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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 第十四卷▪P2

  ..續本文上一頁假設你昨天請到一尊佛像,你第一次看的時候很生疏;但是你今天再看,诶,慢慢慢慢你對這尊佛像的結構比較清楚了,第叁天再看,更清楚了。那表示什麼?表示你前面眼識造作的功能,第一念的眼識有相續到第二念的眼識,第二念眼識的功能,有傳遞給第叁念的眼識,這個善惡的功能有累積的作用。但是這種功能絕對不能保存在「眼識」,因爲「從此先滅,余識所間,現無有體」,因爲眼識消失了以後,現在來觀察已經沒有自體了;後面的「眼識」再生起的時候,跟它的「貪」煩惱再生起,這個就「不應道理」,因爲這個現行法已經消失了,種子也消失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因爲這個都是過去的事情了。所以說由眼識來保存這個種子,是不合道理的。第叁段講出一個譬「喻」來作總「結」:

  

  巳叁、喻結

  

  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

  

  比「如」說「過去」我們曾經造了一個罪業,這個罪業:或者我們已經得果報了,我們已經招感在人事上;或者在色身上,有種種不如意的果報,這個時候業消失掉了。或者說這個業沒有得果報,但是我們很至誠的忏悔,而且修止觀,「罪從心起將心忏,心若滅時罪亦亡」,透過忏悔跟止觀強力的對治,這個業消失掉了。一種已經消失而沒有自「體」的「業」,結果再招感「異熟果生」起,這是「不」合「道理」的,因爲這個業已經消失了!這個地方是說,由眼識來持種是不合道理,因爲眼識它不能相續,它不像阿賴耶識能夠不斷的相續下去。

  

  辰二、難受熏不成(分叁:巳一乘前更破;巳二設難住處 ;巳叁結非所熏) 巳一、乘前更破

  

  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

  

  這是第一段「乘前更破」,等于是對熏習作一個總結。說「眼識」它帶動了「貪」煩惱的活動,這二個是「俱生」俱滅,同時的作用。這二個俱生俱滅,就産生了相互的熏習,其實這個「熏習」是「不」能「成就」的。前面是說持種不成,這個地方是說熏習不成。爲什麼「熏習不成」呢?因爲熏習一定要有一個所熏習的處所,這個眼識跟貪煩惱都不能構成所熏,就是說你這個熏習,沒有人是一個所熏習,沒有一個人能夠承當接受訊息的功能。這個地方是先作一個總說。爲什麼熏習不成呢?這以下有叁段來加以說明:

  

  巳二、設難住處(分叁:午一住貪中;午二住余識中; 午叁住自體) 午一、住貪中

  

  「設難住處」,就是說沒有一個熏習的依止處:第「一、住貪中;二、住余識中;叁、住自體」。先看「住貪中」:

  

  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

  

  說這個「熏習」,我們應該把「熏習」的功能,安住在「貪中」。貪煩惱,這是一個心所法,就是以貪爲所熏。「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這個貪煩惱是「能依」。「能依」什麼意思呢?因爲貪煩惱是心所有法,它必須要依止心王才能生起,所以心王是所依,它必須要依止心王,所以它是時有、時無。比如說,我第六意識有時候起貪、有時候起瞋心,貪久我不喜歡,我就起瞋。所以這個貪煩惱,它是不能作主的,它是心所有法,環境改變的時候,心所就改變了,雖然心王在,但是心所已經改變了,所以它是「能依」的法,是「不堅住」的,它不能相續的;不能相續,當然不能當所熏,所熏習一定要一味的相續。所以說,這個熏習的法住在貪中,是不合道理的。第二個「住」在「余識」,「余識」就是眼識以外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等等。

  

  午二、住余識

  

  亦不得住所余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

  

  眼識跟貪煩惱的相互作用,這樣的功能,也不能夠安住在其「余」的耳、鼻、舌、身「識」當中。爲什麼呢?這當中有二個理由:第一個,「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因爲每一個心「識」有它「所依」的根跟所緣的境,叫十八界。眼識依止眼根,了別色塵;耳識依止耳根,了別聲塵;你不能說眼識去了別聲塵!每一個心識,有它活動的範圍,所以你不能夠說「我去熏習你」,不可能!它們二個活動的處所不同。第二個,「又無決定俱生滅」。它也不一定同時生起,有時候有、有時候沒有,不能俱生俱滅,當然不能構成熏習。所以你說眼識貪煩惱的功能,由其他的諸識來保存,也是不合道理。

  

  午叁、住自體

  

  亦複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

  

  就是說,貪煩惱這樣的功能,應該「住」在眼識的「自體」當「中」。這個自體當中的意思是說,眼識是一個生滅法,當第一念眼識生起貪的時候,在它還沒有消失之前,趕緊的把這個功能傳遞給第二個眼識,就像我們跑接力賽一樣,把這個棒子交給第二念,這個叫「住自體中」。但是這個「住自體中」是不合道理的,「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因爲二個眼識不可能同時生起,我們前面也說過「二念不俱有」,就是說你前一念要完全滅了以後,第二念才生起;那你前面那個念頭消失了,你怎麼把訊息傳遞給第二念呢?不可能嘛!它不能夠同時的「俱生俱滅」,那當然就不能構成熏習。所以在熏習的過程當中,眼識跟貪這二個,都不能夠當做熏習的處所。「巳叁」作一個總結:

  

  巳叁、結非所熏

  

  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複此識,非識所熏。

  

  這個地方,有二段的破斥:第一個,同類熏習是不合道理的。就是說「眼識」跟「貪煩惱」,它們彼此相互的「熏習」,是「不」合「道理」的;第二個,「眼識」跟其余的諸識相互的「熏習」,這個異類的熏習,也「不」合「道理」。因爲這個異類的心識,它有它所依的根,所緣的境都不同,不能構成俱生俱滅。這個是講到眼識跟貪煩惱的作用,一定要有阿賴耶識的相續作用來保存,才能夠構成煩惱相續。

  

  卯二、例破余

  

  如說眼識,所余轉識亦複如是,如應當知。

  

  「眼識」的功能不能相續,前五識當然不能相續。這個地方是針對欲界衆生的煩惱相續來說。這個地方的意思就是說:不管是你的眼睛起煩惱、或者耳根起煩惱,這個煩惱都不能保存在眼識跟耳識當中,都要輸送到一個根本的處所──阿賴耶識,都要輸送到這個地方去。

  

  《楞嚴經》在修首楞嚴止觀,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話:「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就是說,我們造業依止六根,有些人眼根造的業比較重,有些人耳根造的業比較重,當然我們因地造業,在六根當中的汙垢,有它的淺深不同。你看有些人,他對穿衣服不重視,但是他對吃東西很重視;有些人他對吃東西不重視,他衣服要穿得很漂亮:所以這個六根的造業,的確有它不同的相貌。但是返妄歸真的時候,你只要從一根深入,一根解脫了,六根同時解脫,你不一定根根都要解脫,不必!那表示說,雖然造業是六根,但是這個六根的業,最後都輸送到阿賴耶識去,所以你阿賴耶識的光明出現的時候,全部破壞了,就是所謂的「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雖然造業是分別在六根門頭活動,但是這些邪惡的功能,其實都回到阿賴耶識去了。所以爲什麼在觀照法門的時候,我們經常說:「觀照現前一念心性」,就是一念而已。雖然這一念頭,就說你有六個窗戶,太陽照出去有六個窗戶,但是最後回歸,就只有這個心念而已。所以我們觀心的時候,爲什麼蕅益大師講:現前一念心性突破,過去、現在、未來全部突破?就是所知依。所以大乘佛法的修行特別厲害,它抓到生命的核心點,掌握到生命的核心點,不像小乘的學者在枝末當中,就比較不圓滿。

  

  子二、難染汙識初生無種不成

  

  這個地方是講色界、無色界煩惱生起的情況。

  

  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幷已過去,現無體故。

  

  如果有一個人從「無想」天──色界四禅定,無想天有五百劫,都是第六意識不活動;或者說他是從「上諸地」,就是上二界──色界、無色界,那種禅定的清淨心識當中死掉了,死掉了以後,他「來」到欲界。「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這個時候他跟欲界的因緣接觸,産生了一個「染」汙的「初識」,這個染汙的初識,就是我們中陰身在投胎的時候,所生起的第一念愛取的「煩惱」。這個煩惱,「此識生時,應無種子」,就是說假設沒有阿賴耶識來保存過去這種邪惡的功能,你說這個色界、無色界的天人,他整天都是在禅定當中,他經過了五百劫,甚至于一萬劫,這麼長的時間,他來到欲界的時候,他經過這麼長的清淨,這第一個煩惱是怎麼生起的?爲什麼呢?「由所依止及彼熏習,幷已過去,現無體故。」因爲他以前所「依止」的六識的心王,以「及彼」,這個「彼」就是貪煩惱的「熏習」,都是「過去」式了,從現在來觀察,都覓之了不得。那他爲什麼會有這個「初識生」起呢?這當然就是要有阿賴耶識來保存。

  

  比如說,我們打佛七的時候,我們一般打佛七之前,心中是散亂的,我們很難在一個所緣境專注;雖然我們理性上知道叁寶是一個大功德的境界,我們跟叁寶每一次的接觸,多一分的接觸,就多一分的消業障、增福慧,理論上我們了解;但是我們在人事這樣一個塵勞的境界活動,心思散亂。這個時候打佛七,就強迫自己安住在這個萬德洪名──無量光、無量壽的萬德洪名,「不能念,要他念;不能專,要他專」。慢慢慢慢的,這時候的心,對這個佛號的安住,慢慢慢慢的加強。到了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的時候,心中幾乎都是佛號,沒什麼惡念出現。但是到了第七天,就開始:诶,准備打完佛七,就開始計畫打完佛七要幹什麼(呵──),就開始打妄想了。打完佛七就更嚴重了,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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