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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八▪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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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妄想发生,非本来有”:然此等诸报之地狱,皆由众生之自妄想而发生,非本来就有。若众生能离诸妄想,以无妄想即无妄为,自然无诸地狱这妄报。

  【义贯】

  “由是”可知“众生”虽各“别作”因、各“别造”业,然却“于”诸“世界中,入” 于含有个人差别之“同分地”狱中,以受其报(此即别中有同——别造而同分受)。然此等诸报,皆由众生自“妄想”而得“发生”,并“非本来有”之。(若妄想灭,即惑灭,惑灭即业不得生,业不得生即报无从而有。)

  【诠论】

  这一段可说是总答阿难前之二问;其中一问为:“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有定处”,即是众同分。“各各私受”即是别业别受,完全与他人不相干,因此地狱亦无定处。换句话说,众同他之“有定处”,以西洋哲学的语词来说,即是“有客观的实存”,或有“普遍性”(universality);而别业的“各各私受”,即是“主观的存在”(不依客观的实存),故是“个别性”)(Particularity)。而佛所答为:地狱虽是“自作自受”,由自妄想:起惑、造业、受报,无人可代;然许多个别造作、而恶性一样重大的众生,以有如此重罪的同分性(恶性重大之“交集”),而共同感得一个“同分狱”,此即不但“别中有同”,而且“同中有别”。如世间中,同是重大刑犯的死囚牢中,其中有犯杀人、放火、抢劫等刑,各自不同,然以其同是恶性重大而判死刑,同入死囚牢。但其死刑仍是各人自受。

  阿难的另一问:“此道(指地狱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问题其实又与前面所说的“众同分”(客观实存、普遍性)及“别业私受”(主观的存在、个别性)有关。佛回答之意为:地狱非本来有,由妄想生。然妄想亦非本来有,乃由众生一念无明、起惑而生。因此究竟而言,地狱是由妄而生;虽说由妄而生,并非因此而无妄业、妄报,以法相如是故。交光法师于其《楞严正脉》中云:“夫生之由已,应悟灭亦由已。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得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这正好指出狂禅及妄说般若的人之弊病。愚妄之人,稍一习禅或学般若,便妄说“四大皆空、五蕴非有”,及一切法空,一切虚妄,而堕断灭空,因此破戒、造杂染业,而自称“潇洒”、“自在”、“方便”,或堕无为空,而自称“懒禅”、“无为”。如是则非但习禅、学般若前所造之旧业不能消,又平添恶慧及断灭的坏法之新恶业。因此交光法师之言曰:佛慧要学,佛戒更不能不遵!实语重心长。不能说学了佛慧就可于行为上凌驾、或超越(bypass)佛戒。须知,若不遵佛戒,则其所习之定与慧,便成邪定、恶慧;若有佛戒,与佛戒相应,才能成就正定、正慧。

  第五节 鬼趣之因果

  一、鬼趣之因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注释】

  “非破律仪”:“非破”,诽谤破坏。“律仪”,指大小乘戒律。此不含菩萨戒。

  “毁佛涅槃”:毁谤佛所说之涅槃至理,谓为虚妄,说并非涅槃,或说并无所有;或妄斥为断灭,指佛所说涅槃为死后归于断灭,一无所有,以不入三界轮回故。

  “诸余杂业”:“杂业”,杂染之业,指十习因与六交报之业。这是指除了破戒、犯戒、毁法、谤佛等极其重大之业外的恶业。

  “历劫烧然”:“然”,同“燃”。指堕在地狱,长劫受业火焚烧。

  【义贯】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 若“非”谤“破”坏大小乘之“律仪”(戒律),又“犯菩萨戒”、或“毁”谤“佛”所说之“涅槃”正理,谓为虚妄、或斥为断灭,及造“诸余杂”染十习因与六交报等恶“业”,其人即堕在地狱,“历劫”受业火“烧然”,最“后”酬“还”诸“罪”受地狱重报(本报)“毕”,次当受轻报(余报)而“受诸鬼形”。

  【诠论】

  关于鬼趣,一般都把鬼跟中阴、及地狱混在一起,以为中阴及地狱都是鬼;其实不然,中阴与地狱跟鬼都不同。兹解说如下:

  一、鬼与中阴不同。鬼是鬼趣,是六趣之一,而中阴并非另立“一趣”,而是在前阴已灭,后阴未生之际的过渡时期之身,以在前阴与后阴之中间,故称“中阴”。然并非一切众生命终之后皆有中阴:若极善或极恶者,皆直接上生或下堕,而不受中阴。若罪不大、福也不多者,于命终之后,尚未受生,即倏然有身,名中阴身;中阴身是属无而忽有之化生,其身形多半三尺左右,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有隔碍,他人观之,如影而已。据《瑜伽师地论》云:中阴身皆每七日死而复生,其寿最长者不过七七日(四十九日),短者于二七或三七便至他趣受生。故可知中阴并非是鬼,与鬼大不相同。

  二、鬼与地狱不同。地狱道众生纯是化生,而鬼趣则具卵、胎、湿、化四生。鬼道众生亦有父母、兄弟、眷属等。但其福胜者,世人称之为神,福劣者则称为鬼,如下文所说十类鬼趣即是。故知鬼神实属同一道(如人之有贵贱然。)又鬼趣多半不免饥渴之苦,此属饿鬼趣摄,但不是地狱趣。又,前文所说的“七情三想,沈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者,系由恶业直堕,近于地狱(可说是“类地狱报”)。此处所说之鬼趣则是地狱之余报,而彼水火之际的饿鬼系正报,故两者亦不同。

  二、十类鬼趣(鬼趣之报)

  ①怪鬼(贪习之报)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注释】

  “是人罪毕”:指受地狱罪之本报毕。

  “遇物成形”:指其人出于地狱之后,仍依贪习,遇物生贪而附之成形。如攀草附木之草精、木怪等皆是。

  【义贯】

  “若”众生“于本”习之“因”,原以“贪”求财“物为罪”而受报者,“是人”地狱“罪”之本报受“毕”,即出于地狱,然仍由于贪物之余习未尽而“遇物”生贪,附之“成形,名为怪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②魃鬼(淫习之报)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注释】

  “魃鬼”:魃为女鬼,亦曰女妖。《神异经》云: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故又称旱魃。盖以酷淫,能致阴阳不调,是故感得其妖风能令云雨不成。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色为罪,是人”受地狱”“罪”之本报“毕”,出于地狱,但仍由于贪淫之余习未尽,而心受游荡,“遇风”附之而“成形,名为魃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③魅鬼(诳习之报)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注释】

  “贪惑”:以贪求而诳惑他人。

  “魅”:精魅,例如狐狸精、野干、鸡精、鼠精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求而诳“惑”他人“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但由于诳惑之余习未尽,而“遇畜成形”,附于其上,“名为”精“魅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④蛊毒鬼(嗔习之报)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注释】

  “遇虫成形”:“蛊”,毒虫,如蜈蚣、蝎子、蜘蛛、蛇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心而憎“恨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嗔恨之余习未尽,而“遇”毒“虫成形”,附于其上以害人,“名蛊毒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⑤疠鬼(怨习之报)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注释】

  “贪忆”:“贪”,执着义。指贪着忆念宿怨不解。

  “遇衰成形”:“衰”,四时不正、衰败之气。“成形”,以衰为其形,其作用为散瘟行疫。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忆”宿怨不忘不解“为罪”因,“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忆怨之余习未尽,而乐求他人衰败,倘“遇”四时不正的“衰”败之气,即附之以“成形”,而散播瘟疫,“名为”疫“疠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⑥饿鬼(慢习之报)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注释】

  “贪傲”:贪求傲慢。

  “遇气成形”:“气”,地上蒸气。以傲慢之人其心高举,故遇蒸气而附之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傲”慢“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傲慢之余习未尽,而常怀高举之心故,倘“遇”地上蒸“气”即附之而“成形”,然以无所主宰,而不得祭享“名为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⑦魇鬼(枉习之报)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注释】

  “贪罔”:以贪求而诬罔。“罔”,枉也。

  “遇幽为形”:“幽”,幽昧。以诬罔之人,性喜暗昧,故遇幽昧之气附之以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而诬“罔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枉之余习未尽,而喜趣暗昧,故“遇幽”昧阴阳不分之气,即附之以“为形,名为魇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⑧魍魉鬼(见习之报)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注释】

  “贪明为罪”:“贪明”,贪求邪见,妄作聪明。

  “遇精为形”:“精”,日月之精华。

  “魍魉”:山川之神。《玉篇》:“魍魉,水神,如三岁小儿,赤黑色。”《家语》云:木石之怪。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邪见、妄作聪“明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邪见之余习未尽,倘“遇”日月“精”华,即附之以“为形”,以显灵异于川泽等,“名魍魉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⑨役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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