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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語體釋 勝義谛相品第二▪P6

  ..續本文上一頁能說他完全同一。大乘中,有說假名是世俗,性空是勝義,二谛是走的兩條不同的路線;假使假名就是空,世俗就是勝義,二谛就又走上同一軌道。如是,說一說異,兩俱不可。有以叁性分別一異:或以依他與圓成談,或以遍計與圓成談,或以遍計、依他與圓成談。行相是依他起,依他與圓成的一異,是沒問題的。遍計與依他,如從分別的觀點上去看:聖者位上是可分的,因爲菩薩得了後得智後,遍計就脫離了依他;凡夫位上不可分的,因爲從種子生起的依他因緣法,如果認識上覺得他是實有,就成遍計執了。所以,由凡夫的見地去理解勝義,遍計、依他是綜合而不可分的,本經就站在這一立場以說明他。

  庚一長行

  辛一略答

  爾時,世尊告善清淨慧菩薩曰:“善男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彼諸善男子愚癡、頑鈍、不明、不善、不如理行,于勝義谛微細甚深,超過諸行一異性相,不能解了。何以故?善清淨慧!非于諸行如是行時,名能通達勝義谛相,或于勝義谛而得作證”。

  如來的印可,如文可知。但是,他們對于諸行作這樣的認識,爲什麼不能通達勝義谛以及圓滿作證呢?因爲這樣的認識,只是在行相上擬議如何如何,並未真正的理解勝義,所以見諸行相,不能正見勝義谛性,即或見了勝義谛性,也不會見諸行相。

  辛二廣答

  壬一法說

  “何以故?善清淨慧!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應于今時一切異生皆已見谛;又諸異生皆應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應已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勝義行相的非一:假使勝義谛相與諸行相真的都無有異的話,就有叁種不可避免的過失:一、就在現時,未斷煩惱的一切異生,于諸行相中,應見真勝義谛,以行相就是勝義,二者沒有差別的。二、就在現時,未斷煩惱的一切異生,應已證得無上方便的安隱涅槃。方便余譯沒有,想系指的道谛,意謂由修聖道,證得安隱涅槃。叁、就在現時,具縛凡夫,亦應都已證得無上正等正覺。正覺簡別凡夫的不覺,外道的邪覺;正等簡別二乘的覺而不遍;無上簡別菩薩的遍覺未達高峰:此唯佛陀所得的究竟果覺。生死中的衆生,既未見谛、得涅槃、證無上菩提,可見說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是不合道理的。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已見谛者于諸行相應不除遣;若不除遣諸行相者,應于相縛不得解脫;此見谛者于諸相縛不解脫故,于麁重縛亦應不脫;由于二縛不解脫故,已見谛者應不能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不應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勝義行相的非異是一,固然有上述的叁過;若一向異,就有五種過失:一、已見真勝義谛的聖者,對雜染依他的一切行相,應還未曾除遣,因爲二者各異,勝義谛相現前而不礙于行相存在的。但事實上,行相不遣,就不能見真勝義谛,見勝義谛,行相必然被遣除的。行相是俗谛,勝義是真谛,五地至八地的菩薩,二谛並觀,以根本智通達真勝義谛,以後得智了知如幻的世俗谛,雖二者可以並存;但凡夫位上所執實有的行相,決不能與諸勝義,同時存在,所以見了勝義,一定遣諸行相。心經說“空中無色”;中論說“若無是法者,雲何有是相”,都是約沒有惑亂有情的行相說的。二、真見勝義谛相的聖者,是不見似實行相的,如果見谛仍未遣除行相,于諸相縛亦應未得解脫。相縛,是由緣諸行相不得自在得名的。確實,惑亂有情令不解脫的是似實行相,現既現前,可見相縛尚未解脫。叁、見谛的聖者,如于相縛真未解脫的話,于粗重縛同樣的是不得解脫。因在斷縛的程序上,是先斷相縛,後斷粗重縛的。四、由二縛的未脫,不說不得見谛,即或見了勝義谛,也不能得無上方便的安隱涅槃,因涅槃界中,是沒有二縛的。五、見谛的聖者,既未得涅槃,當亦不能證得無上菩提,所以說或不應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此五與前叁對看,除多相及粗重的二縛外,余可配合的。

  縛是系縛。生死海中的有情不能跳出沈溺的苦海,就因兩條繩索的牢固系縛。二縛的意義:有說相縛是行相,粗重縛是煩惱。行相有惑亂的力量,迷惑心識不能理解他的似有非有的幻化相,反而執爲真實,爲心識行相所縛,所以說名相縛。至于行相粗顯的能縛諸惑,就名粗重縛。有說相縛是末那識,粗重縛是二障。四惑相應的末那識,有蒙蔽的勢力,使得六識所認識的對象,無法知其幻化無實,所以末那得相縛名。根深蒂固的二障,有雄厚的勢力,使諸有漏的五蘊,無堪能性,說爲粗重縛。前說合本經說的由行相的素縛,生起內心粗重縛的意思。說相縛是末那,是約六識行相生起,被執有我法的末那所縛說的,實際他本身並不是縛。粗重指煩惱、所知的二障種子說,即一切有漏種子的熏習,都名粗重。至說粗重無堪任性,是約惡性強悍、不堪爲善說的。漏無漏法是對立的:無漏引發出世智慧,向二利的解脫大道前進;有漏引生世間惑業,向生死的道上奔跑。經說“然有幻狀迷惑眼事”;“猶如幻事迷惑覺慧”:都是指行相的相縛說的。原來我人的賴耶中,潛存著很多過去的有漏熏習,到了現生心中自然的現起非有似有的幻相,由此幻相引發錯覺,所以心境相接時,就生起煩惱的粗重縛來了。通達勝義谛,知二縛非有,就得解脫。小乘初果,大乘初地,雖解脫了相縛,但出觀時猶起,相縛起時,粗重縛隨生;粗重縛盡,相縛必滅。所以真正勝義谛者,行相沒有不除遣,二縛沒有不解脫的。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非諸異生皆已見谛;非諸異生已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亦非已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相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前從有叁過失中,正顯二者的非一,此從無叁過失中,反顯二者的非一,是故勝義谛相下爲綜合。正、反、合的叁段論法,是最合理的論說方法。哲人黑格爾開始運用叁段論法時,不特轟動當時的哲學界,且爲後起的哲學者,開辟了一條新的論理道路,豈知這在二千多年前的大智釋尊早已運用的了!集會討論的勝解行地菩薩,假使有說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的話,以正、反、合的叁段論法去看,可知他們是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的。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非見谛者于諸行相不能除遣,然能除遣;非見谛者于諸相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非見谛者于粗重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以于二障能解脫故,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有能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前從有五過失中,正顯二者的非異,此從無五過失中,反顯二者的非異,是故勝義谛相下爲綜合。集會討論的菩薩,假使有說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的話,以正、反、合的叁段論法去看,可知他們是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的。

  “善清淨慧!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如諸行相墮雜染,此勝義谛亦應如是墮雜染相。善清淨慧!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一切行相共相,名勝義谛相”。

  佛對善清淨慧說:假使有主勝義與行相沒有絲毫差別的話,一切行相是墮在雜染法中的,勝義谛相也應如諸行相墮在雜染法中。雜染法,即煩惱、業、生的叁雜染。經說行相,大都是約有漏緣起法說,不談無漏清淨法的,所以本經的約凡夫心體悟諸法勝義說。勝義谛性是清淨的,諸法行相是雜染的,二者有著絕對的不同,所以不能說都無有異。

  佛又叫善清淨慧說:你不要以爲非無差別,就一向異了。假使有主勝義與行相是一向異的話,就不應說一切行相的共相,名爲勝義谛相。共相對自相說。一切法中,單屬于此,不通于彼的是自相;通于諸法而含有普遍平等一味真實性的是共相。如花,不指明什麼花,即是花的共相,因是一切花的通名;指明菊花,且是菊花中的螃蟹,並指出螃蟹菊某一類的當體,是爲自相。單說共相,不一定就是勝義谛性,如諸行無常,是一切生滅演化流變法的共相,但唯是有漏法的共相,不通無漏。所以要普遍平等一味的真實性,才是勝義谛相的共相。以此,就是在緣起因果法中離言說、除顛倒、息戲論、絕表示、斷二縛所顯的一切法的本來自體。可見行相與勝義,不是完全脫離關系的對立法,因而不能說是一向異相。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勝義谛相非墮雜染相;諸行共相名勝義谛相。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相。不應道理;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此從反面、綜合顯示行相、勝義的非一非異。其義可知。

  “善清淨慧!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如勝義谛相于諸行相無有差別,一切行相亦應如是無有差別。修觀行者于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如其所知,不應後時更求勝義。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又應俱時別相成立,謂雜染相及清淨相。

  佛又對善清淨慧說:如仍有主勝義與行相沒有別異的話,就有如下的過失:行相共相的勝義谛相,在一切行相中,沒有什麼差別。假使真的行相就是勝義,一切行相應如勝義谛相,沒有什麼差別,五蘊即十二處,十二處即五蘊,眼根即眼識,亦即色麈等。還有,修觀的行者,在一切行相中,如其所見、聞、覺、知的,應即是勝義谛性,不應後時還更別求真勝義谛才對。觀行,就是慈悲、不淨觀等。修此觀行,只是假想的觀察對象,並非真正的通達真勝義谛,親切的體驗真勝義谛,須得進一步的實踐。此與前說異生應見谛的意義相同,不過前約凡夫說,此約觀行者說而已。

  無異既不對,如果有主一者一向是異,同樣的不對,因爲如此,勝義谛相就不是唯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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