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任运、无功用行;亦即起用之际,皆随众生缘,而从大悲心中自然流出如是妙用,不复思议、亦无作意,无能无所之相,故称无作。又,由于是无漏金刚之智所生,故是无作;若有作之法,即有能作、所作,即是有漏、有生灭之法;若是有漏有生灭,即不能起如是妙用。
【义贯】
“是名”微“妙”清“净”之“三十二应”化,即是普门示现“入”诸佛“国土”所现之“身”,此等“皆”是“以”金刚“三昧”之力,返“闻熏”转八识,返“闻修”证圆通,所起之“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诠论】
以上之三十二应,所现之身虽有差殊,但有一重大相同之处,即“而为说法”,这才是菩萨现身的本意:以菩萨说法,众生依修,这样才能真的度脱;是故须知,现身是为了说法——“身”是为了“法”。
第四节 十四无畏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义贯】
“世尊,我复以此”返“闻”而“熏”转八识,返“闻”而“修”证圆通所依之“金刚三昧无作妙力”,而得“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菩提涅槃“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得“十四种无畏功德”之益。
1. 令离八难无畏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注释】
“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观音”,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观者”,而观我所观者,即是观我所要救拔之众生。此谓,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声,而观我所欲救拔者。
“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而是要加持或教导十方世界,正受苦恼的众生,亦得自己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亦即,也以此因缘而自修返闻自性法门,与我一般,因而得究竟解脱;而非纯粹只是等着靠我去救他。如是,能自修而度脱者,方是究竟解脱。故此第一种施无畏者,是十四无畏之总,是真究竟无畏,故列第一。
“知见旋复”:自此以下,十三种无畏,首先皆是菩萨自述为何能得此无畏功德之因,亦即说明菩萨以修何法门,而能得此无畏功德。“知见”,代表六根的功能:见、闻、觉、知、尝、嗅。“旋复”,旋妄复真。此言,以我修行将六根的知见等旋妄复真,而得圆通三昧,故能令众生入火不烧。
“观听旋复”:以我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之功旋妄复真,以此三昧加持之力,能令众生堕水不溺。
“断灭妄想,心无杀害”:由我自己修行断除六识之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故超越鬼神之心行,因此我能加持众生,当其入于鬼国,不被鬼害。
【义贯】
“一者、由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我所“观者”而去拔济求救者,而是进一步欲加持“令彼十方”世界中受“苦恼”之“众生”,皆得自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因此自能与我一般,返闻自性,“即”自证“得”究竟“解脱”。
“二者”、以我自己修行将六根之“知见”等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以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若为“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以我自己修行外不缘尘,内不循根,识心不生,故“断灭”六识“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以此清净心行乃超越一切鬼神之心行,故能以此三昧加持之力“令诸众生”,若“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注释】
“熏闻成闻”:返熏妄闻成为真闻。
“六根销复,同于声听”:六根销妄复真。“听”,即闻性。“同于声听”,即与闻性相同。
“犹如割水”:刀虽割水,水亦无断痕,故无所伤。
“亦如吹光”:“光”,太阳光。亦如以口吹太阳光,太阳光是吹不熄的。
“闻熏精明,明遍法界”:由于我以“返闻”法门熏修,而得复本精之妙明,此妙明遍照法界。
“则诸幽暗,性不能全”:“幽暗”,幽隐暗昧。诸鬼众皆是以幽暗为性,菩萨妙明加持所致,则诸鬼之幽暗性不能保全。
“鸠槃茶鬼”:即魇魅鬼。
“毗舍遮”:啖精气鬼。
“富单那”:主热病鬼。
“音性圆销,观听返入”:“音性”,即音声动静二性。“观听”,观照能听闻之性。“返入”,逆流返入本性。
“灭音圆闻”:“灭音”,寂灭音声生灭之相。“圆闻”,而圆证闻性。
【义贯】
“五者”、以我修返闻照性,反“熏”妄“闻”而“成”真“闻,六根销”妄“复”真,“同于声听”之性(闻性),以此复真金刚三昧之力,“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临当被害,刀段段坏,”或能“使其兵戈犹如割水”,水无断痕,或虽刀刃加身“亦如”以口“吹”日“光”,日光不灭;是故,我能加持令众生藏“性”所显真空妙有之身“无”有“摇动”。
“六者、”我以返“闻”法门“熏”修、得复本“精”妙“明”,此妙“明”之性“遍”照“法界,则”令“诸幽”隐“暗”昧之“性不能”自“全”,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遍身光明,因此,若有“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故不能为害。
“七者”、以我修“音”声之动静二“性圆销,观”照能“听”闻之性,逆流“返入”本性,故诸尘销灭,“离诸尘妄”,以此销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一切“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以我修习返闻入流,寂“灭音”声而“圆”证“闻”性故,“遍生慈力”,一此加持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动。”
【诠论】 以上为八难无畏。
2. 令离三毒无畏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瞋恚。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注释】
“熏闻离尘,色所不劫”:以我熏修“出流”之妄闻,令成“入流”之真闻,而得离尘,故色尘不能劫夺、或动摇我心。
“纯音无尘,根境圆融”: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之妙音,别无所对之尘,亦即“动静二相了然不生”,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
“无对所对”:无能对、所对,故绝一切对立差别。
“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销尘”,以我修行销除所缘之妄尘。“旋明”,旋复本性之妙明。“法界”,外身。“身心”,内身。此谓,因此能令外之法界、内之身心,皆如琉璃一般通彻光明。
“阿颠迦”:义为无善心,亦即心中无善法之众生,以其根暗钝,故于法不了,不能摄受任何善法,故心中无善;交光法师说此为愚痴之极者。
【义贯】
“九者、”以我修行“熏”出流之妄“闻”而为入流之真闻,故能“离尘”染,“色”尘“所不”能“劫”夺,以此离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妙“音”别“无”所对之“尘”:所对之尘即销,能对之尘亦寂,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无”能“对、所对”之对立差别,以此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互相敌对之“嗔恚”心。
“十一者、”以我修行“销”除所缘妄“尘,旋”复本性妙“明”,令外之九“法界”、内之“身心”皆“犹如琉璃”,内外明“朗”照“彻无碍”,以此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昏”迷暗“钝性障”者,乃至如“诸阿颠迦”(心极昧劣暗钝无善者),“永离”愚“痴暗”钝。
3. 满子息愿无畏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注释】
“融形复闻”:“融”,销融。“形”,四大幻形。“复闻”,旋复真闻之性。
“不动道场”:“不动”,以不生不灭故不动。“道场”,真如之理体,亦即真如本心。
“涉入世间”:“涉入”,起于大悲,依三昧力,故能涉入。“世间”,有三种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真觉世间。菩萨以三昧之力,于此三世间皆能涉入无碍。
“不坏世界”:菩萨虽以三昧力涉入世间,但亦不破坏世间之因果,以无我相故。
“明照无二”:“明”,表圆通之体。“照”,表圆通之用。“体”与“用”二者对于已达圆通境界之菩萨而言,已无差别,他已能即体即用,即用即体,无二无别,是为体用圆通之相。
“含十方界”:“含”,裹也。此圆通之体与用含裹了十方世界,十方之佛世界尽在其中。
“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圆镜”之义,圆者,圆满也;镜有二义:一、能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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