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因果观
唐仲容居士著
一、因果的形成、区分与人生的向往
佛教哲学最中心最基本的理论是“缘起”或“缘生”说,所以它常宣称“众缘生法”。缘,即现代所说的条件;法,即普通所说的事物。宇宙间每一事物皆能为条件产生它事物而为因,所以瑜伽说“因义是缘起义”;任何一事物又皆由
许多条件产生而为果,所以瑜伽说“果义是缘生义”。由于事物皆能为缘,又皆由缘生,所以一切事物既都是因,又都是果。同时因更有因,而因无尽;果更有果、而果无穷。《成唯识论》说:“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前因,对说现果;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这里所说的假立,实义是说因果由众缘生法这一基本的自然规律建立,是从一切法皆能为缘,又皆由缘生这一铁的事实建立,以显因果规律的真实性,而不是说没有因,没有果。因果即随众缘生法这一普遍的自然法则建立,当然整个人生、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因果网络之中,这是因果的普遍性。
因果也有其特殊性,这就是说因果有善有恶的类别、有优和劣的等差。从世间法来说,不善不恶的无记法为因,便有无记法为果;有恶法为因,便有恶法引起的苦果;有善法为因,便有善法引起的乐果。这些都是世间法所有的因果规律。世间法所有的果,虽有苦、乐和不苦不乐的差异,但苦本性是苦,故称“苦苦”;乐极生悲,当属“坏苦”;不苦不乐,其性无常,当属“行苦”,而世间总的是苦。此苦果的因,虽有差别,而总归“无明”。无明是不明了人生宇宙因果实相的愚痴心,以此为本,能起贪嗔等种种烦恼,造种种杂染业,感种种有漏果,这就是十二缘起流转门的因果规律,也就是四谛中苦、集二谛的相互关系。根据“此有故彼有”的法则,有此世间的因果规律,就自然有彼出世解脱的因果规律,这就是说有世间法的总因无明,就必然有与之相反为出世主因的“净智”。有净智就能破除无明,而修戒、定、慧的正道,断烦恼业,离生死苦,而超然解脱,证得不生不死,永离众苦的涅槃。这就是无明尽乃至老死尽十二缘起“还灭门的因果规律,也就是四谛中灭,道二谛的因果关系。有了世间与解脱的两种因果规律,就自然会显出世出世间平等一如的胜义谛理,而能以悲智等运,真俗圆融,修“六度”、“四摄”的大士行。以此为因,就自然会有清净轻安、圆明寂照的殊胜心境,长处世间,教化群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转娑婆为极乐,变人间为净土,证得不住无为;不尽有为的最极究竟美满的境界,也就是不住生死、不住寂灭的“无住涅槃”。
佛教根据因果规律的差异,揭示出几条必由的光明正道。于世间法深知无记性因果的无价值、无意义;恶性因果是罪孽的渊薮,苦恼的源泉,此二者必须远离。对于引起乐果的善因,必须积极奉行,在身行方面,当戒杀放生,戒盗布施和戒邪淫离欲,在语业方面,必须说诚实语、柔顺语、和合语、庄重语,而去掉妄语、恶口、两舌和绮语;在意识活动方面,必须廉洁慈悲,常住正知,而远离贪嗔邪见。这样身、口、意三业自会清净,道德自会高尚,人类素质得以优越,而风俗由此淳美,社会由此安定,是为“世间道”。似此道为基础,即应进一步通达人是由色(物质)、受、想、行、识五蕴组合而成,中无实我可得的我空真如,由此能对治无明等烦恼,断除业障,而永离世间,到达常、乐、我、净的涅槃彼岸,是为“解脱道”。以此道为依,即可进而通达众缘生法、本性清净的法空真如;兴大悲心,摄受众生为一体。自觉觉他,同升慧日,共游性海,而使国家兴
盛,天下宁平,变五浊恶世为庄严佛土,是为“大菩提道”。佛教根据因果规律的差异,揭示出世间道、解脱道和大菩提道,启迪人们止恶修善,舍染趋净,不断升华而臻于人类最极究竟美满的理想境界。
二、四缘、十因、五果
如前已说,佛教主张众缘生法、或简称“缘生”。宇宙间无论任何事物,皆摆脱不了缘生这一基本规律,当然也就摆脱不了依缘生而有的因果关系。但是事物千差万别,其因暴关系,亦极复杂。大乘佛法瑜伽唯识系对此曾有总结,于形
成因果的缘生义上,立有“四缘”,依四缘立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成就立有“五果”。
四缘者: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因缘者,《成唯识论)云:“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这里所说的因缘,即是一般所说的“根据”,它是直接生起某事某物的内在和本质的条件,是主要的缘,故居首位。诸识由现行熏成自种,现行即是其自种的因缘;诸识自种又转起现行。自种即是其沉行的因缘。这是诸识生起的内在和本质的条件,也是其首要的条件。等无间缘者,《成唯识论》云“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续生。”识是念念生灭的,在无间生灭的衔接上,自识后念之生,必依仗前念自识的开导作用,其自识前念的开导作用,即是其自识后念生起的等无间缘。同类为等,两念相接为无间,其间前自识导引后自识,无间相续而生,即是其等无间缘。诸识必须各有其等无间缘,才能使八识及其所摄各心所,各自前后衔接相续.互不混淆。同时,人的知识的积累,技术的操作,主要是靠诸识,特别是意识有等无间缘的作用,使前后衔接,才可能专门化和系统化。所缘缘者,《成唯识论》云:“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佛教的
认识论认为诸识之生,必有所认识的对象,这就是它的“所缘缘”。上缘字是认识义,下缘字是条件义。认识的对象是识生起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叫做“所缘缘”。但是认识的对象多是能认识的主体生时,由自己所挟带已有的相分种而变现的内境,这是诸识直接所变所缘的境相,名“亲所缘缘”。有的识生要仗本质客境,才能变起内镜为自亲缘,此本质客境是被间接认识的对象,名“疏所缘缘”。增上缘者,《成唯识论》云:“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诸识的生住成得,除了前三种条件之外,其余凡能于它的生住,或从正面予以协助,或从反面予以激发,都是它的辅助条件,而渭之为“增上缘”。增添力量,或不障碍,令其生成故,这种条件不只一种,总名增上缘。
十因者:“随说、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相违和不相违”十因。如是十因,《成唯识论》谓依十五处立。
一、“语依处”,于此立“随说因”,世俗于诸事物,立种种名,依名起种种想,思维诸义,基于此而起种种言说,诠说种种事物,即此言说是所说一切事物的因,名随说因。比如人们用天、地、山河、草木、鸟兽等名言,随所见闻说天地、山河、草木、鸟兽等事;又如用无明、行、识、名色乃至生老死等名言,诠说十二缘起、诸杂染法;再如用择灭无为,菩提、涅槃等名言诠说无漏诸清净法,如是一切皆是随说因。
二、“领受依处”,于此立“观待因”,观待彼物,而有此物的生、住、成、得,彼物即为此物的观待因。如人们因渴得茶,因饥得食,渴与饥是茶与食的观待因,得茶口润,得食腹饱,茶与食又是润与饱的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于此立“牵引因”。习气即指未成熟的种子,内外染净诸种,未得滋润,虽不能立地起用而可远引自果,故名牵引因。比如瓜豆等种未播于地,未得水、肥、雨、露的滋润,不能立地生起瓜豆等苗,但仍有待缘引生瓜
豆等苗的潜力。贪、嗔等烦恼习气未得它力滋润,不能立地生起现行,但有待缘生起欲行、恶行的力。有菩提种性的人,未得法雨滋润,不能立地生起净信,但有一定力量能潜滋暗长,渐渐得遇善友,听闻正法,勤修正行,乃至证得圣果。如是一切,皆为牵引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于此立“生起因”。内外染净诸种,得法滋润,即已成熟,便能引生自果,名生起因。例如农业所用谷麦等种,播之于地,得水、肥、雨、露的滋润,便会油然发芽,生起叶茎;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等种,一遇善缘,即有廉正好施,慈悲戒杀,通达真理等善良行为;有菩提种性的人,一遇善友,获得法雨的滋润,立即生起净信,发愿持戒,修定,发慧。如是一切,是为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自类前聚,对接着生起心心所有开导用的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认识的对象,也就是所缘缘。七、“根依处”,谓能生起眼、耳、鼻、舌、身、意等识的诸根。八、“作用依处”,谓实有法所起作用及生产工具所起诸用。九、“士用依处”,谓从事农、工、商、学等业的人士用相应工具所起的作用。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智慧所起种种正见。依如是六处立“摄受因”。谓摄受无间、所缘、诸根等作用,能助生心心所法;摄受作用、士用二处,能成办种种生产用品和生活用品;摄受真实见、能证涅槃。总揽此六依处,能成办诸有为法和能证无为法,故名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于此立“引发因”。谓诸种子及与现行,对同类法有随顺引发的力量,名引发因。善、恶、无记诸法种子各各自类前聚种引生自类后聚种;在现法方面,烈日蒸发江河水气,对于结云下雨,滋润草木禾稼,能相随顺,有引发用;天气寒冷,对于制衣蔽体,升温取暖,能相随顺,有引发用;有无漏种性的人,听闻正法,能生净信,勤修福慧,乃至证得择灭无为,如是等类,前者于后,皆引发因。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于此立“定异因”。一切事物的种子,自种生自现行,自现行复熏成自种,眼识自种能生眼识现行,现行眼识复熏成眼识自种。耳、鼻、舌等诸识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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