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何來圓融無對待法則呢?世尊在《金剛經》中講:“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處講:“無得相故。得見諸佛”,異經同說,抉擇真實。這是真實智慧中的真實宣化,對此我們往往會生起畏懼,因爲對待心智中一定會生起對待的感知,一個是無相,一個是見諸佛,諸佛是無相,你若是敢抉擇,那一時獲得大利!因爲我們被諸相所拘,所以不見諸佛之相,若不被諸相所拘,則見諸佛之清淨妙相。
如何來抉擇?絕不可依你思維所解。思維所解是對待之法,對待法中實難契入啊,善知識,于不思議智中,欲思維、思議強執,其利不能現前。若一人突破此處,即對待知見處,一人得善巧因緣;二人突破,二人得;叁人突破,叁人得;若無量衆生突破,無量得。如果你以對待知見欲聞教言,如“無得相故。得見諸佛”,若在對待心智中,永遠不能聽聞,聞則未聞啊,只種種子!下次再聞的時候,你還會說:“哦,這句話前一說與後一說是矛盾啊”?所以,無對待心智中,自然相隨,隨文入觀,而得法益。入什麼觀呢?智觀、無所染觀、清淨觀、不動心念觀,就是所謂的如實不增減觀。
但凡夫心智,無始以來依對待而建立,說好聞壞,依壞說好,皆是對法中安立,在二種邊見中徘徊,很難用圓融心、無對待心、清淨心、印契心、不增減心如實安住、隨順法則,所以說依教奉行者稀少啊。雖然世尊處處叫我們“依教奉行”,但我們往往是“依解奉行”,依自身思維、依自身處理後的佛法來奉行,這樣多不能得真實利益,因不能隨順佛智故,不能入佛智海故。依自己所有的量、所以爲的量來規範佛法,這樣的“佛法”,是你改造過的佛法,是變形的佛法,是依凡夫心增減的佛法,結果還是凡夫知見,故不得佛法利益。
正念諸佛。和合相應。亦得思惟助菩提分。念聞正法。思量分別。選擇菩提分。而不見自身。亦不證諸法。
這一段文字十分重要!是凡聖知見的一個大轉折,你一定要問問自己在此處是否轉得過來?你可以自我勘驗你的知見是清淨知見、無對待知見、正知正見,還是愚癡見、顛倒見、虛妄見、對待見?後者之見是不能成就菩提的,因爲你強執故,若是放下,即入佛智。我們可以用這段文字來評判、印許自心,在凡在聖,在智在愚,可以自己去衡量自己的心智所隨、心智所依。
在許多經典上,世尊都依這樣的轉語欲令衆生放下自我知見,隨順如來正教,而契入佛法利益,所謂的“回觀自心,無染無著”。這些教言機製,實際就是不斷地來與我們印契。過去的諸善知識有所開悟、有所證悟,或者于法以爲有所得之時,就要到善知識處洗滌心垢,令善知識與自己做一個印契,以證實自己的知見及所證法則是與佛教真實相應的,如六祖大師見弘忍之時,真心常生歡喜,一切現緣中生起無畏與愛樂,心常生光明,照耀世間,于一切現緣黑暗之中若住世之明燈,雖是如是,尚需弘忍法師以法義印許,以《金剛經》印許,令其究竟無礙,所以有“何其自性、何其自性、何其自性”之表達。這裏這段文字,亦是印契之語言。
所以者何。賢護。是中不可以色相故而得見佛。
此處幹脆做總結了。這是十分清晰的教言、十分如實的教言、十分不可思議的教言,是遠離了對待的教言!若你依對待心智,當下即是對待,何以故呢?“是中不可以色相故而得見佛”,這實在是很清晰地給了我們一個修行的法則、修行的抉擇。那你能否如是實踐呢?多有人在此處作解,作解者不可得其利益,實踐者必然能印契自心。
不增減教言印契自心,甚爲方便,如我們拿一個大印去蓋章,你不需要去理解,蓋上就是!我們看到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的有只手中就拿了一個印,什麼印呢?就是一個種子字,代表著觀世音菩薩,代表著阿彌陀佛,代表十方諸佛的印契,落下來即是成立。所以在大乘經典中,處處有這樣的宣化:“久行而不證,放光即菩提”,也就是說一念相應即得契入,即得成就,非假勞作啊。在此處抉擇,十分難,難在什麼地方呢?妄執難放,我執難放,染心難放,分別對待難放,即使放之刹那,都是不願放棄的,何以故?會産生畏懼。我們可以善自觀察自己的心靈。有人說:“我聽法一念歡喜”,何以故?這時無染無著,無對無待處,可以有瞬間的印契的喜悅,若能相續,那就有成就守護的延續;若不能延續,只是觸及了一下,就還沒有真正地印契自心,因爲若印契自心,必然無疑!
不可以聲相故而得聞法。
我們現在交流的佛法,實在是假于大家的耳根、眼識、身觸,來激發大家本來具足的菩提心智,即所謂無來無去的心智,來純熟此功德相、功德藏,而實在是無有法可得,無有法可遇,無有法可成,如實知自心啊!
不可以希望心成就檀波羅蜜。
檀者,布施,有法之布施、財之布施、無畏之布施。若希望回饋,檀波羅蜜是無以成就的,乃至持戒、精進六波羅蜜中,乃至十波羅蜜中,若以回饋心,難以得佛法清淨利益,難以到達彼岸,何以故?世尊一旦說法,就是叁輪體空,無所染著啊。所以,布施,無有布施之物,無有布施之對象,亦無有布施者,是爲檀波羅蜜,于法布施亦複如是。若你認爲自己于人有恩,則是邪見者,何以故?欲索取更大因緣故,此人不得佛法利益。所以在佛法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乃至智慧種種波羅蜜中,皆以無染無著爲根本方便。
現在我們在寺院道場裏,行法也好,做事也好,維護道場也好,出家、在家也好,若有染著心、回饋心,此人不得佛法利益,何以故呢?與前面所說一樣,這樣就如同做買賣,你不過是個佛法中的商人,俾賣如來,盜取一點一滴,那還是不能把如來家業真正如實地守護、傳播下來的。所以,“不可以希望心成就檀波羅蜜”,我們予人于法、于財、于無畏之時,絕不可以希望心,即所謂回饋心來行持,若以這樣的心,那不是佛法的實踐者,所以不能成就檀波羅蜜,即布施波羅蜜。其他一切,亦複如是,舉一反叁,我們可以來觸類旁通、廣泛審視。
現在有的人稍做善根,比如爲寺院稍做點滴,就來算帳了:我爲佛法做這麼多事情,給我點什麼啊?我得到什麼啦?這樣的人真應該學學佛法,不應該在佛法裏面搞生意。在佛法中投機鑽營的大有人在,有知者,有不知者,知者,即故意搞的,是敗滅佛法者;不知者,是愚癡無知故,以爲佛法亦是買賣,令佛法墮入世俗。很多人真是在佛法中鑽空子,利用佛法來俾賣如來,以換取自身所希望的虛假的果報,實際是不相應的,反而得不到。所以世尊說若人能持戒,能獲叁種利,或在菩薩戒中說,若人能持戒,能獲五種利。這五種利是不求而得的,而世間人惡求、多求,乃至拼命地求,挖空心思,想盡辦法,用盡技巧,到後來都是技巧之報、挖空心思之報,徒受苦報,因爲這些造作皆是苦緣生起啊,非是實利所在。諸位善知識,我們善思維,善觀察!
不可以樂著諸有具足屍波羅蜜。
你若著于“我具足什麼樣的法則”,“我具有什麼樣的戒、戒德”,這樣不得屍波羅蜜,如果有善知識善于讀誦,在《大智度論》處可以得到安慰,因爲其中龍樹菩薩對末世之際,以及戒法作了深刻的剖析,尤其對這個“屍波羅蜜”。我們善思維,善觀察。
現在許多有情說:“等我發心清淨了、圓滿了,再做某件事情”,實際就是不了解自心啊,不了解法實無圓與未圓者,但是如實了解自心,自心未圓,事相不圓,自心若清淨透徹,一切本圓。以前放光寺要建設的時候,我跟大家講這是個本覺道場,本來具足,不假造作,所有造作皆是後天意識所染,是生滅之法、對待之法,非是這個本覺道場所安立。所以,這個放光寺早已建成,我們現在只是使用者,什麼使用者?成就道業的使用者,誰來成就道業,則誰來使用這個道場、建設這個道場,此建設過程中是個本具道場故。所謂“本具道場”,是本來具有的,本來安立的,本來已成的。因爲在道場事情做多做少的都有,但算帳的十分多,有人蓋一間房子可以算帳,有人買兩根木石可以算帳,有的人領了兩天殿也可以算帳,有的人磕了叁十萬個大頭、十萬個大頭、讀了幾本經,也可以來算帳,算什麼帳呢?我爲佛法做了這麼多事情,我能得到了什麼?此類人很可恥、很可憐,但這個因緣又是凡夫凡情很真實的表現,所以我就不斷提出這是個本覺道場,是本來已建成的道場,後來的建設者皆是享受此本有功德的福德成熟者,這個道場不需要我們建,何以故?我們所有的建設都是爲了維護佛法、維護成就、維護真實的一個機製罷了,是一個福德成熟罷了,如此而已。
“諸有具足”是世間有情的一種貪婪心,這樣的人是不能持戒的。經常有人說:“世間法我要圓滿,出世間法我也要圓滿”,這樣可能非是一世所成就,需要多生多世漸次成就,因爲從世俗因果相中是這樣看的。如果我們一生欲成就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則,這樣的想法是不可持的,若是可持,你是不能成就的。
不可以悭吝秘法而得涅槃。
不可以深住富伽羅想而獲多聞。
以衆生心欲獲得多聞,是不可能的。
不可以攀緣諸行而能遠離諸事。
對此我們在對法中是可以觀察得到的。
不可以樂著住處而得證果。
在四相四果聲聞法中,四果無所證、無所得;菩薩從信位、賢位、住位、行位,乃至諸回向位,乃至到初地、十地、等覺、妙覺,亦無所著。若有所著,不爲果位。
世間有情中,有人說:“我證果了”,我說你找佛印證去吧,證什麼樣的果?還是自得吧。無所得法中何以證果呢?此人心染。染在什麼呢?以爲有所得。所以他會捕捉一個東西。若是妄許于此人,此人危害世間。有人說:“我對某處有個悟處”,悟處可以作解悟、證悟,可以依經典、依法則來印契,但若說自己證果了,這就十分危險。現在這個證果心很多,有的人以爲自己是什麼登地菩薩了,我說你不要說自己是菩薩,不要說自己登地,你不知…
《《大方等大集賢護經》講記 大方等大集賢護分饒益品第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