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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等大集贤护经》讲记 大方等大集贤护分饶益品第九▪P4

  ..续本文上一页何来圆融无对待法则呢?世尊在《金刚经》中讲:“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处讲:“无得相故。得见诸佛”,异经同说,抉择真实。这是真实智慧中的真实宣化,对此我们往往会生起畏惧,因为对待心智中一定会生起对待的感知,一个是无相,一个是见诸佛,诸佛是无相,你若是敢抉择,那一时获得大利!因为我们被诸相所拘,所以不见诸佛之相,若不被诸相所拘,则见诸佛之清净妙相。

  如何来抉择?绝不可依你思维所解。思维所解是对待之法,对待法中实难契入啊,善知识,于不思议智中,欲思维、思议强执,其利不能现前。若一人突破此处,即对待知见处,一人得善巧因缘;二人突破,二人得;三人突破,三人得;若无量众生突破,无量得。如果你以对待知见欲闻教言,如“无得相故。得见诸佛”,若在对待心智中,永远不能听闻,闻则未闻啊,只种种子!下次再闻的时候,你还会说:“哦,这句话前一说与后一说是矛盾啊”?所以,无对待心智中,自然相随,随文入观,而得法益。入什么观呢?智观、无所染观、清净观、不动心念观,就是所谓的如实不增减观。

  但凡夫心智,无始以来依对待而建立,说好闻坏,依坏说好,皆是对法中安立,在二种边见中徘徊,很难用圆融心、无对待心、清净心、印契心、不增减心如实安住、随顺法则,所以说依教奉行者稀少啊。虽然世尊处处叫我们“依教奉行”,但我们往往是“依解奉行”,依自身思维、依自身处理后的佛法来奉行,这样多不能得真实利益,因不能随顺佛智故,不能入佛智海故。依自己所有的量、所以为的量来规范佛法,这样的“佛法”,是你改造过的佛法,是变形的佛法,是依凡夫心增减的佛法,结果还是凡夫知见,故不得佛法利益。

  正念诸佛。和合相应。亦得思惟助菩提分。念闻正法。思量分别。选择菩提分。而不见自身。亦不证诸法。

  这一段文字十分重要!是凡圣知见的一个大转折,你一定要问问自己在此处是否转得过来?你可以自我勘验你的知见是清净知见、无对待知见、正知正见,还是愚痴见、颠倒见、虚妄见、对待见?后者之见是不能成就菩提的,因为你强执故,若是放下,即入佛智。我们可以用这段文字来评判、印许自心,在凡在圣,在智在愚,可以自己去衡量自己的心智所随、心智所依。

  在许多经典上,世尊都依这样的转语欲令众生放下自我知见,随顺如来正教,而契入佛法利益,所谓的“回观自心,无染无著”。这些教言机制,实际就是不断地来与我们印契。过去的诸善知识有所开悟、有所证悟,或者于法以为有所得之时,就要到善知识处洗涤心垢,令善知识与自己做一个印契,以证实自己的知见及所证法则是与佛教真实相应的,如六祖大师见弘忍之时,真心常生欢喜,一切现缘中生起无畏与爱乐,心常生光明,照耀世间,于一切现缘黑暗之中若住世之明灯,虽是如是,尚需弘忍法师以法义印许,以《金刚经》印许,令其究竟无碍,所以有“何其自性、何其自性、何其自性”之表达。这里这段文字,亦是印契之语言。

  所以者何。贤护。是中不可以色相故而得见佛。

  此处干脆做总结了。这是十分清晰的教言、十分如实的教言、十分不可思议的教言,是远离了对待的教言!若你依对待心智,当下即是对待,何以故呢?“是中不可以色相故而得见佛”,这实在是很清晰地给了我们一个修行的法则、修行的抉择。那你能否如是实践呢?多有人在此处作解,作解者不可得其利益,实践者必然能印契自心。

  不增减教言印契自心,甚为方便,如我们拿一个大印去盖章,你不需要去理解,盖上就是!我们看到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的有只手中就拿了一个印,什么印呢?就是一个种子字,代表着观世音菩萨,代表着阿弥陀佛,代表十方诸佛的印契,落下来即是成立。所以在大乘经典中,处处有这样的宣化:“久行而不证,放光即菩提”,也就是说一念相应即得契入,即得成就,非假劳作啊。在此处抉择,十分难,难在什么地方呢?妄执难放,我执难放,染心难放,分别对待难放,即使放之刹那,都是不愿放弃的,何以故?会产生畏惧。我们可以善自观察自己的心灵。有人说:“我听法一念欢喜”,何以故?这时无染无著,无对无待处,可以有瞬间的印契的喜悦,若能相续,那就有成就守护的延续;若不能延续,只是触及了一下,就还没有真正地印契自心,因为若印契自心,必然无疑!

  不可以声相故而得闻法。

  我们现在交流的佛法,实在是假于大家的耳根、眼识、身触,来激发大家本来具足的菩提心智,即所谓无来无去的心智,来纯熟此功德相、功德藏,而实在是无有法可得,无有法可遇,无有法可成,如实知自心啊!

  不可以希望心成就檀波罗蜜。

  檀者,布施,有法之布施、财之布施、无畏之布施。若希望回馈,檀波罗蜜是无以成就的,乃至持戒、精进六波罗蜜中,乃至十波罗蜜中,若以回馈心,难以得佛法清净利益,难以到达彼岸,何以故?世尊一旦说法,就是三轮体空,无所染著啊。所以,布施,无有布施之物,无有布施之对象,亦无有布施者,是为檀波罗蜜,于法布施亦复如是。若你认为自己于人有恩,则是邪见者,何以故?欲索取更大因缘故,此人不得佛法利益。所以在佛法的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乃至智慧种种波罗蜜中,皆以无染无著为根本方便。

  现在我们在寺院道场里,行法也好,做事也好,维护道场也好,出家、在家也好,若有染著心、回馈心,此人不得佛法利益,何以故呢?与前面所说一样,这样就如同做买卖,你不过是个佛法中的商人,俾卖如来,盗取一点一滴,那还是不能把如来家业真正如实地守护、传播下来的。所以,“不可以希望心成就檀波罗蜜”,我们予人于法、于财、于无畏之时,绝不可以希望心,即所谓回馈心来行持,若以这样的心,那不是佛法的实践者,所以不能成就檀波罗蜜,即布施波罗蜜。其他一切,亦复如是,举一反三,我们可以来触类旁通、广泛审视。

  现在有的人稍做善根,比如为寺院稍做点滴,就来算帐了:我为佛法做这么多事情,给我点什么啊?我得到什么啦?这样的人真应该学学佛法,不应该在佛法里面搞生意。在佛法中投机钻营的大有人在,有知者,有不知者,知者,即故意搞的,是败灭佛法者;不知者,是愚痴无知故,以为佛法亦是买卖,令佛法堕入世俗。很多人真是在佛法中钻空子,利用佛法来俾卖如来,以换取自身所希望的虚假的果报,实际是不相应的,反而得不到。所以世尊说若人能持戒,能获三种利,或在菩萨戒中说,若人能持戒,能获五种利。这五种利是不求而得的,而世间人恶求、多求,乃至拼命地求,挖空心思,想尽办法,用尽技巧,到后来都是技巧之报、挖空心思之报,徒受苦报,因为这些造作皆是苦缘生起啊,非是实利所在。诸位善知识,我们善思维,善观察!

  不可以乐著诸有具足尸波罗蜜。

  你若著于“我具足什么样的法则”,“我具有什么样的戒、戒德”,这样不得尸波罗蜜,如果有善知识善于读诵,在《大智度论》处可以得到安慰,因为其中龙树菩萨对末世之际,以及戒法作了深刻的剖析,尤其对这个“尸波罗蜜”。我们善思维,善观察。

  现在许多有情说:“等我发心清净了、圆满了,再做某件事情”,实际就是不了解自心啊,不了解法实无圆与未圆者,但是如实了解自心,自心未圆,事相不圆,自心若清净透彻,一切本圆。以前放光寺要建设的时候,我跟大家讲这是个本觉道场,本来具足,不假造作,所有造作皆是后天意识所染,是生灭之法、对待之法,非是这个本觉道场所安立。所以,这个放光寺早已建成,我们现在只是使用者,什么使用者?成就道业的使用者,谁来成就道业,则谁来使用这个道场、建设这个道场,此建设过程中是个本具道场故。所谓“本具道场”,是本来具有的,本来安立的,本来已成的。因为在道场事情做多做少的都有,但算帐的十分多,有人盖一间房子可以算帐,有人买两根木石可以算帐,有的人领了两天殿也可以算帐,有的人磕了三十万个大头、十万个大头、读了几本经,也可以来算帐,算什么帐呢?我为佛法做了这么多事情,我能得到了什么?此类人很可耻、很可怜,但这个因缘又是凡夫凡情很真实的表现,所以我就不断提出这是个本觉道场,是本来已建成的道场,后来的建设者皆是享受此本有功德的福德成熟者,这个道场不需要我们建,何以故?我们所有的建设都是为了维护佛法、维护成就、维护真实的一个机制罢了,是一个福德成熟罢了,如此而已。

  “诸有具足”是世间有情的一种贪婪心,这样的人是不能持戒的。经常有人说:“世间法我要圆满,出世间法我也要圆满”,这样可能非是一世所成就,需要多生多世渐次成就,因为从世俗因果相中是这样看的。如果我们一生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则,这样的想法是不可持的,若是可持,你是不能成就的。

  不可以悭吝秘法而得涅槃。

  不可以深住富伽罗想而获多闻。

  以众生心欲获得多闻,是不可能的。

  不可以攀缘诸行而能远离诸事。

  对此我们在对法中是可以观察得到的。

  不可以乐著住处而得证果。

  在四相四果声闻法中,四果无所证、无所得;菩萨从信位、贤位、住位、行位,乃至诸回向位,乃至到初地、十地、等觉、妙觉,亦无所著。若有所著,不为果位。

  世间有情中,有人说:“我证果了”,我说你找佛印证去吧,证什么样的果?还是自得吧。无所得法中何以证果呢?此人心染。染在什么呢?以为有所得。所以他会捕捉一个东西。若是妄许于此人,此人危害世间。有人说:“我对某处有个悟处”,悟处可以作解悟、证悟,可以依经典、依法则来印契,但若说自己证果了,这就十分危险。现在这个证果心很多,有的人以为自己是什么登地菩萨了,我说你不要说自己是菩萨,不要说自己登地,你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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