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二▪P13

  ..續本文上一頁:汝今因見” 到了明暗、通塞等境,因而你的“見性” 得以起“現前” 之作用,然“此” 由境而顯之“見” 性,“爲複因” 于“明” 相(以明相爲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的呢?還是“因” 于“暗” 相(以暗相爲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呢?抑是“因” 于“空” 相(以空相爲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呢?或是“因” 于“塞” 相(以塞相爲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阿難,若” 見性是“因”于“明” 相而“有” (以明相爲生因而生),則明相滅時,見性應隨之而滅,如是則“應不” 能再“見暗” 相,(然而事實不然,你在明相來時能見明;明相滅去,暗相來時又能見暗。因此,你的見性並沒有因明相的生滅而生滅;所以可知,明相並非你的見性的生因(見性生起之因),因此,見性見明之時,並非因明而有。)同樣的,“如” 見性是“因” 于“暗” 相而“有”,即“應不” 再能“見明” 相(其理同前所述);“如是乃至” 言見性爲“因” 于“空” 或“因” 于“塞” 等相而生,皆“同于” 言因于“明暗” 二相的道理。(因此可知,見性雖見明、暗、空、塞等相,當其正在見之時,彼見性不是以明相、或暗相、空相、塞相等爲因而生;故明、暗、空、塞等所見之相,非是能見之性之生因。)

  【複次,阿難,此見又複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于空、塞。】

  【注釋】

  “此見又複緣明有見”:“緣”,在此也是當及物動詞,義爲:以……爲緣(而有)。此言:這個見性是以明相爲緣而有能見之性嗎?上面的“因”,是主要的條件,此處的“緣”,是次要的條件,爲助緣。然而因與緣必須都具足、和合,才能令法生起。

  【義貫】

  佛言:“複次,阿難,此” 能“見” 之性“又複” 爲“緣” 于“明” 相(以明相爲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呢?還是“緣” 于“暗” 相(以暗相爲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還是“緣” 于“空” 相(以空相爲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還是“緣” 于“塞”相(以塞相爲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

  “阿難,若” 見性是“緣” 于“空” 相(以空相爲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之功的話,則當空相之生緣滅去時,見性應跟著緣滅而滅;若見性隨緣滅而滅,則當塞相現前時,以見性已滅,“應不” 再能“見塞” 相,(然而事實不然,今于空相滅去,塞相生起之時,仍然見塞;由此知能見之性並未隨空相之緣滅去而滅去——因而可知、空相實非見性生起之緣;故見性非緣空而有);“若” 見性是“緣” 于“塞” 相而“有”(以塞相爲生緣而有),則塞相之生緣滅去時,見性應隨之而滅;見性既隨塞緣而滅,則空相現前時,“應不”再能“見空” 相(其理同前);“如是乃至” 說見性是“緣” 于“明” 相、或“緣” 于“暗” 相(以暗相爲生緣),凡此,皆“同于” 以“空” 相、“塞” 相爲生緣一樣,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可知,見性非是以所見之空塞、明暗等相爲主因或助緣而生,亦不隨之而滅——能見之性是離一切生滅之緣而仍有自體性的,其性非是依外相之因、緣而有,或隨外相之因、緣而無。

  【诠論】

  阿難在說“因緣”時,是把“因”、“緣”合起來說,而實際上“因”與“緣”是有差別的:親者爲“因”,疏者爲“緣”;主要條件爲“因”,次要條件爲“緣”。故佛在破斥時,則將因與緣分開來破,因而顯示見性之性爲本自具足,非從外得,亦不隨外緣而生、而住、而異、而滅。因此一切外境,皆非見性之因或緣;因爲因緣是生滅法,而見性本具,不用再生,故不待因而生,不依緣而有——見性若再依緣有生,則成頭上安頭。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注釋】

  “非因非緣”:本性非依外因而有,亦非依外緣而生;若依外“因、緣”而生,則是依他起性,然而本性非依他起性,是故非因緣生法;又,以依他起性即是生滅性,然本性實不生滅,故本性非屬任何外因外緣之所能造作。

  “亦非自然”:本性亦非自然性之“自生自滅”;又本性雖一切衆生共有,然衆生迷而不能覺悟;而欲覺悟此本有之性,亦須要有善知識指示及自修行之因緣,而非無因無緣“自然”能證得,故說“亦非自然”。

  “非不自然”:而本性本具,非屬造作,故非不自然。

  “無非、不非,無是、非是”:無非、無不非,無是、無非是。此即言,本性乃“離四句、絕百非”,非言語思議、世間戲論可得。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若離一切依于妄情計度之妄相,即是一切法之本相。

  【義貫】

  佛言:“當知如是” 見“精” 本“覺” 本“妙” 圓“明” 之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非” 依外“因,非” 依外“緣” 而有,“亦非自然” 無因無緣而自生自滅;“非不自然”,以其性本具,非屬造作;其性與相“無非”、亦無“不非、無是”、亦無“非是”,究竟離四句,絕百非。若“離一切” 妄情計度之“相,即” 是“一切法” 之本相。

  【诠論】

  此爲如來總破一切情執:若離一切情執,真如本性即自顯發:

  一、“非因緣、非自然”,此爲破凡夫與外道之情執;以凡夫執“因緣”,外道計“自然”,若離此二計執,即離凡夫、外道所行境界。

  二、“非不因緣、非不自然”,此爲破二乘之法執,以二乘已證入空,法執猶在若離法執,即超二乘所行境界,入菩薩境界。

  叁、“無非不非、無是非是”,此爲破權教菩薩之微細法執,而入于實相境界。因此,佛意爲:不但因緣、自然(正邪二因)要離;非因緣、非自然也要離;非不因緣、非不自然也要離;無非不非、無是非是亦離。至于離無所離,即諸情蕩盡,法法皆真。

  又,“離一切相”爲顯“空如來藏”,以離一切相即得諸法空相。“即一切法”,爲顯“不空如來藏”,以諸法相雖空,但並非沒有真如之體,萬德具足。于此之中,“離”時便是“即”,“即”時便是“離”,離即不二,即是顯“空不空如來藏”。

  又,“離一切相”,即是妙奢摩他之空觀;“即一切法”,即是妙叁摩之假觀;離即不二,即是妙禅那之中觀。叁觀若成,便成就首楞嚴大定,一切事究竟堅固,斷叁煩惱,證叁菩提,是即本經之宗旨。

  【汝今雲何于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只益自勞,虛空雲何隨汝執捉?】

  【注釋】

  “措心”:“措”,置也,舉也,用也。

  “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世間的戲論名相,指“是因緣、非因緣、亦是因緣亦非因緣、非是因緣非非因緣”及“是自然、非自然、亦是自然亦非自然、非是自然非非自然”等四句之說,這些言說,以佛觀之,皆是戲論,(類如近世所謂“大腦的遊戲”)都無實義。用這些戲論的名相,怎能如實了知妙明的真性呢?充其量不過增加一些妄想分別而已。

  又,宗門所言“四句”者,以現代符號邏輯之橫式表示之,即是:

  (1)正A是對的;(2)負A是對的;(3)正A及負A兩者皆對(雙亦);(4)正A及負A兩者皆非(雙非)。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撮摩”,捉取。

  【義貫】

  佛言:阿難,此精覺妙明真性,清淨寂滅,“汝今雲何于” 其“中措心” 舉念,“以諸世間” 之“戲論” 之“名相,而” 欲“得分別” 妙明之真性?“如” 人“以手掌” 欲“撮摩” 捉取“虛空”,然虛空之相,實不可捉持,是故“只” 增“益” 妄“自勞” 累,而無所獲——“虛空雲何” 可“隨汝” 之“執捉” ?(同理可知,以世間的戲論名相,如何能捕捉、觸及妙明的真性呢?)

  10.顯示見性離見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雲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雲何?】

  【注釋】

  “見性具四種緣”:依小乘說,則四緣成見:心、眼、空、明。然佛只是說,若具備這四種緣,便能成就“見”(有所見)這件事,而並未說這四緣能生出能見之性;但阿難仍以爲能見之性爲從這四緣中生出來的。而佛之意爲:能見之性本有,若根境相接,內外四緣和合之時,便能有所見(看見東西——“成見”),這與阿難所錯解的“見性爲四緣所生”,差得太遠了。

  “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空”,空間,亦即距離;作爲能生識的“空間”之緣,不能太近或太遠;太近太遠都看不到。“明”,即光明,光源,要有足夠的光才能見。“心”,即識,這裏指本識,阿賴耶。“眼”,即眼根。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 此“妙” 明能“覺” 之見“性”,如世尊方才所說,“非因非緣” 所生,“世尊雲何” 以前“常與” 諸“比丘宣說” :能“見” 之“性” 須“具” 足“四種緣,所謂因空” 間、“因” 光“明、因心” 識、“因眼” 根;“是義” 理“雲何”與如今所說的不一樣?(因爲如來方才說見性非從因緣而有。)

  【诠論】

  依小乘說爲四緣成見生于眼識,而大乘唯識則爲九緣成見:根、境、空、明、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別依(第六識)、染淨依(第七識)、種子依、根本依(第八識)。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義貫】

  “佛言:阿難,我” 往昔爲小乘人“說” 一切“世間” 諸法乃“諸因緣” 所生之“相”,是爲權法,爲遮斥外道斷滅善根之無因無緣之自然之說,故是權教,並“非第一義”谛之理。

  【诠論】

  如《大智…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