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嘗” 你自己的“舌” 時,其味“爲甜爲苦”?“若舌” 識之“性” 是“苦” 的,“誰” 又能“來嘗” 知這“舌” 識之味?“舌” 識既然“不” 能“自嘗”,則“孰爲” 能“知覺” 此舌識之昧而言其爲苦?反之,若言此“舌” 識之“性” 並 “非” 有“苦” 等味,則“味自” 然“不” 是從你舌中“生”,舌中若無味,即無味覺,如是“雲何” 能成“立” 舌識“界”?(結論:故知舌識不從舌中生。)【——以上破“識從根生”】
【“若因味生,識自爲味,同于舌根,應不自嘗,雲何識知是味非味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爲一味,應無分別。分別既無,則不名識,雲何複名舌味識界?”】
【注釋】
“若因味生,識自爲味”:若說舌識爲因味塵而生,則舌識本身即是味塵,如此則能嘗者與與所嘗者便爲同一個。
“同于舌根,應不自嘗”:那就如同前面所說的一樣;舌根不應能自嘗其舌,如眼之不能自見其眼。
“雲何識知是味非味”:既然不能自嘗,怎麼知道是有味,還是沒有味呢?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味生“,從味塵而生。舌識之體若說是只有一個,而其體又說一定是從味塵而生的,那麼鹹、淡、甘、辛等味一定是和合且一時俱生。
“諸變異相同爲一味,應無分別”:衆味既然是和合一時俱生,則衆味的各種不同之味相變化就都不會有了,因此衆味便是同一味,而無分別。
【義貫】
“若” 說舌識爲“因味”塵而“生”,則舌“識自”身即“爲味”塵,如是則能嘗與所嘗便爲同一體,即與前面所闡明的道理一致;“同于舌根應不”能“自嘗”,既不能自嘗,則“雲何識知是” 有“味”或“非”有“味?又一切味非”只從“一”種“物” 體“生”,能生識之“味”塵“既”是從“多”物“生”,則所生之“識應”有“多體” (然而識體實非多個,故舌識非從味塵生。)“識體若”是只有“一”個,且其“體”又“必” 是從“味” 而“生”,那麼“鹹、淡、甘、辛” 等味一定是“和合”且一時“俱生”,而衆味的“諸”多“變異相”,便混“同爲一味”而“應”變成“無分別”了;“分別既無,則不”得“名”爲“識”,如是則“雲何複”能“名”爲“舌味識界”?(結論:是故言舌識從味塵中生,不得成立。)【——以上破“識從塵生”】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無自性,雲何界生?”】
【注釋】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無自性”:“和合”,指和合而生識。“于是中”,于此根塵和合體中。此謂,若說舌根與味塵和合而生舌識,因爲舌有知,而塵乃無知,根塵一經和合,其體性即成紛雜,而失去根塵本自有之自性;此和合體若無自性,便不能成立界。
【義貫】
“不應”說“虛空”能“生汝”之“心識”吧?(若是虛空生識,虛空自知,與汝何關?結論:故知舌識不從虛空生。)【——以上破“識從空中生”】
若言“舌” 根與“味” 塵“和合” 而生舌識,“即于是” 有情與無情的和合體“中,元無” 一實“自性”;自性若無,“雲何” 能令“界生”?(結論:故知舌識不于舌根與味塵和合中生。)【——以上破“識從根塵和合中生”】
【“是故當知:舌味爲緣,生舌識界,叁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叁,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如來于權教中所示者:以“舌”根與“味”塵“爲緣”,則能“生舌識界”,今以實法言之,則于根、塵與根塵和合“叁處”求之“都無”能生識之因。如是“則”知“舌”界“與味”界“及舌”識“界叁”者,“本非”權教所示之“因緣”能生,亦“非”外道所計無因 “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緣幻現,相妄性真。)
5.身觸識界本如來藏性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爲緣,生于身識。此識爲複因身所生,以身爲界?因觸所生,以觸爲界?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離合二覺觀緣,身何所識?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注釋】
“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離合”,離與合,即是塵觸。“覺觀”,這是唐朝以前的舊譯;唐以後的新譯爲“尋伺”。“覺觀”(或尋伺)爲四個“不定心所”(悔、睡、尋、伺)中的兩個。“覺”(尋),爲心之粗相;“觀”(伺),爲心之細相,亦即是心識的動相。此言,如果說身識是因身根而生的,則既然身根能生識,就不須再有觸塵了,因此觸塵的離、合二相,以及依此二相而産生的能緣的覺、觀二種心所,也都不需要了。
“身何所識”:既然沒有觸塵,也沒有能緣的心所法,那麼身根所識者爲何?那就必然沒有身識産生了。既無身識産生,就不能說身識是因身根而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如果說身識是因觸塵而生的,那就一定不須有你的身根,就能産生身識。
“誰有非身知合離者”:“非身”,無身。哪一個人能不須要身根,就能覺知離合的觸塵呢?定無此理。
【義貫】
佛言:“阿難,又汝所明” 了的權法所示之以“身” 根與“觸” 塵“爲緣”,則能“生于身識”。然而,“此識爲複因身” 根“所生,以身” 根“爲”識體所在之畛“界” 呢?或是“因觸” 塵“所生,以觸” 塵“爲” 識體所在之疆“界”?
“阿難,若”言身識爲 “因身”根而 “生”,身根既自能生識,則 “必無”需觸塵之“離、合” 二相、及依此二相所起的“二”種“覺、觀”(尋、伺)能“緣” 之心所;然而,既無外塵與能緣之心所,則“身” 根爲“何所識”?(則身根必無能識與所識,既無能識之心所又無所識之塵,是故必無身識生起;結論:因此即不得言“身識因身根而生。”)【——以上破“識因根生”】
“若”言身識爲“因觸”塵而“生”,則塵自能生覺,“必無” 需“汝”之“身”根;然而,“誰有非” 須“身” 根即能“知合、離” 之塵“者”?(必無是理;結論:是故言“身識爲由觸塵生”,不能成立。)【——以上爲破“識由塵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爲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內外不成,中雲何立?中不複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注釋】
“物不觸知”:無情之物體不能自觸而自有覺知。
“身知有觸”:而是有情的身根才能覺知有觸。
“知身即觸”:衆生之所以能覺知自己有身根存在,是因爲有身觸産生;換言之,若在完全無內外“觸“的狀況下,衆生便會覺得仿佛身根都不存在了。
“知觸即身”:能覺知觸塵者,即名爲身根。
“即觸非身”:“即”,在之義。然而在觸塵的體中,非有身根可得,(亦即,觸中無身)。
“即身非觸”:而且在身根之中亦非有觸塵可得,(亦即,身中無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身根與觸塵二者之相,原無內外對立之處所可得;亦即,並非根在內,而塵在外。
“合身即爲身自體性”:若觸塵來合于身根中,此觸塵就應成爲身根的體性之一,而不再維持它自己的體性。因此,身中應無塵——亦即:“即身無塵”。
“離身即是虛空等相”:觸塵一旦離于身,即成虛空之相,亦即,即不再有相可得。因此,“離身亦無塵”。
“內外不成,中雲何立”:“離身”與“即身”既然皆無觸塵可得,則“內根”、“外塵”便不得成立;內外既不成立,“中間”(識)如何能成立?
【義貫】
“阿難”,無情“物” 體“不” 能自“觸” 而自有“知”,而是有情之“身” 根方能覺“知有觸” 塵。有情若能覺“知” 己“身” 根之存在,“即” 是因爲有“觸” 産生(若無內外觸即不能覺知己身存在),是故能覺“知觸” 者“即” 名爲“身” 根;然而,“即觸”塵之體中“非”有“身” 根可得——(觸中無身);“即身” 根之中“非”有“觸”塵可得——(身中無觸)。“身” 根與“觸” 塵“二相元無” 內外對立之“處所” (並非根在內、塵在外)。若觸塵來“合”于“身”,此觸塵“即”成“爲身”根之“自體性”,(因此觸塵並無實自體性。)觸塵若“離”于“身即是”與“虛空等”同之“相”(即成空相,因此離身亦無塵可得。)若離身與即身皆無觸塵可得,則“內”根“外”塵即“不成” 立;內根外塵既不成立,“中” 間之識 “雲何” 而得成“立”?“中” 間既“不複” 能“立”,則所謂“內、外” 之“性” 即“空” 無自性;如是“則” 即使有“汝識生”起欲“從誰” 而“立界”?(因此,內、外、中之界相不可得。結論:因此可知,身識非從內外根塵和合而生。)【——以上破“識從根塵和合中生”】
【“是故當知:身觸爲緣,生身識界,叁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叁,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如來于權教中所示之:以“身” 根與“觸” 塵“爲緣”則能“生意識界”,今以第一義谛而言,于身、觸及二者和合“叁處” 求之,“都無” 能生意識之因。 “則” 知“身”界“與觸”界“及身”識“界叁” 者,“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能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緣幻現,相妄性真。)
6.意法識界本如來藏性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爲緣,生于意識。此識爲複因意所生,以意爲界?因法所生,以法爲界?
阿難,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又汝識心與諸思量…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