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夠受熏的,它不符合所熏的條件。第一句說“六識無相應”,前六識是不夠格兒的,爲什麼呢?“叁差別相違”,叁差別是指所依、所緣、作意。前六識各有各的所依,都不相同。所緣也是各不相同。作意也是。因爲所依、所緣、作意都不相同,使得前六識各自爲政,隨時變動,這就與所熏要件不符。“二念不俱有”,這一句是對小乘的譬喻論師說的話,因爲譬喻論師認爲,前六識的前後念就可以受熏,不需要建立阿賴耶識。無著論師這兒就說了,前一念和後一念是不能同時存在的,既然不能同時存在,這就不符合受熏定義“同時同處、俱生俱滅”的“同時”,前一念存在的時候,後一念還沒有生起,後一念生起的時候,前一念已經滅了,這根本就沒有辦法俱生俱滅,它咋受熏呢?“類例余成失”,“類”是指,譬喻論師說,前一念識和後一念識是同一類的,同一類就是可以受熏的。無著論師說這不對,說,如果是同一類就可以受熏的話,那麼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都是根、淨色根,是不是也可以熏習呢?色法與色法之間是不是可以相互熏習?心法與心法之間是不是也可以相互熏習?善法與善法之間是不是可以相互熏習?無爲法與無爲法之間是不是可以相互熏習?等等,多了。所以要是按你說的,只要是一類就可以相互熏習的話,就會出現這樣的錯誤。
此外內種子能生、引應知
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
這是第五個頌子,是說種子的生因和引因。啥是生因?啥是引因?頌子中的“枯”,就是比如說一棵樹,長著長著它枯了,“喪”,就是這個生命體死。說,枯、喪是引因的證據,如果沒有引因的話,死了, 不該慢慢枯,不該留下屍體,而應該一下子頓時消散。生因就是如種生芽,這是生因。但生起以後我們覺得它是漸漸變的,這就是因爲引因。“後滅”就是延長了一段時間,逐漸地滅。所以,生因、引因都是有的。人從投胎後一直活著,這是生因在起作用,但死的時候,死了,屍體也要保留一段時間,這是引因。一棵樹,長出來了,一直活著,就是生因在一直起作用,到死的時候,有好長時間它不腐朽,這是引因的作用。這是世親的說法。無性的說法有點兒不一樣。我們不管這個,反正生因、引因都有。
爲顯內種非如外種,複說二頌
種子有六義,但內種與外種還是有點兒不同的地方,爲了顯示這不同,下邊兒又說了兩個頌子。
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
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
外種內爲緣由依彼熏習
“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說,外種子或者有熏習,或者沒有熏習,這不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或”就是不絕對。比如前邊兒說到苣蕂,它可以受花的熏習而造出香油,可以用來擦身,但是蓮花長在淤泥裏,蓮花的香怎麼也熏不到淤泥上。外種的這一點兒就和內種不一樣,內種子是一定要有熏習才能成就的,也就是說,必須得修學才能成就道業的。“應知”,這是應該知道的。下邊兒舉了一個例子,就是“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就是說,一個佛教徒,要是你不努力地修學,沒有聞思修的熏習,你是絕對得不到想要成就的道業的。一定要有熏習才能成就。“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這一句實際上是“作失不作得,過故,成相違”,就是說,你努力地修行,沒有結果,你沒有修行,卻成就了道業,這是有過失的,所以說一定得承認內種子熏習。你努力修行卻沒有結果,這是有因無果,斷滅見;你不修行,卻有結果,這成無因有果了,當然不對。“外種內爲緣,由依彼熏習。”外種子其實是隨順約定俗成而說,實際上只是假名種子而已。它是以內種爲因緣的。爲啥?“由依彼熏習”!就是說一切衆生要依彼阿賴耶的熏習才有外種的出現,外種子也是阿賴耶識的變現。這玉米生芽了,芽也是阿賴耶識的變現。如果衆生的業力是應該受饑馑之苦,種子就不生芽了,或者生芽了但不開花結果。這業力就是阿賴耶識的(內)種子,所以還是以阿賴耶識爲萬法的生因。也就是說,內種、阿賴耶識的種子是真實的,外面的種子是隨順世俗約定俗成的假名而已,它不是真實的。
複次,其余轉識普于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
這一段兒要用四緣來分析,四緣就是親因緣、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要用四緣來說,先來說說受用問題,或者說是受用緣起問題。能受用者是轉識!“複次,其余轉識”,前邊兒是說阿賴耶識,現在不說阿賴耶識了,要說其他的識,其他的識就是轉識。“轉識”指前七識,但相對來說,前六識的變化更明明顯。“其余轉識普于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轉識是普遍地存在于一切諸趣的自體,或者說是叁界的一切生命體,欲界、色界、無色界的生命體,都有轉識。“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叁界六道的生命體都是阿賴耶識的種子識所變現的,種子識變現了以後,由轉識依止這個生命體來享受苦樂的果報。轉識與阿賴耶識就這樣一個關系。阿賴耶識變現了苦樂的境界,也變現了根、身、器界,然後轉識依止根身,或受樂,或受苦,所以轉識是能受用者,它來享受阿賴耶識所變現的一切。轉識在活動的時候,同時又再造業,這就又熏習了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因爲它的熏習又顯現叁界一切自體,這就成就了六道輪回。這是受用緣起和阿賴耶識的關系,要是沒有阿賴耶識的變現,轉識就沒有什麼可享受的。阿賴耶識自己是不享受的,因爲阿賴耶識不去分別苦、樂。
如中邊分別論中說伽陀曰: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
這是無著論師引用《中邊分別論》中的說法,意思就是說,轉識受用可不是我無著亂說的,這是有典籍依據的。《中邊分別論》就是《辨中邊論》,是彌勒菩薩說的。這《辨中邊論》中有這樣的頌子。“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辨中邊論》中把衆生的識分成兩類:一類是“緣識”,一類是“受者”。“緣識”就是指阿賴耶識,因爲它是萬法的因緣,萬法都是因阿賴耶識的種子而顯現的。“第二名受者”,這就是指轉識。“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緣識和受者識兩類,受者識能受用,爲啥它能受用?就因爲它能分別。就是識,轉識可以分別出來這是苦的,那是樂的,它在受的時候可以分清苦樂果報、境界。受用的“用”字兒,就是指發生作用,因受的關系而發生作用。比如說因爲貪求這個樂受,所以就發生作用,要增加這個樂受。還有一個意思是指受就是用,能夠起受的作用,這個境界能發出作用給我享受,給我享受就是它的作用。實際上咱們這樣說可能更好,就是說,因爲轉識與受心所相應,所以是“能受用”。“推心法”的“推”是推動,主要是指思心所,說思心所能夠使我們造業。“受用”是受蘊,“分別”是想蘊,“推”就是行蘊。這受、想、行都是心法。這是受用緣起來說明轉識和阿賴耶識的關系,下邊兒說這兩種識更互爲緣。
如是二識更互爲緣,如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
“如是二識更互爲緣”,“二識”就是緣識和受者識,也就是本識和轉識,這兩個識互相爲因緣。“如《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在《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有這樣的一個頌子。“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諸法于識藏”,諸法就是指一切雜染品類諸法,一切的雜染品類諸法都沒有自性,以識爲自性的,這就是轉識的分別,所以,這兒說“諸法”就等于是說的轉識。“于識藏”,轉識相對于阿賴耶識來說,諸法是阿賴耶識的種子所變現的。也就是說,阿賴耶識種子是因,諸法是果,阿賴耶識的種子是因,一切法是果。“識于法亦爾”,阿賴耶識相對于轉識雜染品類諸法來說,“亦爾”,也是有因果關系的,就是說,諸法是因,阿賴耶識是果。“更互爲果性”,阿賴耶識和轉識,是互相的果,你是我的果,我是你的果。“亦常爲因性”,也可以說我是你的因,你是我的因。
若于第一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緣,于第二緣起中複是何緣?是增上緣。
“若于第一緣起中”,“第一緣起”就是分別自性緣起。用四緣來觀察分別自性緣起的時候,“如是二識互爲因緣”,阿賴耶識與轉識是互爲因緣的。四緣就是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無間緣,現在這阿賴耶識和轉識是因緣而不是其他的叁種緣。“于第二緣起中複是何緣”?“第二緣起”就是分別愛非愛緣起,它是四緣中的哪一緣呢?“是增上緣”,它是增上緣。“增上緣”就是說,你本身已經有力量了,我再去幫助你一下,這幫助就是增上、增加。增上緣的“增”就是增加,“上”是讓你更加殊勝,我的幫助可以使令你更殊勝。分別愛非愛緣起中的無明緣行,行緣識……都是增上緣,無明緣行,行本身有自己的因緣,但無明就是來幫助他。
如是六識幾緣所生?增上,所緣,等無間緣。
剛才說的是分別自性緣起、分別愛非愛緣起,這一句是說的受用緣起,受用緣起就是前六識。“如是六識幾緣所生?”就是說,在四緣中,受用緣起得哪幾緣?“增上,所緣,等無間緣”,前六識要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等。增上緣就是指六識各自所依的根。所緣緣呢~~陳那論師有一本《觀所緣緣論》,專講所緣緣的,所緣緣其實就是認識對象。等無間緣就是前一剎那識滅掉了,空出了一個位子,後一剎那立馬就生起,前後念的相續是“等無間緣”。所緣緣、等無間緣是心法才有的,色法沒有所緣緣、等無間緣。這裏說前六識是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叁緣,實際上因緣也是有的,這裏沒說而已,不過這裏是從受用的角度說的,所以沒說因緣。沒說是沒說,可不是沒有。
如是叁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緣。
前面說了叁種緣起,就是分別自性緣起、分別愛非愛緣起、能…
《《攝大乘論》要義 所知依分第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