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共無明”,叫“獨行不共無明”,有時貪嗔等煩惱起來了,它卻不與之同時生起,它獨自生起,但不是恒常,所以名“獨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的“恒行不共無明”,就是我癡,執著有“我”,不懂“緣起性空”的道理,所以愚癡,沒有聰明智慧。2、我見:執著有我,就産生“我的見解”。3、我慢:執著有我,自己就高慢,認爲“我比別人強”。4、我愛:執著有我,就“愛我”,常時把“我”保護著,愛戀不舍。
“及以觸等俱”:觸等,指五遍行心所。若依《八識規矩頌》,就不止這九個“心所”法。這裏有四大根本煩惱,加上五遍行心所,還要加八大隨煩惱,和“別境心所”中的“慧”,共十八個心所與之相應。這裏只提到九個心所。
“有覆無記攝”,末那識的性是“有覆無記”性。有覆,有遮蔽,它執第八識爲我,就把第八識的真相覆蓋住了,所以稱“有覆”。“無記性”:第七識不造善惡業,不與善法相應,雖然有四根本煩惱,並與八大隨煩惱相應,但它是向內緣第八識爲我,不直接造善惡業。第七識和第八識都是向內緣,不造善惡業,一個執我,一個不執我,所以第七識是有覆無記性,第八識是無覆無記性。末那識的受是“舍受”,所量非實,故屬“非量”,境是“帶質境”。
“隨所生所系”,隨其所生的我執,使其本身常屬“染汙意”,而此識生起的我執,最頑固,最隱密。此染汙意是前六識染淨依,由此頑強染汙性的增上緣使諸有情長夜淪迷,爲生死所系縛,不得解脫。如把第七識的我執破了,就沒有“俱生煩惱障”,就得“無余依涅槃”,證阿羅漢果,也證獨覺果,就出離解脫。如果未破“俱生我執”,“俱生煩惱障”就斷不了,永遠處于生死輪回的系縛中,所以說“隨所生所系”。
有情隨第七識生起的我執,常時系縛于生死苦海之中。那麼,何時才得解脫呢?“阿羅漢滅定”,一在阿羅漢位,他破了第七識的我執,斷了“俱生我執”引起的煩惱障。一在菩薩入“滅盡定”,菩薩度衆生疲倦了,就入“想受滅定”,前六識的現行滅了(種子沒有滅),第七識執人我的這部分滅了,但是法執這一部分還沒有滅。如果第七識執人我和法我都滅完了,第八識就沒有生起的根,則第八識也就滅了。“滅定”,就是“滅盡定”。
“出世道無有”,指菩薩成佛後,沒有染汙的第七識,但他的第七識還是有的,只不過不是“思量”義,不默執爲“我”了,而是清淨無染的第七識。所以在佛果上,沒有染汙的第七識,但有清淨的第七識。
總結第七末那識體相業用及其轉依,有如下四項特點:
一、此識外爲第六意識生起的根,內爲第八識生起的根,故它是八識運動變化,內出外入的樞紐。
二、此識是前六轉識的“染淨依”,有情之解脫與否,全由此識俱生我執及其俱生煩惱障斷除與否來決定。
第七識執“我”,極其頑固而難改,使有情日夜處于顛倒昏迷之中。所以第七識是前六轉識的染淨依。前六識無論怎樣行善,第七識如果沒有轉,還是染汙的。一定要第七識清淨了,前六識才得清淨。所以在登初地時,是第七識與第六識同時轉。有情是否解脫,取決于第七識是否轉依。
叁、有學位菩薩的分段和變異兩種生死,其取舍全由此識是否執藏識爲我來決定。
“有學位菩薩”,凡屬發心至成佛以前的菩薩,都是“有學位菩薩”。
有學位菩薩分
凡:資糧位、加行位菩薩,都屬凡 分段生死
聖:見道位、修道位菩薩,都屬聖
八地前:分段生死
八地後:變異生死
何謂分段生死?生死有明顯的階段性,從生──死──生有階段的變化,故謂分段生死。
變異生死,就是一個身體,有生而沒有死,一直延長到一個阿僧祗劫。到衰老的時候,就要修定、發願,返老還童。過了一長段時間,身體又衰老了,就又修定、發願,又返老還童,這樣反複變化。通過老壯的變易而使一個身體延長一個阿僧祗劫,稱爲變異生死。
爲什麼八地以上的菩薩只有變異生死呢?因爲八地以後,第七識不執第八識爲我,“不動地前才舍藏”(《八識規矩頌》),其俱生煩惱障已斷了,就沒有煩惱了。我們在生死輪回中受身,還需要有“潤身惑”這一點煩惱。如果這一點煩惱都沒有了,就不會投生。菩薩在八地以前,有“潤身惑”,煩惱還未斷盡,還有一點兒貪心,所以還在生死輪回中受生。八地以上沒有煩惱了,無貪欲,沒有“潤身惑”,就不會投生,只能把他現有的這個身體延長下去,達一個阿僧祗劫,積集福德、智慧資糧,把所知障和俱生執斷盡了,才可成佛。阿羅漢要舍小轉大,也靠變異生死。因爲阿羅漢已到小乘的“無學位”,他的身體滅了以後就永不再投生到這個有漏世間,但又沒有無漏身。如果他不舍小轉大,就要入無余依涅槃。如果他要舍小轉大,就只能借助于現有的身體不斷返老還童。此變異生死要持續一個阿僧祗劫,才能破盡法執,斷盡所知障,而得成佛。
四、此識在成佛修道位的因位上(八地時),依修“無功用行”的“無相觀”,徹底摧伏“我執”及“煩惱障”,轉爲“平等性智”。
第七識如何轉爲平等性智呢?第七識不再執第八識爲我,思想上沒有了“我執”,人我就平等;沒有了“法執”,染淨就平等。轉依而成“平等性智”。所以“平等性智”是人我平等,染淨法平等。
頌雲: 次第叁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爲性相, 善、不善、俱非。
第叁個能變識,是指前六識。“差別有六種”:眼、耳、鼻、舌、身、意識共六種差別。須知,唯識講前六識是六種識,不是只有一個意識。因爲印度當年有一個意識師,他主張只有一個意識,他說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觸塵都是意識的作用。唯識不同意這個道理,《楞伽經》雲:“八識二無我”,明確指出共有八種識,而意識師外道用一個識就包括完了。“差別有六種”,是六種識,各由自種生,各熏成自種。
“了境爲性相”,眼識了色境,耳識了聲境,鼻識了香境,舌識了味境,身識了塵境,意識了法境。內六識,外六塵,各自了別各自的境,是前六識的作用。所以,“叁能變識”各有各的性相:阿賴耶識執持根身,受熏持種,緣種子、根身、器界,了別的現象非常隱微;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恒審思量而執爲“我”;前六識了別顯著的境界。第七識和第八識都是向內緣境,前六識都是向外緣境,了別的現象非常顯明,因爲它們是了別現象界的東西,不是了別隱微的東西。
“善、不善、俱非”。善,善性;不善,惡性;俱非,無記性。說明前六識的性,是善、惡、無記叁性。意識通性境、帶質、獨影叁境,亦通現、比、非叁量。前五識只通現量和性境。
頌雲: 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皆叁受容俱。
此言與第六識相應的心所,有遍行、別境、善、根本煩惱、隨煩惱、不定心所六大類。此六位五十一心所法全與第六意識相應,與前五識相應的只有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貪、嗔、癡,一共叁十四種。如是六識及彼心所都與苦樂舍叁受相應。
頌雲: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善謂信、慚、愧,無貪等叁根,
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悭、
诳、谄與害、驕。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沈,不信並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初遍行心所,指觸、作意、受、想、思。觸是心裏有一種作用,促使能緣識與所緣境相接觸。作意是作動心意,使能緣識在所接觸的境界裏,起了別用。受是能緣識在境界裏,若相隨順,即起樂受,若不相隨順,即起苦受,若識與境,既不隨順也不違逆,就生不苦不樂的舍受。觸、作意、受都是感性認識。想是感性認識之後的理性認識,它對所受的境界,要追思其所以然,因而就進行一定的思想。思就是理性認識之後對境界的處理,也就是實踐。思有叁類,一是審慮思、決定思,屬意業;二是動身思,屬身業;叁是發語思,屬口業。“遍行”二字,是遍與八識相應,遍與任何時、任何處,凡有識起,都會有此心所,故稱遍行。
別境心所,有欲、勝解、念、定、慧。欲是依可樂境起,希望爲性;勝解是依決定境起,堅決相信而不懷疑;念是依曾習境生起,銘記不忘爲性。定是依所觀境生起,專注不散爲性;慧是依定境起,對事理簡擇爲性。此五法各別有境而起,故稱別境。
善心所:1、信,對佛法真理,相信不疑,名信有實;對佛法僧叁寶功德相信不疑,名信有德;對自己相信能通達佛所說的真理,能夠成就佛法僧叁寶的功德,名信有能。2、慚,恐良心責備,而恥爲不善。3、愧,恐社會批評而恥爲不善。4、無貪,不貪戀名利五欲。5、無嗔,對不如意的事和人,不生嗔恨心。6、無癡,對某些事理能正確認識,沒有愚癡。(此叁名叁善根)7、精進,在止惡修善方面,努力不懈。8、不放逸,嚴格要求自己,不任情縱欲。9、行舍,心行平等,不住境物。10、輕安,身心有定,輕快安愉。11、不害,悲愍衆生,不忍損害他人名利、生命。此十一法是自利利他道德性心理,故名爲“善”。
煩惱心所中,根本煩惱六:1、貪,對可樂境貪戀不舍。2、嗔,對違逆境嗔恨遠離。3、癡,對某些事理,愚癡不明。(此叁名叁毒)4、慢,我慢貢高,輕視別人,此有慢、過慢、慢過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我慢…
《《唯識叁十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