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因爲犯此行者,除了本罪(妄語)外,又加上“非法說法”一罪,混淆是非,毀壞正法。正行有智之佛弟子,勿隨順此等愚妄之謬說。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忏,貪其供養。
是一顛迦,消(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殒善根,無複知見,沈叁苦海,不成叁昧。”】
【注釋】
“未得謂得”:“謂”,說,自稱。此謂,沒有得菩提、道果,而自妄稱已得。
“未證言證”:沒有證到涅槃、禅定、叁昧、神通等,而妄言已證。
“或求世間尊勝第一”:有的雖不敢妄自僭取聖位,自稱已得菩提或涅槃等佛之果位、修證,但爲了求得他人供養,而妄稱自己已成爲世人中最尊勝的。
“謂前人言”:“前人”,現前之人。此即當面對人說。
“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或妄稱自己是十地中之菩薩,如說:“我是叁地菩薩”,或說五地、七地乃至第十地菩薩。“地前”,指十住、十行、十回向的叁賢位。如說:“我是叁住菩薩”等。
“求彼禮忏”:“求”,要求。要求他人向自己禮拜、忏悔業障。因爲要禮忏,則必須准備供養。
“貪其供養”:這些人之所以要大妄語,乃至因此要人向他恭敬、禮拜,其實都是爲了取得別人的供養。故大妄語可說只是手段,其目的則是爲了得“名”;而得“名”是爲了得恭敬;得恭敬的最終目的是爲了得供養。所以一切的大妄語,說穿了,還是爲了名利。故須知,若遇有人向你表明或暗示他是幾果聖人、幾地菩薩——小心!他是看准你的荷包!(你如果信了,你就心甘情願地把荷包打開——還覺得自己很幸運哩!)
“一顛迦”:梵文,又譯爲“一闡提”,義爲信不具,斷善根之人。
“銷滅佛種”:消滅自身之佛種,即永斷善根。
“多羅木”:又譯爲貝多羅樹,其葉可用來寫經,稱爲貝葉。
“永殒善根”:“殒”,殒滅。
“無複知見”:“知見”,正知見。不會再有正知見。
“不成叁昧”:此輩大妄語人,縱修禅定,偶成少禅智,也只會助成其魔業,不可能成就真正叁昧。
【義貫】
大妄語人爲貪名利,其所作者,如“所謂未得”菩提而“謂”已“得,未證” 涅槃而“言”已“證”,位等大覺。“或”退而求其次,爲“求”供養,而妄稱已得“世間尊勝第一”,如“謂”現“前”之“人言,我今已” 證“得須陀洹果”(初果),可稱已得“斯陀含果”(二果),或稱已得“阿那含果”(叁果),或稱已得“阿羅漢道”,或稱已得“辟支佛乘”(緣覺道),或稱已得“十地”中某地、或稱已得“地前”叁賢位(住、行、向)“諸”正“位菩薩”之果證。因而要“求彼”人向自己“禮”拜“忏”悔業障,凡此诳詐,皆是爲了“貪其”財物“供養”。
此種大妄語人乃“是一顛迦”,人(斷善根者),其惡業已“消(銷)滅” 自身之“佛種,如人以刀” 砍“斷多羅木”,此樹即不活,(此人亦如是,以大妄語刀,斷其佛種,法身慧命永遠斷滅。)故“佛記是”大妄語“人,永”久“殒”滅一切“善根,無複” 有正“知見”,唯有邪知邪見,“沈”淪“叁”途“苦海”,縱修禅智,只助其魔業,決定“不”能“成”就真實“叁昧”。
【诠論】
此段中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十多年前,筆者剛出家,時在紐約,有一居士及其同修(配偶),皆是從臺灣來的留學生,已得博士學位。彼人于臺灣時就讀第一流大學,且曾爲該大學佛學社之社長。那時他回臺省親,返美後興沖沖地跟我講:他找到寶了!——他找到一個大修行的人!他說:彼人現在臺灣很轟動,尤其是在大學學府中之一般年輕學佛的人中,非常受擁戴。他說、彼人創立了“××禅”,且說他已證得初果須陀洹,並說,他能在短期內,教導、訓練他人,令他開悟、也證得須陀洹(初果);聽說他已“印證”了幾個“弟子”已得初果(這些人亦是在家衆)。當時我聽了,就在心中暗自預測:這個“大修行人”大概很快就會升到二果、叁果、乃至四果。果然,不幸被我料中,過不多久,就聽到此人接連往上升,終于爬到四果。光陰荏苒,十多年後,聽到佛教界有位名教授去訪問他的時候,問他:“聽說你爲弟子印證得果——說他們已證得初果、二果、叁果、四果等,有沒有這回事?”他答說:“我那是因中說果。”好個“因中說果”!其實是狡猾之辭!(“因中說果”之意爲:他們目前心中雖只有“因”,不過將來一定會成就那個果;我由于見其因,而知其果,因而提前說出那個果,如是而已。)又問:“聽說你自稱已得阿羅漢果,有沒有這回事?”他回答:“以前的不說,我現在自認是“法眼淨菩薩道行者”。”您看!又改變了,現在不敢認了!(爲何不敢認?因爲訪問他的人是內行人,大學名教授,且差不多等于是他在佛學上的老師——他向他學過佛法;因此知道此番矇混不過,故而改口。)
以上所說之例,那還算是好的;更多的情形是:有些人自封爲佛、活佛、上師、無上師、法王,甚至說他是那一尊佛或菩薩再來、或某佛、菩薩的化身。而濁世衆生常愚癡無目,信受不疑。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贊佛乘,令其身心入叁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唯除命終,陰有遺付。雲何是人惑亂衆生,成大妄語?
汝教世人修叁摩地,後複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注釋】
“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敕”,令。“阿羅漢”,在此爲指“權阿羅漢”,即示現之阿羅漢,非“實法阿羅漢”,以實法阿羅漢無始以來不起大悲,爲求自度而取有余涅槃。
“應身生彼末法之中”:“應身”,即應化身。叁乘聖人依佛教敕,以應化身而生于末法之世,爲了挽救末法、扶持正教,摧破邪宗而救濟衆生,免受邪師邪法所惑,誤入歧途,枉受沈淪。
“作種種形”:現作種種身形,即隨類化身。
“度諸輪轉”:“輪轉”,受輪轉生死之衆生。
“白衣居士”:“白衣”,俗人之別稱,以印度的婆羅門及俗人,多穿鮮白的衣服,而釋門弟子則服染衣、缁衣、或壞色衣。
“奸、偷、屠、販,與其同事”:奸淫(奸即淫之義,非強奸義)、偷盜、屠宰、以及販夫走卒等,菩薩化身,在表面上與彼示同其事;以示同其事,故得以接近他,獲得其信任,且才聽得進其勸化之言。
“稱贊佛乘,令其身心入叁摩地”:這才是菩薩示現與彼同事的真正目的:爲了稱揚贊歎如來究竟之教:一佛乘,並伺機教授,令其身心離殺盜淫諸惡業,身心清淨,因而得入叁摩地。因此,請注意,菩薩示現與行惡業或賤業之衆生同事,並不是真的要跟著他一起爲惡,陪著他一起沈淪、墮落——正巧相反!是爲了拉拔他向上,免致墮落、沈淪,更進而拉拔他,令棄惡修善、歸敬佛法,乃至修行無上法,見性開悟。末法時期有一些愚癡心邪之人,曲解佛意,以爲陪著別人一起造惡、犯戒、破戒、毀如來法,即是在修大菩薩的“同事攝”,因此令自他破戒、破法,而自稱大乘、自謂行菩薩道。如是邪妄之人,行于非法,且非法說法,當墮無間地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這些菩薩等應化身,終不會自己說自己是真正的菩薩、阿羅漢;亦即不會泄露自己真正的身分。
“泄佛密因,輕言末學”:“密因”,密付之因。此謂,泄漏了佛密付于他之因,將佛的密囑,輕易地告知未學之人。“末學”指未得聖道之人。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惟”,但,只有。“命終”,示現舍報身。“陰”,暗中。“遺付”,遺言付囑。唯一的例外是:除了他馬上就要舍報身的那一刻,他暗中有遺言交代;是故即使就要舍報了,也不會公開在大衆中宣布其真實身份,而是私下有所指點。是故聖人示現世間,若住世時則不泄漏,一旦被泄漏了,即不再住世。
【義貫】
“我滅度”之“後,敕”令“諸菩薩及”權“阿羅漢”,以“應”化“身”而“生”于“彼末法之中”,以護正法、摧邪宗,現“作種種”身“形”,而“度”化“諸”受“輪轉”之有情,令出生死。彼等“或”示現“作沙門”、或現作“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 示現爲“淫女、寡婦”各種人等,其所作行業甚至是“奸”淫、“偷”盜、“屠”宰、稗“販”等種種低賤、不正之業,菩薩皆表面上示現“與其同事”,以便親近、相機度化,“稱”揚“贊”歎一“佛乘”究竟之法,“令其”信受正法“身心”遠離惡、不淨行、叁業清淨、得“入叁摩地”。然此等應化之叁乘賢聖,“終不自言” 說:“我”是“真菩薩”、或我是“真阿羅漢”,因而“泄”漏了“佛密”敕之“因”,將如來之密囑“輕言”于“末學”之人;“唯除”即將“命終”,示現舍報,而“陰有遺”言“付”囑(暗中留下遺言),亦仍不公開爲之。“雲何是”等著愛見魔之“人”,未證說證,非聖言聖,“惑亂”末世“衆生,”而“成大妄語”?
“汝教世人”,若欲“修”習首楞嚴“叁摩地”,當于斷淫、殺、盜之“後複斷除諸大妄語,是名” 現在十方“如來”及過去“先佛世尊” 所共教敕修習叁摩地前行之“第四”項“決定”不可改易“清淨”無垢、智慧光“明”之教“誨”。
【诠論】
由此段經文可知,不但未證說證是大妄語,即使說自己是某某菩薩“化身”、某某佛化身,或“再來”,亦是大妄語。因此在戒經中說:不但不能自說,甚至連他人問說:“法師,聽說您已證叁果(或已出叁界、或已“生死自在”,或已登八地,或有神通),是嗎?”等問題,即使沒有肯定、明白地回答說:“是的。”而…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第二篇 悟後依體起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