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二、能攝、能映。“如來藏”有二相:一、空如來藏;二、不空如來藏。“空如來藏”之“空”字,是清淨義,一究竟清淨,不著一切相,故名爲空。空如來藏亦是如來,此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故離一切相,故名爲空如來藏。又,空如來藏亦是能含、能容一切之義。“不空如來藏”,爲從空起用,能生一切法之義,即是由清淨性而出生一切莊嚴之義。是故雖則空如來藏乃究竟清淨,然于此畢竟空中,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羅萬象、有物有則、莊嚴之相;此即不空如來藏之用。是故,空如來藏即是“不變之體”,不空如來藏即是“隨緣能生”之用。若依究竟而言,如來藏之“體”與“用”實非二相,實是體用一如;如是體用一如之相用即稱爲“空不空如來藏”,而顯如來藏即體即用,即用即體、中道圓融之究竟理體。
“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承順”,承受順應。亦即以立大圓鏡之空如來藏,廣大無邊,能含能攝一切,故能攝受十方如來之秘密法門。爲何說“秘密法門”呢?此有二義:一、以此求男女之法爲“與願法”,在相上是屬于密教中之“增益法”,故稱之爲秘密法門。二、菩薩欲行此增益法,滿衆生願,而又須不壞因果法,須有大神通,照見此祈求之衆生于無量劫中,有無善根因緣,能堪受此福,菩薩方得轉變其現生原有之因緣;又須以大神通方便之力,引攝令其生起善心、修福積德,方能得配受此福,而不壞因果。
【義貫】
“十二者、”以我修行,銷“融”四大幻“形”,旋“複”一真之“聞”性,證入“不動”無生之理體真如“道場”,以叁昧力“涉入”叁“世間”(器世間、有情世間、正覺世間),而能“不壞世界”之因果等相;且“能”普“遍”至于“十方”佛世界,“供養”如“微塵”數之“諸佛如來”,于“各各佛邊爲法王子”,承事如來,助佛轉輪。“能令”十方“法界”中,“無子”之“衆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叁者、”以我返聞自性,“六根圓”融“通”達,已用之“明照無二,含”裹“十方”諸佛世“界”,于本性中“立”如“大圓鏡”之“空如來藏”,以此得“承”受“順”應“十方微塵如來”所有“秘密法門”,皆能“受領無失”,以此等秘密法門叁昧加持力故,“能令法界無子衆生,欲求女者,誕生”容貌“端正”、具備“福德”、性情“柔順、衆人愛敬、有”福德“相之女。”
【诠論】
本章經文中的“涉入世間,不壞世界”,這句“不壞世界”非常重要,這也正是諸佛菩薩與一切外道的神不同之處。這“不壞世界”,在《大般若經》中又稱爲“不壞相”,義即,不壞法相或因果相。因爲一切世間甚至出世間法,皆以因果而成,故一切衆生之有福無福、有智無智,都是承先世因果,亦即都是自己修來的。因此,若由于前世所修,今世得福,旁人也奪他不得;若前世少修,今世無福,旁人也愛莫能助。然若有人今世無福而欲求福,菩薩雖心慈悲,也不能憑空“賜福”,若菩薩平白賜福,除了破壞因果法外,菩薩還犯了著我相、我所相之過咎,以有能賜、所賜,及能改變因果故,如此,則菩薩便與外道之神沒什麼差別;因爲外道之神,皆以其強盛的我見、我相而遂行其意志(所謂“上帝的意旨”),于其愛者則以福蔽之,于其惡者則懲處之、殺滅之。欲界之神祇,其愛憎猶如凡夫。諸佛菩薩則不如是,以佛菩薩究竟清淨,離于我相、我所相,故諸有所作,皆以大慈悲智慧之力,順于真俗二谛一切因果法相,故于一切衆生究竟大利而不著我能、我所。是故唯佛得稱“無所著等正覺”。因此許知,菩薩雖以慈悲願力,欲滿衆生所求;但菩薩的本意還是在于知彼衆生具有善根,而欲以此因緣,引攝其發心修行。若衆生能自修行,則能自致無上福德,一切所求無不皆遂。
再者,佛菩薩之所以不壞法相,除了因爲不著我相外,還有兩層意義:其一爲由于慈悲,導引衆生不昧因果,且依循因果,若能依循因果即能依循正理;依循正理方能依循智慧,而不盲從依循任何人依于愛憎的意志,或依循任何邪知邪見。其二、若佛菩薩現神通而壞法相,改變因果,那就不是究竟之行,因此,佛菩薩不是沒有這個能力,只是不逞這個能,況且若佛菩薩單方面的以神通力改變因果或任何法相,縱使能改變部分衆生之因緣,也無法改變一切衆生的因緣;又即使能改變其于一時,也不能永遠改變,故非究竟。所以諸佛菩薩之所爲,通常皆是隨順衆生之因緣,而予以適當的加持、及開示之,令得解行悟入、自修自獲果報,如此方是究竟。這就是佛法與外道法最大的不同,爲佛弟子不可不知。
最後,關于祈求觀音菩薩而生男女,據圓瑛老法師說,他也是因父母求觀世音菩薩而生的;詳見圓瑛法師著《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下冊頁九一八——九一九)。
4. 持名殊勝無畏
【“十四者、此叁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衆生,隨順衆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衆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世尊!我一名號,與彼衆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注釋】
“此叁千大千世界”:即是娑婆世界。一個叁千大千世界(即一佛世界),共有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及百億四天下。
“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數”:這是觀世音菩薩以聖慧眼現量所見,見此娑婆世界中,共有這麼多大菩薩,于叁界六道隨類化身,乘願利生。
“修法垂範”:“垂”,留下、垂示。“範”,典範。此諸菩薩自修種種法,爲衆生作示範、留下典範。以菩薩若不示現自修,則光有言教、沒有身教,衆生便沒有“樣本”可看,即不知怎麼修。其次,菩薩若不自修,而光教他修,衆生便不能心悅誠服,因爲他們會說:“光是嘴巴上說,自己又不作。”所以菩薩必須“修法垂範”,不能徒托空言。
“與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彼”,指另外一人,也就是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薩聖號的人。“共”,同時。此謂有一人持觀音聖號,在此同時,另外一人則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薩聖號。結果,這兩人所得的功德,“正等無異”,完全相等、一般無二。
【義貫】
“十四者、”于“此叁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之釋迦牟尼佛世界中,“現在”此“世間”之“諸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恒河沙數”于叁界六道中,或有示現“修法垂範”衆生,令衆生知所依循,或有以法“教化衆生,隨順衆生”根性,以善巧“方便智慧”之力示現四攝,“各各”菩薩皆有“不同”示現。“由我所得圓通”之“本”修“根,發”自微“妙”之“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十方,“周遍法界”,以此叁昧力加持,“能令衆生”若有一人“持我名號,與彼”另外一人“共”(同時)“持六十二恒河沙諸法王子”名號者,“二人”所得“福德正等無異。世尊,我一名號,與彼衆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故。
【诠論】
此段中,觀世音菩薩說:“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這有兩層意義,其一、從表相來看,這表示觀世音菩薩的功德之殊勝。其二、從實相上來看,請注意觀世音菩薩的措辭:“正等無異”,而非:我的一個名號勝過六十二恒河沙菩薩名號,這表示:“一與多無異”,正如觀世音菩薩在下面一句經文中所說。這就是菩薩的密語密義。這密義是什麼呢?菩薩說法顯示二谛:一、俗谛,二、勝義谛。以俗谛觀之,法法各別;由勝義谛觀之,諸法一如,無有高下;若能如是了者,即是圓持菩薩聖號。
又,此段經文最後,觀世音菩薩說:“由我修習得真圓通。”爲何說他所得者爲“真圓通”?因爲觀世音菩薩所修者爲返流照性,契入如來藏心,此是最真實、最究竟處,一切萬法、世出世間,由此而出,故以此“如來密因”所起之圓通叁昧,即是大佛頂首楞嚴叁昧,一切事究竟堅固,故最爲真實不虛,此其一。再者,觀世音菩薩只說“由我修習得真圓通”,這並不表示其他菩薩都沒有得真圓通者。亦即,以密義言之,若有其他菩薩得依如來藏心起圓通叁昧者,亦是得真圓通。故此句並不遮其他菩薩亦有得此圓通叁昧者。譬如《地藏十輪經》中,釋迦牟尼佛就贊歎地藏菩薩說:“此善男子每日晨朝,入首楞伽摩叁昧,加持十方衆生。”首楞伽摩叁昧即首楞嚴叁昧之異譯。因此,須知,首楞嚴大定,是“如來密因”,也是“諸菩薩萬行”的根本,諸佛如來及修行一乘之大菩薩,無有不入此定的。
最後,關于觀世音菩薩的靈感,真是多的不勝枚舉,讀者有興趣的,可自去看《觀世音菩薩靈感錄》,或其他與“叁十二應”相關的書參看,本書茲不再引述,但只提出兩則:一則是同學的經驗,另一則是我個人的經驗:
先說我同學的經驗。我高中時有一個同學姓陳,他喜歡遊泳,常到新店溪中遊。有一次,他初叁時,在碧潭遊泳,突然間腳抽筋,附近又沒有人,水流又急,又很多漩渦,光靠手劃動沒辦法浮出水面,身體一直往下沈。他努力掙紮,但是毫無辦法,身體不斷下墜。一陣忙亂、緊張、恐懼之後,他一想:完了,這下要死了。他跟我說:這時,因爲快要死了,所以他在心中就把這一生十幾年的生活,好像在一刹那間,全部複習了一次!(其實這是幾乎所有臨死的人共有的現象。)他說:這時往昔、兒時,乃至少年時的往事,忽然像快速的幻燈片,一幕幕重現。正在這時,忽然,有一幕是:他祖母常告訴他:若有急難、有危險時,求觀世音菩薩,他就會來幫助你、救你!回憶至此,他就在心中大叫一聲:“觀世音菩薩救我!”接著就不省人事了。當他在醒來時,發覺自己躺在碧潭下遊的河灘上。從此,那位陳同學就對佛法生起很大的信心,且決定要好好的學佛法。
另一則是我自己…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