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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四▪P3

  ..續本文上一頁相(境界妄現)

  六粗相:①智相(俱生法執);②相續相(分別法執);③執取相(俱生我執);④計名字相(分別我執)⑤起業相;⑥業系苦相。其中:①②爲第七識;③④爲第六識。

  4.世界相續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爲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注釋】

  “覺明空昧”:“空昧”,變真空爲晦昧。此謂,由真覺之體起妄,遂將真空變成晦昧。

  “相待成搖”:“相待”,指明、昧相對待。“成搖”:搖,搖動,指風相。變成搖動之風相。此言,明與昧相待,互爲侵奪而成搖動之風相。

  “因空生搖”:因空昧覺明,明昧相傾而生搖動之風大。

  “堅明立礙”:“堅明”:“堅”,堅執。堅執一定要明晦昧之空體。“立礙”:“立”,建立。“礙”,質礙,指金性。此謂,再由堅固執著之心,欲明晦昧之空體,而建立質礙。

  “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依無明妄覺所立之堅相,堅執不休,積而成輪,故有金輪之成立。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堅執妄覺所立之金寶既成,搖動妄明所感之風大既出。

  “寶明生潤”:“寶明”,金寶之體明淨。“生潤”,能生潤澤之性。此謂,金寶之體明淨,能生潤澤,如五金之屬遇熱則出水一樣。

  【義貫】

  由真“覺”之體起妄“明” 遂將真“空” 變成晦“昧” 之空,明與昧“相待” 互相侵奪而“成搖” 動之風相,“故有風輪”成就,“執持世界”(故世間諸風爲妄心動蕩之業感所成)。“因空” 昧覺明,明昧相傾而“生搖” 動之風大;次由“堅” 固執著之心,必欲“明” 晦味之空體而成“立” 質“礙。彼金寶者” 爲依無“明” 妄“覺” 所“立” 之“堅” 相,堅執不休,積而成輪,“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 執妄“覺” 所立之金“寶” 既“成,搖” 動妄“明” 所感之“風” 大亦已“出,風” 與“金相摩” 擦,“故有火光爲變化性” (——風金相摩而變化出火。世間之諸火,不離妄心之摩蕩所成,可見火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之熱相的業感。)金“寶” 之體“明” 淨、遇熱能“生潤” 濕之氣,以“火光上蒸” 于金,“故有水輪含十方” 世“界”。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爲巨海,幹爲洲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水勢劣火,結爲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土勢劣水,抽爲草木,是故林薮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交妄發生,遞(dì遞)相爲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注釋】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火性上騰,水性下降,水火一騰一降,交互發生,因而成立堅礙之質,而爲器界之本。

  “幹爲洲潬”:“洲”,浮土幹處可居之處。“潬(tān灘)”,水中積沙,沙渚,沙洲可棲人獸之處。

  “土勢劣水,抽爲草木”:若土之勢劣于水,則土隨水而成潤澤之處,因而草木于中抽拔而出(有土有水,則有草木抽生。)

  “是故林薮遇燒成土”:“林”,樹林。“薮(sǒu)”,草野。因此樹林草野之處,遇火燒即成土,(以草木是由土隨水之潤澤而成,故草木本身即含有水土之成份,因此遇燒即成土,遇絞即成水。)

  “交妄發生,遞(dì遞)相爲種”:“妄”,指妄心與妄境。謂妄心與妄境交互發生,遞相爲萬化出生之種。

  【義貫】

  “火” 之性爲上“騰,水” 之性爲下“降”,水火一騰一降“交” 互“發” 生,因而成“立堅” 礙之質,而爲器界之本,其卑“溼(shī濕)” 之處積水而“爲巨海,幹” 燥之處則“爲” 土“洲” 或沙“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 以本質含有火之氣分,故“火光常起”,而“彼洲潬中” 因本質含有水之氣分故,“江河常” 于其中流“注” (水性相近故)。

  若“水” 之“勢” 力“劣” 于“火”,則“結爲高山,是故山石” 以本質中含有火之氣分,故相“擊則成燄(yàn 同焰)”,若“融則成水”, 以本質中含有水之氣分在故。若“土” 之“勢”力“劣” 于“水”,水勢強盛,則“抽” 拔泥土之精華而“爲草木,是故” 樹“林” 草“薮” (草木聚處),若“遇” 火“燒” 即“成土”,以草木本質中含有土之氣分故;草木若“因絞” 榨則“成水”,以草木之本質中含有水之成分故。

  如是,“交” 互不斷的“妄” 心與妄境疊相“發生”,更“遞相爲” 萬化發生之“種” 子,“以是因緣” 而令“世界相續” 不斷。(以上爲器世間相續之源。)

  5.衆生相續

  【“複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爲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注釋】

  “明妄非他,覺明爲咎”:“明妄”,須明了衆生之妄。“非他”,不是別的。“覺明”:“覺”,此指妄覺,而非真覺;“明”,有明;妄覺自己有明之能(有能明之力)。此謂,欲明了衆生所起之妄處並非由于他物,即是妄覺自己有能明之力,這便是它的過咎之處。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所妄”,即能明與所明二妄。“不踰”,不能超越,指不能超越業相的範疇,亦即爲業相所局限。此言,能明與所明二妄既已成立,其所明之理體,並不能逾越業相之範疇。

  “以是因緣,聽不出聲”:由于此因緣,因而所聽的範疇不出于聲塵(在聲塵範疇之內——亦即聞性被聲塵所拘)。

  “六妄成就”:六種“所明”之妄塵皆成就其各自之畛(zhěn)域。

  “由是分開見、覺、聞、知”:“見、覺、聞、知”爲代表包含“嘗”與“嗅”在內的六用。由是而將一精明之體,分開爲見、聞、覺、知、嘗、嗅之六用,各各相別;如此即是由一精明,分隔成六和合。

  【義貫】

  “複次富樓那”,欲“明” 了衆生所起之“妄” 因,並“非他” 物,乃是妄“覺” 自己有“明” 之能,此即“爲” 其“咎” 之所在。

  能明及“所” 明二“妄既” 已成“立”,其所“明” 之“理” 體並“不” 能超“踰(yú同逾)” 業相之範疇;

  “以是因緣” 能聞之性所“聽” 聞者便“不出聲” 塵之恨,能見之性所“見” 者即“不超色” 塵之局。于是乎,“色”、聲、“香、味、觸” 、法“六” 種所妄明之“妄” 塵皆各“成就” 其各自之畛域,互不相通,“由是” 將一精明之體“分開” 爲“見、覺、聞、知” 、嘗、嗅六用,是爲由一精明分隔成六和合之原由。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爲種,納想爲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昙等。胎、卵、濕、化,隨其所應。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沈。以是因緣,衆生相續。”】

  【注釋】

  “同業相纏”:此指胎生與卵生二類衆生,以同業而相纏。

  “合離成化”:“成化”,成就、變化。此指濕生與化生二類衆生,以合、離二法而成就、變化。化生者,例如天道及地獄道衆生,皆是化生。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想”,欲想,即男女欲愛之想。此指中陰身,于父母有緣之處,見有一點微明之色相發出來,由于此明而見妄境,遂成妄惑,而性欲之想便成。

  “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若與父母知見相異,便成相憎之怨親,若與父母之想法相同,便成爲互愛之眷屬。

  “吸引同業”:吸引過去共同業緣者來入胎。

  “羯羅藍”:胎兒受胎初七日之位,義爲“凝滑”。

  “遏蒲昙”:義爲“皰(pào同疱),爲受胎二七日。依《俱舍論》,處胎共有五位,今以此二者代表其余。其他叁者依次爲:叁、閉戶(凝結、軟肉);四、鍵男(凝厚、硬肉);五、缽羅奢佉(形位)。

  “卵唯想生”:卵生者唯隨亂思不定之想而生。

  “胎因情有”:胎生則因親愛迷戀之情而有。

  “濕以合感”:濕生之有情則以與外境暖濕之氣和合而感生。

  “化以離應”:化生則爲喜新厭舊、離此讬(tuō托)彼而應。

  “所有受業,逐其飛沈”:“所有”,指四生。“受業”,受業報。四生所有受業報之衆生,皆隨其善惡業而或飛、或沈。

  【義貫】

  卵生與胎生類之衆生以“同業” 而互“相纏”縛,而濕生與化生類之衆生則以“合、離” 而“成” 其變“化”。中陰身于有緣父母處“見” 到一點微“明” 之“色” 相“發” 出,由于此“明” 而“見” 妄境,其欲“想” 便“成”。

  此中陰身若與父母有互“異” 之“見”則“成憎” 恚,而爲怨親之種;若與父母爲“同想” 則“成愛”,而爲互愛之眷屬之種。

  “流” 注此“愛” 意“爲種,納” 受此愛“想爲胎” 之親因,以父母肉體“交遘(gòu)” 之“發生” 爲助緣,因而“吸引”過去有共“同業” 緣之中陰身入胎,“故有因緣” 而“生羯羅藍、遏蒲昙等” 五胎位之相。是故“胎、卵、濕、化” 皆各“隨其” 業感“所應”:“卵” 生之衆生“唯” 由亂思之“想” 而“生,胎” 生之有情“因” 親愛迷戀之“情” 而“有,濕” 生之有情“以” 與外境暖濕之氣分和“合” 而“感” 生;“化” 生之衆生“以” 喜新厭舊、“離” 此讬彼相“應” 而生。

  此中,于累劫之中,衆生之“情、想、合、離” 的狀態“更相變易”,並非一定。四生“所有受業”報之衆生,皆隨“逐其”善惡業感,或“飛” 或“沈,以是因緣,衆生相續” 而生滅不斷。

  6.業果相續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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