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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P7

  ..续本文上一页二、能摄、能映。“如来藏”有二相:一、空如来藏;二、不空如来藏。“空如来藏”之“空”字,是清净义,一究竟清净,不著一切相,故名为空。空如来藏亦是如来,此如来藏,自性清净,不生不灭,故离一切相,故名为空如来藏。又,空如来藏亦是能含、能容一切之义。“不空如来藏”,为从空起用,能生一切法之义,即是由清净性而出生一切庄严之义。是故虽则空如来藏乃究竟清净,然于此毕竟空中,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罗万象、有物有则、庄严之相;此即不空如来藏之用。是故,空如来藏即是“不变之体”,不空如来藏即是“随缘能生”之用。若依究竟而言,如来藏之“体”与“用”实非二相,实是体用一如;如是体用一如之相用即称为“空不空如来藏”,而显如来藏即体即用,即用即体、中道圆融之究竟理体。

  “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承顺”,承受顺应。亦即以立大圆镜之空如来藏,广大无边,能含能摄一切,故能摄受十方如来之秘密法门。为何说“秘密法门”呢?此有二义:一、以此求男女之法为“与愿法”,在相上是属于密教中之“增益法”,故称之为秘密法门。二、菩萨欲行此增益法,满众生愿,而又须不坏因果法,须有大神通,照见此祈求之众生于无量劫中,有无善根因缘,能堪受此福,菩萨方得转变其现生原有之因缘;又须以大神通方便之力,引摄令其生起善心、修福积德,方能得配受此福,而不坏因果。

  【义贯】

  “十二者、”以我修行,销“融”四大幻“形”,旋“复”一真之“闻”性,证入“不动”无生之理体真如“道场”,以三昧力“涉入”三“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正觉世间),而能“不坏世界”之因果等相;且“能”普“遍”至于“十方”佛世界,“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如来”,于“各各佛边为法王子”,承事如来,助佛转轮。“能令”十方“法界”中,“无子”之“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以我返闻自性,“六根圆”融“通”达,已用之“明照无二,含”裹“十方”诸佛世“界”,于本性中“立”如“大圆镜”之“空如来藏”,以此得“承”受“顺”应“十方微尘如来”所有“秘密法门”,皆能“受领无失”,以此等秘密法门三昧加持力故,“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容貌“端正”、具备“福德”、性情“柔顺、众人爱敬、有”福德“相之女。”

  【诠论】

  本章经文中的“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这句“不坏世界”非常重要,这也正是诸佛菩萨与一切外道的神不同之处。这“不坏世界”,在《大般若经》中又称为“不坏相”,义即,不坏法相或因果相。因为一切世间甚至出世间法,皆以因果而成,故一切众生之有福无福、有智无智,都是承先世因果,亦即都是自己修来的。因此,若由于前世所修,今世得福,旁人也夺他不得;若前世少修,今世无福,旁人也爱莫能助。然若有人今世无福而欲求福,菩萨虽心慈悲,也不能凭空“赐福”,若菩萨平白赐福,除了破坏因果法外,菩萨还犯了著我相、我所相之过咎,以有能赐、所赐,及能改变因果故,如此,则菩萨便与外道之神没什么差别;因为外道之神,皆以其强盛的我见、我相而遂行其意志(所谓“上帝的意旨”),于其爱者则以福蔽之,于其恶者则惩处之、杀灭之。欲界之神祇,其爱憎犹如凡夫。诸佛菩萨则不如是,以佛菩萨究竟清净,离于我相、我所相,故诸有所作,皆以大慈悲智慧之力,顺于真俗二谛一切因果法相,故于一切众生究竟大利而不著我能、我所。是故唯佛得称“无所著等正觉”。因此许知,菩萨虽以慈悲愿力,欲满众生所求;但菩萨的本意还是在于知彼众生具有善根,而欲以此因缘,引摄其发心修行。若众生能自修行,则能自致无上福德,一切所求无不皆遂。

  再者,佛菩萨之所以不坏法相,除了因为不著我相外,还有两层意义:其一为由于慈悲,导引众生不昧因果,且依循因果,若能依循因果即能依循正理;依循正理方能依循智慧,而不盲从依循任何人依于爱憎的意志,或依循任何邪知邪见。其二、若佛菩萨现神通而坏法相,改变因果,那就不是究竟之行,因此,佛菩萨不是没有这个能力,只是不逞这个能,况且若佛菩萨单方面的以神通力改变因果或任何法相,纵使能改变部分众生之因缘,也无法改变一切众生的因缘;又即使能改变其于一时,也不能永远改变,故非究竟。所以诸佛菩萨之所为,通常皆是随顺众生之因缘,而予以适当的加持、及开示之,令得解行悟入、自修自获果报,如此方是究竟。这就是佛法与外道法最大的不同,为佛弟子不可不知。

  最后,关于祈求观音菩萨而生男女,据圆瑛老法师说,他也是因父母求观世音菩萨而生的;详见圆瑛法师著《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下册页九一八——九一九)。

  4. 持名殊胜无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注释】

  “此三千大千世界”:即是娑婆世界。一个三千大千世界(即一佛世界),共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及百亿四天下。

  “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这是观世音菩萨以圣慧眼现量所见,见此娑婆世界中,共有这么多大菩萨,于三界六道随类化身,乘愿利生。

  “修法垂范”:“垂”,留下、垂示。“范”,典范。此诸菩萨自修种种法,为众生作示范、留下典范。以菩萨若不示现自修,则光有言教、没有身教,众生便没有“样本”可看,即不知怎么修。其次,菩萨若不自修,而光教他修,众生便不能心悦诚服,因为他们会说:“光是嘴巴上说,自己又不作。”所以菩萨必须“修法垂范”,不能徒托空言。

  “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彼”,指另外一人,也就是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的人。“共”,同时。此谓有一人持观音圣号,在此同时,另外一人则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结果,这两人所得的功德,“正等无异”,完全相等、一般无二。

  【义贯】

  “十四者、”于“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之释迦牟尼佛世界中,“现在”此“世间”之“诸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于三界六道中,或有示现“修法垂范”众生,令众生知所依循,或有以法“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根性,以善巧“方便智慧”之力示现四摄,“各各”菩萨皆有“不同”示现。“由我所得圆通”之“本”修“根,发”自微“妙”之“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十方,“周遍法界”,以此三昧力加持,“能令众生”若有一人“持我名号,与彼”另外一人“共”(同时)“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名号者,“二人”所得“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故。

  【诠论】

  此段中,观世音菩萨说:“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这有两层意义,其一、从表相来看,这表示观世音菩萨的功德之殊胜。其二、从实相上来看,请注意观世音菩萨的措辞:“正等无异”,而非:我的一个名号胜过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名号,这表示:“一与多无异”,正如观世音菩萨在下面一句经文中所说。这就是菩萨的密语密义。这密义是什么呢?菩萨说法显示二谛:一、俗谛,二、胜义谛。以俗谛观之,法法各别;由胜义谛观之,诸法一如,无有高下;若能如是了者,即是圆持菩萨圣号。

  又,此段经文最后,观世音菩萨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为何说他所得者为“真圆通”?因为观世音菩萨所修者为返流照性,契入如来藏心,此是最真实、最究竟处,一切万法、世出世间,由此而出,故以此“如来密因”所起之圆通三昧,即是大佛顶首楞严三昧,一切事究竟坚固,故最为真实不虚,此其一。再者,观世音菩萨只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这并不表示其他菩萨都没有得真圆通者。亦即,以密义言之,若有其他菩萨得依如来藏心起圆通三昧者,亦是得真圆通。故此句并不遮其他菩萨亦有得此圆通三昧者。譬如《地藏十轮经》中,释迦牟尼佛就赞叹地藏菩萨说:“此善男子每日晨朝,入首楞伽摩三昧,加持十方众生。”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严三昧之异译。因此,须知,首楞严大定,是“如来密因”,也是“诸菩萨万行”的根本,诸佛如来及修行一乘之大菩萨,无有不入此定的。

  最后,关于观世音菩萨的灵感,真是多的不胜枚举,读者有兴趣的,可自去看《观世音菩萨灵感录》,或其他与“三十二应”相关的书参看,本书兹不再引述,但只提出两则:一则是同学的经验,另一则是我个人的经验:

  先说我同学的经验。我高中时有一个同学姓陈,他喜欢游泳,常到新店溪中游。有一次,他初三时,在碧潭游泳,突然间脚抽筋,附近又没有人,水流又急,又很多漩涡,光靠手划动没办法浮出水面,身体一直往下沉。他努力挣扎,但是毫无办法,身体不断下坠。一阵忙乱、紧张、恐惧之后,他一想:完了,这下要死了。他跟我说:这时,因为快要死了,所以他在心中就把这一生十几年的生活,好像在一刹那间,全部复习了一次!(其实这是几乎所有临死的人共有的现象。)他说:这时往昔、儿时,乃至少年时的往事,忽然像快速的幻灯片,一幕幕重现。正在这时,忽然,有一幕是:他祖母常告诉他:若有急难、有危险时,求观世音菩萨,他就会来帮助你、救你!回忆至此,他就在心中大叫一声:“观世音菩萨救我!”接着就不省人事了。当他在醒来时,发觉自己躺在碧潭下游的河滩上。从此,那位陈同学就对佛法生起很大的信心,且决定要好好的学佛法。

  另一则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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