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下來,共四重四十叁輕,屬于行菩提心。
“次于根本重罪拼命防護,莫令有染,雖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爲所汙。倘有所犯,如其所說除罪儀軌,善爲淨治。”纏,爲煩惱,煩惱越重,所犯罪業越重,反之亦然。中下纏,指所犯罪業還不是非常嚴重,屬于可悔罪,如殺人未遂就不構成根本罪。惡作,指不善心行。受戒之後,對根本重戒應該全力防護,切莫令身心受到染汙。對于根本重罪以外的其他罪業也應嚴加防護,決不爲之染汙。萬一有所違背,應按忏悔儀軌,認真忏除幹淨。所謂根本罪,按照《瑜伽師地論》的觀點,必須具足無慚愧、于罪性不覺察、過失之心依然重入、隨喜自作罪過四項條件。如果只犯其中叁條或兩條,就根據所犯多少分爲中纏或下纏。對于凡夫來說,完全不犯戒是有難度的,關鍵是知錯並時時忏悔,使人格保持清淨。
“此後總于六度而爲修學,特別爲令其心于善所緣,如其所欲能安住故,于止體之靜慮中更當修學。”靜慮,即禅定。受了菩薩戒之後,總的來說,就是要依六度修學。特別重要的是,通過觀察修將心調整到正念,並安住于這些善所緣,所以對令心安住的禅定應當努力修學。在沒有熟悉善所緣之前,還要通過觀察修進行調整。比如布施,一般人往往兼有布施和悭貪兩種心行,這就需要不斷思考布施功德和悭貪過患,使其中的正面力量不斷壯大。直到有一天,對自己所有的一切都願意布施,並對每個衆生都願意布施,那樣,布施的修行就圓滿了。
“《道炬論》中,謂爲引發諸神通故而學止者,是少分喻。即阿底峽尊者亦曾于余處說,爲欲引發勝觀故,當修止也。”少分喻,指“止”所蘊涵的部分作用。勝觀,即空性慧。《道炬論》所說的,爲了引發神通而修止的觀點,只是說明了止所具備的部分作用。阿底峽尊者在其他地方也曾說過,爲了引發空性慧,所以才應當修止。在《道炬論》中,阿底峽尊者對神通是持肯定態度的,認爲在行菩薩道過程中,爲了利益衆生,快速圓滿成佛資糧,可以借助神通之力。這一觀點在當時印度和藏地的特定曆史條件下確有其針對性,但宗大師對此並未完全吸收,按《道次第》的觀點,止是爲了引發勝觀而非神通服務的。
“次爲斷二我執縛故,于空性義見決定已,于無謬修法而爲修習,應當修行慧體勝觀也。”其次,爲了斷除我法二執的系縛,在對空性正見有明確認識之後,還應該以准確無誤的觀修方法加以實踐,也就是修習勝觀,這才是智慧之體。聞思經教的目的,是幫助我們獲得正見,進而引發出世正見。否則,即使遍學叁藏,也不過是儲存了很多佛學資料而已。唯有證得空性,才能成爲消融我法二執的力量。空性見是叁主要道之一,事實上,它和菩提心並不是兩個東西。當未獲空性見之前,我們的菩提心是世俗菩提心,證得空性見之後,菩提心就升級爲勝義菩提心了。
“如是除修止觀外,于行戒學處以下悉爲戒學,奢摩他者是爲心學,毗缽舍那者是爲慧學,此《道炬論釋》中說也。”除了修止觀之外,在行戒學處以下,全部屬于戒學的內容。奢摩他是定學,爲止息一切雜念之意。毗缽舍那是觀,即慧學。這是《道炬論釋》中所說的。可見,阿底峽尊者是以戒定慧叁學來統攝整個道次第的修學。
“複次,奢摩他以下是爲方便分及福德之資糧,依于世俗谛之道,廣大道次第也。”世俗谛,屬于可思惟的範圍。廣大道,即利益一切衆生的菩薩行。《道次第》中,止以下的部分(從依止善知識到止)屬于方便的範疇,可使我們成就福德資糧。這一部分是依于世俗谛,依于菩薩行的次第而建立。
“叁種殊勝慧者,是爲般若分及智慧之資糧,依于勝義谛,甚深道次第故。”叁種殊勝慧,指通達勝義的智慧、通達世俗的智慧和利益一切衆生的智慧。勝義,即聖智所緣的境界。這叁種殊勝慧屬于般若分的範疇,能使我們成就智慧資糧。這一部分依于勝義谛,依于般若深觀的次第而建立。
“當于彼等次第數目生起決定,及以慧與方便隨離一支不成菩提,應起大決定也。”我們應該對上述修行內容的次第和數量有明確認識,更要認識到:方便與慧,任缺其一,都不能成就菩提。《道次第》中,將般若和方便作爲菩薩道修行的兩大內容。這一思想在《般若經》和《大智度論》都有闡述,所謂“智慧以爲父,方便以爲母”。般若的作用,是幫助我們契入空性、通達實相,又名根本智;方便的作用,則是利益衆生,通達一切差別現象,又名差別智。簡言之,一是空的智慧,一是有的智慧。僅有般若智,還不能利益無量衆生;僅有方便智,則容易著相,落入對有的執著,所以兩者缺一不可。在上士道中,專門有一部分論述方便與慧的問題,可以對治偏慧的傾向。如果只有空性慧,只能證入空性,種下法身因;若只有方便,同樣不能成就。
“以是共道修身心已,必須轉入密乘,以入于彼,速當圓滿二資糧故。”共道,密教以叁主要道的內容爲顯教,屬于共道。所以,根據共道調整身心後,還應轉入密乘的修行,這樣才能快速圓滿福慧二資糧。當然這是藏傳佛教的觀點。
“設于此處不勝其任,或種性微劣而不喜者,則應唯于此道次第漸增廣之。”如果對密乘的修行,或是沒有能力,或是根機低劣而不喜歡,那麼就要對《道次第》的修學作進一步深化。
“若其欲入金剛乘者,首須修依止善知識法,較前尤爲鄭重。次以從清淨密部所出灌頂法成熟身已,于彼時所得之密戒及叁昧耶拼命守護。特于根本罪毋使有染,蓋雖可重受,然身毀已,功德難生。諸支分罪亦毋染犯,設有所犯,亦勿隨意置而不慮,當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如果想要修學金剛乘者,首先應當重視依止法的修習,而且比之前介紹的依止更爲嚴格。其次要找一個具有清淨傳承的具格上師灌頂,以取得修法資格。灌頂之後還要受戒,並對所受的密乘戒和叁昧耶戒全力守護。對于根本重罪,切勿有所違犯。雖然犯戒後可以重受,但因爲戒體已經毀壞,所以受持戒律的功德將難以生起。對于根本重罪以外的其他罪行也不要掉以輕心,有所違犯。萬一有所違犯,切勿不加思考地隨意處置,而應該以忏悔進行防護,令其清淨。關于這個問題,宗大師在《道次第》中舉例說:腿摔傷之後,即使重新接上,和沒有摔過總是不一樣的。
“爾後或于下部有相瑜伽,或于上部生起瑜伽,隨于一中而爲引導。次,或于下部無相瑜伽,或于上部滿次瑜伽,隨于其一而修學之。如斯次第之建立者,乃《道炬論》所說,故《菩提道次第》亦作如是引導也。”密乘有四部,事部、行部、瑜伽部屬于下叁部,也稱外密,無上瑜伽部屬于上部,也稱內密。而後,對于下部的有相瑜伽,或上部的生起次第,選擇一種方式作爲引導。其次,對于下部的無相瑜伽,或是上部的圓滿次第,選擇其中一種進行修學。這一次第的建立,是《道炬論》所說,本論也是做同樣的引導。
以上,宗大師提出本論修學引導的思路。全論依叁士道建立,其中,下士道、中士道又是上士道的前行和支分,由此構成一成佛之道。落實到具體修學上,是以發菩提心爲核心,從認識菩提心的勝利,到菩提心的發起、成就、圓滿。體現在叁士道的內容中,以道前的七支供,及下士道、中士道的念死無常、念輪回苦、皈依叁寶、深信業果等,爲發菩提心的必要前提。以上士道的修七因果、自他相換、受菩提心戒、行菩薩行,爲正修菩提心。以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開啓空性慧,成就圓滿的菩提心。論中,宗大師還按照藏傳佛教的修學理路,介紹了由顯入密的修學要領。
叁、叁士道建立原理
謂若下中士夫諸法品類,即是上士之前引導者,是即上士夫之道次第矣,何須複名爲共下中之道次第耶?
曰:所以于叁士夫須各各分別而引導者,要義有二。一爲摧伏猶未發生共同中下士夫之心者,即妄自稱我是上士之我慢。二爲于上中下叁等根機作大饒益也。
言大益者,謂因上中二種士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對所導之上中二種補特伽羅,示以中下二種意樂令其修習,此無過失而生功德故。若是下劣補特伽羅者,雖修上品法類,亦必不生上品意樂,而下品複棄,則上中下道功德勝利將俱無所得矣。
複次,于具上堪能者,示所共道以令修習。對于彼等自所應修諸功德法,若已生者則能攝持,或雖未生,亦能速疾發起。下下發已,導入上上,于其自乘並無延滯也。發心須依次第者,《總持自在王所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次第修淨摩尼寶喻,合義而爲教示。
龍猛菩薩亦作是說:“初修增上生,後起決定勝,以得增上故,次決定勝成。”(依上師口授,照藏文本譯出爲: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于現上決定善,須以次第而引導也。
聖者無著亦曰:“又諸菩薩,于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爲說淺法(爲劣慧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爲說中法(爲中慧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爲說深法(爲廣慧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令其漸次修習善品,是名菩薩于諸有情漸次利行(是名漸次利行)。”
又聖者提婆于《攝行炬論》中,成立先于波羅密多乘之意樂。既修習已,次轉入密,須具次第。攝彼義雲:“(略謂)諸初業有情,若轉趣勝義,佛說此方便,如梯之漸次。”
前面說到叁士道中,下、中士道都是上士道的支分,既然如此,爲什麼要安立叁士道呢?所以,宗大師又爲我們說明了安立叁士道的理由。
“謂若下中士夫諸法品類,即是上士之前引導者,是即上士夫之道次第矣,何須複名爲共下中之道次第耶?”或許有人會提出疑問:如果說下士道、中士道只是上士道的基礎引導,就該統稱爲上士道的次第,爲什麼還要名之爲共中士道、共下士道的次第呢?
“曰:所以于叁士夫須各各分別而引導者,要義有二。一爲摧伏…
《第二章 于有暇身勸受心要 第二節 叁士道的建立及生起決定》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