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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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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妄想發生,非本來有”:然此等諸報之地獄,皆由衆生之自妄想而發生,非本來就有。若衆生能離諸妄想,以無妄想即無妄爲,自然無諸地獄這妄報。

  【義貫】

  “由是”可知“衆生”雖各“別作”因、各“別造”業,然卻“于”諸“世界中,入” 于含有個人差別之“同分地”獄中,以受其報(此即別中有同——別造而同分受)。然此等諸報,皆由衆生自“妄想”而得“發生”,並“非本來有”之。(若妄想滅,即惑滅,惑滅即業不得生,業不得生即報無從而有。)

  【诠論】

  這一段可說是總答阿難前之二問;其中一問爲:“此諸地獄爲有定處?爲複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有定處”,即是衆同分。“各各私受”即是別業別受,完全與他人不相幹,因此地獄亦無定處。換句話說,衆同他之“有定處”,以西洋哲學的語詞來說,即是“有客觀的實存”,或有“普遍性”(universality);而別業的“各各私受”,即是“主觀的存在”(不依客觀的實存),故是“個別性”)(Particularity)。而佛所答爲:地獄雖是“自作自受”,由自妄想:起惑、造業、受報,無人可代;然許多個別造作、而惡性一樣重大的衆生,以有如此重罪的同分性(惡性重大之“交集”),而共同感得一個“同分獄”,此即不但“別中有同”,而且“同中有別”。如世間中,同是重大刑犯的死囚牢中,其中有犯殺人、放火、搶劫等刑,各自不同,然以其同是惡性重大而判死刑,同入死囚牢。但其死刑仍是各人自受。

  阿難的另一問:“此道(指地獄道)爲複本來自有?爲是衆生妄習生起?”這問題其實又與前面所說的“衆同分”(客觀實存、普遍性)及“別業私受”(主觀的存在、個別性)有關。佛回答之意爲:地獄非本來有,由妄想生。然妄想亦非本來有,乃由衆生一念無明、起惑而生。因此究竟而言,地獄是由妄而生;雖說由妄而生,並非因此而無妄業、妄報,以法相如是故。交光法師于其《楞嚴正脈》中雲:“夫生之由已,應悟滅亦由已。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得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這正好指出狂禅及妄說般若的人之弊病。愚妄之人,稍一習禅或學般若,便妄說“四大皆空、五蘊非有”,及一切法空,一切虛妄,而墮斷滅空,因此破戒、造雜染業,而自稱“潇灑”、“自在”、“方便”,或墮無爲空,而自稱“懶禅”、“無爲”。如是則非但習禅、學般若前所造之舊業不能消,又平添惡慧及斷滅的壞法之新惡業。因此交光法師之言曰:佛慧要學,佛戒更不能不遵!實語重心長。不能說學了佛慧就可于行爲上淩駕、或超越(bypass)佛戒。須知,若不遵佛戒,則其所習之定與慧,便成邪定、惡慧;若有佛戒,與佛戒相應,才能成就正定、正慧。

  第五節 鬼趣之因果

  一、鬼趣之因

  【複次,阿難,是諸衆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余雜業,曆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注釋】

  “非破律儀”:“非破”,誹謗破壞。“律儀”,指大小乘戒律。此不含菩薩戒。

  “毀佛涅槃”:毀謗佛所說之涅槃至理,謂爲虛妄,說並非涅槃,或說並無所有;或妄斥爲斷滅,指佛所說涅槃爲死後歸于斷滅,一無所有,以不入叁界輪回故。

  “諸余雜業”:“雜業”,雜染之業,指十習因與六交報之業。這是指除了破戒、犯戒、毀法、謗佛等極其重大之業外的惡業。

  “曆劫燒然”:“然”,同“燃”。指墮在地獄,長劫受業火焚燒。

  【義貫】

  “複次,阿難,是諸衆生” 若“非”謗“破”壞大小乘之“律儀”(戒律),又“犯菩薩戒”、或“毀”謗“佛”所說之“涅槃”正理,謂爲虛妄、或斥爲斷滅,及造“諸余雜”染十習因與六交報等惡“業”,其人即墮在地獄,“曆劫”受業火“燒然”,最“後”酬“還”諸“罪”受地獄重報(本報)“畢”,次當受輕報(余報)而“受諸鬼形”。

  【诠論】

  關于鬼趣,一般都把鬼跟中陰、及地獄混在一起,以爲中陰及地獄都是鬼;其實不然,中陰與地獄跟鬼都不同。茲解說如下:

  一、鬼與中陰不同。鬼是鬼趣,是六趣之一,而中陰並非另立“一趣”,而是在前陰已滅,後陰未生之際的過渡時期之身,以在前陰與後陰之中間,故稱“中陰”。然並非一切衆生命終之後皆有中陰:若極善或極惡者,皆直接上生或下墮,而不受中陰。若罪不大、福也不多者,于命終之後,尚未受生,即倏然有身,名中陰身;中陰身是屬無而忽有之化生,其身形多半叁尺左右,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有隔礙,他人觀之,如影而已。據《瑜伽師地論》雲:中陰身皆每七日死而複生,其壽最長者不過七七日(四十九日),短者于二七或叁七便至他趣受生。故可知中陰並非是鬼,與鬼大不相同。

  二、鬼與地獄不同。地獄道衆生純是化生,而鬼趣則具卵、胎、濕、化四生。鬼道衆生亦有父母、兄弟、眷屬等。但其福勝者,世人稱之爲神,福劣者則稱爲鬼,如下文所說十類鬼趣即是。故知鬼神實屬同一道(如人之有貴賤然。)又鬼趣多半不免饑渴之苦,此屬餓鬼趣攝,但不是地獄趣。又,前文所說的“七情叁想,沈下水輪,生于火際,受氣猛火,身爲餓鬼”者,系由惡業直墮,近于地獄(可說是“類地獄報”)。此處所說之鬼趣則是地獄之余報,而彼水火之際的餓鬼系正報,故兩者亦不同。

  二、十類鬼趣(鬼趣之報)

  ①怪鬼(貪習之報)

  【若于本因,貪物爲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爲怪鬼。】

  【注釋】

  “是人罪畢”:指受地獄罪之本報畢。

  “遇物成形”:指其人出于地獄之後,仍依貪習,遇物生貪而附之成形。如攀草附木之草精、木怪等皆是。

  【義貫】

  “若”衆生“于本”習之“因”,原以“貪”求財“物爲罪”而受報者,“是人”地獄“罪”之本報受“畢”,即出于地獄,然仍由于貪物之余習未盡而“遇物”生貪,附之“成形,名爲怪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②魃鬼(淫習之報)

  【貪色爲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爲魃鬼。】

  【注釋】

  “魃鬼”:魃爲女鬼,亦曰女妖。《神異經》雲:魃鬼長二叁尺,其行如風,所現之處必大旱,故又稱旱魃。蓋以酷淫,能致陰陽不調,是故感得其妖風能令雲雨不成。

  【義貫】

  若衆生于本因以“貪色爲罪,是人”受地獄”“罪”之本報“畢”,出于地獄,但仍由于貪淫之余習未盡,而心受遊蕩,“遇風”附之而“成形,名爲魃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③魅鬼(诳習之報)

  【貪惑爲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爲魅鬼。】

  【注釋】

  “貪惑”:以貪求而诳惑他人。

  “魅”:精魅,例如狐狸精、野幹、雞精、鼠精等。

  【義貫】

  若衆生于本因以“貪”求而诳“惑”他人“爲罪,是人”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但由于诳惑之余習未盡,而“遇畜成形”,附于其上,“名爲”精“魅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④蠱毒鬼(嗔習之報)

  【貪恨爲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注釋】

  “遇蟲成形”:“蠱”,毒蟲,如蜈蚣、蠍子、蜘蛛、蛇等。

  【義貫】

  若衆生于本因以“貪”心而憎“恨爲罪,是人” 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嗔恨之余習未盡,而“遇”毒“蟲成形”,附于其上以害人,“名蠱毒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⑤疠鬼(怨習之報)

  【貪憶爲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爲疠鬼。】

  【注釋】

  “貪憶”:“貪”,執著義。指貪著憶念宿怨不解。

  “遇衰成形”:“衰”,四時不正、衰敗之氣。“成形”,以衰爲其形,其作用爲散瘟行疫。

  【義貫】

  若衆生于本因以“貪憶”宿怨不忘不解“爲罪”因,“是人”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憶怨之余習未盡,而樂求他人衰敗,倘“遇”四時不正的“衰”敗之氣,即附之以“成形”,而散播瘟疫,“名爲”疫“疠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⑥餓鬼(慢習之報)

  【貪傲爲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爲餓鬼。】

  【注釋】

  “貪傲”:貪求傲慢。

  “遇氣成形”:“氣”,地上蒸氣。以傲慢之人其心高舉,故遇蒸氣而附之成形。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求“傲”慢“爲罪,是人” 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傲慢之余習未盡,而常懷高舉之心故,倘“遇”地上蒸“氣”即附之而“成形”,然以無所主宰,而不得祭享“名爲餓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⑦魇鬼(枉習之報)

  【貪罔爲罪,是人罪畢,遇幽爲形,名爲魇鬼。】

  【注釋】

  “貪罔”:以貪求而誣罔。“罔”,枉也。

  “遇幽爲形”:“幽”,幽昧。以誣罔之人,性喜暗昧,故遇幽昧之氣附之以成形。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求而誣“罔爲罪,是人” 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貪枉之余習未盡,而喜趣暗昧,故“遇幽”昧陰陽不分之氣,即附之以“爲形,名爲魇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⑧魍魉鬼(見習之報)

  【貪明爲罪,是人罪畢,遇精爲形,名魍魉鬼。】

  【注釋】

  “貪明爲罪”:“貪明”,貪求邪見,妄作聰明。

  “遇精爲形”:“精”,日月之精華。

  “魍魉”:山川之神。《玉篇》:“魍魉,水神,如叁歲小兒,赤黑色。”《家語》雲:木石之怪。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求邪見、妄作聰“明爲罪,是人”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邪見之余習未盡,倘“遇”日月“精”華,即附之以“爲形”,以顯靈異于川澤等,“名魍魉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⑨役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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