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煙”火,不須經中陰身,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如是見火,燒聽,能爲镬湯、洋銅;燒息,能爲黑煙、紫焰;燒味,能爲焦丸、鐵糜;燒觸,能爲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注釋】
“見火、燒聽”:“見火”,見報之火。“燒聽”,指所作的燃燒之聽業,感得之交報。
“镬湯”:“镬”,音獲,大型之鐵鍋。“湯”,滾水。“镬湯”蓋指地獄罪人被放入燒著滾水的大鍋中烹煮。
“烊銅”:“洋”,同“烊”(音羊),熔解;謂火熔熔的銅汁。
“燒息”:“息”,氣息,指香塵。此爲略句,具言則“燒息”之上應有“見火”。以下之“燒味”、“燒觸”、“燒心”皆然。此指見報之火與燃燒氣息之交報。
“燒心”:“心“,即意。謂見業與燃燒意業之交報。
【義貫】
受見報之人既入獄中,仍依其本見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爲“明見”,系由于在世時明目張膽造惡,“則能遍”明“見種種惡物”,如火蛇、火狗等,因而“生無量畏”懼之心;“二者”爲“暗見”,由于在世時,泯昧良心造惡,全不知羞,故今感得昏天暗地,“寂然不見”而“生無量恐”怖之心。
“如是見”報之“火”及燃“燒”之“聽”業所感之交報,則“能”感“爲”被“镬湯”所煮及灌食“洋銅”所苦之聲與色之報。見報之火及燃“燒”之氣“息”(嗅業)之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爲黑煙、紫焰” 所苦之報。若見報之火與“燒味”(嘗味)之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 “爲”舌中所嘗“焦丸”及“鐵糜”之味所苦之報。若見報之火與“燒觸”之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爲熱灰、爐炭” 之觸所苦之報。若見報之火與“燒心”之意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生星火”燃身、“迸灑”周身、“煽鼓空界”——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色之苦報。
2.開業之報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注釋】
“此聞業交”:“交”,交作。此聞業若與余業交相而作,則感得地獄之交報。
【義貫】
“二者”耳識所造貪“聞”的惡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乃以耳根爲正報,余根爲從報。“此聞業”若與余業“交”相而作,則必成地獄因,如是“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 之 “神識降注” 于波濤之中,並“乘”波逐“流”而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愗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沈沒。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爲責、爲诘;注見,則能爲雷、爲吼,爲惡毒氣;注息,則能爲雨、爲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爲膿、爲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爲畜、爲鬼、爲糞、爲尿;注意,則能爲電、爲雹,摧碎心魄。】
【注釋】
“發明二相”:依本聞業,發明二種報相。
“開聽”:開放其聽覺。
“聽種種鬧”:“鬧”,愦鬧之聲。
“精神愗亂”:“愗(mào),愚貌。精神愚癡混亂。
“閉聽”:幽閉其聽覺。
“如是聞波”:如是聞報之波。
“注聞”:若注于耳根之聞覺中。
“則能爲責、爲诘”:“诘”,诘實,诘問(逼問)實情。謂此則能感爲被獄官、獄卒責罪及诘實之境。
“注見”:若注于眼根之見覺。
“注息”:若注于鼻息之嗅覺。
“注意”:若注于意根之思覺。
【義貫】
此人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聞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開” 放其“聽”覺,由于在世時依動塵而造惡,故今感得“聽種種”愦“鬧”之聲,而令其“精神”愚“愗”混“亂;二者”幽“閉”其“聽”覺,由于其在世時依靜塵而造惡業,故今感得“寂無所聞”,其被“幽”閉之魂“魄”如“沈沒”于無聲的大海之下一般。
“如是聞”報之“波”濤,若注于六根,則六根各各感其交報:若“注”于耳根之“聞”覺中,“則能”感“爲責”罪、“爲诘”實之境。若“注”于眼根之“見”覺,“則能”感“爲雷、爲吼、爲惡毒” 之“氣”。若“注”于鼻“息”之嗅覺,“則能”感“爲雨、爲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若“注”于舌根之“味”覺,“則能”感“爲膿、爲血、種種雜穢” 之境。若“注”于“觸”覺,“則能”感“爲畜、爲鬼” 等可畏之狀,或“爲糞、爲尿” 等可厭之景。若“注”于“意”根之思覺,“則能”感“爲電、爲雹、摧碎心魄” ——此等皆爲六根流逸奔聲之苦報。
3.嗅業之報
【叁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踴出,入無間獄。】
【注釋】
“亡者神識從地踴出”:謂先入于地以避毒氣,然而地中卻也充滿毒氣,故複從地中湧出。
【義貫】
“叁者”鼻識所造貪“嗅”惡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若“此嗅業”與余業“交”相而作者,“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 上下“遠近”,致令“亡者神識” 入于地中以避毒氣,然地中亦充滿毒氣,故複“從地踴出”,然後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于地。
如是嗅氣,沖息,則能爲質、爲履;沖見,則能爲火、爲炬;沖聽,則能爲沒、爲溺、爲洋、爲沸;沖味,則能爲餒、爲爽;沖觸,則能爲綻、爲爛、爲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沖思,則能爲灰、爲瘴,爲飛砂瀝,擊碎身體。】
【注釋】
“如是嗅氣,沖息”:如是嗅報之氣,若沖于鼻根之息覺。
“爲質、爲履”:“質”,質證其罪。“履”,履踐其形。
“爲洋、爲沸”:“洋”,海洋。“沸”,指沸屎之海。
“爲餒、爲爽”:“餒”,魚爛曰餒。“爽”,羹敗曰爽。
“爲綻、爲爛”:“綻”,裂開,指身體。“爛”,指身爛。
“爲大肉山”:此謂感全身成爲一大肉山,爲無量蟲所咂食;此爲因中貪求欲樂而造罪,所感之報。
“有百千眼”:“眼”,孔、洞,指爛洞。
“咂食”:“咂”,入口,或品嘗。
【義貫】
此人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嗅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爲“通聞”,由于其在世時依通塵而造惡業,故感得“被諸惡氣熏極” 難忍,“心”神“擾”亂;“二者塞聞”,由于其在世時依塞塵而造惡業,故今感得“氣掩不通”而 “悶絕于地”。
“如是嗅”報之“氣”,若“沖”于鼻根之“息”覺,“則能”感“爲質”證其罪、“爲履”踐其形。若“沖”于眼根之“見”覺,“則能”感“爲火、爲炬”;若“沖”于耳根之“聽”覺,“則能”感“爲”沈“沒、爲”汩“溺、爲”巨波之汪“洋、爲沸” 騰之屎海。若“沖”于舌根之“味”覺,“則能”感“爲”魚類爛“餒”之味、“爲”羹敗之“爽”味。若“沖”于身根之“觸”覺,“則能”感“爲”身“綻”裂,“爲”體“爛”壞、全身成“爲”一“大肉山、有百千眼”,爲“無量”蛆蟲之所“咂食”。若“沖”于意根之“思”覺,“則能”感“爲”揚“灰、爲”潑“瘴、爲飛砂” 擲“瀝,擊碎身體”——此等皆爲六根流逸奔香之苦報。
4.味美之報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挂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注釋】
“亡者神識下透挂網”:亡者之神義往下墜,下透猛焰,卻停住而挂于網上。
【義貫】
“四者”,舌根所造爲求貪“味”促成殺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此味業” 若與余業“交”相而作,“則臨終時”,其神識“先”感“見鐵網,猛焰熾烈,周覆世界” (此爲網捕之報相現前),“亡者神識” 往下墜,“下透”猛焰、卻“挂”于鐵“網”上,“倒懸其頭”(猶如受網捕之獸),即以此相而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肉身;二者吐氣,飛爲猛火,焦爛骨髓。
如是嘗味,曆嘗,則能爲承、爲忍;曆見,則能爲然金石;曆聽,則能爲利兵刃;曆息,則能爲大鐵籠,彌覆國土;曆觸,則能爲弓、爲箭、爲弩、爲射;曆思,則能爲飛熱鐵,從空雨下。】
【注釋】
“如是嘗味,曆嘗”:“曆”,經曆,經過。“嘗”,舌根之嘗覺。
“爲承、爲忍”:“承”,承當。“忍”,忍受。
“曆見”:若經過眼根之見覺。
“爲然金石”:“然”,燃也。謂則爲能招感燃金爍石。
“曆思,則能爲飛熱鐵”:若經曆意根之思,則感得飛行之熱鐵。
【義貫】
罪人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吸氣,”從外而入,“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從內而出,“飛爲猛火”,反燒自身,“焦爛骨髓”,此爲其在世時貪食衆生肉所感之苦報。
“如是嘗”報所感之“味”報苦,若“曆”經于舌根之“嘗”覺,“則能”感“爲承”當、“爲忍”之受。若“曆”于眼根之“見”覺,“則能”感“爲然金”爍“石”之色。若“曆”于耳根之“聽”覺,“則能”感“爲”銳“利兵刃”之聲。若“曆”于鼻根之“息,則能” 感“爲大鐵籠,彌覆國土”。若“曆”于身根之“觸”覺,“則能”感“爲弓、爲箭、爲弩、爲射” 之苦觸。若“曆”于意根之“思,則能” 感“爲飛”行之“熱鐵,從空” 如“雨”而“下”之境——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味之苦報。
5.觸業之報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複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師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刹,手執槍槊,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注釋】
“槍槊”:“槊”,爲丈八長矛,以長木作柄。
【義貫】
“五者”,身根所造貪“觸”惡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若“此觸業”…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