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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要義 所知依分第二▪P3

  ..續本文上一頁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無間”就是沒有間隔,前一剎那滅去,後一剎那立馬就生起,中間沒有別的念頭來作間隔。妙老舉了個例子,說一個人入了定,眼耳鼻舌身前五識不活動,他入定了七天,七天之後一出定,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又活動起來了,從時間上來說,這中間有七天的間隔,但是從心念上來說,是沒有其它的心念在中間間隔的,這中間沒有間隔,就叫做“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就是指前一剎那的眼識爲後一剎那的眼識作等無間緣的依止性,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都是這樣兒的。前一刹那的心念和後一剎那的心念,中間是沒有間隔的,但是它必須得前一念滅掉後一念才能生起。在佛教中是生即是滅,生的當下就必須得滅。不過在阿羅漢入涅槃的時候,在入涅槃的剎那,是前一念滅但後一念不生,那就不是“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了。注意這個等無間緣,等無間緣必須是前念眼識作後念眼識的等無間緣,前念耳識作後念耳識的等無間緣,鼻識、舌識、身識都是這樣的,可不能亂套,你不能讓前念眼識作後念耳識的等無間緣,也不能作後念意識的等無間緣。但《正理滴點論》給現量進行分類時,給第二類意識現量下的定義是“自境無間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無間緣能生起之意識”,這就是把前念根智作了後念意識的等無間緣,這就成了五識可以作意識的等無間緣。這一個說法是怎麼回事兒呢?這裏是把前五識看作意識的特殊形式了,在這個說法中,是只有意識的,所以前五識可以作意識的等無間緣。等無間緣的“等”不是絕對相等,是大致就可以了,象在初果將入二果的刹那,前念時還是在初果,後念就到二果了,這時的心念還照樣可以作等無間緣。前念有漏後念無漏也可以作等無間緣。“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這句話裏說的意識,包括前六識在內,只不過各識作各識的等無間緣。從等無間緣上來說,因爲識刹那生滅,所以“能與意識作生依止”――就是前一念要給後一念騰出位置。這就是第一個,“無間滅意”:前一剎那識可以作後一刹那識的依止,前一刹那識滅掉了,能與後一剎那識生起的依止,這個“意”是依止的意思,這是通于六識的。當然,第八識、第七識都有這樣的等無間緣。

  第二、染汙意與四煩惱恒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叁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

  剛才說了第一種意,無間滅意,現在說的是第二個意,染汙意。染汙就是不清淨。爲什麼不清淨?就是因爲“與四煩惱恒共相應”。“恒”就是老在一起,“共”就是四煩惱一個也不少,“相應”就是互相隨順、互相照應。因爲這四煩惱“恒共相應”,所以使“意”不清淨,這就叫“染汙意”。接著就是說到底是哪四種煩惱。“一者、薩迦耶見”,薩迦耶見就是我見。“薩”是敗壞,“迦耶”是和合、聚積。合起來就是隨時可以破壞,又隨時可以借緣而和。什麼東西如此呢?四大、五蘊可以如此,即執著于四大、五蘊和合的我、我所是實有的、恒常的。這裏說的是第七識的我見,是俱生的我執,和第六識分別我執不同。“二者、我慢”,就是自以爲了不起,自以爲比別人高明。“叁者、我愛”,愛就是貪著,對這個我深深地耽著。“四者、無明”,就是癡,對于無我不明白。這四煩惱中,無明是根本。這四種煩惱是俱生的,是與生俱來的,來染汙了這個“末那識”,所以末那識就叫“染汙意”。“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說,這四種煩惱,就是末那識雜染的原因。應該來說是這樣的,無明是根本,無明與染汙意相應,使我們的認識作用稀裏糊塗。所以,當緣阿賴耶的時候,把阿賴耶當成了我,這就有了我見,由我見而生起自我的傲慢,就是我慢,深深的耽著這我相,就是我愛。這與四煩惱相應的染汙意,執本識爲自我,因此,前六識所起的善心,也受染汙意勢力的影響,成不了清淨的無漏,所以它是前六識的“雜染所依”。雜染是通于善、惡、無記叁性的,而汙染則是唯通于惡,以及有覆無記,這得知道。

  識複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故。

  剛才已經說過,“意”有兩種,一個是“無間滅意”,在這一個意義上,“意”不單單指第七識,《成唯識論》上說是通于八個識的,八個識都是剎那滅剎那生。要是專說第七識的話,那就是染汙意,就是因爲四煩惱常俱。“第一依生”就是無間滅意,等無間緣依之而生。“第二雜染”是說染汙意。“了別境義故”是說識能夠分別清楚色、聲、香、味、觸、法各個境界。

  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等無間義故”,意有等無間義而叫無間滅意。“思量義故”,意有思量而叫染汙意。這裏的思量主要是指思量我見、我慢、我愛、我癡(我癡就是無明)這四種煩惱。所以,意就有二種差別。無間滅意就不多說了,因爲它是通于八個識的。這裏對于染汙意再多說一些。

  複次,雲何得知有染汙意?

  我們怎麼知道有第七識這染汙意呢?在小乘佛法中根本就沒有提到這個。所以無著論師就來解說。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

  無著論師是用了六個理由來證明有第七末那識的,這是第一個理由。無著論師就說,末那識必須得有,爲什麼呢?要是沒有末那識的話,有這樣幾個問題就解決不了。既然這幾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當然末那識就是存在的。“謂此若無”,如果沒有這染汙意的話,則會出現“不共無明則不得有”這樣的情況。“不共無明”你外人也是承認的呀~~無明是我們之所以是凡夫的根本原因,是我們流轉生死的禍根,它絕對是有的。無明就是癡,它是心所法,它必須得有相應的心王來調配。無明有二種,一個是相應無明,這是可以與貪、嗔、癡等煩惱法一起活動的,前六識都有相應無明。第二個是不共無明,或者叫獨行無明。是不與貪等本惑一起活動的,只是因爲對于苦、集、滅、道不能如理作意,它只與有漏意識相應。這不共無明還可以分爲恒行不共無明與獨行不共無明。恒行不共無明,是指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即與貪等根本煩惱相應而起,此無明無始以來恒行,障礙真義智,故稱恒行,又自一切凡夫心常無間之觀點言,乃與相應于第六意識之無明有異,故稱爲不共。獨行不共無明,系與第六意識相應之無明,以其與其他根本煩惱不相應,單獨而起,故亦稱不共。這獨行不共無明再根據它是否與隨煩惱俱起,更細分爲有主獨行無明與非主獨行無明。沒有強烈分別心的隨煩惱伴隨一起來活動的無明,叫有主獨行不共無明,有強烈分別心的小隨煩惱伴隨一起活動,就是非主獨行不共無明。“不共無明”的“不共”,就是不于其它的煩惱一起起作用。不共無明是生死的根本,它障礙聖道的生起,令你流轉生死。只要你沒有得證聖道,這不共無明就一直起作用,不會間斷,這要是沒有第七末那識的染汙意,這不共無明就沒辦法相應了。既然沒辦法相應,那就沒有了,(不共)無明沒有了,那我們都是聖人了,這就與事實不符,所以一定得有不共無明,要有不共無明,就一定得有末那識。

  總結一下,這第一條是說,如果沒有染汙意,那麼不共無明就沒有了,這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我們都知道有不共無明。大、小乘都是這樣說的。咱們再分析一下爲什麼沒有染汙意就會導致沒有不共無明呢?首先,不共無明是心所法,它要與心王相應,前五識是有間斷的,這是都知道的事實。睡著了,你的眼識就不現行了,這就是斷了,還有成語中的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等都可以證明前五識的間斷。既然前五識是間斷的,所以不共無明不能與它相應,要是它一間斷,不共無明就沒法兒了。那麼第六意識呢?第六意識能不能一直與不共無明相應呢?也不行,爲什麼呢?不共無明就是染汙的,可第六意識卻是有時爲善、有時爲惡,有時候它還無記,如果說不共無明一直與第六意識相應的話,第六意識就沒有爲善的時候了,善與惡是漢賊不兩立的。可是第六意識確實是有爲善的時候,所以說染汙意不能與第六意識一直相應。所以必須建立一個可以與不共無明一直相應的識――末那識、染汙意。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

  這是染汙意存在的第二個理由。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六識,在這六識之中,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都有“根”來作爲它的“不共俱有依”,第六意識也是識,爲什麼它要特殊?它也得有根!別人都有,你也必須得有!就象在官場中間,大家都吃喝拿,你就必須也得吃喝拿,這就是官場潛規則。“不共俱有依”的“俱有”就是指眼識和眼根是同時的,同時有就叫“俱有”,而“不共”是指眼根只能爲眼識依止,不能爲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作依止,它不能給其它識作依止,就叫作“不共”。第六意識不能搞特殊化,你也必須有一個不共俱有依――意根。長行中的“五同法”就是指意識也得和前五識一樣,也得有不共俱有依。要是沒有染汙意來作意根,第六意識就搞特殊化了,所以它必須得有第七末那識、染汙意。

  所以者何?

  爲什麼呢?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就因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都有不共俱有依,要有都得有,這樣才公平。我們有不共俱有依,你第六意識就一定得有,你不能另類,所以一定得有第七末那識――它就是意根。

  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

  這是第叁個理由。所謂“訓釋詞”就是解釋。有一個詞叫“訓诂”,給這挺象的,“訓”就是用通俗的話來解釋詞義;“釋”就是解釋。解釋這個義的名詞就叫“訓釋詞”。心、意、識的這個“意”,怎麼來解釋它呢?說,“意”者,“思量義”,就是說,意就是思量的意思。“心”者,“集起義”。“識”者,“了別義”。這就是訓釋,心、意、識叁個詞各有各的解釋。“心”,集起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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