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的了。但事實上,勝義谛確是諸行的無我性、無自性顯現所見的,如虛空的遠離衆色顯現所見一樣。有說唯無我性,是我空真如;唯無自性,是法空真如。前約無我顯勝義,後的無法顯勝義。其實,本經特重在法無性上顯勝義的,因此是在如幻行相上遣除遍計執所顯的諸法無我、無自性的實體。本譯雖沒有人、法二無我的良迹,但陳譯的解節經,很明白的是以二無我顯示勝義的。還有,行相與勝義,果真是一向異的話,二者就應同時別相成立,各自存在──雜染的諸行相,清淨的勝義相,互相的對立者。事實不然:雜染行相現前的凡夫位上,沒有清淨的勝義現前;清淨勝義現前的聖者位上,沒有雜染的行相現前。如果是一向異的話,爲什麼不能同時存在?可見主張一向異也是錯誤的!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一切行相皆有差別非無差別;修觀行者于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如其所知,複于後時更求勝義。又即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名勝義相。又非俱時染淨二相別相成立。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一向異,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此從反面、綜合顯示二者的非一非異;其義,如文可知。
壬二喻顯
“善清淨慧!如螺貝上鮮白色性,不易施設與彼螺貝一相異相。如螺貝上鮮白色性;金上黃色亦複如是。如箜篌聲上美妙曲性,不易施設與箜篌聲一相異相。如黑沈上有妙香性,不易施設與彼黑沈一相異相。如胡椒上辛猛利性,不易施設與彼胡椒一相異相。如胡椒上辛猛利性,诃梨濕性亦複如是。如蠧羅綿上有柔軟性,不易施設與蠧羅綿一相異相。如熟酥上所有醍醐,不易施設與彼熟酥一相異相。
行相、勝義的不一不異,說法中雖以叁段論法來說明他,然恐聞者仍有不明,乃又標舉十喻以顯示之。所喻不出六境,此爲常人日常接觸的,說來容易理解。先生說五麈,後說法麈。
一、螺貝與白色的一異喻:螺貝是海産的動物,其色鮮白,而鮮白的色性,望于螺貝,是不易施設他的一異相的。螺貝,由能(造四大)所(造四微)八法和合成的。有色,必然有香味觸,有所造必然有能造,說他是異,決不可以,因爲八法是不相舍離的。假定有執是異,見白色時,不應見貝,以此二者是各異的。又,螺貝不應具有八法,以此二者是各異的。又,色應無依,以與螺貝無關系的。說異不可,說一亦不可,因能造不是所造,色非香味觸故。假定有執是一,即應唯色是螺,香味觸及地水火風非螺。還有,白色唯是眼所緣的,螺貝即白色,也應是眼所緣。同時,白色通其它的物相,如白雪、白紙、白粉等,都是白色,如白色就是螺貝,螺貝亦應通于其它物相。事實上,螺貝既不通于其它物相,亦非爲眼所緣,更非唯色是螺貝,香味觸等不是螺貝,所以說他是一,是不合道理的。我國古時的堅白同異之辯,亦此。如白石上的鮮白色性,與石的堅固體,是一?是異?有說是異的,不過不可離;有說白即堅色的白,不是離開堅石另有白色性。佛教的小乘學者,有主是異不離的見解;大乘學者,有說螺是衆緣和合,離衆緣外無白色性,不可說異,色上有香味觸,又不可說一。二、黃金與黃色的一異喻:黃金上的黃色性,不可施設他的一相、異相,其理亦然。如有分別他的一相、異相,就犯同樣的錯誤,是爲金與黃色的一異喻。
叁、箜篌與聲曲的一異喻:箜篌是印度的一種樂器,等于我國的琵琶。聲是箜篌上發出的音響,美妙曲性,就是建在聲音前後相續高低抑揚的快慢上的。離了箜篌所發出的音聲,沒有高低抑揚的美妙曲性,所以不能說異;然而,美妙曲性並不就是箜篌之聲,聲是總的,曲是別的,所以也不可說一。深密解脫經所說略有不同,他在箜篌與聲音間辨別非一非異:聲是從箜篌發出的,沒有箜篌就不會發出音聲;但所發出的聲音,並不就是箜篌,因爲聲是衆緣和合成的,所以不易施設他的一相、異相。此在具體上談,較本經所說合理。
四、黑沈與妙香的一異喻:黑沈是沈香。一般的樹木放在水中是浮的,沈香由于分量重,放在水中是沈的,所以得此名。沈是具體的一物,從他發出香氣,說一說異,都不可以。香是由沈上發出的,離沈就沒有香,說異當是不可以的;但沈是沈,香是香,說一自也非理,所以說微妙香性不易施設與彼黑沈一相、異相。
五、胡椒與辛味的一異喻:胡椒是樹上生的一種微粒子,含有辛辣性。辛猛利性是從胡椒中發出的,離了胡椒沒有辛猛利性,如說二者有何不同,這是不可能的。但辛猛利性不即是胡椒,胡椒亦非辛猛利性,如把二者合一起來,認爲是一,自也不合理的。所以說辛猛利性不易施設與彼胡椒一相、異相。
六、诃梨與濕味的一異喻:诃梨是印度特有的一種水果,其味酸濕。此之一相、異相的不易施設,例第五喻可知。
七、蠹羅綿與柔軟性的一異喻:蠹羅綿等于我國的絲綿,其性是柔軟的。柔軟性是蠹羅綿上所具的,離了蠹羅綿沒有柔軟性可得。但畢竟柔軟性是柔軟性,蠹羅綿是蠹羅綿。所以二者難以施設他的一相、異相。
八、熟酥與醍醐的一異喻:醍醐是熟酥熬透了的最上一層,因此二者之間不能說有什麼差異。但是熟酥味不及醍醐味,醍醐味超過熟酥味,因而也不能說他是一:所以所有醍醐不易施設與彼熟酥一相、異相。
又如一切行上無常性,一切有漏法上苦性,一切法上補特伽羅無我性,不易施設與彼行等一相異相。又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不易施設此與彼貪一相異相。如于貪上,于瞋、癡上,當知亦爾。如是,善清淨慧!勝義谛相不可施設與諸行相一相異相。
前說五麈,現說法麈。此中有二喻,即:
九、理性與事相的一異喻:一切有爲諸行是刹那生滅的,所謂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演變不息的無常性,是從一一法的生滅上顯示的,離了一一行的生滅,無常性不可得。如有說無常性就是一一行,一一行就是無常性,是絕對錯誤的。因爲,五識所取的諸行,各各不同,而意識所緣的無常性,卻是遍通的,所以無常性與一一行,要分別他的一異,是不可能的。苦性是逼迫的。五蘊和合的有情,在生命曆程中,時感通楚,這就是苦。苦是怎樣發生的?小乘說無常即苦,如阿含經中佛問弟子說:色是無常嗎?是的,世尊!無常是苦嗎?是的,世尊!如是受想行識亦然。由此證知一切生滅流動的無常法,都是苦的,所謂無常故苦,確是至理名言。以無常苦的見地觀一切,苦固是苦,樂、不苦不樂也是苦。無常生滅法,現前覺得是樂,轉瞬又感到是苦,且有快樂未得,因無常演變的關系,反得極大的痛苦。無常雖即是苦,但亦稍有不同:凡夫以妄識所感受的生滅無常,固然是苦;聖者以聖智聖見所通達的生滅無常,並不覺得痛苦。此說一切有漏法上苦性,表示有漏的生滅法是苦的,無漏不是苦。逼迫的苦性,是在有漏法上産生的,但不就是有漏,所以不易施設他的一異。一切法的無我性,總說世出世間的漏無漏法。補特伽羅,譯數取趣。六趣中的有情,不斷的在生死圈裏,數數毀滅,數數受生。諸法無我,是說一切法上沒有常存不變真實自性的東西。無我性是在一切法上顯的,離開一切法,沒有無我性可得;然又不能說無我性就是一切法,一切法就是無我性,所以不易施設他的一相、異相。
佛學上有時說諸行無常、諸受是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四法印;有時把諸受是苦含攝在無常印中,只說其余的叁法印。現說無常、苦、無我的叁法印,是從這上面以顯示諸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的。無我性在勝義谛中含有兩種,經雖唯說補特伽羅無我,而實包括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不能顯示真勝義谛,只能擊破外道的即蘊、離蘊之我的妄計,是對治悉檀,不是第一義悉檀。
聖者通達二無我性,中觀、唯識解說不同。唯識說:勝義谛中雖具二無我,小乘唯悟補伽羅無我,大乘才能雙通二無我。中觀說:二無我性,同在一切法上顯現,通達了一切法,就通達二無我性,所以叁乘是同解法我的。不過,小乘有兩類:有的唯得我空,有的也得法空。唯得我空的小乘,不是不能通達法空,只是沒有進一步的去觀察法空,如果觀察,沒有不通達的。大乘也有兩類:一類見人空時不見法空;一類見我空時也就見法空。所以真見我空的聖者,決不執有實法,若執實法,即顯示他沒有通達我空。金剛經說:“若執有法,即著我、人、衆生、壽者”。實鬘論說:“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以事實說:如一輛人力車,是由兩只車輪、兩根拉木、以及其它種種零件和合所成。假使有人舉火燒了車子,車輪、拉木等,自也隨之焚毀,決不會車子燒了,還有完整的車輪、拉木等的存在。事如自我,輪等如法。所以通達我空,必然通達法空。是以本經說的真勝義谛的法無我性,爲叁乘人之所共證,與龍樹主張叁乘同見法無我的思想,是吻合無間的。
十、煩惱性相的一異喻:煩惱是貪瞋癡的叁毒,貪有戲論擾動性,能使吾人身心不得寂靜,而又是雜染不清淨的。此不寂靜及雜染相,與彼貪的自性,不可說他是一是異。因爲,一切有漏法,都是不寂靜相及雜染相,而貪的自性,唯局于貪的本身,說他是一,怎麼可以?但離貪外別求不寂靜相及雜染相又不可得,所以說他絕對是異,又講不通。如于貪上如是,于瞋、癡上的不寂靜相及雜染相,當知亦複如是。
如是由上十喻看來,善清淨慧應該知道:勝義谛相與諸行相,要施設他的一異,絕對不可能的!如有人定要分別他的是一、是異,那我敢斷定他,是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壬叁總結
“善清淨慧!我于如是微細、極微細;甚深、極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超過諸法一異性相,勝義谛相現正等覺;現等覺已爲他宣說、顯示、開解、施設、照了。
這是總結,如文可知。
庚…
《解深密經語體釋 勝義谛相品第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