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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因果觀

  佛教的因果觀

  唐仲容居士著

  一、因果的形成、區分與人生的向往

  

  佛教哲學最中心最基本的理論是“緣起”或“緣生”說,所以它常宣稱“衆緣生法”。緣,即現代所說的條件;法,即普通所說的事物。宇宙間每一事物皆能爲條件産生它事物而爲因,所以瑜伽說“因義是緣起義”;任何一事物又皆由

  許多條件産生而爲果,所以瑜伽說“果義是緣生義”。由于事物皆能爲緣,又皆由緣生,所以一切事物既都是因,又都是果。同時因更有因,而因無盡;果更有果、而果無窮。《成唯識論》說:“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前因,對說現果;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這裏所說的假立,實義是說因果由衆緣生法這一基本的自然規律建立,是從一切法皆能爲緣,又皆由緣生這一鐵的事實建立,以顯因果規律的真實性,而不是說沒有因,沒有果。因果即隨衆緣生法這一普遍的自然法則建立,當然整個人生、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因果網絡之中,這是因果的普遍性。

  因果也有其特殊性,這就是說因果有善有惡的類別、有優和劣的等差。從世間法來說,不善不惡的無記法爲因,便有無記法爲果;有惡法爲因,便有惡法引起的苦果;有善法爲因,便有善法引起的樂果。這些都是世間法所有的因果規律。世間法所有的果,雖有苦、樂和不苦不樂的差異,但苦本性是苦,故稱“苦苦”;樂極生悲,當屬“壞苦”;不苦不樂,其性無常,當屬“行苦”,而世間總的是苦。此苦果的因,雖有差別,而總歸“無明”。無明是不明了人生宇宙因果實相的愚癡心,以此爲本,能起貪嗔等種種煩惱,造種種雜染業,感種種有漏果,這就是十二緣起流轉門的因果規律,也就是四谛中苦、集二谛的相互關系。根據“此有故彼有”的法則,有此世間的因果規律,就自然有彼出世解脫的因果規律,這就是說有世間法的總因無明,就必然有與之相反爲出世主因的“淨智”。有淨智就能破除無明,而修戒、定、慧的正道,斷煩惱業,離生死苦,而超然解脫,證得不生不死,永離衆苦的涅槃。這就是無明盡乃至老死盡十二緣起“還滅門的因果規律,也就是四谛中滅,道二谛的因果關系。有了世間與解脫的兩種因果規律,就自然會顯出世出世間平等一如的勝義谛理,而能以悲智等運,真俗圓融,修“六度”、“四攝”的大士行。以此爲因,就自然會有清淨輕安、圓明寂照的殊勝心境,長處世間,教化群蒙,莊嚴國土,利樂有情,轉娑婆爲極樂,變人間爲淨土,證得不住無爲;不盡有爲的最極究竟美滿的境界,也就是不住生死、不住寂滅的“無住涅槃”。

  佛教根據因果規律的差異,揭示出幾條必由的光明正道。于世間法深知無記性因果的無價值、無意義;惡性因果是罪孽的淵薮,苦惱的源泉,此二者必須遠離。對于引起樂果的善因,必須積極奉行,在身行方面,當戒殺放生,戒盜布施和戒邪淫離欲,在語業方面,必須說誠實語、柔順語、和合語、莊重語,而去掉妄語、惡口、兩舌和绮語;在意識活動方面,必須廉潔慈悲,常住正知,而遠離貪嗔邪見。這樣身、口、意叁業自會清淨,道德自會高尚,人類素質得以優越,而風俗由此淳美,社會由此安定,是爲“世間道”。似此道爲基礎,即應進一步通達人是由色(物質)、受、想、行、識五蘊組合而成,中無實我可得的我空真如,由此能對治無明等煩惱,斷除業障,而永離世間,到達常、樂、我、淨的涅槃彼岸,是爲“解脫道”。以此道爲依,即可進而通達衆緣生法、本性清淨的法空真如;興大悲心,攝受衆生爲一體。自覺覺他,同升慧日,共遊性海,而使國家興

  盛,天下甯平,變五濁惡世爲莊嚴佛土,是爲“大菩提道”。佛教根據因果規律的差異,揭示出世間道、解脫道和大菩提道,啓迪人們止惡修善,舍染趨淨,不斷升華而臻于人類最極究竟美滿的理想境界。

  

  二、四緣、十因、五果

  

  如前已說,佛教主張衆緣生法、或簡稱“緣生”。宇宙間無論任何事物,皆擺脫不了緣生這一基本規律,當然也就擺脫不了依緣生而有的因果關系。但是事物千差萬別,其因暴關系,亦極複雜。大乘佛法瑜伽唯識系對此曾有總結,于形

  成因果的緣生義上,立有“四緣”,依四緣立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成就立有“五果”。

  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叁、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成唯識論)雲:“謂有爲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這裏所說的因緣,即是一般所說的“根據”,它是直接生起某事某物的內在和本質的條件,是主要的緣,故居首位。諸識由現行熏成自種,現行即是其自種的因緣;諸識自種又轉起現行。自種即是其沈行的因緣。這是諸識生起的內在和本質的條件,也是其首要的條件。等無間緣者,《成唯識論》雲“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續生。”識是念念生滅的,在無間生滅的銜接上,自識後念之生,必依仗前念自識的開導作用,其自識前念的開導作用,即是其自識後念生起的等無間緣。同類爲等,兩念相接爲無間,其間前自識導引後自識,無間相續而生,即是其等無間緣。諸識必須各有其等無間緣,才能使八識及其所攝各心所,各自前後銜接相續.互不混淆。同時,人的知識的積累,技術的操作,主要是靠諸識,特別是意識有等無間緣的作用,使前後銜接,才可能專門化和系統化。所緣緣者,《成唯識論》雲:“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佛教的

  認識論認爲諸識之生,必有所認識的對象,這就是它的“所緣緣”。上緣字是認識義,下緣字是條件義。認識的對象是識生起的一個重要條件,所以叫做“所緣緣”。但是認識的對象多是能認識的主體生時,由自己所挾帶已有的相分種而變現的內境,這是諸識直接所變所緣的境相,名“親所緣緣”。有的識生要仗本質客境,才能變起內鏡爲自親緣,此本質客境是被間接認識的對象,名“疏所緣緣”。增上緣者,《成唯識論》雲:“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余法,或順或違……此順違用,于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諸識的生住成得,除了前叁種條件之外,其余凡能于它的生住,或從正面予以協助,或從反面予以激發,都是它的輔助條件,而渭之爲“增上緣”。增添力量,或不障礙,令其生成故,這種條件不只一種,總名增上緣。

  十因者:“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和不相違”十因。如是十因,《成唯識論》謂依十五處立。

  一、“語依處”,于此立“隨說因”,世俗于諸事物,立種種名,依名起種種想,思維諸義,基于此而起種種言說,诠說種種事物,即此言說是所說一切事物的因,名隨說因。比如人們用天、地、山河、草木、鳥獸等名言,隨所見聞說天地、山河、草木、鳥獸等事;又如用無明、行、識、名色乃至生老死等名言,诠說十二緣起、諸雜染法;再如用擇滅無爲,菩提、涅槃等名言诠說無漏諸清淨法,如是一切皆是隨說因。

  二、“領受依處”,于此立“觀待因”,觀待彼物,而有此物的生、住、成、得,彼物即爲此物的觀待因。如人們因渴得茶,因饑得食,渴與饑是茶與食的觀待因,得茶口潤,得食腹飽,茶與食又是潤與飽的觀待因。

  叁、“習氣依處“,于此立“牽引因”。習氣即指未成熟的種子,內外染淨諸種,未得滋潤,雖不能立地起用而可遠引自果,故名牽引因。比如瓜豆等種未播于地,未得水、肥、雨、露的滋潤,不能立地生起瓜豆等苗,但仍有待緣引生瓜

  豆等苗的潛力。貪、嗔等煩惱習氣未得它力滋潤,不能立地生起現行,但有待緣生起欲行、惡行的力。有菩提種性的人,未得法雨滋潤,不能立地生起淨信,但有一定力量能潛滋暗長,漸漸得遇善友,聽聞正法,勤修正行,乃至證得聖果。如是一切,皆爲牽引因。

  四、“有潤種子依處”,于此立“生起因”。內外染淨諸種,得法滋潤,即已成熟,便能引生自果,名生起因。例如農業所用谷麥等種,播之于地,得水、肥、雨、露的滋潤,便會油然發芽,生起葉莖;無貪、無嗔、無癡叁善根等種,一遇善緣,即有廉正好施,慈悲戒殺,通達真理等善良行爲;有菩提種性的人,一遇善友,獲得法雨的滋潤,立即生起淨信,發願持戒,修定,發慧。如是一切,是爲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自類前聚,對接著生起心心所有開導用的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認識的對象,也就是所緣緣。七、“根依處”,謂能生起眼、耳、鼻、舌、身、意等識的諸根。八、“作用依處”,謂實有法所起作用及生産工具所起諸用。九、“士用依處”,謂從事農、工、商、學等業的人士用相應工具所起的作用。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智慧所起種種正見。依如是六處立“攝受因”。謂攝受無間、所緣、諸根等作用,能助生心心所法;攝受作用、士用二處,能成辦種種生産用品和生活用品;攝受真實見、能證涅槃。總攬此六依處,能成辦諸有爲法和能證無爲法,故名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于此立“引發因”。謂諸種子及與現行,對同類法有隨順引發的力量,名引發因。善、惡、無記諸法種子各各自類前聚種引生自類後聚種;在現法方面,烈日蒸發江河水氣,對于結雲下雨,滋潤草木禾稼,能相隨順,有引發用;天氣寒冷,對于製衣蔽體,升溫取暖,能相隨順,有引發用;有無漏種性的人,聽聞正法,能生淨信,勤修福慧,乃至證得擇滅無爲,如是等類,前者于後,皆引發因。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于此立“定異因”。一切事物的種子,自種生自現行,自現行複熏成自種,眼識自種能生眼識現行,現行眼識複熏成眼識自種。耳、鼻、舌等諸識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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