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何不” 也跟著土一同“出”來呢?(若空也跟著出來,則地中便無空可得——如是則違于事實。故知空不隨土出;空既不隨土出,亦不于土出後入,是故此空實無出入;空既無出無入,則知空實不從土中來。)【以上爲破空從土出】
“若” 言空爲“因” 開“鑿” 而“出” 者,“則” 應于開“鑿” 時所鏟“出” 的是“空”,而“應非” 鏟“出土” 來才對。(因此說空是因鑿而出是不對的)。你若因此反過來計著說,那麼空是“不”須“因” 開“鑿”方能現“出” 的;若是這樣的話,則于開“鑿” 時,它便“自”挖“出土” 來,因此不管你怎麼挖,也都應與空無關,可是“雲何” 隨著鑿這個動作,便能“見空” 呢?(可見說空不因鑿而出,也是不對的。)【以上爲破空因鑿與非鑿而出】
(既然空不因土出,非因鑿有,亦非無因自生,那麼)“汝” 今“更審” 詳“谛” 察,“谛” 實地“審” 察、“谛” 實地“觀” 察:開“鑿” 這件事是“從人手,隨” 所執之器具之“方” 便而“運轉” 所成,井外的“土” 是“因” 所挖掘的“地” 被“移” 出,“如是” 所見之地中“虛空” 究竟是“因何所出” 呢?開“鑿” 之功與所現之“空” 乃一“虛” 一“實”,二者體性完全不同,故應“不相爲” 有因果之“用”,亦“非” 可“和、非” 可“合”。(故此虛空亦從人手、工具、鑿的動作及泥土和合而生。)【以上爲破空從和合而生】
(既然虛空非從泥土或開鑿之人手、工具等單緣而生,亦非多緣和合而生,)“不應” 說井中的“虛空” 是“無” 所“從” 來(無因而)“自出” 的吧?(若無因能出虛空,則遍法界應皆成虛空,怎還會有水、陸呢?又,有因尚且不能生,若無因則更無法生。結論:故知井中虛空非從無因生。)【以上爲破空從無因生】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爲出?爲入?爲非出入?”】
【注釋】
“汝心昏迷”:你的心自昏闇、迷惑。
“當觀虛空,爲出?爲入?爲非出入?”:“非出入”,即非出非入。你現在是應把虛空看作是由開鑿而從地中出的呢?還是由于移土後而從外面入的呢?(這兩種皆屬有因生);還是無出無入自然而有的呢?(這一種是屬無因生)。此句之意即:阿難,你是把這虛空看成是因緣生的呢?還是自然而有的?
【義貫】
“若此虛空” 其“性” 實“圓”滿“周遍”十方,“本不” 生滅“動搖,當知” 虛空與“現前” 之“地、水、火、風,均名” 爲“五大”,其“性真” 實“圓融,皆” 是“如來藏”,從“本” 以來原“無生滅。阿難”,只是“汝心” 自“昏” 闇“迷” 惑,“不悟四大元” 是“如來藏”,故其體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且汝今“當觀虛空,爲” 因鑿而從地中“出” 呢?抑“爲” 因移土而從外而“入”?(因緣而生?)抑“爲非出” 非“入”,無因而自然生?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衆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複如是,圓滿十方,甯有方所?循業發現。
世間無知,惑爲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注釋】
“如一井空,空生一井”:例如鑿一井而成空,則得空生于一井之中。
【義貫】
“汝全不知:”衆生本具之“如來藏中”,其如來藏“性” 所現之種種“覺” 知實爲“真空”,以托緣幻現,無實體故,然亦以如來藏“性” 之真“空”乃能現出世間之“真覺” (此即如來藏雖隨緣而體不變,體雖不變而能隨緣),是故其性究竟“清淨”,從“本” 而“然”,其體則“周遍法界”。以如來藏具如是不思議性業用,故能“隨” 九法界“衆生心” 之勝劣,“應” 其“所知量” 之大小而現其如幻業報中之空大。
“阿難,如” 開鑿“一井” 而成“空”,則得“空生” 于“一井” 之中,由此類推,“十方” 世界之“虛空亦複如是”,空性本即“圓滿” 周遍“十方” 世界“甯有” (怎有)一定來處之“方所” 可得?實乃九法界之衆生皆“循” 其本“業” 而開“發” 顯“現” 如來藏中如幻業報之空大。
而“世間” 之人愚癡“無知”,如二乘及權教之人,昧于藏性不變之體,而將空大“惑爲因緣” 和合而生之性,“及” 外道無智之人則惑爲無因而生、“自然” 而有之“性”,凡此“皆是” 凡外權小依第六“識心” 所作之妄想“分別” 周遍“計” 著“度”,量,“但有” 虛妄名相“言說,都無實義”。
6.根大即如來藏性周遍法界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祗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注釋】
“見覺無知”:“見”,即見根。在此即代表六根之見、聞、覺、知、嘗、嗅六種性能。“覺”,覺性。此處之根非根指扶塵根,而是八識之見分映在六根者。故此六根之覺知,爲因塵而有,是故無有能、所,隨緣幻現而已。
“因色、空有”:因對色與空二境而現有。
“設居中宵”:“設”,假設。“居”,在。“中宵”,半夜。假如在半夜的時候。
“白月則光”:白月之夜則見有光明。
【義貫】
“阿難,見” 根之“覺” 性本身實“無” 能“知” 及所知之別,乃“因” 對“色、空” 等塵境而“有。如汝今者在祗陀林” 平常所見,“朝” 則“明” 亮,“夕” 則“昏” 暗,假“設居” 于“中宵” (半夜之時),“白月”之夜“則” 見有“光” 明,“黑月”之夜 “便” 見昏“暗,則明” 與“暗等,因見” 性而得“分” 明清“析”。
【诠論】
以上所明爲地、水、火、風、空五大。這節是講根大。諸經通常講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本經則再加一根大,成爲七大,則更加圓滿。因爲地、水、火、風、空是色法,也是塵,故主要是無情的外色,本經爲重究竟解脫及圓通,故特立內色之根大,如是于七大中,根、塵、識叁者皆圓備明析;否則若是只有六大(地、水、火、風、空、識)則便在前五大中之色法裏,含攝了內、外色,如是于闡示六根圓通時,較不周備。又,此根大,亦有稱爲“見大”者,蓋爲以見根統攝其余,故以爲名;然依藕益大師言,見大是舊科之名,新名則爲根大,似較明白,故從之。
【“此見爲複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爲同一體?爲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阿難,此見若複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
必一于明,暗時當滅,滅則雲何見明見暗?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雲何成?”】
【注釋】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相”,遞也,代也。明與暗二體是遞相而滅,互相嬗遞的。
“必一于明”:“一”,同也,動詞。若言見性一定是和明塵爲一體者。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雲何成”:“一”,一體,指明與暗成爲一體。如果說見性是與明暗殊別,因而明暗雖有生滅,而見性並無生滅;若如是者,則見性爲與明暗成一體之說怎麼能成立呢?
【義貫】
“此見” 性“爲複與明暗” 塵“相並太虛空爲同一體” 呢?抑“爲非” 同“一體?或” 者是亦“同” 亦“非同?或” 是亦“異” 亦“非異” 呢?
“阿難,此見” 性“若複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 是“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 爲遞“相” 而“亡”,互相嬗代,因此若“暗時” 則“無明”,若“明時” 則“無暗”,(不可能明與暗同時出現;明暗若不同在,則不能說是一體;結論:因此說見性爲與明、暗、虛空叁者同一體,不能成立。)
退一步而言,“若” 言見性爲單“與暗” 相爲同“一” 體的話,如是則“明” 相現時,“則見” 性應隨暗相之離去而“亡” (然而事實不然,暗相去時,見性從未隨之而亡,因爲暗去明來之時,仍能見明;結論:故知見性不去。)
若“必” 言見性爲“一”體“于明” 相,則“暗”相來“時” 見性“當”與明同“滅”,若見性有“滅,則雲何” 複能“見明” 與“見暗” 呢?(結論:因此說見性爲與明相一體,不能成立。)
“若” 言見性與“明暗” 二相,體有“殊” 別,因而“見” 性並“無生滅”,若如是者,則見性與明暗爲“一” 體之說“雲何” 能“成” 立呢?(結論:故知言見性與明暗殊別,不能成立。)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叁事俱異,從何立見?”】
【注釋】
“見元”:即見精。
“明、暗、虛空叁事俱異,從何立見”:“異”,離異,分開之義。“立見”,成立見性之事。如果將明、暗、虛空叁者各自分開,不聚在一處,這樣怎能成立見性之事呢?
【義貫】
“若” 言“此” 能“見” 之“精與暗與明” 爲“非一體者”,那麼“汝” 試著“離” 于“明、暗及與虛空”,而去“分析” 此能“見”之“元”,看看它到底“作何形相” 呢?事實上是,若“離” 于“明”又“離”于“暗,及離”于“虛空,是” 能“見”者“元同”于“龜毛、兔角”,本無所有(以有所見的明暗等塵,能見之性方得顯現。)又,若“明、暗、虛空叁事” 皆“俱” 離“異”,而不聚合,則“從何”而得成“立”能見、所“見”?之事?(結論:故知言明暗與見精非一體者,不以成立。)
【“明暗相背,雲何或同?
離叁元無,雲何或異?…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