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八▪P16

  ..续本文上一页烟”火,不须经中阴身,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注释】

  “见火、烧听”:“见火”,见报之火。“烧听”,指所作的燃烧之听业,感得之交报。

  “镬汤”:“镬”,音获,大型之铁锅。“汤”,滚水。“镬汤”盖指地狱罪人被放入烧着滚水的大锅中烹煮。

  “烊铜”:“洋”,同“烊”(音羊),熔解;谓火熔熔的铜汁。

  “烧息”:“息”,气息,指香尘。此为略句,具言则“烧息”之上应有“见火”。以下之“烧味”、“烧触”、“烧心”皆然。此指见报之火与燃烧气息之交报。

  “烧心”:“心“,即意。谓见业与燃烧意业之交报。

  【义贯】

  受见报之人既入狱中,仍依其本见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明见”,系由于在世时明目张胆造恶,“则能遍”明“见种种恶物”,如火蛇、火狗等,因而“生无量畏”惧之心;“二者”为“暗见”,由于在世时,泯昧良心造恶,全不知羞,故今感得昏天暗地,“寂然不见”而“生无量恐”怖之心。

  “如是见”报之“火”及燃“烧”之“听”业所感之交报,则“能”感“为”被“镬汤”所煮及灌食“洋铜”所苦之声与色之报。见报之火及燃“烧”之气“息”(嗅业)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黑烟、紫焰” 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味”(尝味)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 “为”舌中所尝“焦丸”及“铁糜”之味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触”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热灰、炉炭” 之触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心”之意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生星火”燃身、“迸洒”周身、“煽鼓空界”——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色之苦报。

  2.开业之报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注释】

  “此闻业交”:“交”,交作。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感得地狱之交报。

  【义贯】

  “二者”耳识所造贪“闻”的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乃以耳根为正报,余根为从报。“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必成地狱因,如是“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 之 “神识降注” 于波涛之中,并“乘”波逐“流”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愗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注释】

  “发明二相”:依本闻业,发明二种报相。

  “开听”:开放其听觉。

  “听种种闹”:“闹”,愦闹之声。

  “精神愗乱”:“愗(mào),愚貌。精神愚痴混乱。

  “闭听”:幽闭其听觉。

  “如是闻波”:如是闻报之波。

  “注闻”: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

  “则能为责、为诘”:“诘”,诘实,诘问(逼问)实情。谓此则能感为被狱官、狱卒责罪及诘实之境。

  “注见”:若注于眼根之见觉。

  “注息”:若注于鼻息之嗅觉。

  “注意”:若注于意根之思觉。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闻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开” 放其“听”觉,由于在世时依动尘而造恶,故今感得“听种种”愦“闹”之声,而令其“精神”愚“愗”混“乱;二者”幽“闭”其“听”觉,由于其在世时依静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寂无所闻”,其被“幽”闭之魂“魄”如“沉没”于无声的大海之下一般。

  “如是闻”报之“波”涛,若注于六根,则六根各各感其交报: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则能”感“为责”罪、“为诘”实之境。若“注”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雷、为吼、为恶毒” 之“气”。若“注”于鼻“息”之嗅觉,“则能”感“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若“注”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脓、为血、种种杂秽” 之境。若“注”于“触”觉,“则能”感“为畜、为鬼” 等可畏之状,或“为粪、为尿” 等可厌之景。若“注”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声之苦报。

  3.嗅业之报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踊出,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从地踊出”:谓先入于地以避毒气,然而地中却也充满毒气,故复从地中涌出。

  【义贯】

  “三者”鼻识所造贪“嗅”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嗅业”与余业“交”相而作者,“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 上下“远近”,致令“亡者神识” 入于地中以避毒气,然地中亦充满毒气,故复“从地踊出”,然后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砂沥,击碎身体。】

  【注释】

  “如是嗅气,冲息”: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

  “为质、为履”:“质”,质证其罪。“履”,履践其形。

  “为洋、为沸”:“洋”,海洋。“沸”,指沸屎之海。

  “为馁、为爽”:“馁”,鱼烂曰馁。“爽”,羹败曰爽。

  “为绽、为烂”:“绽”,裂开,指身体。“烂”,指身烂。

  “为大肉山”:此谓感全身成为一大肉山,为无量虫所咂食;此为因中贪求欲乐而造罪,所感之报。

  “有百千眼”:“眼”,孔、洞,指烂洞。

  “咂食”:“咂”,入口,或品尝。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嗅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通闻”,由于其在世时依通尘而造恶业,故感得“被诸恶气熏极” 难忍,“心”神“扰”乱;“二者塞闻”,由于其在世时依塞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气掩不通”而 “闷绝于地”。

  “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则能”感“为质”证其罪、“为履”践其形。若“冲”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火、为炬”;若“冲”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沈“没、为”汩“溺、为”巨波之汪“洋、为沸” 腾之屎海。若“冲”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鱼类烂“馁”之味、“为”羹败之“爽”味。若“冲”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身“绽”裂,“为”体“烂”坏、全身成“为”一“大肉山、有百千眼”,为“无量”蛆虫之所“咂食”。若“冲”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扬“灰、为”泼“瘴、为飞砂” 掷“沥,击碎身体”——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香之苦报。

  4.味美之报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下透挂网”:亡者之神义往下坠,下透猛焰,却停住而挂于网上。

  【义贯】

  “四者”,舌根所造为求贪“味”促成杀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此味业” 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其神识“先”感“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 (此为网捕之报相现前),“亡者神识” 往下坠,“下透”猛焰、却“挂”于铁“网”上,“倒悬其头”(犹如受网捕之兽),即以此相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裂肉身;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注释】

  “如是尝味,历尝”:“历”,经历,经过。“尝”,舌根之尝觉。

  “为承、为忍”:“承”,承当。“忍”,忍受。

  “历见”:若经过眼根之见觉。

  “为然金石”:“然”,燃也。谓则为能招感燃金烁石。

  “历思,则能为飞热铁”:若经历意根之思,则感得飞行之热铁。

  【义贯】

  罪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吸气,”从外而入,“结成寒冰,冻裂身肉;二者吐气”,从内而出,“飞为猛火”,反烧自身,“焦烂骨髓”,此为其在世时贪食众生肉所感之苦报。

  “如是尝”报所感之“味”报苦,若“历”经于舌根之“尝”觉,“则能”感“为承”当、“为忍”之受。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然金”烁“石”之色。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锐“利兵刃”之声。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大铁笼,弥覆国土”。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弓、为箭、为弩、为射” 之苦触。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飞”行之“热铁,从空” 如“雨”而“下”之境——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味之苦报。

  5.触业之报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师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注释】

  “枪槊”:“槊”,为丈八长矛,以长木作柄。

  【义贯】

  “五者”,身根所造贪“触”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触业”…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