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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二▪P16

  ..续本文上一页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注释】

  “色实在灯”:“色”,灯光之色,即灯原有澄明之色;此澄明之光色实在于灯,离灯无光,然此光若以净眼来看,并无五色圆影。

  “见病为影”:“见”,能见。“影”,所见之光影。以能见之见精有病,故令所见之灯光变成有五色影。

  “影、见俱眚”:所以说所见之五色影及能见之精皆有眚病——这比喻不但能见之根身器界是无明之影,连能见的见精,也是无明赤眚所起。

  “见眚非病”:“见”,彻见、照见。若如实照见一切能见之精与所见之影,皆是眚病(非眚不见),则当下离病。亦即《圆觉经》所说之:“知幻即离,离幻即觉。”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是”,即也。此谓,若能当下眷取,知能见所见不实如幻,则终不应再依圆影幻相,而起忘惑,作如是虚妄言说:五色圆影是在灯呢?还是在见呢?

  “于是中有非灯,非见?”:“非”,离也。此谓,乃至在此“即灯、即见”之妄惑中,更起如是虚妄之言说:或者此五色光影并非在灯中,是离灯而有自体的吗?或是离见而有体的呢?此即惑上加惑。因为五色光影,连“即灯、即见”(在灯之中、在见之中)都不可得,则更不可能“离灯、离见”而有自体。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澄净无影之光“色实在” 于“灯”(离灯无光,光中无影),但以能“见” 之精有“病” 故令光成“为” 五色之“影” (如如之理实一相澄明,并无十界之影,以众生心病而为影);所见之妄“影” 与能“见” 之精“俱” 是“眚” 病;然而若能一念相应顿“见” 一切能所皆由“眚”所幻,则当下“非病”;若能如是当下体取,则“终不应” 再依幻相而作如是虚妄之“言” 曰:此五色圆影到底“是” 即“灯” 而有的呢?还“是” 即“见” 而有的呢?乃至复“于是” 等虚妄言说“中” 更“有” 进一步的戏论曰:或者此五色光影“非” 是即“灯” 而有?(而是离灯而有的?)抑或是“非” 即“见” 而有?(而是离见而有的?)如是即妄上加妄,惑上加惑。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注释】

  “第二月”:捏目所见之第二个月亮。“捏目”比喻无明妄动。“第二月”比喻由于无明,而于实相外,见有妄相。

  “非体、非影”:此第二月实非有自体,亦非是第一个月之影。

  “第二之观捏所成故”:此第二个月之所以能被看到,全是由于捏目所成,若不捏目,眼不花,则不会有此见。

  “此捏根元是形、非形”:以此“捏目”为根本因,所造成的第二月,若还去分别它倒底是“真月的本形”呢?还是“非真月的本形”?“捏目”之举已是妄为,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更是妄上加妄,若再在此第二月上去分别、争论说:这第二月的形状是真月之形?还是非真月之形,则成多重之虚妄。

  “离见、非见”:这第二月是离见而有自体?还是非离见而有自体的呢?

  【义贯】

  佛言:譬“如” 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此第二月“非” 有自“体” 、亦“非” 是第一月本身的“影” 子,“何以故?”此“第二” 月“之” 能“观” 所观,乃纯是“捏” 目“所成故”,本来无一物。是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由“此捏” 目之“根元” 所造成的第二月,“是” 真月之本“形” 呢?还是“非” 真月之本“形”?是“离见” 而有自体呢?还是“非” 离“见” 而有自体?“此” 灯与五色光影“亦如是”,乃“目” 有“眚” 病“所成,今” 尚“欲名谁是灯” 所造成的呢?还“是见” 所造成的?更“何况” 还进一步“分别”说:或者并“非” 由“灯” 所成?亦“非” 由“见”所成?如是等分别,岂非愚妄之极?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注释】

  “同分妄见”:众生共业所感、共有的妄见,看到同样虚妄的东西。

  “平陆”:平原、平坦的陆地。

  “东西括量”:“东西”,省略了南北二字。东西南北都包括来计量。

  “唯一国人同感恶缘”:这两小国中,只有一国的人以共业而感受同样的恶缘之果报。

  “当土众生”:“当土”,当地。

  “晕、适、佩、玦”:“晕”,日旁有气。“适”,黑气。“珮”,日上有如玉带之气。“玦(玦ju环形而有缺口的佩玉。)”太阳四周有气,其形如有缺口的玉环。这些都是日月之灾象。

  “彗、孛、飞、流”:“慧”,即慧星,欲称扫帚星。“孛(孛bi 。①彗星的别称。②为古代对彗星分类之称。③谓彗星出现时光芒四射的现象。旧以为不祥之兆,预示有兵灾悖乱发生。④悖乱;冲突。孛b①盛貌。②变色貌。后作"勃"。)”,慧星的一种,但光芒短,且其光四射,而慧星则光芒长,且光拖于后。“飞”,星星绝迹而去。“流”,星光之相往下注。这些都是星辰之灾象。

  “负、耳、虹、霓”:“负、耳”为阴阳之气。“虹”,彩虹。“霓”,为霓虹之处环,内环称虹,外环称霓。

  【义贯】本节从略。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注释】

  “以此二事”:指眚目所见之五色光影(别业妄见)及种种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者。

  “进、退合明”:“进”,即演绎。“退”,即归纳。“合”,合观归结。“明”,表明、说明。

  【义贯】

  佛言:然而这些日月星辰等灾变不祥之象,“但此” 小“国” 之人才“见” 到,而“彼” 邻近另一小“国” 之“众生”,对于此等现象却非但“本所不见,亦复不” 曾听“闻” 过。 “阿难,吾今” 即“为汝以此” 眚目所见光影(别业妄见)及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事” 作个“进” (演绎)、及“退” (归纳)之审析,并将其归结“合” 而观之,以示“明”其理。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眚者终无见咎。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注释】

  “虽现似境”:其圆影虽现出似有实境;亦即,那些圆影看起来好像是真的一样。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但终究还是那看到的人其翳眼所成之幻境,不是真实的。

  “眚即见劳”:“劳”,病也。若有眚病即是其见有病。

  “非色所造”:所以那些圆影并非外色所造,而是自己眚目所见。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然而若能知见觉了这一切都是眚病所为,终不会再堕于眚见之咎;也就是:知幻即离,觉已非梦。

  【义贯】

  佛言:“阿难,如彼众生” 因个“别” 之“业” 而造成虚“妄” 之“见”,因而“瞩” 见“灯光” 之“中所现圆影” (见一真法界中现有自他根身器界),其圆影“虽现” 出近“似” 实际之“境” 界,然而“终” 究是“彼见者” 之“目眚所成” 之幻境,并无真实之实体(自他根身器界虽现如实有之境,终究是自心妄惑 所成,并无实体)。“眚” 目所见之境“即” 是“见” 之“劳” 相(见之病相),“非” 是外“色所造”,乃自眚病所成。“然” 而若能知“见” 觉了这一切皆是“眚” 病所成“者”,则“终无” 复堕于眚“见” 之“咎” 矣(如觉了即不复梦矣)。如今以由眚病而见圆影之事来“例” 同“汝今日以目观见” 些三界之“山河国土及诸众生”,一切有情无情、依报正报,其实“皆是” 你“无始” 以来所患眚“见” 之“病所成”,并无实体!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注释】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能见之见分与所见之缘(相分),晃如现在目前而为实有之境。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明”之“觉”是妄觉,并非真觉;因为自心本觉,而起一念无明,还欲求觉;以此一念之妄求,反而转真觉为妄觉,而往外求索,故成根本无明。此谓,承上句,现似实有的前境,原来实是我自己最初心起妄觉而欲求明之根本无明,因而幻起能见分,而妄见现前实有所缘之相分,如是所造成的眚病,而究其实,这一切能见与所见,并皆没有实体,皆是眚病。

  “觉见即眚”:若觉自己能见,此即是眚病。亦即,此能见实是妄见,而此能觉亦即是妄觉,非真觉——其实是一种病。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一旦觉了一切所觉者皆是眚病,则此觉即是真觉,而非仍堕在眚咎之中。

  “此实见见”:这样便是真实知见了一切能见与所见皆非真,皆是妄见。

  “云何复名觉、闻、知、见”:为什么还把一精明的妙觉明性称为六和合的见、闻、觉、知,且妄认其为真实有此六分别,并且认为见闻觉知决定为我心之相?——而实际上,一切能见所见、能闻、能觉、能知併所见、所闻、所觉、所知,皆是一精明体上所起的眚病,都无实体。

  “汝今见我及汝……皆即见眚,非见眚者”:所以以你现所见到的我及你自身,以及种种器世间,与十类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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