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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要義 所知相分第叁▪P20

  ..續本文上一頁們內心的分別,就是說有“名”的時候心才會分別,有能分別就有所分別。這樣就夠成了叁件事:名、義、覺,這叁法是不相離的,就是說,你只要心一動,名、義、覺就具備了,你心一動,就熏習阿賴耶識了,阿賴耶識裏就把你所熏習的情況攝持了下來。這個“言熏習所生諸法”,就是說,由于有名言所以就熏習了種子,有了名言種子就會生出一切法,也就是說,諸法是名言種子所生,名言種子是能生,諸法是所生。“此從彼”,名言熏習能生諸法,那名言熏習是怎麼有的?“此從彼”,就是說,此名言種子由諸法而生,因爲諸法就是我們的分別心,我們的分別心一動就熏成了名言種子,名言種子一動就現出一切法。佛教的緣起就是這樣的。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說明白點兒,我們心一動就是緣起。因爲心一動,一定是有名言種子,有名言種子它才能動,可你心一動,同時又熏成了名言種子,這就叫做緣起。一切法都是這樣的,世間法、出世間法都是這樣,不過世間法是雜染的,出世間法是清淨的。“異熟與轉識,更互爲緣生”,這兩句話其實還是前邊兒兩句兒,意思一樣,重複一遍兒而已。“異熟”就是阿賴耶識,就是一切種子識。“轉識”就是前七識,“轉”就是生起,前七轉識是以阿賴耶識爲因緣而生起的。異熟識和轉識是“更互爲緣生”,“更互”就是相互輾轉,輾轉爲因緣。異熟識和轉識是互相爲因緣而現起,這就叫緣起。這個頌子同時也告訴我們一點兒,就是自作自受,自己的轉識與異熟識互爲因緣,沒有別的,容不得別人來插手,這就是自作自受!有人說要替別人消業,這都不是事實,只是一個願而已,與人歡喜而已,佛菩薩也不可能替別人消業的。

  複次,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爲自性。

  下邊兒開始說緣生。“彼轉識相法”,“轉識”是七轉識,七轉識是從阿賴耶識的名言種子而生起的。轉識的相法“有相、有見”,前頭說過的,識都有見分、相分。“相”是根身器界。根、境、識都是相識。這《攝大乘論》中開列了十一識: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哪是相識?哪是見識?忘了?翻到23頁,看,“若眼等識,以色等識爲相,以眼識識爲見,乃至以身識識爲見。若意識以一切眼爲最初法爲最後諸識爲相,以意識識爲見。”就是說,五根色識,色、聲、香、味、觸、法,這是境。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識身都是識,色、聲、香、味、觸、法也都是識,不過是相識。“見識”是眼識識、耳識識、鼻識識、舌識識、身識識、意識識,或者加上末那識識,這是“見識”。阿賴耶識它是因識。由阿賴耶識的因識現起這個相識和見識。“識爲自性”,在我們習慣上,“見”是識,“相”好象不是識,比如說色、聲等,這怎麼是識呢?它也是以識爲自性的,它離不開識,要離了識,他沒有體性,他是阿賴耶識的名言種子所變現的,是如幻如化的,是雖有但不真實的,它是分別心的境界,要是離開了虛妄分別心,就無法可得。相也好、見也好,都被七轉識包括。

  又彼以依處爲相,遍計所執爲相,法性爲相,由此顯示叁自性相。

  這是說轉識有叁種相,就是叁自性。剛才說了,轉識就是相識、見識,“有相、有見”,叁自性判攝一切法。“彼以依處爲相”,“彼”就是轉識。說,轉識有依他起相。“依處”就是指依他起,因爲依他起是遍計執、圓成實的依止處,所以叫依處。這是說,緣生轉識是由阿賴耶識的種子現起的,是有依他起相的。第二相是“遍計所執爲相”,遍計所執是依他起的似義顯現被虛妄的執著心所執著,轉識也被虛妄執著,這就是他的遍計所執相。遍計執是畢竟空的,畢竟空了還怎麼遍計執呢?就是因爲名!一有名字,心識在緣取名的時候,就有了遍計執,要是沒有名字,遍計執是沒有辦法生起來。“法性爲相”,就是說,你要是通達了遍計執是畢竟空的,法性就顯現出來了,這是聖人的境界。

  如說:

  從有相、有見應知彼叁相

  這是無著論師引了佛說的二句偈:“從有相有見,應知彼叁相”,在相識、見識裏邊兒,就具足叁相。相識、見識都是從阿賴耶識的種子現起的,就是依他起相。依他起裏面有名,有了名,就有執著心活動,這就是遍計所執相。但執著心的境界是畢竟空的,這就是圓成實相。

  複次,雲何應釋彼相?

  憑什麼說在相識、見識裏有叁相呢?你說說我聽聽。下邊兒就解釋了。

  謂遍計所執相,于依他起相中實無所有;圓成實相于中實有。

  “謂遍計所執相”,先說遍計所執相,說,遍計所執相在“依他起相”裏頭是“實無所有”的,是根本就沒有的。依他起相是相識、見識從阿賴耶識裏的種子顯現出來的,是似義顯現、如幻如化的,他自己本身還是無有少法可得的,是不真實的,哪兒還管得了你遍計所執~~就是說,它自己還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還管你遍計所執?不管!依他起雖然不是真實的,但它似義顯現的相貌好象是真實的,我們就在這上面産生執著了,這就成就了遍計所執相。這實際上只是你的執著而已,它根本是“實無所有”。這兒我插一點兒,爲什麼它不真實可似義顯現的相貌要好象真實呢?爲什麼要這樣?難道它不能不真實就老老實實地表現出自己不真實嗎?爲什麼要迷惑衆生呢?佛教中常舉照鏡子的例子,就是說,鏡子裏的相給自己是最象的了,要是我往鏡子前一站卻顯出來了別人的像那才怪。我往鏡子這兒一站,鏡子裏的像給我是最象的,象成什麼樣子呢?象成給我的實際情況完全相反,我的左成了像的右,我的右成了像的左。就是這樣:給自己截然相反的是最象的。依他起也是這樣,心識的活動給表現出來的相貌是截然相反的:我們看見有的實際上恰恰沒有,我們看見沒有的實際上恰恰有。佛菩薩知道這個,可我們不知道,所以佛是還滅生死,我們是流轉生死。我們說有的佛說沒有,我們說沒有的佛說有。這才是真佛法。咱們的法師們現在在幹什麼?在隨順衆生流轉生死,然後給自己找借口,說是方便權巧,騙得了別人你騙不了自己的。現在說,依他起是似義顯現,不是真實的,但執著心認爲它真實,這就是遍計所執相。但是,我們修習佛法,慢慢地我們認清楚了,是沒有一丁點兒的猶豫,絕對認清楚了,這樣我們就把我們的認識轉變了過來,知道了依他起是畢竟空的,遍計所執是無所有的,這時圓成實就顯現了。你恍然大悟,圓成實原來真的有啊!

  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

  “由此二種非有及有”,“二種非有及有”就是遍計執非有、圓成實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這句話應該是“非得及得,未見真者、已見真者同時”,“未見真者”就是我們這些沒有見到圓成實性的人,就是凡夫。“已見真者”是指聖者,他們見到了圓成實。說,這兩者是“同時”的,這個“同時”就是說聖者具備“非得及得”,凡夫也是“非得及得”,不過聖者是“非得”遍計執而“得”圓成實,凡夫是“非得”圓成實而“得”遍計執。

  謂于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

  說,在依他起自性裏,遍計所執是不可得的,是畢竟空,而圓成實性是有。

  于此轉時,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

  “于此轉時”,“轉”是生起現行,就是指我們的分別心在依他起裏活動的時候,“于此”是指依他起活動的時候,“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要是得遍計所執就不能得圓成實,要是得圓成實就不能得遍計所執,不能二者同時兼得,就是魚和熊掌不能同時兼得。

  如說:

  依他所執無成實于中有

  故得及不得其中二平等

  這是用偈頌再說一下。“依他所執無”,在依他起的似義顯現相識、見識中,根本就沒有遍計所執的境界可得。“成實于中有”,但在如幻如化的依他起裏,圓成實的諸法空相是有的。“故得及不得,其中二平等”凡夫得到了遍計執,同時就得失去圓成實,聖者得了圓成實,你就得失去遍計執,有一得有一失,這是平等的,不能讓一個兼得遍計執和圓成實。

  說語義者,謂先說初句,後以余句分別顯示。或由德處,或由義處。

  “說語義”就是贊歎佛菩薩的功德。“先說初句,後以余句分別顯示”,就是說,先說一個總綱、提要,然後再一句句來分別解釋。這裏又分成兩段兒:“或由德處,或由義處”,就是說,或者從德處來說語義,或者從義處來說語義。“德處”的“德”指圓滿無上菩提的佛陀的功德,就是果德。“義處”的“義”是指菩薩在因處修行時的功德。所以“或由德處,或由義處”實際上就是說,或從果方面來說,或從因方面來說。

  由德處者,謂說佛功德:最清淨覺,不二現行,趣無相法,住于佛住,逮得一切佛平等性,到無障處,不可轉法,所行無礙,其所安立不可思議,遊于叁世平等法性,其身流布一切世界,于一切法智無疑滯,于一切行成就大覺,于諸法智無有疑惑,凡所現身不可分別,一切菩薩等所求智,得佛無二住勝彼岸,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證無中邊佛地平等,極于法界,盡虛空性,窮未來際。

  先從“德處”說,就是從果方面來說。是“最清淨覺”,什麼是最清淨覺?下邊無著論師用了二十一句話來解釋。所謂“最清淨覺”,就是有“不二現行”的功德,有“趣無相法”的功德等等。

  最清淨覺者,應知此句由所余句分別顯示,如是乃成善說法性。

  說,什麼是最清淨覺呢?下邊兒有二十一句來“分別顯示”,這二十一句就說清楚了什麼是最清淨覺,這是說得最圓滿的,是“善說”。

  最清淨覺者,謂佛世尊最清淨覺,應知是佛二十一種功德所攝。

  “最清淨覺”是什麼?這是成佛以後的事情。其余的都不是最清淨,只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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