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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 五、心所有法(五十一種)▪P2

  ..續本文上一頁順觸,則「受心所」能夠令心起歡喜相,且起想要跟這「順觸」相合之「欲」。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違觸」(逆觸),則「受心所」能令心起不喜相,且起欲與此逆觸相離之「欲」。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非違非順,則「受心所」能令心起「舍相」,並令起非離非合之欲。這就是受心所的業用。

  「想」:想心所的體性是:「于境取像」,也就是在種種境中,攝取那些外境之影像,這是「想心所」的體性。想心所的業用是:「施設種種名言」,也就是,攝取種種境像于心中之後,再爲這些影像安立種種名稱,亦即楞伽經所說的「五法」(相、名、妄想、正智、如如)中之前二法:取「相」、及依相立「名」。這就是想心所的體與用。

  「思」:思心所的體性是—令心造作。而其業用爲:于善、惡、或無記之事,都能役使心去造作。

  以上解釋五種徧行心所,其中釋文以參考成唯識論及窺基法師的百法明門論解爲主,並以參酌其它各家之說爲輔:而所須知者,即窺基法師之解文,多半亦是依據成唯識論的論文。以下所作釋文,亦采如是方式。

  2.五別境

  論:二別境者: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定、五慧。

  「別境」:「別」,各別。「境」,所緣之境。意即,這五心所,它們所緣的境,各各不同(各各有別),非如前面的徧行心所,五個皆同緣一境。因爲這些心所所緣的境都各別,所以稱爲「別境」心所。又,這「別」亦有特別、特定之義,亦即,這五個心所,各自都須緣一個特定的情境,才能生起,因此稱爲「別境」。例如:「欲心所」必定要緣「所樂境」,才能生起;「勝解心所」必定要緣「所決定境」,才能生起。茲表列如下:

  欲心所——緣「所樂境」。

  勝解心所——緣「決定境」

  念心所——緣「曾習境」。

  定心所——緣「所觀境」。

  慧心所——緣「定中所觀境」。

  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都是特定的、各別不同的,故稱爲「別境心所」。換言之,這五心所,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才能産生,且通常是在修行的境界中。因此可說,這五種別境心所,也是修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欲」:此欲不是淫欲或五欲的欲,而是欲望、願望之義。欲心所的體性是:對于「所樂境」(所愛樂的境界),希求冀望。其業用爲:是精進的所依—亦即,精進須依「欲心所」而起,若無欲心所,則無法起精進心。故修行者若要精進修行,必須先令自己起「欲」,然後才能依于此欲而生起精進;又此欲既生起後,須再不斷地自我反複加強之,才能令這欲望更加強烈;修行的欲望越強烈,則能更加精進。又,這「欲」,類似一般顯教中所說的「願」,只不過相宗用「欲」這個字,則意義上更加精確、更加赤裸裸,意涵上比較不暧昧,其範疇較有限定:故行者更容易把握。此「欲」字即類似英文之Desire。

  「勝解」:「勝解」,殊勝之解。勝解心所的體性是:于決定境,能作印可。「決定境」,例如世親菩薩所說的:「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炎,行如芭蕉,識如幻境,如是決定。」(大乘廣五蘊論),這些觀察、認知與譬喻都是正確、決定的,非猶豫性的,沒有暧昧性的,稱爲「決定境」。而「勝解心所」能令心在這些決定境上,能作「審決印持」(成唯識論)。「審決」,審辨決斷;「印持」,印可受持。「勝解心所」的業用是「不可引轉」,亦即,對正理或邪理,審決之後,即如是印可受持,沒有任何因緣能引他轉變其知見,亦即例如:于所印持之大乘正理,既得如是勝解,便不再受任何凡、外、邪、小的知見所動搖,或退沒。而于所審決的外道邪理,亦不會受任何影響而改變,成爲接受或贊許。因此可知,這「勝解心所」對修行人來講,實在是太重要了——若無此心所,則于邪正之判辨、抉擇、及堅定執持或破斥舍棄,便無法作到。是故如來聖教弟子,于了知這道理之後,應努力于自心中多培育、長養、加強對聖教正理的「勝解」:「于決定境,審決印持,不可引轉。」如是即是修習「勝解」之體與用。

  「念」—忿者,不忘也。念心所的體性是:「于曾習境,令心明記」而不忘也。「曾習境」,即曾經學習或經曆的事,或者是慣習、或串習之事。對于這些事,都能念念不忘失,這就是念心所的體性。念心所的業用是:能作「定」(叁摩地)的所依。亦即,若有「念心所」現前,即得念念不失正念,便能依此正念之心而得定;反之,若失正念之心,正定即無所依,便不能得定。因此,要得定,必須先有正念的「念心所」,作爲定之所依。這就是爲什麼在正教中,佛教弟子修叁昧時,必教他們先修「念」—田正念攝心,以念正而不亂,是故得定。因此,「四念住」的念,「念佛、念法、念僧」的念,「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舍、念戒、念天)的念,或「八念」(六念再加念無常、念死)的念,或「念佛」的念、「念咒」的念、「念經」的念等等,都是在修習、熏習這「念心所」;念心所成就,即是「正念成就」;正念成就,便能引發正定,故成唯識論說,爲何念心所能爲定之所依呢?因爲這念心所「能引定故。」可見「念心所」在修行中的重要。

  「定」:梵語叁摩地(Samadhi),義爲等持、或正定。定心所的體性是:「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意即,這「定心所」,它能令心在所觀的境界上,專注不散。故大乘廣五蘊論說:「謂于所觀事,心一境性。」「心一境」即是專注一境不散之義。定心所的業用是:能爲智慧之所依,因爲「依斯便有抉擇智生」(成唯識論),意即,若依于定,便有能抉擇的智慧生起,此智慧因爲依于定,與定心相應,與清淨心相應,所以是真智,而不是散慧、染汙慧、黠慧、或邪慧。反過來說,若無定,則慧無所依,無法生起。因此,以論證經,楞嚴經說:「由戒生定,因定發慧」。可知,欲求無上正智,須先離于散亂、雜染、攝念入定,方有慧起。也就是說,欲求正智,須從正定入手。若得正定,慧即有所依。

  「慧」:慧即是智慧,此指正智而言,非世智辯聰之黯慧。慧心所的體性是:于所觀境,能作揀別抉擇。亦即法華經所說的「能善分別諸法相」的善分別:以有慧之揀擇力故,于一切法之體、用、性、相,乃至因、緣、業、果,善、惡、無記等,皆了了分明,不爲外相所迷、所惑,故是有慧之用,即稱爲「能善分別」。又,今人常迷惑,以爲「無分別智」的「無分別」,是凡事籠統、迷糊,不辨是非、善惡、正邪,叫作「無分別」——錯了!那是愚癡無智、無明合鈍,不是佛所說的「無分別」;佛說之真「無分別」是指不妄想分別,不依我執、我見、我慢等而生「妄分別」 ,但並非沒有依于正智,而于一切法了了分明、且能抉擇之「善分別」。這種當今流行的錯誤觀念必須糾正過來,否則將會攪亂修行,因爲「以愚爲智」故。其次,慧心所的業用是:能斷疑惑,尤其是對正法,若有種種疑網、或猶豫不決、或不信、或迷惑,以有慧心所起,便能以此慧力,觀了抉擇,而斷除其疑。因爲「疑」是六根本煩惱之一,且是障礙修行之大者,因此,疑若不除,無法起真修。(心若有疑,即不能全信,即不能安心、全心全意地修行) 。故知斷疑在修行中是很重要的一環,楞嚴經中所謂「咨決心疑」,即是斷疑。但若無慧,即無斷疑之用。又,斷疑即是修行中「斷惑證真」的「斷惑」之第一步!若于正理疑心、猶豫不斷,即于真修行上,第一步都無法踏出去!

  3.十一善

  論:叁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叁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善」:何謂善?成唯識論說:「唯善心俱,名善心所。」必須是與善心一齊生起的,才能稱爲善心所。蒲益大師雲:「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此世他世」,即今世與來世。能令今世與來世,在福智上得到順遂與利益的,就稱爲善;也就是,有助于福智增長的,就是善,否則即是不善。

  「信」:信即誠信不疑。信心所的體性爲:「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于有真實功德及能力之人,意即叁寶(佛及叁乘賢聖),他們所開示的正理、因果,皆能深信、忍可于心,且樂于聞持、修習;如是之信心,能令其心轉爲清淨,以其信力故,不爲邪理或謬事之所引轉。這裏所說的「忍」,即是勝解,也就是信受正因;「樂欲」即是欲,也就是信正果:以信正果,故樂欲求之。信心所之性能令人心清淨,「如水精珠,能清濁水」(成唯識論),又如明礬,能令水澄清:所以金剛經上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心若堅定不動,且有力能令心清淨,無邪無妄、無雜無染,則心水澄淨:心之實相當即顯現。)是故當知,「信心」有去除心中雜染、邪、妄、令心清淨的性能。成唯識論又說:像「慚」、「愧」等心所,雖然也都是善心所,但它們並非以令心清淨爲相,因此「信心所」于諸善心所中,體性獨特。再說,各種染一汙法(即煩惱、隨煩惱),各個都有其特別之相,唯獨與「信」正好相反的「不信」心所,它的自相是渾濁的,而且又能渾濁其余的心、心所法。如極汙穢之物,能自穢穢他。 (「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複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可知「不信」心所造惡(成就染一行業)的性能之大。而「信」正好與「不信」相反,因此「信心所」之性是清淨。若把這知識運用到修行上,找們就知道,于正理有信心的人,其心易于清淨;或者,唯有心清淨的人,能于正理生信心。。反之,心中雜染邪妄的人,不易有正信生起。再者,我們常常會覺得很奇怪,佛法這麼好,爲什麼有些人就是不能信呢?其原因就是:他們心中太染汙,故無法令性質清淨的「信」心所生起。又,爲何衆生心會染一汙而不能生信?因爲宿昔極重煩惱惡業所纏,故心不清淨。其次,我們又可知,當今佛教界的一個很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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