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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P3

  ..續本文上一頁貫】

  佛言:“是故當知:”衆生 “身入”之覺知性,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6.意入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爲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注釋】

  “寤”:醒。

  “覽塵斯憶”:“覽”,見。“斯”,即是。醒時若能回顧而見到夢中種種前塵,便稱爲是有記憶。

  “失憶爲忘”:若對夢中之情境失去記憶,便稱爲忘。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其”,指意根。“生住異滅”,指上面所說的眠、寤、憶、忘,此四勞相亦皆各有生住異滅四相。如始睡爲“眠之生”,深睡爲“眠之住”,將醒爲“眠之異”,醒覺爲“眠之滅”。但此四相都是勞相的更加顛倒之相。“吸”,爲吸取、吸納。“習”,爲現習。“中歸”之“中”爲內之義。亦即,意根將此等勞業之現習,吸納而歸之于意地之中,而加以一一分別了知。

  “不相踰越”:這些現習,其生生滅滅皆次第井然,此滅彼生,不會互相逾越,此即相宗所說的“等無間緣”。

  “稱意知根”:意根將現習歸入意地,一一加以了別之後,便稱“意”爲“有能知之根”。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其意根“勞倦” 之時,“則” 因其意根暫現沈滯之相,而名之爲“眠”;此人“睡熟” 之後意根再開始活躍,“便” 稱之爲醒“寤”;此人于醒後回“覽” 夢中之“塵” 境,若有所知,“斯” 名爲“憶”;若“失” 其“憶” 即名“爲忘”。然以實而言,本性實無眠、寤、憶、忘等相,如是之相皆“是其” 意根“顛倒” 所生的諸塵“生、住、異、滅” 之相,後由意根“吸” 納此等現“習” 而“中歸” 于意地,其前後次第“不相踰越”,且皆一一加以分別了知,而“稱” 此“意” 爲能“知” 之“根”。然而“兼” 能知之“意” 根“與” 其所知之種種“勞” 相,如眠寤憶忘等,“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勞所“發” 之“勞相”。

  【“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注釋】

  “集知居中”:聚集能知之性居于意根之中。

  “吸撮內塵”:“撮”,取。“塵”,法塵。吸取內之法塵。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見聞”,代表見聞覺知四者,此四者即是六根之用。“逆流”,即反緣,或向內緣。蓋六根之中,只有意根既可以向外緣,又可以向內緣,而其他五根只能向外緣外塵。此言,見聞覺知等其他五根即使要逆流反緣,也無法逆流到意地。

  “名覺知性”:承上,唯有意根能逆流反緣到意地中之法塵,而加以分別,即名此分別爲有覺知之性。

  【義貫】

  佛言:“因于” 五塵落謝之“生、滅” 影像之“二種” 幻“妄” 法“塵” 黏于湛然之體,心再攀緣聚“集” 能“知” 之性“居” 于意根之“中”;意根“吸撮內” 之法“塵,見、聞” 等其他五根雖欲“逆流” 反緣,然反緣之“流” 亦“不” 能“及” 于意“地” 之處,意根即于此處吸收、分別法塵,而“名” 爲有能“覺知” 之“性”。然“此” 能“覺知” 之“性”,若“離” 于“彼寤、寐” 等法之“生滅二塵,畢竟無” 有自“體”,是故意入覺知之性,離塵無體,托塵妄現。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爲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于空華,畢竟無性。若從空出,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注釋】

  “將何爲寐”:“將”,以。將複以何者(何人)爲睡寐?亦即:又是誰在睡覺呢?

  “誰知生者”:誰爲能知覺生相法塵者?

  “隨身開合”:“身”,指身根之肉團心。心開爲寤,心合爲寐。

  【義貫】

  佛言:“如是,阿難,當知如是” 能“覺知之” 意“根” 之性,“非” 從“寤寐” 二相中“來”;亦“非” 從“生滅” 而“有”;亦“不于” 意“根” 中自“出”; “亦非” 從虛“空生。何以故?若” 言意根之覺知性爲“從” 醒“寤” 中“來”,則睡“寐” 之時此覺知性“即” 應“隨” 著寤相之滅而“滅”,如是則“將” 以“何” 而“爲” 睡“寐” 者?(是誰在睡覺?)(然而我們寤時、寐時,覺知性皆不失,故知此覺知性非從寤中來。)若言此覺知性“必” 爲在“生時” 才“有”,如是則“滅” 相起時,此覺知性“即” 應“同” 生相之滅而俱“無”,若覺知性既已滅去,則“令誰” 領“受滅” 相?“若” 言此覺知性爲“從滅” 相而“有”,則當“生” 相起時,此覺知性“即” 應隨“滅” 相之滅而成“無”,如是則“誰” 爲能“知生” 相法塵“者?若” 言此覺知性爲“從” 意“根” 中“出”,然則“寤、寐二” 虛妄“相” 乃“隨” 著屬于“身” 根之肉團心之“開合” 而現有寤寐之相:心開則寤,心合則寐;若“離斯” 心之開合“二” 相之“體”,則“此” 能“覺知者” 實“同于” 虛“空華,畢竟無” 有自體“性”。是故此覺知性非從根中離塵自出。“若” 言此覺知性爲“從” 虛“空” 中“出,自” 然“是” 虛“空” 自“知”,如是則“何關汝” 之意“入”?(然而事實不然,故知此覺知性非從空出。)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衆生之“意入” (之覺知性),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第叁節  十二處本如來藏性

  【“複次,阿難,雲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诠論】

  佛爲“迷色”重于“迷心”的衆生,開色法爲十一個(五根、六塵),而將心法合爲一意根,共十二法,稱爲十二處。照權教及相宗所說,根一定是在內,而塵一定是在外的。且“入”有二種:一、“取境”之時爲以根入塵;二、“受境”(或受塵)時,爲以塵入根。故根或塵都可說是能入或所入,所以根、塵都叫作“入”。下文說根塵同源、縛脫無二,同歸藏性,如是發明便得無上解脫。

  1.眼色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于意雲何?此等爲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阿難,若複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若複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注釋】

  “色生眼見?眼生色相?”:“色”,色塵。“眼見”,眼根的能見之性。此謂,是從色塵生出眼根能見之性的呢?還是從眼根生出所見的色相?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見空”,眼見到虛空。“非色”,虛空非有色相。此謂,若眼見空之時,則非有色相,根塵相接所生之色相既是無,則生色之性應即銷亡。

  “觀空非色,見即銷亡”:觀空之時,非有色相;既無色相,則無能生見之塵,能生既無,則所生之見應即銷亡。

  【義貫】

  佛言:“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于” 汝“意雲何?此等” 景象“爲是” 從“色” 塵“生” 出“眼” 根能“見” 之性?還是從 “眼” 根“生” 出所見的“色相”呢?

  “阿難,若複” 言內之“眼根生” 出外之“色相者”,則當眼“見空” 時,此時“非” 有“色” 相,所見既無色相,則眼根所生之“色性應” 即“銷” 亡,色性既已“銷” 亡“則顯發一切” 有爲法“都無”;(然而事實不然,眼見空時,雖不見色相,色性不亡;結論:故知色不從眼出。)又若“色相既無”,則“誰” 來襯托以“明” 現“空” 之性“質”?(因色空相對,相顯;無色不足以顯空,無空亦不足以顯色——若無色,則空亦不得名爲空,以對色說空故;是故色亡,空亦不得立。然而事實不然,現見色、空一切熾然現在,是故色相非無,空亦對顯;結論:故知色相非從眼根中生。)“空亦如是”:(若眼見色時,此時所見非有空相,所見既無空相,則眼根所生之空性應即銷亡,空性若銷亡,則顯發一切有爲法皆無;然而事實不然,眼見色時,空性不亡;結論:故知空相非從眼根生。又若空相既亡,則無法顯示色之性,以色空是相對而顯,空相既亡,色亦不成;且空相既亡,一切色相何處容納?然而現見色空熾然而立,故知眼見色時,空相不亡;結論:是故知空不從眼根中出。)“若複” 言爲從“色塵生” 出“眼” 根之能“見” 之性“者”,則當眼“觀空” 時,此時所見“非” 有“色” 相,是則無能生見之塵,能生之塵既無,則所生之 “見” 塵“即銷亡”,若能見之性已銷“亡,則” 一切法“都無” (因無能見,即無所見;能見所見都無,即一切法皆成無——然而事實不然:觀空之時,色不銷亡;結論:故知能見之性不從色生。)又,能見之性若亡,則“誰” 來 “明” 了“空” 性與“色”相?(若無能見之性,則所見之空色亦亡;然而事實不然;結論:故知能見之性非由色塵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注釋】

  “見與色、空俱無處所”:能見之眼根,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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