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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講記▪P6

  ..續本文上一頁七種。5、惡見,此有五種:身見、邊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6、疑,對正當的事理,猶豫不決,懷疑不信。此六煩惱,是生起隨煩惱的根本,故名根本煩惱。

   隨煩惱:隨活動範圍的小、中、大叁類差別,有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叁類。小隨煩惱:1、忿,遇不如意忿忿不平。2、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3、惱,由恨爲先,突然惱怒,進行打罵。4、嫉,見人長處,嫉妒忌恨。5、覆,自己罪過,覆蔽而不讓人知。6、谄,吹牛拍馬,谄媚逢迎。7、诳,詐騙欺人,謊言不實。8、驕,于己長處,喜歡贊揚。9、悭,保守悭吝,不樂布施。10、害,性常殘忍,傷害他人。此十小隨煩惱,依根本煩惱貪嗔癡而起,活動範圍不大,故名“小隨煩惱”。

   中隨煩惱二:1、無慚,不顧良心責備,不恥爲惡。2、無愧,不畏社會批評,不恥爲惡。此二煩惱,活動範圍不大不小,故名“中隨煩惱”。

   大隨煩惱八:1、不信,對佛法真理懷疑,對叁寶功德懷疑,對自己才能亦無信心。2、懈怠,于諸事業不肯用功。3、放逸,任情縱欲,不自嚴肅。4、昏沈,精神萎糜,不自振奮(障觀)。5、掉舉,心常時動蕩,不能平靜(障止,與輕安對立)。6、散亂,心常分散缭亂,不能集中(止觀俱障)。7、失念,心常顛倒,沒有正念。8、不正知,邪知邪見不達正理。此八煩惱依六根本煩惱産生,活動範圍較寬,故名“大隨煩惱”。

   不定心所,總有四法:1、悔,于所作業,或善或惡,常生悔意,無有定見。2、眠,高度昏沈,安住睡眠。3、尋,于意言境(我們意識分別思維,借助語言文字稱意言境),粗大轉動。4、伺,于意言境詳細轉動。如是四法,或善或惡、不定(與某些心王相應,與某些心王不相應,故稱不定)。

   以上五十一心所法,與第六意識完全相應,與前五識只有遍行、別境、善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貪嗔癡,共叁十四法相應。

   頌雲: 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依止根本識”,第八識是前五識生起的增上緣和根本依,沒有第八識,前五識的種子就無處依附。另外,沒有第八識,前五識的生起就沒有根。

   “五識隨緣現”,指五識隨緣現起,眼識九緣,耳識八緣,鼻、舌、身叁識各七緣,意識六緣。

   “或俱或不俱”,五識同時起叫“或俱”,如一桌人聚餐時,五識同時生起:眼在看菜,耳在聽別人講話,鼻子在嗅香氣,舌在嘗味,身體在感觸。五識不同時生起,叫“或不俱”。

   “如波濤依水”,就如波濤本來是水,依風而起,風大起大波濤,風小起一片小浪,風停波濤平靜,依然是水。

   “意識常現起”,指意識起的時候多,經常起。

   那麼什麼時候不起呢?

   “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無想天沒有意識,因爲以前修無想定,把意識滅了(現行滅了,種子沒有滅)。由無想定熏習,在阿賴耶識中感果,就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指無想定和滅盡定這二定。“睡眠與悶絕”,睡眠中,一般凡夫不做夢的時候,沒有意識生起,做夢的時候還是有夢中意識,但沒有“明了意識”。悶絕就是休克,休克時沒有意識。

   有五種情況意識不起: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睡眠、休克。

   總結起來,前六識有四個特點:

   一、前六識是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依止處。

   感性認識要依靠前五識,也要依靠意識的“五俱意識”。理性認識是意識的概念活動。感性認識只認識了事物的表象,理性認識能達事物的本質。沒有前六識,就沒有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

   二、前六識造善惡身口意業,是有情生死流轉的總動力。若無叁業的造作,當然阿賴耶識也就不能隨業力變現根身、器界。

   叁、前五識提供感官材料,意識依名取相,起我法二執,引生煩惱和所知二障,是有情長夜沈淪不得解脫的病根子。

   意識的分別勢力特別強,有“隨念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它起分別我法二執,同時也起俱生我法二執。而第七識只有俱生我法二執,沒有分別我法二執。修行中,在見道登初地時,就已斷除了第六意識中的“分別我法二執”及“分別煩惱所知二障”,以後從初地至七地後,漸漸斷除第六、第七識中俱生二執二障的現行,微細的俱生二執二障種子如塵沙細惑,必須要在成佛入“金剛喻定”時才能斷盡。

   前六識帶我法二執時造的善業,名有漏善業,感世間樂果。聖人在無我法二執時造的善業,名無漏善業,感出世淨果。《金剛經》雲:“以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四、前五識轉依,是如來現種種化身的“成所作智”。意識轉依,是如來實證諸法空性,善分別種種法相,觀察有情諸根勝劣,而廣爲說法,進行教導的“妙觀察智”。前五識轉“成所作智”,成佛所應作的事。對地前加行位菩薩現千丈大身;對地前資糧位菩薩和聲聞、獨覺、人、天現丈六金身;對地獄、餓鬼、旁生道衆生現隨類化身。第六意識轉“妙觀察智”,對衆生說法,分別有情諸根勝劣,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廣爲衆生說解脫法門。

   頌雲: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此頌總結前所說而成立唯識。

   “是諸識轉變”,諸識指初能變阿賴耶識,次能變末那識,叁能變前六識。“分別所分別”,這些諸識所轉變的是“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指所認識的對象,所認識的境界。“見”,是指認識能分別的作用。印度十大論師有“四分”說: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安慧和德慧兩位大師,講唯識只有見、相二分。陳那大師主張有叁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自證分是識的體,見、相二分是識的用,依體、用來說而立叁分。護法菩薩立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見分認識相分是否正確,由“自證分”來證;自證分認識的見分是否徹底正確,還須由“證自證分”來證,這樣認識才能准確清楚。例如,公司的營業員,就如“見分”,他賣的對象就是“相分”,賣東西時營業員要擬一個賬,“自證分”就如公司會計,核證營業員賣的東西是否正確,公司經理就是“證自證分”,他又來核算一下會計是否正確。玄奘大師就主張護法菩薩的四分說。再舉一例:“相分”就像布,“見分”就是量布的尺子,“自證分”就是人拿尺子去量布,“證自證分”就是量得的結果。

   “分別所分別”,分別是見分,“所分別”是相分。我法二執是依相分、見分而建立的。因爲相分見分很明顯,表現在外,衆生就依相分見分以爲是真實的。以爲“相分”是心外別有之實物,以爲“見分”也是實有的東西。執見分爲實有,叫“能取執”; 執相分爲實有,叫“所取執”,總起來就名“能取所取二取執”。然而都不是真實的能取所取,是一識之二分,渾然一體,似乎有“見相”二分。我們把它分爲“見相二分”,實際上是“識”所現的一個渾然一體的影像。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八識轉變的見相二分,依“見、相二分”,才執著有實我實法。

   “由此彼皆無”,由于這個道理(即識變現見、相二分,又依見、相二分假立我法的道理),我種種相,法種種相都沒有。

   “故一切唯識”,所以一切都只有識,沒有境。衆生認爲有實境,是因爲我們不了解,這都是心識所現的“似外境相”。

   這裏,見、相二分如幻,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也是如幻。它是因緣所生法,沒有實體。雖有作用,但都隨因緣勢力生,隨因緣勢力變異,隨因緣勢力滅,抓不住。所以唯識主張識外無境,內識也不可得,同樣是幻相,因此心境俱空。《解深密經》雲:“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都無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相顯現。”

   唯識主張“主觀決定客觀”,所依據的是什麼道理?主要是看你如何造業。造業是我們主觀在造,感果卻似客觀的東西,業由自心作,果由自心變。造某種業感某種果,即是此理。唯識還主張“人不屬于宇宙,而宇宙屬于人”,因爲阿賴耶識內變根身爲正報,外變器界爲依報,正報是主要的,依報附屬正報。如果人死了,去了極樂世界,那麼他在我們娑婆世界的這分宇宙,就不存在了。爲什麼他的宇宙去了極樂世界,我們這個娑婆世界還依然存在呢?因爲他的宇宙去了,而我們這些人的宇宙還在嘛,就像一個屋子裏有一千盞燈,拿去一盞,屋裏同樣有光,是其它燈的光亮。懂得這個道理,人的主動性就大了。

  二、自性緣起與業感緣起

  頌雲: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

   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前面講了破我法執成立唯識義,下面講緣起。緣起有“自性緣起”和“業感緣起”。《攝大乘論》說阿賴耶識講緣起,有分別自性緣起(即此處所說自性緣起),又說執愛非愛緣起(即業感緣起)。愛,由善業感生樂果。非愛,由不善業感生苦果。故“愛非愛緣起”就是“業感緣起”。

   “由一切種識”,一切種識就是阿賴耶識,它含藏有哪些種子呢?一、名言習氣;二、業習氣;叁、二取習氣。名言習氣包括“表義名言”和“顯境名言”。“顯境名言”:如眼識熏的種,就是眼識自種,耳識熏的種名耳識自種,乃至末那識所熏種子,名末那識自種。心所也是這樣,善心所各個熏習善心所的種,煩惱心所各個熏習的是煩惱心所的種。色法的種不由熏習生,而是種子與現行相互轉化,主要是識的力量帶動它生起,帶動它轉化。“二取習氣”就是我法二執的習氣,“業習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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