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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佛法的精華貫徹到生活實踐中去

  把佛法的精華貫徹到生活實踐中去

  唐仲容

  前言

  人生的頭等大事,必須求人生的升華和人類的淨化。人們現實的肌體,臭穢不淨,所有感受,煩擾多苦,是爲低級的人生。人們現實的世界,水土汙濁,空氣不潔,而災禍頻興,可謂低級的宇宙。因之,徹底改造人生宇宙,實現人類最高理想,達到至真、至善、至美的生活領域,豈非至關重要而爲當務之急麼?!但是能提出這樣至極重大的問題和解決這一問題的正確方法,真正成爲實現這一偉大理想的指導思想者,舍圓滿究竟的佛法,將何所屬?不過,任何一種學問,都有形式、有內容、有其精華、也有其糟粕,以故對佛法的教理,亦必須提要鈎玄;而在行持上亦當守約施博。佛典中叁時深密,非有非空中道了義之教,無上圓融,是爲如來的真實義。彌勒、無著根據推闡而成大乘佛法的“瑜伽學”。瑜伽以教、理、行、果四種相應爲義。中道了義之教,是如來親證法界平等流出的至教,是徹底的“真現量”,是爲“教相應”;依此相應教法,如理作意,精勤思維,所得的正理,是殊勝的“真比量”,是爲“理相應”;依此相應正理,切實行持,以自利利人,自覺覺他,如此正行,是爲“行相應”;以此無上正行爲因,其所得果,至極完滿究竟,是爲“果相應”。由正教而起正思,由正思而起正行,依于正行當得正果,次第相應,是爲自然的因果規律。掌握這一規律,而取其教理的精華以身體力行、真參實悟,如實體現如《華嚴經》所說:“以少方便,速證菩提”;《壇經》所說:“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的聖言。人們即能在現實生活中大徹大悟而自在解脫,受用廣大法樂,豈不美哉?筆者不揣淺陋,特寫此文,闡發此中秘奧,以飨同人,而期共勉。

  一、什麼是佛法的精華

  佛法有大小二乘,小乘人悲智較淺,但求自了,其主張我空法有,但緣我空真如而修定慧,證入“無余依涅槃”,安住空寂以爲解脫,其法偏而不中、缺而不圓,半屬正確,非了義教,不足謂爲佛法的精華。大乘菩薩大悲大智,大願大行,自覺覺他,自利利他,殊勝廣大,微妙第一;其所講般若瑜伽之學、中道實相之義,具有最極正確而偉大的意義和價值,是無上甚深微妙法、如來的顯了真實義,是整個佛法的精華所在,故如來特立“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叁法印,以及由此叁印貫通融合所成的“大乘一實相印”,以爲叁藏教海的中心,勘定義理真僞、邪正的准則。然而中道實相是佛教常用、學人熟知的術語,若不詳闡其理,讀者聞之,必致望洋興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故特詳辨之如次:

  (1)緣起性空之中道實相義:印度古代老比丘曾有頌言:“法從因緣生,緣散法還滅,無始大沙門,鹹作如是說。”可見緣起性空說在佛界一貫運用,延續不改,而成爲其中心教義。“因”是生起事物的根據,“緣”是事物生起的條件,因緣和合,即是根據與條件交合,而有事物生起,是之謂“因緣生法”。法從因緣生,即隨因緣變異,隨因緣消滅,除因緣勢力之外,別無自體可得,是之謂“自性空”。《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此顯無自性空,即是但有假名而無實體的中道義。法從因緣生,能生的因緣亦是法,亦由因緣生;因緣所生的法亦能爲因緣而生余法。由斯因緣生法這一規律,前前無始,後後無終,而貫通叁際;左右周圍,縱橫交錯,而周遍十方。世出世間染淨諸法無一不是從因緣生,而其自性本空。故《中論》又雲:“未曾有一法,而不從緣生;亦無有一法,而不是空者。”緣生法除因緣勢力之外,固無自性;然因緣正和合時,其所生法,亦有相狀可得而非全無。不過這種相狀雖分明顯現而刹那生滅,不斷變異,轉瞬化爲烏有,而永不再現。故其相爲幻相,有而非真,雖有若無,故亦是空。故《金剛經》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大般若經》對緣生法色、受、想、行、識五蘊亦作如是說:“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事。”正由于五蘊是緣生法,其體不實,如幻非真,故不可言有,亦不可言無,本身即遠離二邊,而顯中道。《心經》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即明此義。五蘊各有其相,色有對礙相,受有領納相,想有取著相,行有造作相,識有了別相。相外無體,相即是體,絕非全無,而流于斷滅之頑空;但彼是聚集而有,相不堅住,如幻非真,故又是空。此空即是如幻義,幻相是有,故雖空卻不表無;幻相不實,故雖有卻不礙空。以故幻相之空,空即是有,有即是空。色、受、想、行、識是幻有法,故色、受、想、行、識自體就是空,此有不礙空,而有即空;理由事顯,即于有爲而見無爲,故色、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幻相,空不礙有,而空即有;事攬理成,即于無爲而見有爲,故空即色、受、想、行、識。由此可見,緣生諸法,空即有,有即空,其本身即是活生生的中道實相。

  (2)勝義離言的中道實相義:勝義是諸法的清淨本性,言是約定俗成的名言。前者是緣生的事相及其空理,後者是世俗假立便于分別的標志;前者是客觀存在的真谛,後者是主觀遍計的假設。故名言與事理不但兩不相稱,亦且本不相幹,不過是人們爲了便于分別而假立名相,以強加于具體事理之上,取相執著,作繭自縛而已。《轉有經》雲:“由彼彼諸名,诠彼彼諸法,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正是勝義離言的有力說明。從一般的生活實例來看,隨處皆可得名實不相符,而法性本自離言的驗證。例如人們親見某人或某物而未知其名時,感覺比較平淡模糊,不知道它是個什麼;一但知其名時,便加深了它的認識,而知其爲某人某物,可以呼喚和分別,這種知覺在未識名以前是沒有的。由此可見名言與具體的事物沒有直接關系,而實不相如,這正是《攝大乘論》所說:“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之義。又如世間常見一人一物而有多名,例如漢末的諸葛亮,字孔明,外號臥龍;近代的孫中山,名文、字逸仙。此二賢哲名各有叁,而其實並不因名有叁而人亦叁。人如是,物亦然。常見許多事物其名有多,而其物體並不隨之而多。這些事例都說明了名言與事實並不相幹,而法性本自離言,此正《攝論》所說:“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之義。又常見同是某物,隨民族、國家的不同,而稱呼的名有異。隨說一件東西,如食物中的米和面,美國人有美國人的稱呼,法國人有法國人的稱呼,日本人稱呼不同,中國人稱呼又有異;同是中國人,漢族和其它少數民族亦各有命名的不同。這樣米和面本是一物,而其名稱雜亂,沒有決定性,而米面食物其體並不因名之雜亂而失去其決定性。這更說明了名言與事實相違,而法性本自離言,此正《攝論》所說:“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之義。又如人們通常說火,口不被燒,說水,口不得飲,說食,腹不得飽,說衣,身不得暖,這些普通的事,也有力地證明了真實事理遠離名言。《金剛經》雲:“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釋迦常說:“吾說法四十九年,未曾說一字”,正是這個道理。以故禅家常說:“開口便錯,動念即乖”;而親證實相者,一定是“言思道斷,心行處滅”。要之,勝義離言顯示了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有名言則有分別,落于二邊;若離名言,則離分別,而入不二之性,也就是契會中道實相。《維摩诘經》中文殊師利言:“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爲入不二法門。”此語中肯,一針見血地道破勝義離言的中道實相義。

  (3)識有境空的中道實相義:識謂心識,境謂境界,心于境界有覺了分別的作用,也就是認識功能。認識功能有其獨立的自體,不由它物派生。亦有其存在形式,它是隨因緣而生住的。任何人或衆生都有一心;心法的組成部份,則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前七爲轉識,後一爲本識,轉識之間互相爲緣,轉識與本識之間亦密切相依。同時此八識是心法的主要組成部份,還有五十一法從屬于識而爲識之助伴;這裏的主從之間亦彼此爲緣而相互依存。故《成唯識論》雲:“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識的作用最爲殊勝,主要是能自變境以爲所緣。《解深密經》雲:“我說識所緣,唯識所變故,此中都無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相顯現”,正是說明識所緣境皆識所變。識所緣境,即唯識所變,變一境即是一法,數數變境,無有窮極,則所生之法亦無數量,由是而有“萬法唯識”之說。既然識所緣境,皆識自變,則此境皆非識外實境,只不過似外實境而已。既境爲識變,則此境體非有,而仍是識之一份,即是內識四分中之相分,因此故論有“唯識無境”之說。既然唯識無境,則外境之名從何而得?因爲世俗不了識及識之所變皆是緣生法,如幻非真,無實自體,便于能緣之識執爲實有,而成能取。又于一切自然界、社會界種種事相執爲實有,便爲所取。能取所取都是在人們所了解的精神界、物質界的現象上,執幻爲真,執假爲實,執無爲有,而有種種我相、法相的帶質境顯現,是之謂“外境”。由此可見,所謂外境,即是能取所取的分別,我法二者的妄執,純是一種顛倒夢想,如龜毛兔角,體相全無,故言“境空”。境空者我法二執之外境,非空內識所變之似境。所謂“識有”,主要是內識從因緣生,雖無實體,而有相狀分明顯現;雖其相如水月、陽焰、谷響、夢境,如幻非真,然實有如幻之相,是“唯識相”。此唯識相既如幻非真,故遠離名想言說,不可分別執著,而其性清淨,是“唯識性”。識相識性總唯是識。相是依他起性,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間內有事實可見;是爲相對真實;性是圓成實性,乃我法二空的真理,此空理驗之萬法而皆然,放之宇宙而皆准,是絕對真實。此二真實是識所本具,客觀存在,同時又是離名想言說、分別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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