

  北傳有部,在法蘊足論心相應法列舉中,雖也沒有將恨揭示出來,但在煩惱品中,曾說它的定義。如該論卷九說:“有一類,作是思惟:彼既于我欲爲無義,廣說如前,我當于彼亦如是作。此能發忿,從嗔而生,常懷忿結,諸恨、等恨、遍恨、極恨……心怨恨性,總名爲恨”。到界身足論,恨被說爲十小煩惱地法之一。從此以後的各論典,皆說恨是小煩惱地法心所。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說:“恨謂于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舍”。俱舍論中亦同樣的表示了這個意見。在忿之後生恨,南北傳的看法可說是一致的。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將恨說爲隨煩惱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不過唯識學派,不像有部那樣的,將恨視爲實有心所,認爲屬于嗔的一分,是世俗假有的心所。瑜伽卷五五中,對這有著明白說明。至于恨的定義,瑜伽卷八九說:“內懷怨結,故名爲恨”。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爲恨

  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嗔恚一分爲體,離嗔無別恨相用故”。成唯識論說恨假有,與瑜伽論看法一致,不同有部,一方面說是嗔的等流,一方面說是實有。

  成實論不說恨是獨一的心所,而說恨爲嗔的一相。如該論卷九說:“有嗔,在心不舍,要欲還報,名優波那呵,義言報恨”。是則成實論說恨無體,與大乘唯識學所說,可謂完全同一格調。

  最後再說一說恨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恨唯與欲界意識相應的不善心相應;唯識亦說恨在諸識之中,唯與欲界第六意識中的不善心相應,與其他任何一識都不相應的。關于這點,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倒是一致的。

  惱:惱是憤惱的意思,爲有情的憔熱心理。謂由忿、恨爲前導,觸及現前違情的境界,忽然想起過去不如意事,不期然的從心靈深處,就會狠戾暴熱起來,如猛獸般的凶狠殘忍,欲想惱亂對方,使他不得安甯。

  佛在阿含聖典,將惱亦作雜煩惱說,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論中,論說惱的問題。如前曾經一再說過,南傳佛教的心識論,特別重視煩惱問題,所以將惱放在雜煩惱中,沒有把它作爲心所來說。南傳諸論典說:“惱、憤惱、憤惱性、持惱、诤處、雙執、不舍遣”。分別論注等說:“惱以雙執爲特相,以他自之德爲作用,以德量近住他人爲作用”。要之,惱在自己,望于他人,並不具有同樣德行,可是自以爲與他人相等,且對這堅執不舍,于是成爲憤惱诤論的心理狀態。舍利弗阿毗昙論,在煩惱品中,以憔熱的譯語,說明惱的意思。如該論卷一八說:“若不適意而生憂惱,是名憔熱”。所以沒有將惱說爲心所法。舍利弗毗昙與南傅論典,不以惱爲心所,可說是共通的。成實論主,說惱是波羅陀舍的昔譯,義譯爲專執,是嗔的一分,沒有它的實體。如該論卷九說:“有嗔急執一事,種種教誨終不欲舍,如師子渡河取彼岸相,至死不轉,名波羅陀舍,義言專執”。這個解說與南傳佛教及舍利弗毗昙,可說大體亦是共通的。

  北傳有部,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列舉中,確實沒有把惱計算在內,但在煩惱品中,曾說明其意義。到了界身足論,將惱說爲十小煩惱地法之一,從此以後的各論典,皆說惱爲小煩惱地法心所。對于惱的解說,順正理論巷五四說:“于可毀事決定堅執,難令舍,因說名爲惱,由有此故,世間說爲不可導引,執惡所執,于他有情,非全不顧,擬重攝受,爲損惱因”。不過憤惱的詳細理由,有部學者之間的說法,多少是有所不同的。如據法蘊定論說,惱由法、非法而爲鬥诤,不論對他怎樣谏誨,總還那樣堅執不舍;可是入論及俱舍,則說堅執惡事不舍。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惱爲隨煩惱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至對惱的解說,瑜伽卷八九簡單說:“染汙驚謊,故名熱惱”。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爲惱

  忿恨爲先,追觸暴烈,狠戾爲性,能障不惱,蛆蟄爲業。謂追往惡,觸現緣境,心便狠戾,多發囂暴凶鄙粗言,蛆蟄他坡,此亦嗔恚一分爲體,離嗔無別惱相用故” 。

  如上所說,我們可知:有部俱舍論等,說一個人的所以大發憤慨、暴惡之言,就是自己的過惡被人發現而受谏誨,心裏感到極大不願,于是就生憤惱。惱在有部,說是見取等流,爲實有自體法;可是在唯識學上,不像有部那樣的,將惱說爲獨立的實法,認爲是嗔的一分,因爲離了嗔,根本沒有惱的實在相用。

  最後再說一說惱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惱唯與欲界第六意識相應的煩惱相應;唯識亦與有部同樣的,認爲惱唯與欲界第六意識的不善相應,與其他諸識皆不相應。

  嫉:嫉是妒忌的意思,爲有情的染著心理。謂具嫉妒心的人,終日專心一意的,從個己名利出發,如自己得到名利榮譽,心裏就有說不出的歡喜,如別人得到榮譽名利,便會感到百分之百的不高興,而且不期然的從內心中,生起高度的妒忌,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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