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于是中有非燈?非見?】
【注釋】
“色實在燈”:“色”,燈光之色,即燈原有澄明之色;此澄明之光色實在于燈,離燈無光,然此光若以淨眼來看,並無五色圓影。
“見病爲影”:“見”,能見。“影”,所見之光影。以能見之見精有病,故令所見之燈光變成有五色影。
“影、見俱眚”:所以說所見之五色影及能見之精皆有眚病——這比喻不但能見之根身器界是無明之影,連能見的見精,也是無明赤眚所起。
“見眚非病”:“見”,徹見、照見。若如實照見一切能見之精與所見之影,皆是眚病(非眚不見),則當下離病。亦即《圓覺經》所說之:“知幻即離,離幻即覺。”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是”,即也。此謂,若能當下眷取,知能見所見不實如幻,則終不應再依圓影幻相,而起忘惑,作如是虛妄言說:五色圓影是在燈呢?還是在見呢?
“于是中有非燈,非見?”:“非”,離也。此謂,乃至在此“即燈、即見”之妄惑中,更起如是虛妄之言說:或者此五色光影並非在燈中,是離燈而有自體的嗎?或是離見而有體的呢?此即惑上加惑。因爲五色光影,連“即燈、即見”(在燈之中、在見之中)都不可得,則更不可能“離燈、離見”而有自體。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澄淨無影之光“色實在” 于“燈”(離燈無光,光中無影),但以能“見” 之精有“病” 故令光成“爲” 五色之“影” (如如之理實一相澄明,並無十界之影,以衆生心病而爲影);所見之妄“影” 與能“見” 之精“俱” 是“眚” 病;然而若能一念相應頓“見” 一切能所皆由“眚”所幻,則當下“非病”;若能如是當下體取,則“終不應” 再依幻相而作如是虛妄之“言” 曰:此五色圓影到底“是” 即“燈” 而有的呢?還“是” 即“見” 而有的呢?乃至複“于是” 等虛妄言說“中” 更“有” 進一步的戲論曰:或者此五色光影“非” 是即“燈” 而有?(而是離燈而有的?)抑或是“非” 即“見” 而有?(而是離見而有的?)如是即妄上加妄,惑上加惑。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注釋】
“第二月”:捏目所見之第二個月亮。“捏目”比喻無明妄動。“第二月”比喻由于無明,而于實相外,見有妄相。
“非體、非影”:此第二月實非有自體,亦非是第一個月之影。
“第二之觀捏所成故”:此第二個月之所以能被看到,全是由于捏目所成,若不捏目,眼不花,則不會有此見。
“此捏根元是形、非形”:以此“捏目”爲根本因,所造成的第二月,若還去分別它倒底是“真月的本形”呢?還是“非真月的本形”?“捏目”之舉已是妄爲,捏目所見之第二月更是妄上加妄,若再在此第二月上去分別、爭論說:這第二月的形狀是真月之形?還是非真月之形,則成多重之虛妄。
“離見、非見”:這第二月是離見而有自體?還是非離見而有自體的呢?
【義貫】
佛言:譬“如” 捏目所見之“第二月”,此第二月“非” 有自“體” 、亦“非” 是第一月本身的“影” 子,“何以故?”此“第二” 月“之” 能“觀” 所觀,乃純是“捏” 目“所成故”,本來無一物。是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由“此捏” 目之“根元” 所造成的第二月,“是” 真月之本“形” 呢?還是“非” 真月之本“形”?是“離見” 而有自體呢?還是“非” 離“見” 而有自體?“此” 燈與五色光影“亦如是”,乃“目” 有“眚” 病“所成,今” 尚“欲名誰是燈” 所造成的呢?還“是見” 所造成的?更“何況” 還進一步“分別”說:或者並“非” 由“燈” 所成?亦“非” 由“見”所成?如是等分別,豈非愚妄之極?
【雲何名爲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叁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叁百,其余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叁兩百國,或一、或二,至于叁十、四十、五十。阿難,若複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衆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佩、玦,彗、孛、飛、流,負、耳、虹、霓,種種惡相。】
【注釋】
“同分妄見”:衆生共業所感、共有的妄見,看到同樣虛妄的東西。
“平陸”:平原、平坦的陸地。
“東西括量”:“東西”,省略了南北二字。東西南北都包括來計量。
“唯一國人同感惡緣”:這兩小國中,只有一國的人以共業而感受同樣的惡緣之果報。
“當土衆生”:“當土”,當地。
“暈、適、佩、玦”:“暈”,日旁有氣。“適”,黑氣。“珮”,日上有如玉帶之氣。“玦(玦ju環形而有缺口的佩玉。)”太陽四周有氣,其形如有缺口的玉環。這些都是日月之災象。
“彗、孛、飛、流”:“慧”,即慧星,欲稱掃帚星。“孛(孛bi 。①彗星的別稱。②爲古代對彗星分類之稱。③謂彗星出現時光芒四射的現象。舊以爲不祥之兆,預示有兵災悖亂發生。④悖亂;沖突。孛b①盛貌。②變色貌。後作"勃"。)”,慧星的一種,但光芒短,且其光四射,而慧星則光芒長,且光拖于後。“飛”,星星絕迹而去。“流”,星光之相往下注。這些都是星辰之災象。
“負、耳、虹、霓”:“負、耳”爲陰陽之氣。“虹”,彩虹。“霓”,爲霓虹之處環,內環稱虹,外環稱霓。
【義貫】本節從略。
【但此國見,彼國衆生本所不見,亦複不聞。阿難,吾今爲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注釋】
“以此二事”:指眚目所見之五色光影(別業妄見)及種種日月星辰之災象(同分妄見)二者。
“進、退合明”:“進”,即演繹。“退”,即歸納。“合”,合觀歸結。“明”,表明、說明。
【義貫】
佛言:然而這些日月星辰等災變不祥之象,“但此” 小“國” 之人才“見” 到,而“彼” 鄰近另一小“國” 之“衆生”,對于此等現象卻非但“本所不見,亦複不” 曾聽“聞” 過。 “阿難,吾今” 即“爲汝以此” 眚目所見光影(別業妄見)及日月星辰之災象(同分妄見)“二事” 作個“進” (演繹)、及“退” (歸納)之審析,並將其歸結“合” 而觀之,以示“明”其理。
【阿難,如彼衆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然見眚者終無見咎。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衆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注釋】
“雖現似境”:其圓影雖現出似有實境;亦即,那些圓影看起來好像是真的一樣。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但終究還是那看到的人其翳眼所成之幻境,不是真實的。
“眚即見勞”:“勞”,病也。若有眚病即是其見有病。
“非色所造”:所以那些圓影並非外色所造,而是自己眚目所見。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然而若能知見覺了這一切都是眚病所爲,終不會再墮于眚見之咎;也就是:知幻即離,覺已非夢。
【義貫】
佛言:“阿難,如彼衆生” 因個“別” 之“業” 而造成虛“妄” 之“見”,因而“矚” 見“燈光” 之“中所現圓影” (見一真法界中現有自他根身器界),其圓影“雖現” 出近“似” 實際之“境” 界,然而“終” 究是“彼見者” 之“目眚所成” 之幻境,並無真實之實體(自他根身器界雖現如實有之境,終究是自心妄惑 所成,並無實體)。“眚” 目所見之境“即” 是“見” 之“勞” 相(見之病相),“非” 是外“色所造”,乃自眚病所成。“然” 而若能知“見” 覺了這一切皆是“眚” 病所成“者”,則“終無” 複墮于眚“見” 之“咎” 矣(如覺了即不複夢矣)。如今以由眚病而見圓影之事來“例” 同“汝今日以目觀見” 些叁界之“山河國土及諸衆生”,一切有情無情、依報正報,其實“皆是” 你“無始” 以來所患眚“見” 之“病所成”,並無實體!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雲何複名覺、聞、知、見?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衆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注釋】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能見之見分與所見之緣(相分),晃如現在目前而爲實有之境。
“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明”之“覺”是妄覺,並非真覺;因爲自心本覺,而起一念無明,還欲求覺;以此一念之妄求,反而轉真覺爲妄覺,而往外求索,故成根本無明。此謂,承上句,現似實有的前境,原來實是我自己最初心起妄覺而欲求明之根本無明,因而幻起能見分,而妄見現前實有所緣之相分,如是所造成的眚病,而究其實,這一切能見與所見,並皆沒有實體,皆是眚病。
“覺見即眚”:若覺自己能見,此即是眚病。亦即,此能見實是妄見,而此能覺亦即是妄覺,非真覺——其實是一種病。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一旦覺了一切所覺者皆是眚病,則此覺即是真覺,而非仍墮在眚咎之中。
“此實見見”:這樣便是真實知見了一切能見與所見皆非真,皆是妄見。
“雲何複名覺、聞、知、見”:爲什麼還把一精明的妙覺明性稱爲六和合的見、聞、覺、知,且妄認其爲真實有此六分別,並且認爲見聞覺知決定爲我心之相?——而實際上,一切能見所見、能聞、能覺、能知併所見、所聞、所覺、所知,皆是一精明體上所起的眚病,都無實體。
“汝今見我及汝……皆即見眚,非見眚者”:所以以你現所見到的我及你自身,以及種種器世間,與十類衆生,…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