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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清淨道論 14· 說蘊品

  說蘊品

  慧的總說

  現在,這比丘,進一層的完滿了修定,並由神通而證得了(定的)功德,既已修習完成在解釋

  有慧人住戒

  修習心與慧

  的偈頌中于“心”的名目之下的定的一切行相,此後即應修慧。然而那“慧”(在偈中)卻說得這樣簡單,認識尚且不易,何況修習?是故爲了詳示修法,先提出這些問題:

  一、什麼是慧?

  二、什麼是慧的語義?

  叁、什麼是慧的相、味、現起、足處?

  四、慧有幾種?

  五、當如何修習?

  六、什麼是修慧的功德?

  解答如下。

  一、什麼是慧

  慧有多種多樣。如果一開頭便去說明一切來作詳細的解答,不但不能達到其說明的目的,反使更陷于混亂。爲了這種關系,所以我在這裏只說“與善心相應的觀智”爲慧。

  二、什麼是慧的語義

  以了知之義爲慧。這了知是什麼?是和想知及識知的行相有別的各種知。即想、識、慧雖然都是以知爲性,可是,想--只能想知所緣“是青是黃”,不可能通達“是無常是苦是無我”的特相;識--既知所緣“是青是黃”,亦得通達特相,但不可能努力獲得道的現前;慧--則既知前述的(青黃等)所緣,亦得通達特相,並能努力獲得道的現前。

  例如一位天真的小孩,一位鄉村的人,一位銀行家。當叁人看見一堆放在櫃臺上的貨幣,那天真的小孩,只知道貨幣的色彩長短方圓,卻不知它是人們認爲可以利用受用的價值:那鄉村的人,既知色彩等狀,亦知它是人們認爲可以利用受用的價值,但不知是真是假及半真半假的差別;那銀行家,則知一切行相,因爲他知道,所以無論看貨幣的色,聞其敲打之聲,嗅其氣,嘗其味,及以手拿其輕重,都能知道;並且曉得那是在某村某市某城或在某山某河岸及由某某造幣師所鑄造。

  由這個例子當知(想識慧的區別)如是,因爲想,只知于所緣所表現的青等的行相,所以如天真的小孩所看見的貨幣。因爲識,既知青等的所緣的行相,亦得通達特相,所以如鄉村的人所看見的貨幣。因爲慧,既知青等的所緣的行相及通達特相之後,更能獲得道的現前,所以如銀行家所看見的貨幣。是故當知和想知及識知的行相有別的各種知,是這裏的了知。有關于此,所以說:“以了知之義爲慧”。

  有想與識之處,不一定會有此慧的存在。可是有慧存在時,則不和想及識分別,因爲它們那樣微細難見,實在不得作這樣的分別:“這是想,這是識,這是慧”,所以尊者那伽斯那(即那先或龍軍)說“大王,世尊曾爲難爲之事”。“尊師那伽斯那,什麼是世尊爲所難爲之事”?“大王,世尊曾爲難爲之事,即他對于一所緣而起的非色的心與心所法作這樣的分別說:這是觸,這是受,這是想,這是思,這是心”。

  叁、什麼是慧的相、味、現起、足處?

  這“慧”以通達語法的自性爲(特)相,以摧破覆蔽諸法自性的癡暗爲味(作用),以無癡爲現起(現狀),因爲這樣說“等持(入定)之人而得如實知見”,所以定是(慧的)足處(近因--直接因)。

  四、慧有幾種?

  (一)先以通達諸法自性的相爲一種。

  (二)(1)以世間與出世間爲二種。(2)同樣的以有漏及無漏等,

  (3)以名與色的差別觀,(4)以喜俱及舍俱,(5)以見地及修地爲二種。

  (叁)(1)以思、聞、修所成爲叁種。(2)同樣的以小、大、無量的所緣,(3)以(善的)入來,(惡的)離去及方便的善巧,(4)以內住等爲叁種。

  (四)(1)依于四谛的智爲四種。(2)依四無礙解爲四種。

  (一)(一法)這裏面的第一種分類的意義是明了的。

  (二)(二法)于二種分類中:(1)(世間慧、出世間慧)與世間的道相應的慧爲“世間慧”。與出世間的道相應的慧爲“出世間慧”。如是以世間出世間爲二種。

  (2)(有漏慧、無漏慧)在第二的二法中,以有諸漏爲所緣的慧爲“有漏慧”,無彼等所緣的慧爲“無漏慧”,此等(有漏慧無漏慧)的意義也是世間出世間慧。亦可以同樣的說:與漏相應的慧爲有漏慧,與漏不相應的慧爲無漏慧。

  如是以有漏無漏爲二種。

  (3)(名差別慧、色差別慧)在第叁的二法中,欲修毗缽舍那(觀)的人,依于四種非色蘊差別的慧爲“名差別慧”。依于色蘊的差別的慧爲“色差別慧”。如是依于名與色的差別的慧爲二種。

  (4)(喜俱慧、舍俱慧)在第四的二法中,于欲界的二善心及于五種禅中前四禅的十六道心中的慧爲“喜俱”。于欲界的二善心及于第五禅的四道心中的慧爲“舍俱”。如是依喜俱舍俱爲二種。

  (5)(見地慧、修地慧)在第五的二法中,第一(須陀洹)道的慧爲“見地慧”。其他的(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叁道的慧爲“修地慧”。如是依見修之地爲二種。

  (叁)(叁法)于叁法中:(1)(思、聞、修所成慧)在第一的叁法,不聞他教而獲得的慧--因爲是由于自己的思惟而成,所以是“思所成(慧)”。聞他教而獲得的慧--因爲由聞而成,所以是“聞所成(慧)”。無論依那一種修習而成及證安止的慧,是“修所成(慧)”。即如這樣說:“此中:什麼是思所成慧,即于從事瑜伽的事業之時,或于從事瑜伽的工巧(技術)之時,或于從事瑜伽的學術之時的業自性慧或谛隨順慧--如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等這樣的隨順的忍、見、意欲、覺慧、見解、法慮忍(都是慧的別名)--不聞他教而獲得,故名爲思所成慧。……乃至聞他教而獲得,故名爲聞所成慧。入定者的一切慧都是修所成慧”。

  (2)(小所緣慧、大所緣慧、無量所緣慧)在第二的叁法中:緣于欲界法而起的慧爲“小所緣慧”。緣于色、無色界法而起的慧爲“大所緣慧”。這兩種是世間的毗缽舍那(觀)。緣于涅槃而起的慧爲“無量所緣慧”。這是出世間的毗缽舍那。如是依小、大、無量所緣爲叁種。

  (3)(入來善巧慧、離去善巧慧、方便善巧慧)在第叁的叁法中:入來是增長的意思。因爲斷其不利的及生起有利的,所以有兩方面。有那樣的善巧,是“入來善巧”。即所謂:“這裏,什麼是入來善巧?于此等諸法作意者,未生的諸不善法令不生,已生的諸不善法令斷。或于此等諸法作意者,未生的諸善法令生,已生的諸善法使其增長,廣大,增修而達圓滿。在這裏面的慧、了知……乃至無癡、擇法、正見、是名入來善巧”。其次離去是不增長的意思,那也有兩方面:即斷其有利的及生起不利的。有那樣的善巧,是“離去善巧”。即所謂:

  “這裏什麼是離去善巧?于此等諸法作意者,未生的諸善法不生等等”。其次在一切處,于諸法的成因的方便中所即刻而起即座而生的善巧,爲“方便善巧”。所謂:“一切處的方便慧爲方便善巧”。如是依入來,離去,方便善巧爲叁種。

  (4)(內住慧、外住慧、內外住慧)在第四的叁法中:取自己的諸蘊來勤修的觀慧,是“內住慧”。取他人的諸蘊或取與根不相連的外色(物質)來勤修的觀慧,是“外住慧”。取(內外)二者來勤修的觀慧,是“內外住慧”。如是依內住等爲叁種。

  (四)(四法)在四法中:(1)(四谛智)在第一的四法中:緣苦谛而起的智爲“苦智”。緣苦集而起的智爲“苦集智”。緣苦滅而起的智爲“苦滅智”。緣苦滅道而起的智爲“苦滅道智”。如是依于四谛智而有四種。

  (2)(四無礙解)在第二的四法中:四無礙解,即于義等來區別的四智。即如這樣說“對于義的智爲義無礙解。對于法的智爲法無礙解。對于法的詞的智爲詞無礙解。對于諸智的智爲辯無礙解”。這裏的“義”--略說與“因的果”是同義語。因爲因的果是從于因而得到達,故名爲義。若區別的說,當知任何從緣所生的,涅槃,所說之義,異熟,唯作等的五法爲義。那觀察于義者之區別于義的智,爲“義無礙解”。“法”--略說與“緣”是同義語;因爲緣能處置、能起、或使得達種種效果,故名爲法。若區別的說,當知任何生果及它的因,聖道,說的善,不善等的五法爲法。那觀察于法者之區別于法的智,爲“法無礙解”。這意義在阿毗達磨中曾以這樣的方法顯示分別:“于苦的智是義無礙解。于苦集的智是法無礙解。于苦滅的智是義無礙解。于苦滅道的智是法無礙解。于因的智是法無礙解。于因之果的智是義無礙解。在于彼等已生、已成、已發生、已起、已生起、已現前的諸法中的智是義無礙解。從彼等諸法而此等諸法已生、已成、已發生、已起、已現前,于彼等諸法中的智是法無礙解。……于老死的智是義無礙解。于老死的集的智是法無礙解……乃至于行滅的智是義無礙解。于行滅之道的智是法無礙解……茲有比丘知法--修多羅,祗夜……乃至毗陀羅--是名法無礙解。對于所說之(法的)義,他知解“這是所說之(法的)義”,是名義無礙解……什麼諸法是善?在欲界善心生起之時……乃至此等諸法是善。于此等諸法的智是法無礙解。于彼等異熟的智是義無礙解”等。那裏“于法的詞的智”一句中:即在于此義和法中的自性詞(自然的文法),不變的用語,在用它來敘說及講述的時候,聽到那所敘所說及所講的,能于被稱爲法的詞的自性詞--摩竭陀語,一切有情的根本語--作如是區別“這是自性詞,這是非自性詞”的智,是“詞無礙解”;即是說獲得詞無礙解的人,聽到“派素(觸),唯達難(受)”等語,知道“這是自性詞”;聽到“派沙,唯達那”等語,知道“這是非自性詞”。“于諸智中的智”--即以一切智爲所緣而觀察者的以智爲所緣的智,或于如上述的(義法詞無礙解)叁智中依它們的(所緣之)境及作用等的詳細方法的智,是“辯無礙解”的意義。

  此等四無礙解分爲有學地及無學地二處。此中上首弟子及(八十)大聲聞的(無礙解)是屬于無學地的區域;如阿難長老,質多居士,昙彌迦優婆塞,優婆離居士,久壽多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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