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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P10

  ..續本文上一頁兼了別性,爲同爲異?同意即意,雲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雲何意生?若有所識,雲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雲何立?”】

  【注釋】

  “于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所思”,所思慮之法塵。在你的意根之中,必定有所思慮的法塵存在,才能依之而發明你的意識。

  “若無前法,意無所生”:“前法”,指前面所說的法塵。如果沒有前述之法塵,則意識便無法生起。

  “離緣無形”:“緣”所緣之法塵。“形”,形顯。意根若離于所緣之法塵,則無法形顯其體;亦即,若無塵,根亦不顯。

  “識將何用”:若無法塵,連意根都不顯了,更何況意識能有什麼作用?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識心”,此指意根之心,亦即是意根,以此意根爲意識之所依,故稱爲識心。“諸思量與了別性”爲指意識之作用,亦即是意識。故此句簡言之即意根與意識二者。

  “若有所識,雲何識意”:“若有所識”,若能了別。“雲何識意”之“識”爲意識,“意”爲意根。則如何分別意識與意根?

  “唯同與異,二性無成”:不論是同或異,根與識二法之性皆無法成立。

  【義貫】

  “阿難,又汝所明”了之權法中所示:以“意”根與“法”塵“爲緣”,則能“生于意識”。然而,今依第一義谛言,“此識爲複因意”根“所生”而“以意”根“爲”識體所在之畛“界”呢?還是“因法”塵“所生”,而“以法”塵“爲”識體所在之“界”域?

  “阿難,若”言意識爲“因意”根而“生”,則“于汝意”根“中必”須“有” 其“所思” 慮之法塵存在,依此法塵而“發明汝”之“意”識;“若無前”述之“法”塵,則“意”根即“無所生”(亦即,不能生識)。意根若“離” 所“緣”之塵,則“無”能“形”顯;無塵而根又不顯,則意“識將”有“何”作“用?又,汝” 意“識”所依之“心”(意根),“與” 意識之“諸思量兼”其 “了別”之“性”,二者“爲同爲異”?意識若“同”于“意” 根“即”是“意”根,“雲何”還說意識是意根“所生”?若“異”于“意”根而“不同”,則爲無知之塵,“應無所識。若無所識,雲何”可名爲“意”根所“生”之識?“若有所識”,則“雲何”分別意“識”與“意”根?是故,“唯同與異”(不論同或異),意根與意識“二性”皆“無” 能“成”立,根與識二性既不成立,則意識“界雲何” 得“立”?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汝識決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觀法法何狀?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雲何生?”】

  【注釋】

  “汝觀色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你且看看這色、聲、香、味、觸五塵之法,每一法都各有其明確的相狀,且于五根亦各有所對,如色對眼、聲對耳、香對鼻、味對舌、觸對身。

  “非意所攝”:但這五塵之中,卻沒有任何一法是直接爲意根所攝受的。附及:意根所攝、所緣之法,乃是前五塵在意地落謝的“影像”,即以此影像,名之爲“法塵”,而法塵實在並無實物,亦無實體。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爲五塵之相,而味塵之甜淡乃涵攝在其中(省略的說法)。“生滅”則爲一切塵相之總相。“越”,離去之義。此謂,你的法塵,只不過是前五塵的影像,如果離去了前五塵的色空、動靜等生滅之相,終無法塵之影像可得。故法塵實無自體,乃依五塵影像之生滅而得其體。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生”,指法塵生。若法塵生時,其實是五塵之色空等諸法之影像于心中生。

  “滅、則色空諸法等滅”:而法塵滅時,其實亦是五塵之色空等法之影像于心中滅。是故法塵之生滅,實非法塵本身生滅,而是五塵之影像在心中生滅;易言之,所謂法塵生滅,實並無一法生滅!乃至亦非五塵生滅,而只是五塵在心中的“影像”生滅——故此生滅,實無一法可得,實無生滅——實無法“生”,亦無法“滅”。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所因”,指意識所依而生之因,亦即意識之生因,即指法塵。“因生”,因之而生,依之而生。此言,意識所依而爲生因之法塵,既無實自體,則因之而生的意識,確實是生作什麼形相呢?能生之因既無體,所生之果有何形相?例如母是無形,則此母所生之子,究竟是何形相?(亦即,不可能有何形相!)此則有如“石女兒”一般(——石女如何能夠生兒子?)。故知“能生”之法塵及“所生”之意識實都無所有;因此,法塵與意識皆無實體性,本無所生。

  【義貫】

  “若”言意識爲“因法” 塵而“生”,然而“世間諸法” 皆“不離五塵,汝”今且“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這五塵之“相狀” 各自“分明”,並各“以”其相而“對”前“五根”,然此五塵均“非意”根“所攝”之法(意根所攝者,乃五塵落謝之影像,並非五塵本身)。若說“汝”之意“識決定”是“依于法”塵而“生”者,則“汝今谛觀” 這五塵之法,每一“法”每一“法”是“何”相“狀”?意識所依的法塵“若離”于“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等五塵 “生滅”之相,“越”于“此諸”塵“相,終無”法塵“所得”。且法塵“生”時,實“則” 是五塵之“色空諸法”之影像“等”于心中“生”,(非實法塵生);法塵“滅” 時,實“則” 是五塵之“色空諸法” 之影像“等” 于心中“滅”,(非實法塵滅;故知法塵本自無生,今亦無滅,以其無實自體故。)意識“所”依爲生“因” 之法塵“既無” 實自體,則“因”之而“生”而“有”之意“識”,確實“作何形相”?(能生之塵既無體相,所生之識之體相定非有。)意識之體“相”形“狀”既“不有”,則意識“界雲何”得“生”?(結論:故知“意識不從法塵生”。)

  【“是故當知:意法爲緣,生意識界,叁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叁,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如來于權教中所說之以“意” 根與“法” 塵“爲緣”,則能“生意識界”;今以第一義谛而言,則于意根、法塵及意法和合“叁處” 求之“都無”能生意識之因。如是“則意”根界“與法”塵界“及意”識“界叁” 者,“本非”權教所示之“因緣” 能生,亦“非”外道所計無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緣幻現,相妄性真。)

  第五節  七大即如來藏性周遍法界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雲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惟垂哀愍,開示衆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注釋】

  “如來常說”:指如來往昔在開示權教之法時常說。

  “和合因緣”:即因緣和合,生一切法。

  “一切世間種種變化”:“一切世間”,即一切世間之法,包括蘊、界、處及七大(合稱四科)。此一切法之種種變化。

  “雲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爲什麼如來現在卻把因緣性與自然性,兩種能生的法則,都排斥掉了?

  “開示衆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中道了義爲第一義究竟之法,超越遠離凡、外、權、小一切戲論名言之不究竟法。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 往昔于開示中“常說和合因緣” 生法的道理,而言“一切世間” 蘊處界等“種種變化,皆因四大” 之“和合” 而顯“發明” 了其性相。“雲何” 現今“如來” 卻把“因緣” 性與“自然” 性“二” 種能生法之法則“俱排” 除“擯( bìn)” 斥了?“我今” 實“不知,斯義” 理“所屬” (所在);“惟” 願如來“垂” 示“哀愍,開示” 我及“衆生中道”第一義究竟 “了義” 之教,令得超越遠離一切凡外權小之言說而入于“無戲論” 之“法”。

  【诠論】

  阿難在前面七處破妄之中,已知妙覺明性非因緣和合,但對于世間法則,還是計著它們是因緣和合之法。阿難之意以爲:妙覺明性可說是非因緣、非和合,但世間法之法性與之不同,故阿難之見爲世間法與本性爲有差別,而不知世間法與本性非二,世間法乃本性中事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爲汝開示第一義谛。如何複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爲真可憐愍!汝今谛聽,吾當爲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注釋】

  “如說藥人”:依藥書而論說藥方之人;亦即,只是依文解義,不達實際。

  “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大乘”,即佛乘。“修大乘者”,即志求無上菩提者。“實相”,實者,非虛妄了;實相即如來藏清淨莊嚴之相。

  【義貫】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我是因爲“汝”已“先厭離”了“聲聞、緣覺、諸小乘法”,而“發”大“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方“爲汝開示”究竟佛道的“第一義谛”。你既已聽受了第一義谛法,“如何複將” 虛妄的“世間” 之“戲論、妄想” 分別不究竟之權教“因緣” 之法,“而自纏繞” 不肯放舍?“汝雖多聞” 第一(然而,我已經應你所請,而爲你詳細開示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一切法皆非因緣、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這樣至高至深最了義的第一義谛之法——你卻不能識得,還要請我開示無戲論的第一義谛法!殊不知因緣、自然即是戲論,離于此戲論即是第一義谛。)你這樣的情形,正“如” 依著藥書而論“說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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