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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語體釋 無自性相品第五▪P8

  ..續本文上一頁起相當的認識,堅強的見解,名爲勝解。勝解,不唯了解而已,主要是不爲其它惡勢力所動搖。清淨信,唯識說是心淨爲性,隨順爲相,就是印定這法,的確如此,深信不疑。有了清淨的信心,就有堅強的勝解與之相應,否則,是不會生起清淨的信心來的,兩者有著相互關系。

  他們的信心,是信甚深的般若經典,的確是佛金口所宣,而且是佛所說的甚深最甚深的妙法,是分明顯現的甚深最甚深的義理,是與諸法的甚深空性所相應的教理。佛陀在世時說的種種教典,佛弟子結集時,按其意義相應相似,分門別類的編成各部,像雜阿含就有譯爲相應阿含的,如五蘊相應類、十二處相應類、十八界相應類等。佛陀說法有一類類的相應現象,所以佛子結集時,就以內容相順相關的,編爲一帙。般若發揮諸法的空性,凡愚所不能見,二乘所不能悟,所以說難見難悟。同時,諸法空性,不是叁界有漏心心所法所能尋思推測的,因他不是尋思所行的境界,所以必須以微細嚴密的智慧,詳加審察,並且要那具有聰明智慧的人,才能解了通達。我對無性教典中所說的甚深法義,自知不能理解,因此我唯自輕而住,信仰如來。同時,他們又這樣說:諸佛所有能證菩提的真俗二智,是甚深最甚深的,所證諸法的法性,也是甚深最甚深的;這甚深最甚深的菩提、法性,唯諸佛的一切智智,才能窮盡了達,那裏是我這少智少慧的人所能解了?勝鬘經說:“若善男子于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佛所知”,與此所說同。

  諸法法性,是指一切法的普遍法性,也就是在依他起上遣除遍計執的名言自性所顯示的圓成實性。諸佛菩提,通常說是佛的廣大智慧,唯識者說是生滅有爲法。般若經上未談如來的智慧、功德、妙用。菩提從智得名,說他是佛的智慧,固然不錯,但有的大乘經中,說菩提是法性,而此在衆生位上,即名心性。心是阿賴耶,賴耶有真妄相,真相阿賴耶,是如來藏性,亦即一一有情所具有的真實不虛的覺性,這心的覺性,叫法性心,依此立爲一切衆生本具的如來藏性。如來藏沒有開顯前的心性,爲虛妄分別習氣所染汙,所以就流轉生死;若離虛妄分別習氣,無漏智的法性心全體開顯,就叫菩提了。圓覺經中說的大圓覺,就是諸佛的大菩提。所以諸大乘經中說的佛性或法性,都是約衆生心開不開顯說的。開顯了的就叫菩提,未開顯的就叫覺性。不是唯識所說生滅有爲法,而是諸法平等無有高下普遍一切法的法性。

  諸佛如來說此甚深妙法,是爲那些具有智慧、有著種種勝解的有情轉的正法言教,能說的如來,是有無量無邊的智見的。佛的無邊智見,如以我們的微小智慧與之相比,真是無異于以牛迹比如大海,怎能了解他所說的正法言教?不懂,這是我的智慧不夠,不能因我不懂,就對他失去信心,所以我是相信這大法的。

  未叁敘德失

  “于此經典,雖能恭敬,爲他宣說,書寫護持,披閱,流布,殷重供養,受誦溫習;然猶未能以其修相發起加行,是故于我甚深密意所說言辭,不能通達。由此因緣,彼諸有情,亦能增長福德智能二種資糧,于後相續未成熟者,亦能成熟。

  能信不解的有情,對佛說的般若經典,雖不能透徹的理解,但還能恭敬,且能以自所了知的爲他宣說,或者書寫護持,披閱流布,發起懇切至誠的殷重心,舉辦香花燈塗的物品供養,而自己又常常的受持讀誦溫習。行菩薩道的大心有情,諸教都說要修十法行,雖有次第的小異,但其意義無別。現依般若經列十法行如下:一、書寫,二、供養,叁、施他,四、谛聽,五、披讀,六、受持,七、廣說,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本文中的宣說是廣說,書寫護持是書寫,披閱是披讀,流布是施他,殷重供養是供養,受誦是諷誦,溫習是受持,加前聽聞,有八法行。此說能信不解的有情,已能做到八種法行,只是思惟、修習的二種法行,尚未做到而已。所以說然猶未能以其修相發起加行,因而就于佛的甚深密意所說的言辭,不能通達。雖然如此,但因修入法行的關系,也能增長上品的福智二種資糧,那沒有成熟的後相續,也可成熟。後相續,說遠點是未來世的身心,說近點即後一刹那的身心。此說相續成熟,不是一向未有善根的身心相續,而是約得解脫的根性相應名成熟的。

  午二惡慧

  未一師

  申一辨根機

  “若諸有情,廣說乃至未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糧,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複安住自見取中。

  本文只說五事中的最後一事不具,前四事具否沒有明文,因此引起兩種解脫不同:一說五事完全不具,一說具有前四、不具第五。依上文看,是如劣慧有情具有前四的,不過此是具惡慧的有情罷了。惡慧,是自作聰敏,以己見爲是,其實違背佛意而墮在自見取中尚不自知。依佛法說,每人都有生得慧,得到讀書或善士開導的機緣,他的智慧就開發了。惡慧有情就是這樣的,他聽了佛法,就將過去熏有的惡慧開發了,于是即以自己的知見爲知見,不再求佛的本意是什麼了。這種人的性情,是不樸素、正直的,是不能算爲質直根性的一類的,所以他縱有智慧的力能思惟抉擇,廢除那不善的,建立起善的,可是他是安住在自見取中,以自己的知見爲標准的,自己認爲對的就對,不對的就不對,並不能得到佛的本意,所以這不是純良的有情。

  申二明信解

  “彼若聽聞如是法已,于我甚深密意言說不能如實解了。于如是法雖生信解,然于其義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決定不生不滅,決定本來寂靜,決定自性涅槃。由此因緣,于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相皆是無相,謂誹撥諸法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何以故?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遍計所執相方可施設;若于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見爲無相,彼亦誹撥遍計所執相,是故說彼誹撥叁相。雖于我法起于法想,而非義中起于義想,由于我法起法想故,及非義中起義想故,于是法中持爲是法,于非義中持爲是義。

  性非質直的有情,聽了佛說如是一切法無自性、無生、無滅等的法後,對于如來的甚深意趣密意言說,自是不能如實解了通達的。雖于所說的如是大法,生起極堅強的信念,相信這確是佛說的,不爲任何邪說所動搖移轉;可是他對這樣的教法中所诠的意義,是不能正確認識的,因此就隨著佛的言說而起執著。佛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他就執著一切法決定是無自性的;佛說一切法不生不滅,他就執著一切法決定是不生不滅的;佛說一切法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他就執著一切法決定是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由他這樣執著的因緣,所以于一切法就獲得無見無相見了。唯識說:般若經是約相及勝義的二種無自性說的,遍計沒有自性是可以說的,依、圓沒有自性怎麼可以?離遍計執,證圓成實,遍、圓可說是不生滅法,緣生依他的生滅有爲法,怎可說是不生不滅?依他起法,是煩惱、業、生的叁雜染所生的,說他是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這又怎麼可以?所以只可說遍、圓是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的。惡慧有情不知如此分別,堅執叁自性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怎能理解佛的意趣呢?

  由于獲得無見無相見故,所以就撥一切相都是無相。誹撥諸法遍計所執相,誹撥諸法依他起相,誹撥諸法圓成實相。無見,是在無的所執著上說的;無相見,是在無有叁相的損減上說的,二者略有不同。遍計是無相,說他無自性,這是對的,依、圓是有相,說他無自性,只是撥無二相,怎麼說是誹撥叁相呢?遍計所執相的施設,是在因果緣起的依他起、真實寂滅性的圓成實諸法上,生起錯誤顛倒的認識而有的,假使沒有因果緣起的依他起相,諸法寂滅的圓成實相,遍計所執相,就無可施設了!如在黑暗中誤繩爲蛇,一定要有一條繩子,方會生起蛇的錯覺,執著繩子是蛇,假使根本沒有繩子,執爲蛇的錯覺,怎麼會得生起?所以在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上見爲無相,也就誹撥遍計所執相了。同時,遍計的無性,是約沒有真實性說的,而依名計義,名義相應的假立名相的假名相,並不是沒有。辨別不清這些,就誹謗叁相,墮入惡取空或斷滅見了。瑜伽真實義品破惡取空,也是這樣破的:假使沒有真實,也就沒有假法,因爲假法是要依于真實才得建立的,所謂“假必依實”,唯識者說有自性的主要理由在此。所依的真實沒有,能依的假法自無,所以他是俱謗了假法與真實的二種,成爲全無所有的惡取空者。

  誹撥叁相的惡取空者,雖對我的教法起于法想,但對法下所诠的意義,本非此義而起是義之想,于是對于是法的法持爲是法,于非義的義也持爲是義,如是怎麼可以?所以于佛的正法雖生信解,然因隨言執著的關系,墮于無見無相見者的深坑中!

  依本經說誹謗叁相,都是損減執:遍計是損減名義相應的假施設相;依他是損減因緣生滅的分別性相;圓成是損減普遍諸法的真實性相。依世親佛性論說叁相,有增益、損減的二執,損減執如本經所說,增益執是:在遍計上執有真實,是增益遍計;在依他上執爲勝義,是增益依他;在圓成上執有恒常普遍的不變易性,是增益圓成。依攝論說叁相,思想又不同:圓成是有真實性的,說他沒有自性,自是損減,但說他有自性,並非增益,所以圓成有損減執而無增益執。遍計是無真實性的,說他有自性,自是增益若說無自性,並非損減,所以遍計有增益而無損減。依他是虛妄不實的,說他沒有,不是損減;然又是因緣有的,說他是有,不是增益,所以依他沒有增益、損減的二執。

  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等,假定諸法真的如此,究竟對不對呢?依唯識思想說,這是絕對不對的,是屬惡取空的,因爲如來說的諸法畢竟空性,不是這樣的。惡取空者,不理解佛的意趣,所以就隨如來所說言說,生起堅固執著,認爲決定是如此的,因而就墮入了自見取中。諸法的空性,依唯識者的見解,是這樣的:“由彼故空,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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