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停止其相續。否則的話,最後必然走向惡道。所以,戒律也是幫助我們選擇善惡之道的交通規則。
如果我們認識到戒律的作用和意義,就不再會覺得戒律是一種外在約束。沒有誰不願意對自己的生命負責,沒有誰不願意自己有一個良好的未來。基于對生命的負責,我們一定會自覺約束自己,自覺以戒爲師,因爲這是抵達解脫的基礎。
二、戒律是正法久住的保障
我們說到正法、像法、末法時,往往會覺得這是一個共業,是時代的問題,似乎與個人無關。于是乎,當我們感慨正法衰微,歎息末法亂象時,總會有種無可奈何的感覺:現在是末法時代,又有什麼辦法呢?
我覺得,這一觀念是錯誤的。因爲共業是由別業組成,是由我們每個人的別業組成。換言之,我們當下的行爲就是決定共業的組成因素。正法和末法的關鍵在哪裏?不在別處,就在于每個出家人身上是否有正法,是否有被戒定慧改造過。
佛經說:“毗尼住世,則佛法住世。”經中還說:“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可見,如果出家人都具有法的內涵,都能依戒修行,依戒共住,依戒建立和合僧團,那就代表著正法住世。反過來說,如果出家人的行爲不是以法、以戒定慧爲指導,盡管也能做很多事,也能蓋廟、管廟,但只是以世俗心、以世俗能力在做著,當下就沒有法,就是末法。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假和尚,他們也會模仿出家人的形象,甚至也會說一些佛教術語。我們所以稱其爲“假”,是因爲他們不受持戒律,不具備出家人應有的言行和內涵。如果我們身上沒有法,沒有戒,其實也和他們一樣,不過是徒有其表而已。雖然比他們多經曆了剃度、受戒的儀式,多了象征身份的戒牒,從本質上說,並沒有太大差別。如果沒有法,沒有戒,那還能有什麼呢?無非是世俗心,無非是凡夫心。可能世俗的程度不同,世俗的方式不同,但不是根本差別。
所以說,正法或末法的關鍵是在于人,在于出家人的身上有沒有正法。如果每個僧人都能依戒修行,每個寺院都能依律管理,當下就是正法住世。我覺得,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正法和末法,而不只是將其視爲一個時代的共業,視爲我們無法改變的現實。也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對住持正法生起責任感。如果將一切推诿爲時代,推诿爲共業,除了獨善其身,我們似乎就沒什麼可做的了。
作爲叁寶之一的僧衆,如果我們不能擔當住持正法的使命,甚至不能意識到這一使命,薪火何以相傳?法水何以長流?那麼,怎樣才能使正法久住?主要在于兩個方面。
其一,取決于合格的僧伽。因爲僧伽是住持叁寶,是組成僧團的個體。倘若沒有合格的個體,勢必沒有合格的團體。就像一輛汽車,若零部件存在次品,怎麼可能組裝成合格的汽車?同樣,僧團是否清淨如法,也在于每個出家人是否清淨如法,是否具備出家人應該具備的僧格。
其二,取決于這一團體的管理體製是否如法。合理的體製,是社會健康發展的保障。如果體製本身存在問題,在運轉過程中必定問題重重。反之,若體製良好並且強健,即使出現問題,其本身也有能力進行糾正並自我修複。
戒律之所以能成爲正法久住的保障,也正是從這兩方面入手,一方面造就如法僧格,一方面提供管理體製。
1.合格僧伽是正法久住的根本
僧格,是僧人應該具備的品格。或者說,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的人格。
人格代表著生命的積累。在沒有學佛、沒有出家之前,我們早已形成以凡夫心爲基礎的人格。這種人格是由長期以來的世俗觀念、世俗行爲和世俗威儀造就而成,同時,我們又在時時強化這種業已形成的行爲模式,包括做什麼、不做什麼,似乎都有相對固定的習慣。所以說,我們首先是一個俗人。不要以爲一出家就能脫胎換骨,就能發生質的改變。成長爲一個合格僧伽,必須經過戒定慧的全面熏修,而戒律正是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基礎。
(1)出家資格審查
從個人修行的角度來說,我們對學佛者不必有太多要求,不論什麼人,也不論曾經做過什麼,只要對叁寶生起信心,都有資格進入佛門,都有資格修學佛法。但從整個僧團的健康發展來說,必須具備莊嚴如法的形象,具備堪爲人師的素質,才能更好地擔當住持正法的使命。所以,我們需要對加入這個團體的成員進行資格審查。比如律中所說的十叁難和十六遮,現在多數人只是將之作爲受戒條件,甚至只是將之作爲走過場的表面形式。事實上,這些遮難也是出家的審核條件,必須在接納發心者進入僧團時就嚴格把關。若到受戒時再行考察,即使不允許其繼續受戒,也爲時晚矣。當然,受戒時的再次審核也很重要,倘能依律對出家者進行兩次考察,兩次篩選,僧衆素質就能從源頭得到保障,從而避免廣開佛門、盲目接納後必然産生的種種問題。又如唐宋時期的試經製度,雖非律製,也在某些方面保障了僧衆的基本素養,可供參考。因爲僧衆是人天導師,如果不具備相應的修學素質,何以令人生信?何以化世導俗?何以續佛慧命?
(2)如法受持戒律
對出家人來說,如法的受戒極爲重要,這是幫助我們獲得戒體、成爲合格僧伽的必經手續。受戒的意義,不在于場面多麼壯觀,儀式多麼隆重,而是通過莊嚴如法的氛圍,來完成今生最重要的宣誓——以解脫作爲生命目標。這個宣誓的有效性,既在于宣誓者自身對這一誓言的認知和確定,也在于其他各種相關條件的和合具足,如“能受有五、所對有六”等。由此,在我們內心成就戒體,成就防非止惡的自製力,這也正是幫助我們改變生命不良相續的力量。不必說受戒,即使接受傳統的道德教育,如果我們能對這種教育産生認同,同樣也會形成相應的自製力,並在實踐過程中逐步轉化爲自身修養的一部分。
(3)依戒如法生活
但受戒只是開始,此後還須通過不斷持戒加以鞏固。通過對戒律的學習和受持,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知道出家人應該如何吃飯,如何穿衣,如何行住坐臥,從而造就修行人特有的威儀和形象。修行最難的,是改變業已形成的不良串習。這就需要不斷調整,不斷擺脫錯誤、重複正確,這一過程,可能要重複十次、百次乃至千萬次。在調整過程中,逐步克服不良串習,依戒重建行爲標准,並將之鞏固爲自身習慣。如是,不必刻意持戒,也能“從心所欲而不逾矩”。這不僅要靠個人自覺,同時也須借助環境力量,通過團體的監督和幫助來完成這一改造。
在僧團中,每半月半月必須誦戒,亦名布薩。以誦讀戒條來對照自己在此半月中的行爲,通過這種定期檢討,不斷修正行爲,使之符合法的規範,戒的規範。也可以說,這是僧人的組織生活,僧人的自新大會。除每月兩次的布薩而外,出家人每年還有爲期叁月的結夏安居,通過這種定期的集中潛修來精進道業。
安居之後還要自恣,用現代的話說,就是僧格的年檢。所謂自恣,就是對過去一年的言行進行總的回顧,借助僧團大衆的力量完成批評和自我批評。最後才是受歲,即增加一個戒臘,也意味著僧齡又增加一歲。清淨的僧格,正是通過日常的學修、行持和定期的檢討、調整逐步成長起來。
2.如法管理是正法久住的保障
對于僧團乃至整個佛教的發展來說,如法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現在教界有不少僧人到社會上學習工商管理,似乎這樣就是與時俱進,就能引進先進的管理技術來促進佛教發展。事實上,社會的管理模式和佛教自身需求並不一致,如果我們不了解個中差別而盲目跟風,不但收效甚微,甚至可能是弊遠大于利。
因爲工商管理是以利益爲目的,而佛陀所製定的依戒共住的管理模式是以解脫爲目的。如果我們對社會管理模式不加選擇地全面照搬,很可能會把出家人也導向利益的追求,導向世俗的追求,甚至把寺院當做企業來經營,單純以創收爲能事,從而忘卻出家人的本分。如果我們希望將僧團建設爲如法的道場,建設爲引導大衆走向解脫的心靈家園,必須依律進行管理,因爲這才是佛陀爲我們量身定做的模式,是根據僧團自身發展需求製定的模式。
那麼,戒律的管理具有哪些特征呢?
(1)以六和爲精神
僧具有清淨、和合之義,而和合又有事與理和之分。其中,事和體現爲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六個方面。這一特有的管理精神,使僧團在兩千多年前就具有民主、平等、法製的特征。
戒和同修,是依律建立僧團管理規範,令大衆共同依戒修行。人們往往將戒律當做個人行爲准則,這一認識是片面的。事實上,戒律不僅對個人修行生活有著詳細指導,告訴我們“此應作,此不應作”,同時還是大衆和合共住的規約。因爲戒律代表著民主、平等的管理體製,一切都以戒律作爲成辦僧事的依據,作爲評判是非的准則。在這樣的氛圍下,大衆自然會尊重戒律,遵守戒律。就像在法律高于一切的民主國家,因爲法律的權威性得到保障,大家就會自覺遵紀守法。但在君主製的國家,個人意見往往高于法律,從而影響法律的執行力度。當法律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時,自然也就不會受到重視。其實,這也是戒律在中國始終未能得到全面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佛教是在君主製的背景下傳入中國,所以,建立僧團時也多少受到君主製的影響。如禅宗所建立的叢林製度,就是偏于人治而非法治。
見和同解,代表認識上的統一。不論戒律也好,清規也好,一旦成爲大衆共同生活的製度,就應該人人皆知。製度能否得到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大衆的思想認同。惟有這樣,才能行之有效地執行製度。如果我們既不熟悉,又不認同,怎麼談得上進一步實踐呢?那樣的話,戒律必定形同虛設。
利和同均,代表利益上的均衡。社會上的很多矛盾和紛爭,都是由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佛陀深知凡夫的特點,特別就僧團中的利益分配做了詳細規定,避免由此造成的困擾。當然,這種均衡也不是絕對平等。比如僧團也尊重德高臘長的上座,在住房等方面,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優待。對有特殊貢獻者,也會有相應犒勞。但在基本的衣食分配等問題上,應以平等爲原則。
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是指同界內的僧衆,在依法共住的前提下,在思想、語言、行爲叁方面保持和諧,保持一致。
總之,六和體現了財法與共的原則,僧衆平等享有財物及法律等全面保障。作爲僧團的一份子,對僧團所有的如法規定都要堅決擁護,而對不如法的規定則有權提出否決。大衆在法律平等、思想統一、利益均衡的前提下共同修學,共建清淨、和合、安樂的團體。
(2)以叁綱爲建構
西方有叁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各自獨立,以此達到互相製衡的效果,這是西方民主體製中權威的管理模式。相比之下,佛教所建立的叁綱有著更完整的內涵。因爲叁綱不僅強調了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監督作用,同時還通過道德教育來提高僧團素質,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叁綱,由寺主、上座和維那組成。其中,寺主負責行政管理,上座負責道德教育,維那負責執法和秩序維護。僧團就是依行政、德育和執法叁項職能,來完成統率大衆、維持綱軌的職責。和叁權分立的互相牽製一樣,叁綱也有著相互監督的責任。擔任行政管理者,必須在上座的道德審查和維那的法律監督下行事。這樣,寺主就不會形成至高無上的極權,自然也就避免了由極權帶來的腐敗等問題。
在過去的禅宗叢林中,方丈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這是有特殊原因的。因爲禅宗道場對方丈的要求極高,必須是開悟的明眼人,是大衆的修學依止。而在早期僧團中,寺主並不具有這麼高的權威性,只是總理事務的行政人員,其權利必須在上座和維那的監督下運用,以保障處理事務的如法和公正。
從教界目前的現狀來看,首座和維那往往沒有起到相應的教化和執法作用,這樣就很容易導致方丈的極權製。如果這個方丈本身不具備較高的德行和素質,那麼,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種種問題也就在所難免了。由此可見,叁綱的管理體製非常高明,這樣才能真正起到依法管理的效果。出家人的職能,無非就是內修和外弘。作爲寺院的管理者,必須明確認識到這一職責,以利益大衆的發心,爲弘法利生服務,爲成就大衆修行服務,而不是爲創收服務,更不是爲牟取私利服務。
上座應由僧團中的德高臘長者擔當,這樣才有能力作爲大衆的修學依止。出家人學什麼?無非是學戒、學定、學慧、學慈悲。尤其在目前這個動蕩的時代,禅定修行尤其重要。如果沒有相應定力作爲輔助,即使我們有心持戒,也會持得很辛苦,很艱難。所以在持戒同時還要重視禅修,通過聞思修獲得佛法正見,並把正見落實于止觀。我們現在的修行內容,多半只有兩堂功課之類。過去,禅宗叢林是以禅修爲主,功課爲輔。而從目前現狀來看,即使對這兩堂功課,真正能夠理解其中深意並認真對待的也未見多少,最後就只剩下唱念的形式了,聽起來還算熱鬧,但實際內涵呢?
此外,維那的職責也非常重要。維那在僧團所擔當的,是從普法到執法的一系列工作。普法,即普及戒律知識,使出家人熟悉戒律的開遮持犯,並對此産生認同。所以,誦戒應該起到熟悉戒律、強化認識的作用。通過對戒律的學習和討論,逐步加深對戒律的理解,並在對照、檢查的過程中調整自身心行,而不僅僅是大家聚集起來念誦一下。如果不明白其中究竟說了什麼,不明白佛陀爲什麼要有這樣的規定,那樣的誦戒,不過是名存實亡的形式而已。
叁綱的相互配合,爲建立如法僧團、依戒成辦僧事提供了有力保障。所以,我們應該恢複這一良好傳統,促進佛教的健康發展。
叁、結 說
綜上所述,道風建設必須立足于戒律,依此剃度傳戒,依此管理僧團,方能造就合格的僧才,建設和合的僧團。從個體來說,僧人是以解脫爲根本,而戒律是邁向解脫的保障。從團體來說,僧團是成辦僧事、弘法利生的道場,同樣需要依戒律建立管理體製,才能令大衆和合共住,擔當住持正法的使命。
《戒律與道風建設(濟群法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