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便無僑傲之相與用産生。
「八害」:「害」,損害、傷害、殺害。「害心所」的體性爲:「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性。」爲佛弟子,尤其是大乘弟子,秉佛之教,本應悲愍、濟拔一切衆生,如今不但不如是發悲愍心,反而去逼迫、損惱他人,故知害心所實是大乘道之大忌。害心所的業用爲:一、能障不害,二、能令人作出逼惱衆生之事,因爲有害人之心者,一定會逼惱他人。害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爲體,若離于瞋,即無害心所之相與用産生。
「九嫉」:「嫉」,即嫉妒。「嫉心所」的體性是:「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爲性。」(成唯識論)「殉」,同徇,是營求、追求,乃至舍身以赴之義;亦即,拼命地追求之義。「耐」,忍受。此謂,拼命地爲自己追求名利,卻不能忍受他人的榮耀之事,因而嫉妒人家。嫉心所的業用是:一、能障不嫉,二、常常令人憂郁愁戚、身心不安穩。因爲嫉妒心重的人,一聽見別人的榮盛之事,便即深懷憂戚,不得安穩。「嫉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爲體,若離于瞋恚,即無嫉妒心所之相與用。
嫉妒心是一種有非常大的破壞及殺傷力的隨惑。試想,諸天魔見人修行,爲何心生不悅,而欲破壞、阻撓、甚且置之死地7因爲心生嫉妒故。不但天魔如是,世間人亦如是,若嫉妒心強的人,見他人有好事,不但不會爲他人高興、慶賀(即所謂「隨喜」),反而心生不悅,且暗中希望他的好運趕快過去,趕快倒黴,最好遭受挫折、失敗,一蹶不振。這種心態就與「魔心」相應。又,嫉妒心強的人,就是看不得人家比他好,甚至不樂見別人有好事,如升職調薪、得財利、修行進步等好事,即使對方雖交好運,但並沒勝過他,他也一樣不歡喜,這就是成唯識論所說的「不耐他榮」。這種心態實在要不得,以與魔心相應故,實爲障道之大者,故修行亟須去除自心中的嫉妒心,纖毫都不可存留。
「十悭qian」:「悭」,吝也,己之所有,不能與他人分享,謂之悝吝。「悭心所」的體性爲:「躭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爲性。」謂躭溺住著于財或法,不肯惠舍他人,秘藏吝惜。陉吝又有兩種:吝財與吝法。悭心所的業用爲:一、能障不怪,二、鄙澀畜積,亦即成爲一毛不拔的守財奴。成唯識論說:悭心所是以貪愛的一分爲體,離于貪愛,即無怪心所之相與用。然而怪與貪也是不完全相同的:貪是貪得、貪多:于「非己所有」之物,想要擁有。而怪則是于「己所擁有」之物,不能施人。而貪與怪配對,可得四種人:
一、貪而不怪:例如有人非常貪心,一心想多得財物,但他爲人卻很大方,很會賺錢,也很會花錢。
二、悭而不貪:有些人很吝啬,很小氣,但他卻不貪求、不貪多。例如有人雖賺錢不多,但他認爲錢夠用就行了,因此也不求發大財;他只在他所賺的微小的收入裏,量入爲出,節儉過日,但爲人卻很不大方,很小氣,不能施舍助人:這種人就是怪而不貪。
叁、又貪又怪:這種人既貪得無厭,又悭吝不施,一切財物到了他手裏,就有入無出,有如一個「單行道-l ( one way)這種人即是又貪又怪之人。
四、不貪不悭:這種人既不貪得,又不悭吝;不觊觎非我之物,己之所有又能與人分享。這種不貪不怪的人堪修菩薩道。
菩薩道是以布施爲首,以菩薩能施法與衆生,故能利樂有情,這就是爲什麼菩薩的根本法門(六波羅蜜)中,以「檀波羅蜜」爲首。爲何檀波羅蜜如此重要呢?簡言之,若無檀波羅蜜,即無菩薩道,乃至亦無佛道;以菩薩若吝法不施,即非菩薩,不能利樂有情故,故不名菩薩,亦不得成無上菩提。是故當知,怪吝一法,正與菩薩的主要精神相違,故怪吝爲障菩薩道之大者。欲修菩薩道者,應自除怪。以上十法(忿、恨、惱、覆、诳、谄、僑、害、嫉、怪)是爲「小隨煩惱」。所謂「小」者,不是因爲它們爲害小,或力量小,而是因爲它們皆是各別起,牽涉的心所之數量少,故稱爲「小」。以下釋「中隨煩惱」。
B.中隨煩惱
「十一無慚」:「無慚心所」的體性爲:對于自己的品格,及聖人之教法,都無所顧忌,輕視及拒斥有賢德的人,並拒一切善法。無慚的業用爲:一 、能障礙「慚」,二、能令人不以過惡爲羞恥(犯了過錯,也不會覺得羞恥),叁、能令人生長惡行,四、成爲一切煩惱及隨煩惱的助伴,亦即,能助長一切煩惱及隨煩惱。
「十二無愧」:「無愧心所」的體性爲:絲毫不顧及世人的看法或批評,且崇尚或喜愛暴惡之行。無愧的業用爲:一、能障礙「愧」之生起;二、能生長惡行。慚者羞己,愧者恥他。「人無羞恥,百事可爲。」人若沒有羞恥心,什麼壞事都可以幹得出來。爲何人會無慚愧心呢7因爲無明:以心無明故,其心閣鈍不見過惡,不知不覺。人若心中如此無明、黑暗,不但不見自心,亦不見法,亦不見一切是非、善惡,則此人不但無法修行,且必成大惡之人。因此,修行者必定要有慚、有愧,才能時時自見己過、知過、認過、改過,因而能增進白法,棄絕惡、不善法。故經雲:「有二白法能救衆生,一慚、二愧。」
以上無慚、無愧兩個心所,皆徧于一切不善法中,亦即一切不善法中,都有這兩個心所的蹤迹;換言之,心行不善時,必定有無慚、無愧心所,俱時而起。因此,這兩個隨煩惱,在幅度上比前十個隨煩惱大,但比後面八個要來得小,故稱爲「中隨煩惱」。
C.大隨煩惱
「十叁不信」:不信心所的體性爲:對于叁寶的真實之事理、功德與能力,不能忍可,亦不好樂、希求,心地汙穢,造就是不信的體性。其業用爲:一、能障淨信,二、能成爲懶惰(不修行)之依托。亦即,不信叁寶的人,大都于修行上懈怠,不能起精進。成唯識論說:一切染法,都各有各別的自相;唯有這不信,不但「自相」渾濁不清,而且能渾濁其余的心:心所法;正「如極穢物,自穢穢他」,因此說這「不信」的體性,是由于心地汙穢而起。反之,信心即是心清淨的結果:心越清淨,越能對叁寶的真實、功德、與能力起信心;因爲心清淨,故與清淨法相應,而叁寶的「實、德、能」是清淨的,因此唯有心清淨之人能夠信受。又,依俱舍論,有所謂「四證淨」,即「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聖戒證淨」。「證」爲聲聞乘聖人以無漏智,如實證知四谛理。 「淨」,以證四谛理,故于叁寶及L羅,皆如實證知其淨;以由證而得淨,故名爲「證淨」。此四證淨,能令人離不信垢及破戒垢,而對佛法僧叁寶及聖戒,産生堅固不壞之淨信。複及,前面「善心所」中的信,是一般人的清淨心中所生起的信;此四證淨則是聖人證道之後,于無漏、究竟清淨、無雜染的心中,所生起的究竟不動的信心,亦即是聖人的清淨不退之四種信。
又,「不信」心所之所以稱爲隨煩惱,因爲它是隨著六大根本煩惱之一的「疑」煩惱而起—亦即心若起疑煩惱,緊接著便會有「不信」的隨惑跟著起來;乃至若此疑煩惱之勢力甚大,它的隨惑「不信」甚至會幾乎在一剎那間「俱時而起」;此時,這「不信」的隨惑,就不是「跟隨」、或「隨從」,而進身而成「伴隨」。簡言之,若心起「疑」(根本煩惱),多半會有「不信」的隨煩惱隨之而生;譬如賊首所至,賊衆必隨之左右,結伴而行。「根本煩惱」與「隨煩惱」之相互關系亦如是。以實例言之,若聞非善知識不如法說法,法說非法、非法說法,以種種邪方便言詞,攪亂正法,令聽衆于叁寶處起疑、乃至不信,如前所說,令人疑「佛是一切智人」 、疑佛果功德(叁身、四智、自他身土)、疑真如、疑大乘是佛說等等。時際末法,衆生修行,須能判別、抉擇善知識或惡知識。如何判別?善知識者,系隨順諸佛菩薩教,成就衆生之善根,從五善根(信、進、念、定、慧)乃至叁善根(不貪、不瞋、不癡),令于諸佛如來清淨法教,得正信、正解、信受、歡喜、乃至奉行,是名之爲善知識,以引導衆生修行如來一切善法,成就衆生善根、善因、令修善行,得善果故。反之,若令衆生不隨順佛教,疑、謗如來法,以凡夫有限的眼、耳、鼻、舌、身、意境界爲標准,來度忖、批判如來法教,乃至如來境界、如來功德,令衆生心生不信、不淨、不敬,于法不生喜、不生樂,不樂修行,而好言說、戲論、鬥诤;如是誤導衆生,不但斷失善根、正知見,乃至謗佛、謗法、謗僧,墮一闡提地,並且依一闡提知見,起而造諸惡業,攪亂正法,斷善根種性。如是即是經上所說之「惡知識」 。簡言之,善知識與惡知識之別在于:善知識令人于諸佛法
「信受歡喜奉行」;惡知識則令人于諸佛法「不信、不受、不歡喜、不奉行、處處連逆,多所批判、鬥诤、否定。」再更簡言之:善知識教令隨順佛教,惡知識教令不順佛教,處處與佛「擡杠」、駁斥佛之所說,與法「過不去」:即是彼等所謂「以批判的心態研究佛法」,也就是經上所說「以生減心學不生滅之法」。
「十四懈怠」:「懈怠心所」的體性爲:對于修善斷惡之事;疏懶怠惰。其業用爲:一 、消極方面,能障精進根生起,二、積極方面,能增長染法。亦即懈怠的入,能滋長雜染之法。不但對善法不能精進的人,稱爲懈怠,即使在染一汙法上勤求的人,也叫作懈怠,因爲他勤求染法,便于善法退轉。若有人于「無記」事上努力追求,則對于善法並沒有進、退的影響,故說不上他是精進或懈怠。在世出世間,一切有成就的人,都是精勤之人;沒有懶惰的人能夠成就偉大的事業,尤其是出世間自利利他的事業,更是只有賴精進以求、锲而不舍,方得成就。又,身心懈怠者,必生煩惱;其實「懈怠」本身就是一種煩惱,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爲人正在懈怠時,心中就不期然地生起許多煩惱。簡言之,懈怠是修行者的一個大敵,因爲一切斷惡修善之事,都因懈怠而疏緩、停頓下來,令成就道業之日,遙遙無期。
「十五放逸」:「放逸心所」的體性爲:對于染汙之事不能防…
《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 五、心所有法(五十一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