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業,皆是乘此佛頂咒心之威力。
“能于十方摩頂授記”:即如來于十方爲菩薩及其他衆生,摩頂、加持、授記,必定成佛。
“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記”:此指尚未成佛果之大菩薩,若持此咒心,即將于十方蒙佛授記,定當作佛。
【義貫】 本節從略。
【“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于十方拔濟群苦。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喑、啞,冤(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大小諸橫,同時解脫;賊難、兵難、王難、獄難,風、火、水難,饑渴、貧窮,應念銷散。”】
【注釋】
“地獄、餓鬼、畜生”:即叁惡道苦。
“盲、聾、喑、啞”:即身分殘缺苦。
“冤(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 這四種苦,加上生、老、病、死,即成八苦。
“大小諸橫”:“橫”,突發的因緣,事不順理,冤枉的遭遇,稱爲橫。依《藥師經》,共有九橫:一、病不服藥,橫殺衆生;二、橫被王法之所誅戮;叁、橫爲非人奪其精氣;四、橫爲火焚;五、橫爲水溺;六、橫爲惡獸所啖;七、橫墮山崖;八、橫爲毒藥、與夫厭禱咒詛、鬼害所中;九、橫被饑渴所因,不得飲食。
“應念銷散”:如來爲拔濟衆生以上苦難,若一念此咒心,一切苦難立時銷散。
【義貫】:本節從略。
【“十方如來隨此咒心,能于十方事善知識;四威儀中,供養如意;恒沙如來會中推爲大法王子。”】
【注釋】
“能于十方事善知識”:指十方如來隨此咒心之威力,而得到十方現應化身,事善知識,以此因緣度化有情。
“恒沙如來會中推爲大法王子”:佛之應化身,示現于恒河沙其他如來的法會中,助他佛轉*輪,弘揚聖教,示現堪紹如來家業,從而被推爲大法王子。
【義貫】 本節從略。
【“十方如來行此咒心,能于十方攝受親因,令諸小乘聞秘密藏不生驚怖。十方如來誦此咒心成無上覺;坐菩提樹,入大涅槃。十方如來傳此咒心,于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注釋】
“攝受親因”:“攝授”攝持及教授。“親因”,即于大乘、一佛乘及密乘有最親近的因緣,亦即大乘根機之人,佛即以此法門而攝持、教授之。
“令諸小乘聞秘密藏”:“秘密藏”,在此含二義,即顯教之秘密藏與密教之秘密藏。顯教之“秘密藏”指如來藏心。密教之“秘密藏”指佛頂神咒。承上,佛行此咒心,不但近能攝授大乘根機者,遠亦能令小乘人不畏深法,漸受熏習增長。
“于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佛滅度後,尤其是末法時期,邪魔外道熾盛,佛以傳此咒心,故能敕令金剛護法,諸天鬼神,護教護人,令佛之“一大事”,無有斷絕,究竟住持一切世間,拔濟群倫。
“嚴淨戒律,悉得清淨”:蓋佛法之所以沈淪者,皆由于佛弟子于戒不清淨;破戒、毀犯如來禁戒,故令其所行如同凡外之人,非佛弟子。末世衆生有心修行正法者,若持此佛頂神咒,即能破除內外一切障難,令持戒清淨,能堪進修如來無上定慧。是故能令毗尼久住,正法長存、*輪常轉。
【義貫】:本節從略。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羅咒,從旦至暮,音聲相聯,字句中間亦不重疊,經恒沙劫,終不能盡。亦說此咒名如來頂。】
【注釋】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羅咒”:“說”,是稱說、解說;這是指佛解說此咒之密義及稱述其功用、威力。
“亦說此咒名如來頂”:“如來頂”,爲一切世間、出世間最高、最尊者。此咒既然也稱作“如來頂咒”,可見它號爲“一切咒王”,其來有自。
【義貫】
“若我”解“說”、稱述“是佛頂光聚般怛啰咒”之密義及其功用威力,即使我“從旦至暮”,于我的稱述中“音聲相聯”(一刻都不休息),而且所說的話,其“字句”彼此“中間,亦不重疊”(沒有重複的言詞),雖“經恒沙劫”之久,我之稱述“終不能盡”(此咒之密義、功用、怎麼說也說不完)。
(以此咒有如是廣大無邊密義功用)故“亦說此咒名”爲“如來頂”咒(佛頂咒),以其最尊、最勝、最上、且力用無盡故。
【诠論】
此咒之功用,連如來都贊不能盡,可知神妙無邊。關于這點,有古德在注解時,曾說:“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今人于注解時亦有襲其說者。什麼是“元亨利貞”呢?這是《易經》上乾卦的卦辭,解釋《易經》乾卦的四德,其說曰:“元”爲萬物之肇始,“亨”爲萬物之增長亨通,“利”爲萬物之和利,“貞”爲萬物之正固。亦即乾卦象徵天,其沛然的陽剛之氣,具有開創萬物並使之亨通、和利、正固的功能。
筆者按:講解佛經,實不適宜將外道及世俗學拿來妣美佛經及如來功德,否則即有“佛儒不分”或“佛道不分”之過,亦有違叁皈依。中國人曆代都是以儒或道治國,因此讀書人對于儒教常常有先入爲主的觀念,很不容易完全放下,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想一心修學佛道,對于世間法的這一點戀眷之情,似亦應予以割舍,庶幾與道相應。
複及,唐代有人注《圓覺經》,在一開頭的序文中說:“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于一氣;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專一氣而致柔;修一心而成道。心也者,沖虛妙粹、炳煥靈明、無去無來,冥通叁際……”,接著洋洋灑灑七百多字的序文,以此爲張本。細玩其文,則是先講儒教或道教,再講佛,不但將凡外之法擬于佛法,並且還將凡外之法置于佛法之先。這樣注解佛經實在不是很恰當。
總之,這問題的徵結只在于一個“信”字,如禅宗祖師所說:“信得過”或“信不過”。信什麼呢?信“佛是一切智人,世間無有等”;信“佛法爲最勝最上”。故若一心向佛之人,理當對于一切凡外之法皆不再眷戀,視如作日夢。以如是正信、堅信之善根,故速得出生正知、正見;以此正知正見而得勘破一切凡外邪小,故得入于佛知、佛見,于是頓“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登于佛地。是故欲修學如來菩提道者,于初發心之際,若即能勘破、放舍對一切凡外邪小之眷戀,即得與道相應,並且于教他之時,即得如法說法,更不致非法說法、法說非法,或曲解佛法,而誤導衆生。
2·神咒利生之威德
(1)一切衆生須依此咒修行,方得免魔事
【汝等有學,未盡輪回,發心至誠,取阿羅漢,不持此咒而坐道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注釋】
“有學”:于聲聞乘中,在證得阿羅漢果之前,從初果以迄叁果,都稱爲有學。
“未盡輪回”:以仍有分段生死,故仍在輪回中,因此輪回未盡。
“坐道場”:坐于修證道果之場所。“坐”,爲不動、不壞義。
【義貫】
“汝等”聲聞乘中“有學”之人,仍未證聖道,“未盡輪回”,雖“發心至誠”,欲證“取阿羅漢”道,但若“不持此咒,而坐” 于修“道”之“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2)誦持、書寫、佩帶獲益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國土,所有衆生,隨國所生桦皮貝葉,紙素白氎書寫此咒,貯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當知是人盡其生年,一切諸毒所不能害。”】
【注釋】
“隨所國土”:隨所在之國土。
“隨國所生”:隨其國中所生。
“桦皮貝葉”:“桦皮”,桦樹皮,若削薄,用藥物處理將之弄軟,可以作紙用。“貝葉”,貝多羅樹之葉,可作紙用。
“紙素白氎(dié):“素”,《形音義大辭典》雲:“絹缣之屬曰素”,也就是說:素是一種絲織品。古人用絲作紙,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故古詩十九首中有“中有尺素書”即是指用絲織品寫的信。故在此經文中“紙”與“素”是不同的;“紙”是指一般紙漿造的紙,“素”是絲質的紙。又古人亦有用“帛”作紙,帛亦是一種絲織品。有人注解說:“紙素,紙之素者,如此方抹竹爲漿(以竹作紙漿),而製成之。”此說不確。“氎”,《康熙字典》:“細毛布”。
“是人心昏”:“昏”,闇鈍。謂即使這個人心智錯愦闇鈍。
“盡其生年”:盡其有生之年。
【義貫】
“阿難,若諸” 佛“世界”中,“隨所”在“國土”,其中“所有”一切“衆生,隨”其“國”中“所生”之“桦”樹“皮”所造紙、“貝”多羅樹“葉”紙、一般“紙”、絹缣之“素”紙、“白氎” (白色細毛布)紙等,用以“書寫此咒,貯于香囊” 之中,即使“是人心”智“昏”愦闇鈍,以致“未能誦憶”全咒,他只要將此咒“或帶”在“身上,或書” 寫後放在家“宅中,當知是人”,承咒威神之力,“盡其”有“生”之“年,一切”內外 “諸毒所不能害”。
【阿難,我今爲汝更說此咒救護世間,得大無畏,成就衆生,出世間智。
若我滅後,末世衆生有能自誦,若教他誦,當知如是誦持衆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注釋】
“此咒救護世間得大無畏,成就衆生出世間智”:此咒既可令衆生度世間一切苦厄,又可成就出世間無上智,是故極爲殊勝,威力廣大。
“有能自誦,若教他誦”:于此咒能自修、教他,則自他兩利,即能速入菩提。
“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內外之火不能燒,內外之水不能溺。內火指欲火、嗔火。內水指欲水。內毒指叁毒乃至五毒。
【義貫】
“阿難,我今爲汝更說此咒” 之威力,一來既可“救護世間”衆生,于厄難中及魔擾時“得大無畏”,二來又可“成就”有志修學圓通叁昧之“衆生”以誦此咒故,速得“出世間智”,斷惑證真。
“若我滅”度“後”,于“末”法之“世衆生”,以魔強法弱,多諸障難,若“有能自誦” 此咒,則能免自障,“若教他誦” 此咒者,則能令他免障;“當知如是誦持” 此咒之“衆生”,內外之“火”皆“不能燒”,內外之“水”皆“不能溺”,瘟疫等“大毒”蛇蠍等之“小毒”皆以此神咒有能辟能回之力故,爲一切障難病毒…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