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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經典之喪親輔導個案初探▪P7

  ..續本文上一頁方式,並坦然地重新將情感投注在新的關系上。

  至于悲傷輔導的條件則是:

  一、誰來進行悲傷輔導?

  有叁種基本的悲傷輔導型態:一是專業服務,由醫生、護士、心理學家或社工人員透過個別或團體形式提供支持性服務。二是義務服務,由專家挑選、訓練、支持的義工負責。叁是自助團體,由有共同失喪經驗的人組成,互相扶持,不一定從專業得到幫助。這些服務可能藉個別或團體輔導來進行。

  二、何時開始悲傷輔導?

  悲傷輔導大都在喪禮後一周開始,除非輔導者在死亡發生前就已和當事人接觸,否則喪禮後的第一天是太快而不適宜的,因爲此時當事人還陷于麻木或震驚的狀態,尚未准備好去處理這種混亂。其實,也沒有任何定規與特定時間表指示開始做悲傷輔導的確實時間,而得視死亡情境、輔導者的輔導場合來決定。

  叁、何處舉行悲傷輔導?

  悲傷輔導不一定要在專業辦公室內進行,當事人的家也是可以有效運用的場地之一。雖然輔導者希望能夠清楚知道目標並與當事人製定合約,但正式的工作場合並非必要;然而悲傷治療在專業場合則較家庭或非正式場合更爲適當。

  四、誰要接受悲傷輔導?

  喪親輔導基本上有叁種取向:第一種是對有失喪遭遇的個人,特別是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家庭提供悲傷輔導,但此原則其實十分耗費,且也並非每個人都有這種需要。第二種取向是等待個案遭遇困難,自覺有被助之需要,並主動跨出求助時,這個方式較第一種有效益,只是個案在得到幫助前勢必經曆某種程度的痛苦。第叁種取向是預防模式,如果專業能在失落發生後預期個案在一至二年內可能遭遇之困難,便可進而提供早期處置,以事先預防無法解決的悲傷反應。

  五、指認高危險群喪親者

  Parkes及其同事在英國的聖克裏斯多福安甯醫院使用八項變數來界定對支持有特定需要者:

  1.年幼小孩:多者。

  2.社會階層:低者。

  3.就業狀況:較少者。

  4.憤怒程度:高者。

  5.想念程度:高者。

  6.自責程度:高者。

  7.目前缺乏其它關系者。

  8.調適評估結果——需要協助者。104

  2.4.4.2.原則與程序

  無論在什麼機構,或運用何種悲傷輔導哲學,爲使輔導達成效果,都必需遵循某些原則與程序。下列大綱可提供輔導者有效協助個案克服強烈的悲傷情緒,並使悲傷得到解決。

  一、協助生者體認失落

  第一個悲傷任務就是完全體認失落實際已發生——此人已死並且永遠不再回來,當事人必須接受這個事實,才能處理失落所引起的情緒沖突。在經驗中,幫助一個人體認失落的最好方法是鼓勵當事人談論失落。失落在那裏發生?如何發生?是誰告訴你的?聽見這個消息時人在那裏?葬禮如何舉行?大家怎麼談這件事?所有這類問題皆有助于討論有關死亡的重整情境,許多人都需要一再地仔細檢閱有關死亡的事件,才能真正接受死亡已經發生的事實。

  二、幫助生者界定並表達情感

  大部分的喪親感受都是令人不安的,因此往往無法被認知,或無法了解這些感受的強烈程度,但爲了有效解決問題,就要去體會這些感受,這些感受包括憤怒、愧疚、焦慮與無助、悲哀等等。而輔導者不應僅止于鼓勵激烈情緒的表達,還必須查覺失落的內涵、適當且有效地設定憤怒的對象、評估並解決愧疚感,以及檢定並處理焦慮。

  叁、幫助生者在失去逝者的情況中活下去

  這個原則包括幫助當事人適應失落、獨立做決定,並加強沒有逝者一起生活的能力。輔導砜稍擻夢侍饨饩龇絞醬锏醬艘荒康模簿褪橇私獾筆氯慫媪俚奈侍馕危叭绾謂饩觥A碛懈鲆話阈栽蚴牽灰睦陸フ咦鋈魏沃卮蟾謀渖畹木龆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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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將情感從逝者身上轉移

  藉著促進情感的轉移,輔導者可協助當事人爲死去的所愛尋找生命中一個新的處所——一個允許逝者發展新關系並且繼續生活下去的地方。

  五、允許時間去悲傷

  悲傷需要時間,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悲傷過程中有某些時刻是特別困難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固定、持續地與外界接觸,則輔導者要了解這些艱難時刻,並及時與當事人連系。艱難的時刻是失落後叁個月、第一次周年祭日、假日等。

  六、闡明“正常的”悲傷行爲

  第六個原則即對正常的悲傷行爲的了解與闡明,若輔導者對所謂正常的悲傷行爲已有清楚認識,便能向當事人保證哪些新經驗其實是正常的。

  七、允許個別差異

  悲傷行爲反應相當廣泛,如同每個人面對死亡的態度不同,每個人亦各有其獨特的悲傷反應。

  八、提供持續的支持

  有幫助的悲傷輔導應提供持續的支持,輔導者能夠在失落發生的後一年內的每一個關鍵時刻,都提供生者和家人協助。

  九、檢查防衛及調適型態

  第九項原則是幫助當事人去檢查因失落而更加強化的特等防衛和適應模式,有些防衛和應對模式能預測良好的調適行爲,有些則可以預測出不良適應,如以酗酒或毒品來面對失落等。

  十、界定病態行爲並轉介

  最後一個原則是辨認出有問題的悲傷行爲並知道何時該轉介,也就是所謂“守門人”的角色。

  在結束悲傷輔導原則與程序之前,Worden特別強調:“大部分時候,陳腔濫調是沒有幫助的”,比方“做個勇敢的男孩”、“生活是爲了活下去”、“一切很快就會結束”、“一切將在一年內過去”、“你會站起來的”、“你會變好”、“堅忍到底”等等,皆太過籠統但卻毫無幫助。痛苦的人常使人覺得無力,面對這種無力感可能只有簡單地承認:“我真不知該對你說些什麼。”

  最後,以Parkes對悲傷輔導有效性的研究,做爲本節結論。他說:“證據顯示專業服務,義務性的專業支持和自助服務均能減低因失喪而産生的精神症狀和身心失調的危險性。而缺乏支持或具特定高危險特質者獲得的幫助最大。”105

  2.4.5.悲傷治療

  悲傷治療適用于叁種情境:1.過長的悲傷所呈現的複雜悲傷反應、2.某些身心或行爲症狀所呈現的悲傷反應、3.藉由誇大的反應呈現的悲傷。其目標稍異于悲傷輔導,後者是針對近期喪失親人者,協助他們完成哀悼任務;前者則是針對悲傷反應欠缺、延緩、過度或過久者,協助他們辨認與解決阻礙完成哀悼的分離沖突。

  2.4.5.1.目標與方式

  悲傷治療的目標是要解決分離沖突,當事人必須先經驗他一直逃避的念頭和感受,治療者須提供所需的社會支持系統,同時最重要的是允許當事人悲傷,而接納和提供支持都意味著適當的治療關系。增進關系的方法之一,是體認到當事人打開記憶匣子,重新檢視過去失落的傷痛時所可能遭遇的困難。潛藏的分離沖突愈大,面對的痛苦就愈大,抗拒就愈強,就好像任何好的心理治療,抗拒是任何治療過程中需要一再檢視並處理的。

  悲傷治療通常在辦公室內,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這並不排出團體治療也可以解決悲傷,特別是當事人在進行團體治療時,出現未完成悲傷的主題,即可馬上在團體中處理。

  治療的第一部是和當事人建立契約,通常治療師設定八至十次來和當事人共同探討失落的意義以及予與其目前痛苦、壓力的關系。偶爾在悲傷治療會談中,有些更嚴重的潛在問題會浮現出來,而需要延長時間來處理這些悲傷以外的問題。

  悲傷治療如同其它的短期治療,治療者必需有足夠的知識基礎並掌握會談的重點,當事人表達抗拒的方法之一是脫離重點而談一些與悲傷無關的話題,治療者必須提醒當事人,並了解其逃避、抗拒的是什麼。

  叁、症狀減除

  當悲傷治療結束後,症狀減除也有可測量的標准,如原先來治療的某種身體疼痛有減少或緩和的情形。

  總之,悲傷治療的目標明確,且確實可以發揮有效的影響,從當事人主觀敘述及行爲改變都可以證明。

  2.4.6.輔導技巧

  在了解喪親事件與相關理論後,接下來便是實際接觸、輔導與治療喪親者的工作。雖悲傷輔導和悲傷治療的目標、對象、時間、地點不盡相同,而導至進行方式等也略有出入,然工具——也就是技巧的部分,則端看當時情境與使用者決策而定,無有分開說明之必要,因此而于下綜合列出:

  2.4.6.1.喪禮儀式

  處理得當的喪禮服務,可以提供協助和鼓勵健全悲傷的重要管道。下列各項是葬禮所能發揮的影響。

  一、葬禮增強失落的真實性

  目睹死者屍體有助于認知到死亡的真實性與終結性。不同的地區、種族、宗教,對守夜與否、打開或封閉棺木的看法有所不同。但無論在家裏或醫院,瞻仰遺容對家屬都有絕大好處,即使用火葬,遺體仍可能在葬禮時呈現,然後再予火葬。因此,葬禮是協助生者推動第一項悲傷任務(接受失落的事實)極有價值的方式。

  二、葬禮提供表達對死者想法和感受的機會

  一般葬禮常會過份理想化與頌贊死者,最好的情況是允許生者同時表達出他們對死者的懷念和不懷念之處,雖然有人可能會認爲這樣做不太恰當,但如果葬禮可以允許表達負面感受的話,就更能促進悲傷過程。

  叁、葬禮是對逝者過去生活的回想

  可以將與逝者有關事物貫穿于喪禮中,呈現出逝者生命中的重點。如在一位牧師的葬禮中,參加追思者從大會的不同角落站起來,朗誦牧師生前著作的片段。

  四、葬禮能提供家屬社會支持網絡,這種網絡對悲傷的宣泄可能極有幫助。

  若喪禮太快舉行,反會沖淡其效果,因家屬仍在一種茫然或麻木狀態中,葬禮無法提正面的心理沖擊。葬禮執事在悲傷輔導中亦有其角色,除了提供意見與協助家屬適應死亡發生後所做之必要安排外,事後的接觸也和悲傷輔導的某些目標雷同。此外,喪禮執事也可以藉著贊助社區內教育性方案,提供有關悲傷及健全悲傷過程的教育性服務。

  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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